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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学生操行成绩评定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职业学校学生操行成绩评定规定

根据《广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操行评定规定》和市区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评定内容

操行成绩评定的主要内容分为基础和附加两部分。基础部分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生活作风等五个方面,附加部分以学生具体的行为和表现为依据。

(一)基础部分

1.政治思想方面(18分)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和时事政策等教育课。能辨别是非,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有正确的人生观,上进心强。

2.道德品质方面(18分)

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行为高尚,语言美,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谦虚谨慎,关心集体,不贪小便宜,认真上好思想品德课。

3.学习态度方面(18分)

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课,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回答提问,上好自习课。积极思考,善于钻研,锐意创新,爱好广泛,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

4.遵纪守法方面(18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正义感。严于律己,组织观念强,自觉遵守各项考勤,认真上好法律基础知识课。

5.生活作风方面(18分)

艰苦朴素,生活勤俭,爱护公物,爱护环境,节约水电。讲卫生,爱劳动,仪表端庄,居室整沽,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锻炼身体,坚持出操,按时作息,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

(二)附加部分

1.加分项

学期全勤;担任社会工作职务(主要指团委、学生会干部、班团干部以及其它社会职务);在全校性各类评比和竞赛中受奖;在国家、省、市各类竞赛中受奖;做好事,表现突出;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受学校表彰;受国家、省、市表彰;有发明、创造和特殊贡献;其它。

2.减分项

旷课(含各种教育活动和卫生大扫除等);迟到、早退;自习课缺勤;早操、课间操缺勤;打架斗殴;抽烟、酗酒;赌博;谈恋爱;偷窃;违反用电规定;考试作弊;辱骂教职工;欺骗组织;看黄色书刊、录像;破坏公共卫生;宿舍检查不合格;损坏公物;浪费水电;未经请假,夜不归宿,扰乱公共秩序(如打饭插队,休息吵闹等);政治理论课、法律基础知识课、思想品德课不及格;吸毒行为;其它违纪和不文明行为。

二、评定方法

(一)基础部分占18分,表现较好18-16分,一般15-12分,差11分以下。满分为90分。

(二)附加部分,加分的各项中,在省市各类竞赛中获奖、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受省市区表彰、有发明创造或特殊贡献等,每项每次加5分;担任社会工作职务,以其担任工作的多少和称务的程度加1-5分;其余每项每次加2分。减分的各项中,打架、酗酒或赌博、偷窃、考试作弊、辱骂教职工、欺骗组织、看黄色书刊或录像、未经请假夜不归宿等,每项每次扣5分;旷课每节扣2分,迟到、早退或早操课间操缺勤,每次扣0、5分;其它每项每次扣2分。另外,警告处分扣35分,记过处分扣4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

(三)操行成绩计算的方法:操行分数=基础部分分数(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十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生活作风)±附加部分分数。

(四)操行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几种。“优秀”为90分以上、“良好”为89一75分、“及格”为74-60分、“不及格”为59分以下。

(五)学生操行一般每学期评定一次,学年操行成绩可根据两个学期成绩确定。各班应建立学生操行量化总表并上墙公布。

每学期结束前,首先由学生对自己一个学期以来的表现进行总结,在写出自我鉴定基础上,根据操行评定的五个方面分数进行初评。然后,由班主任组织班干部对同学进行评议,并给每位同学评分,将全体班干部的分数汇总,计算出操行平均分。班主任在评定学生的操行时,应参考学生自我鉴定和初评等级,结合班干部评分,同时注意听取任课教师和有关管理教师意见,评出学生操行基础分数。学生操行的基础分数以班主任分数为准,也可将学生本人、班干部、班主任评定的分数按不同的权重确定。在基础分数上,再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附加部分分数,按其规定的分值,给予加、减分,确定学生操行分数和等级。

(六)一、二年级各班操行评定为“优秀”的学生控制在全班人数的50%以下,三年级60%以下。但各班操行“合格“的学生一般要达到95-98%以上。

三、评语

班主任要在操行成绩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情况和特点,全面、客观、公正地写出操行评语,在评语中指出学生的优点、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对受到表彰的,其主要事迹、表彰情况应写在评语中。对犯有错误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其主要错误和处分也应如实写在评语中。

操行成绩和评语须经专业部审定。操行成绩评为“不合格“的,还须交专业部主要负责人审定。评定结果要与学生家长及本人见面,并记入学生档案。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由zz市**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篇2: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做好我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评定内容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评定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期德育考核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考试课成绩居本班前1/10名,考察课成绩优秀。

4、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内外义务劳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6、按期注册。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期德育考核为良好。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内外义务劳动。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考试课成绩居班级中上水平,考察课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1、在校期间,有违纪记录(如旷课、旷宿、打架、偷盗、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

2、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科目。

3、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4、拥有高档手机、电脑等(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

5、有其它多次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三、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每学年开学初,学院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名额和预算,依据各系高职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具体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750元或1250元。

四、评定时间和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每学年开学后第四周进行;国家助学金按学期评定。每学期开学后第四周进行。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三年制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和五年制在校的五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院高职在校生中一、二、三年级学生和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

五、评定原则与程序

励志奖学金评审必须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联合评审的原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请。

2、各系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小组,依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在班内公布推评结果,上报系评审小组。系工作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讨论确定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向全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建议名单,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召开联评会议,确定全院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上报省资助中心备案。

5、由资助中心发放励志奖学金。

6、学院颁发证书,并将有关审批资料归档。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依据《ZZ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咸职院发[2007]20号)第四章规定进行评定:

1、每学期开学初,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条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请。

2、各系成立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学生代表组成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在班内公布推评结果,上报系评审小组。系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评议确定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建议名单要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召开联评会议,确定我院拟享受资助的学生名单,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上报省资助中心备案。

5、由资助中心发放助学金。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09年1月起施行,学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3: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评审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二、申请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凡有考试作弊、在课程论文、毕业论文及其他学术科研过程中出现剽窃、弄虚作假现象者,经查实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得参评;本学年内受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不得参评;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着,发展潜力突出;

5.对学校、学院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年级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类研究生及其他年级研究生不参与评选。每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培养学制期内原则上仅能申请并获批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阶段曾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攻读全日制博士阶段仍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几项重点条件

1.奖学金要求。申请人原则上应在本培养阶段获得过奖学金。

2.外语成绩。2012级硕士生须在研究生阶段通过英语六级,或取得TOEFL考试成绩85分以上、IELTS成绩6.5分以上、GRE成绩1200分以上成绩;2011级硕士生符合学位授予所要求的英语条件即可。

3.科研成果。科研成果须为本培养阶段内的成果或参与的学术研究工作,含论文、专利及课题等;论文以已正式发表的或已取得用稿通知、并有版面费发票的为准。申请人须为成果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导师须为研究生院备案的第一或第二导师。

三、评审工作安排

学生申请时应提交研究生本培养阶段的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科研成果清单。成绩单复印件应有教务人员签字、盖章,所修课程成绩必须登齐;科研成果清单应逐一写清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发表时间,由导师签字、学院核查原件。

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差额评选。

四、材料报送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学院关于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报告

(6)申请人的科研成果清单

(要求:标明成果类别;学术论文以照规范参考文献着录表的格式列出,参与课题及名称及级别;申请人在成果中的排名情况;专利类别及受理情况。清单须有导师和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一并报送,其余材料由学院留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4:C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本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

第三条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机构。

第四条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职责:

(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二)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编制、实施医院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建立绩效评定档案;

(三)负责按照制定的绩效评定计划组织实施绩效评定工作;

(四)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对绩效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落实医院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考核;

(五)负责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结果向全院职工通报;

(六)负责绩效评定有关档案进行存档管理。

第五条绩效评定内容及要求

绩效评定内容及周期:医院应从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每年至少1次进行安全标准化进行绩效评定,并按照安监部门与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绩效评定方法:查阅文件和记录、询问、现场检查等。

第七条绩效评定过程

(一)计划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年底前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重新制定绩效评定计划:

1、组织机构、组织规模、重要领导人发生重大变化;

2、外部环境、法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伤亡事故;

4、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进行重大调整。

(二)检查

1、按照评定标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如实填写《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评定表。

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单位评定情况,在医院范围内组织综合检查和评价。

(三)整改

各科室针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应及时进行整改,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不符合项整改情况表》。

(四)跟踪验证

1、各科室应及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好相应记录。对验证后仍不合格的由责任科室重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验证,直至确认有效。

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各科室检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跟踪验证,对验证后仍不合格的由各科室重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验证,直至确认有效。

(五)报告与分析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于每年12月25日前编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zz市第一医院

篇5:某政法学院学生公寓星级宿舍评定标准

政法学院学生公寓星级宿舍评定标准

(一)星级宿舍的等级

以学生宿舍为单位,依据对学生宿舍所住学生的思想品德、文明礼貌以及宿舍的卫生面貌、寝室风气等几个方面的检查考核,将学生宿舍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五个不同的等级。

(二)星级宿舍的条件

1、“五星级”宿舍:

A、卫生优秀(校系组织的宿舍卫生检查中每次评分在9分以上);

B、没有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现象;

C、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作息,自习时间没有睡觉、打扑克、下棋等违反自习制度的现象);

D、团结友爱,情趣健康,文明礼貌,有突出事迹和明显成效。

2、“四星级”宿舍:

A、卫生达标(在校系组织的宿舍卫生检查中每次评分在8.5――9分之间);

B、没有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现象;

C、遵守作息制度;

D、团结友爱,情趣健康,文明礼貌。

3、“三星级”宿舍:

A、卫生基本达标(在校系组织的宿舍卫生检查中,每次评分在7.5――8.5分之间);

B、没有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现象;

C、遵守作息制度;

D、注意团结,情趣健康,文明礼貌。

4、“二星级”宿舍:

A、卫生检查一半以上项目合格(在校系组织的宿舍卫生检查中,每次评分在7――7.5分之间);

B、全学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在2人次以下,情节较轻。

5、“一星级”宿舍:

达不到“二星级”宿舍标准为“一星级”宿舍。

请同学们注意星级每月评定一次即每月所查的几次卫生成绩平均在九分以上本月为五星,依此类推。

政法学院年终星级评定标准:每学年的八个月中,只要出现一次四星则全年为四星,只要出现一次三星则全年为三星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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