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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组织生活制度(1)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组织生活制度(一)

一、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

三、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五、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六、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七、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八、党员参加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篇2:体育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体育技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完善学院的领导体制,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z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总揽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协调各方,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要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学科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政领导要自觉地接受党委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

第三条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的议事和决策机制,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党委的领导职责

第四条学院党委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握方向、谋划全局、制定政策,抓好大事、管好干部;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委领导和党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六)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章院长的职权

第五条院长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执行党委决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日常工作事项。

(二)负责拟订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及制定教学、科研、行政具体规章制度,提交党委会讨论,并组织对有关规划和制度的实施。

(三)根据社会需求,依照国家有关专业设置和教学等方面的规定,组织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实施以德育为核心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

(四)拟订学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根据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七)拟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方案,代表学院对外开展有关交流与合作。

(八)定期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

(九)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领导制度与工作原则

第六条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委领导学院最根本的制度。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事关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学院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

(三)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及专家、教授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向上级请求报告制度领导责任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七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关键在于学院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一)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院。在学院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和院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学院领导干部都要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的意识、分工负责的意识和主动配合的意识,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学院领导干部都要严守工作纪律。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五章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学院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干部任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科技开发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

(一)学院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学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及总体发展规划,学院教学科研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

(三)学院基本管理制度,涉及人、财、物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院财务、经费、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

(四)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五)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意见。

(六)学院教职工队伍总体方案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政策,重要奖惩措施,年度进人计划。

(七)学院年度财政预算、决算,重要基建项目经费在20万及以上,预算内大额度经费5万元及以上,校有产业发展规划的审定。预算外开支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八)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审定。

(九)上级下达的重要任务的贯彻实施方案。

(十)党委书记和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

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九条对学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

(一)组织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思路、计划和方案。

(二)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视内容分别听取学校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基层组织、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教授等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

(三)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讨论,每位委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党委会原则上不讨论。

(四)分工负责实施。党委集体决定的方案分别由党委或行政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党委会讨论同意。

(五)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委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委决策的实施。

(六)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章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第十条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必要的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党委会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二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详见材料一)。

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副院长参加,党委书记根据会议议题决定是否参加。有关列席人员由院长确定(详见材料二)。

第十三条学院周例会

学院周例会每周五下午2:00开始(详见材料三)。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学院党委应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包括执行各项制度和程序、履行工作职责、执行党委会决议等情况的监督,每年检查一次,具体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第十五条学院党委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是:

(一)党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个人执行办法的情况。

(二)纪委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党委报告。

(三)党委定期召开中层干部、党外人士、教职工等座谈会,听取对执行本办法情况的反映。

(四)将领导干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列入述职和评议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z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篇3:体育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体育技术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学院党委在学院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开

1.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般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由党委书记决定临时召开。

2.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预先向党委书记请假。

3.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4.根据需要,经主持会议的负责同志批准,可请各总支、各系(部)和学院直属部门的党员负责同志列席讨论工作问题的会议,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二、议题确定

1.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确定。

2.党委委员、各党支部(总支)和办公室可直接向党委建议会议讨论的议题。

3.学院行政工作方面的议题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由院长提出。

4.凡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学院办公室要把有关情况特别是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问题搞清楚,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见,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5.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要充分做好准备,拿出初步意见;重要议题要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或文稿,经分管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审阅同意后,送学院办公室,必要时提前送各党委委员。

6.凡不属于党委会议事范围或虽属议事范围但未经调研、论证、准备的议题不议。

三、议事范围

1.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体育局和教育厅的重要决定、重要指示,并形成实施意见。

2.讨论审议学院的发展规划及其实施中的重要事项,对学年重要工作做出部署和总结。

3.审议通过学院党委的重要决定、决议和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及报告,听取体校、各系、部党支部(总支)请示,讨论决定其请示的有关重要问题。

4.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就一个阶段内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全院的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做出部署。

5.审议通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研究学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推荐,讨论决定院管干部的任免、奖惩。

6.研究决定纪检、学生和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就一个阶段内的有关工作做出部署。

7.研究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包括审议通过学院重要改革意见和规章制度,专业设置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方案,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研究财务年度预决算及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预算内大笔开支。

9.研究决定20万元及以上的重要基建项目。

10.研究党委书记提议的和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议事原则

党委会在议事决策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自觉维护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权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把中央的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与学院实际相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倡求真务实,在各自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切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3.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集体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4.要提高党委会议议事效率和质量。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精练、准确,明确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内容,并如实报告有争议的问题;发言的同志要开门见山,抓住要点,紧扣会议议题发表意见。

5.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学院的重要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对重要突发事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或有关委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6.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一般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决定干部任免应当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讨论。所讨论的干部中,如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回避。

7.列席会议人员对议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不参加表决。在其相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会议材料,未经允许不得带出。

8.每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整理出会议纪要,学院办公室分别通知有关系、部和处室。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确定存档或印发范围,未经书记或副书记同意,任何人不得翻阅。

9.对党委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向外泄漏。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绝不能私下传播。

五、决议的执行

1.对党委会的决议,所有成员和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或情况发生了变化、执行有困难的,党委成员、党支部(党总支)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提出复议请求,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任何人无权改变。

2.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各党支部(党总支)和有关部门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书记报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篇4:X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职责

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职责

1.在上级党委领导下,负责主持医院党委日常工作,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结合医院实际,提出党委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作出党委决定,并负责贯彻执行。

2.负责协调党委与行政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与非党员领导干部的关系,加强党的领导核心和行政领导班子的团结一致,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行政指挥系统的作用。

3.负责做好医院工会、女工委员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工作,充分发挥各群众组织的作用,监督指导各有关方面召开职工代表会议,活跃职工民主生活,加强医院民主政治建设,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认真落实党的人才政策,认真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4.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并结合医院实际,负责制订党的组织发展计划,切实贯彻执行,加强对党支部的领导,使之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以身作则,坚持党的优良传统。

5.结合医院实际,负责做好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医院与患者的关系,改善医院与广大人民群众及社区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医院文化,培养优良的院风;

6.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负责相应工作。

篇5:X妇幼保健院党委办公室主任职责

妇幼保健院党委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党委书记领导下,主持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传达上级党组织和医院党委的文件、决议,指导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医院党委的组织、宣传、统战、文秘等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4.主持召开党委办公室工作会议,及时安排、督促、检查、总结本室的工作。

5.严格执行党委办公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处理党务工作的各种文件。

6.协助医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处理有关事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7.围绕医院党委中心工作和领导的意向,搞好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8.负责召集支部书记例会,做好党群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

9.接受医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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