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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第四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规定

各科室:

为加强外出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有利于降低成本,节约经费开支,做好院科两级经济核算,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经院长批准,列入医院支出的学术活动。

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

二、经院长批准,列入科室支出的学术活动。

1、中国科协下设的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2、经批准参加的学术会议,参加人员仅限论文第一作者。

3、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每人年度内参加学术会、学习班不超过两次。

三、严格控制经费,医疗、医技在职人员每年每人经费补助标准为:

主任医师:1000元

副主任医师:800元

主治医师:400元

上述人员以聘任职务为准。

四、护理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费用由护理部统筹。

五、医院每年给予重点学科建设补助标准如下:

国家级:10000元

省级:5000元

市级:2000元

六、审批手续。外出学习人员首先征得科主任同意后,省外会议由院长批准,省内会议由分管院长批准,并持参加会议的通知(委员证件),到科教科办理手续并登记,方可报销。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2:医院外出参加进修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进修、学术活动管理规定2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加强继续教育学习,又要保证正常医疗工作,发挥有效费用的最大效益,经研究对“外出进修、培训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特作如下规定:

(一)外出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

(1)凡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医、药、护、技师,要求到省级以上进修基地进修(含省级和出国培训)6个月以上者(含6个月),须在每年12月底之前个人申请报告,经科室签署意见后交科教科(护理系列由护理部),由科教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经科教科、分管院长同意后,交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列入年度人才培训计划,派出进修。

(2)外出进修一年者按规定视为完成每年的25学分。

(二)外出短期培训学习(6个月以下):

(1)凡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医、药、护、技师,因工作需要,进行专科、专项技术培训学习6个月以下者(不含6个月),须在每年12月底之前个人申请报告,经科室签署意见(护理系列由护理部)后交科教科,由科教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经科教科、分管院长同意,交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列入年度人才培训计划,派出学习。

(2)根据省医会继〔2006〕第073号文件规定:“将培训考核工作与继续教育相结合,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资格的任定,包括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证以及其它岗位资格的培训和考核,由个人申请,科室签署意见,经科教科、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

(3)外出进修6个月以下至3个月者,按进修基地规定分别授予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3个月以下者不授予学分。

(三)参加学术会议:

(1)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参加省内外Ⅰ类学分的学术会议,限一年一次;中级职称限省内(含上海市),一年一次;初级职称限市内,一年一次。

(2)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服从科室工作需要,在科教科领取审批表,分别由科室(护理系列由护理部)、科教科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出省的由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方能外出,外出前均需在科教科登记后方可离院。

(3)学术年会一般由学科带头人参加,参加学术年会的当年一般不再参加其他学术活动。

(4)卫技人员除按规定区域参加学术活动外,费用报销实行包干制,每年标准为:正高级1500元,副高级1200元,中级800元,初级300元,职称按医院聘用时间为准。

(5)卫技人员报销费用标准为每年每人最高限额,包括学术会务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及住勤补助费等全部费用,超过部分自理。当年未外出者,节约费用可转下年合并使用,最多不超过二年。但下年费用不得提前使用。重点学科、专科及重点人才、重点人才培养对象超出部分的20%,可以在“135资助经费”和科技立项经费中报销。

(6)报销程序:所有卫技人员外出进修、培训学习、参加学术活动者,均需出具批准手续,在财务科审差旅费、住宿费及住勤补助费后,在科教科领取“外出进修、培训学习、参加学术会议费用报批表”,经科教科按规定标准审签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报销,一律不得超出规定。

(7)凡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夜大学习的卫技人员均不得影响工作,毕业后持毕业证书及票据,经科教科审签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报销500元。

篇3:医院医学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医学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补充规定

为推动“科技兴院、人才强院”的发展战略,多渠道促进我院高层次卫技人才的成长与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的业务素质。执行“外出进修、培训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对“医学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作出补充规定:

医学研究生毕业后工作的卫技人员可以参加中华医学会和省、市学会组织召开的省内外的正规学术会(不含其他团体会议),限一年一次。

外出参加学术会必须服从科室工作需要,在科教科领取审批表,分别由科室(护理系列由护理部)、科教科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全国年会由院长办公会通过方能外出,外出前均需在科教科登记后方可离院。

参加学术会的,当年一般不再参加其他学术活动。

医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的报销标准为省年会1200元,全国性年会1500元。

医学研究生报销费用标准为每年每人最高限额,包括学术会务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及住勤补助费等全部费用,超过部分自理。

报销程序:所有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者,均需出具批准手续,在财务科审签差旅费,住宿费以及住勤补助费后,在科教科领取“参加学术会议费用报批表”,经科教科按规定标准审签后报分院长批准报销,一律不得超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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