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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院严禁职工大操大办请客敛财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县医院严禁职工大操大办请客敛财的暂行规定

为有效遏制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请客敛财的不正之风,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请客敛财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委办〔2013〕2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各级各类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二、规范事项

(一)严禁职工借以下行为大操大办请客敛财:1、子女升学;2、乔迁新居;3、小孩满月满岁;4、生日;5、开业庆典;6、其他行为(婚丧除外)。

(二)职工本人及子女结婚、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去世,办席必须申报,所办宴席总数不得超过20桌(含20桌),10桌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10桌~20桌由主要领导审批。

(三)职工在办理婚丧事宜中,禁止以下行为:1、向管理或服务对象、单位同事打电话、打招呼、发短信、发请贴等;2、动用公车、公物、公款操办;3、以同一事由采取分散分批或不同地点请客等方式变相重复大操大办;4、以直系亲属名义大操大办;5、用公款送礼。

三、报批程序职工严格执行办理婚丧事宜报批制度。

(一)院领导应在办理婚丧事宜之前,将所办事宜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席桌数量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备案。

(二)科室负责人应在办理婚丧事宜之前,将办理婚丧事宜情况书面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院党办备案。

(三)其余人员应在办理婚丧事宜之前,将办理婚丧事宜情况书面报告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存院党办备案。

四、管理职责各科室对本科室职工大操大办请客敛财行为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科室负责人为本科第一责任人。

五、处理措施

(一)科室负责人违反本规定的,一律先予免职,然后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一般职工违反本规定的,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职称)。

(三)家庭成员中有2人及以上为本院职工的,按职级高的一方进行处理。

(四)对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五)对办理婚丧事宜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视为违反本规定同等处理。

(六)各科室负责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职工知情不报的严肃追究其责任。

六、举报电话*************;

七、其他

(一)本规定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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