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学院监察处工作职责
学院监察处工作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进行行政监察。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二、监督检查学院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监察建议;对经立案检查必须给予行政处分的学院任命的行政管理人员做出监察决定,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
四、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的教育,对廉洁奉公的优秀干部进行宣传和表彰,对典型违纪案件予以通报。
六、加强专项监察工作,对重点领域进行监察,如干部人事、财务管理、招生考试、教育收费、职称评审、评优评奖、基建(修缮)工程、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各项招投标等;参与学院财经、税收、物价等检查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负责制定院内行政监察的制度和规范,并贯彻执行。
八、参加学院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九、发挥各类监察人员的作用,指导和支持他们依照其职责开展工作;组织监察人员相关业务的学习、培训等工作。
十、完成院党委、院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法规监察处职责
1.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2.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立法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和宣传教育、咨询、信访工作。
3.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
4.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
5.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检
篇3: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
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6.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7.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9.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组织开展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负责组织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及时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1.负责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2.监督检查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矿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3.监督检查矿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14.总结分析矿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5.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和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等。
16.负责实施安全目标考核;监督落实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17.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止和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等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
18.监督检查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19.制止并报告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查处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参与瓦斯浓度超限在3%及以上隐患(事故)责任追查;组织瓦斯浓度超限在3%以下隐患(事故)责任追查,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2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落实处理和防范措施。
22.组织对本矿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处理。
2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24.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八、其他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篇4:纪委监察处业务保安责任制
1、坚持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督促检查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安全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3、参与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违章指挥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必要的给予纪律处分。
4、经常深入基层,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物资供应、煤炭销售、二次分配等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值班、跟班制度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篇5:安全监察处业务保安责任制
1、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按照《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对本矿执行以上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安全目标的分解,落实和考核工作,全面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安全责任目标层层落实。
3、参加各项工程设计鉴定,参加特殊工作措施及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审批,督促检查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4、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提足安技措费用及“一通三防”专项资金,并对计划完成情况组织检查验收,确保安全投入发挥作用。
5、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及各种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并定期做好审、验证和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6、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项专管”人员定期排查隐患,对重大隐患负责组织评估,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竣工后的组织验收。
7、定期总结分析安全工作,及时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在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负责制定安全奖罚意见报领导批准后落实。
8、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对“三违”人员和事故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做好安全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9、坚持奖优罚劣和重奖重罚原则,管好用好安全奖励基金,调动安全生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