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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业余党校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体育技术学院业余党校实施办法

一、办校宗旨

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实施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为学生追求政治上的进步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发展的阵地,促进青年学生政治上的进步。

二、管理体制

(一)业余党校是进步青年自愿参加自我教育的群众性业余团体,它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日常教学管理事务由党校办公室管理。

(二)业余党校是组织大学生业余学习党的基础知识,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基础党务工作能力的重要阵地。

(三)业余党校办学模式为三级模式,即入党申请人基础班(以下简称基础班)、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及重点培养对象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和正式党员提高班(以下简称提高班)。

(四)业余党校基础班、培训班、提高班原则上每学年举办一期。业余党校授课教师由政治强、作风硬的本校教师及省委党校的专家担任。

(五)业余党校基础班面向广大入党申请人,只要写过入党申请书,只要他要求参加党校学习,政治上要求进步,原则上全部吸收进来。

(六)业余党校培训班面向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和预备党员。

(七)提高班面向全体党员。

三、主要教学内容

(一)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二)中国共产章程程

(三)党史知识

(四)中国共产党重要文献、文件、报告、论述等

(五)时政教育

(六)党务工作实务

四、组织机构

校长:z

副校长:z

秘书长:z

办公室主任:z;成员:z

教务长:z

任课教师:z

特聘省委党校教授:z

五、教学时间与方法

(一)采用讲授、录相、座谈、研讨、自学和撰写论文等多种教学方式学习与交流。

(二)每年的9月20 日 - 30日招收新学员(由各系党、团组织审核)后统一报名,11月开班。电子邮件发至:z(E*cel表格上报)

(三)基础班党课为20学时,培训班党课为32学时,提高班党课不少于4学时,(注:每学期由党校统一安排一次大型党课,计4学时,各级学员共同参加)。

(四)要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如考勤制度、考核制度、学员学籍管理及奖惩制度等,并严格依照执行。

(五)基础班:教学目的是使学员了解党的知识、坚定入党信念。党课教学分必修课、选修课两部分。必修课一般应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知识(如章程、党史、党风建设等)、党建一般理论与实践(如政党理论、大学生党建知识和入党启蒙等)、形势与政策等。

(六)培训班:教学目的要求尽可能开阔学员的知识面,培养学员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使学员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教学内容:

1.马列主义、*思想原着选读、*理论研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性修养、党风与廉政建设等。

2.研讨课要充分发挥学员的主观能动性进行专题研讨,内容可根据其时的国内外和校内外形势进行选择安排,如对中央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深入领会、重大事件评析、知识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党员的素质要求和历史责任的明确等。

(七)提高班:教学目的是培养党员理论联系实际,更高层次地培养党员的理论水平和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干部素质。各学员在党校办公室的领导下,以专题组的形式进行学习、交流,所选课题参照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

(八)教材根据各个学习班的具体情况有所针对。如有对某些文献、文件的特殊要求,党校办公室集体订购。

(九)学员课程、结业考核由党校教务处负责安排,题目由任课教师编制,培训结束时统一考试。记分办法见下表,满分100分,总分60分以上及格,但其中任意一项组成项分数不足该项的60%,总成绩以不及格计。附加成绩根据学员特殊表现情况及论文情况酌情打分。总成绩85分以上计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不及格(不予结业)。

(十)经结业考试合格者,分别发给中国共产党z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业余党校(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证书(基础班证书作为衡量政治思想的标准之一,不能作为入党的第一条件;培训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考查政治觉悟的必须条件之一)。

基础班 培训班 提高班

笔试成绩(a) 6060 0

论文成绩(b) 202080

考勤成绩(c) 2020 20

总分(f) a+b+c a+b+ca+b+c

六、学员守则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二)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讲,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尊敬老师,关心集体,关心同学。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四)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严格按规定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以致用,在学习和本职工作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七、考勤制度

(一)参加业余党校学习人员,一般不得请假。旷课一次扣5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因公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需向业余党校办公室请假。

(二)以系为单位,采取集中上大课的形式,在每次上课前,由各班班委进行点名考勤,考勤情况记入考勤表。

(三)学员出勤情况要按时公布,学习结束时将出勤情况填入学籍档案。考勤表交业余党校办公室存档。

(四)对于无故缺课一次者,及时与其所在党组织联系,进行帮助与督促,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学籍。

(五)学员因公、因私事请假,缺勤课时数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时,不得参加结业考试,需重新参加下期学习。

八、考核

(一)对党校的整体考核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

(二)随时对党校的实际操作情况和学员学习质量、态度、纪律等进行考核。

(三)业余党校办公室将一年来党校的工作做一全面总结,书面汇报至党委。

(四)业余党校要创造交流学习的机会,使广大学员都凝聚在党的旗帜下,感受到组织大家庭的温暖与关心。

九、与业余团校的关系

(一)业余团校是学生业余党校的组织基础,业余党校是对业余团校的整合和提升,二者的根本目标一致,但培养的层次、方式及范围不同。要举办业余团校,继续开展章程学习小组活动,以互相配合、依次推进、形成合力。

(二)依据目前我校生源及共青团员情况,团委重点在一年级组织新生参加业余团校的学习,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学习共产主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校”的作用;从二年级开始,团委重点在各相应团支部组织团员及学生积极分子参加章程学习小组活动,引导学生初步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使学生了解党、热爱党、跟党走,做好党团衔接工作。

十、经费

(一)学员每人收取书本费、工本费20元;外单位学员按省委党校的培训标准收取培训费。所交费用由各系党、团组织在报名时统一上交财务室。

(二)省委党校专家授课费用,按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标准支付。本校专任教师按超课时费的3倍发放,工作人员按学院课时提成标准执行。

十一、其它

(一)党校要充分开发利用包括录音、录像、多媒体、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现代化教学手段。适当时候,我们将把这一要求,和能否实现网上教育、网上管理作为考核验收的标准之一。

(二)对负责党校教育管理的教师进行定期交流培训,为其学习和提高的创造条件。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和z省体育局系统参加培训的干部职工党员和积极分子,由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篇2:南城小学教师读书工程实施方案

城南小学教师读书工程实施方案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书记、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和政教主任为成员的读书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校教师读书系列活动,少先队辅导员为办公室主任。

二、紧扣“创书香校园享幸福人生”主题,建好校园宣传展板。

三、每学期采购图书,每年征订报刊,安排专职图书管理员,办好校园图书室。

四、积极参加有奖征文竞赛活动,形成读书成果。

五、邀请知名人士举行读书报告会。

六、要求每位教师每年读书做到“五个一”:阅读1部经典名着、1部教育专着、1种期刊、进行1次读书交流,撰写1篇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

七、对教师购买纯文学期刊、教育书籍进行补助,对相应的优秀读书笔记进行奖励。

八、对抵制或不参与读书活动的教师进行批评,并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罚款用于采买新书补充图书室。

篇3:AF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参与决策和管理、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二)职代会在医院党委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医院内部矛盾,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经营管理、行政、医疗活动的职权,教育全院职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五)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职能

(一)定期听取院长工作报告,审议医院发展规则、财务预算和医院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决议。

(二)审议和通过医院的奖金分配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和决定职工福利、住房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

(四)监督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民主评议领导班子。

(五)做好职工合理化建议的收集和处理工作。

三、职工代表与主席团的产生

(一)职代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职代会的决议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超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遇有重要问题,经医院党政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二)大会主席团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中应有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和党政工团领导干部,其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应超过半数。

(三)职工代表的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职工代表经各科室(班组)按分配名额直接选举产生。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10%,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四)职代会决定的事项,未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四、医院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和提出大会议题建议,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贯彻落实职代会的各项决议。

(三)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参与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和医德教育工作。

(五)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篇4:南方医院集体决策议事实施细则

大学附属医院集体决策议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增强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学校中大党发[2005]3号《zz大学关于附属医院、中心落实“三重一大”和加强议事决策制度建设的意见》,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集体议事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党委和行政领导集体。

第二章集体议事的范围

第四条 以下各项为集体议事的事项:

一、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员工队伍建设、学生教育管理、行风建设、宣传思想教育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四、基建总体规划,年度基建计划,基建项目招投标及预、结算,年度维修计划安排,重大维修项目招、邀标及预、结算。

五、设备年度购置计划,设备购置招、邀标及预、结算。

六、机构和学科、专业的设置、调整;新开展业务项目及资源配置(含人才、物力、房屋资源等)。

七、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干、部门职能划分;推荐和任免科级干部(含享受同等待遇的中层业务、管理干部)人选;各类委员会成立及成员的选定。

八、医院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授予人选或推荐名单。

九、业务干部、管理干部聘任、奖惩。专业人才引进,毕业生选留,人事调配,师资、干部队伍建设,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

十、涉及全院的重要改革措施。

十一、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配套建设、科研经费的分配、科研合作项目的签订。

十二、重要规章制度的审定。

十三、涉及全院的重要经济决策、分配政策及激励、奖惩措施和办法,重要福利事项。

十四、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五、计划外资金走向、10万元以上大笔经费开支。

十六、未列入预算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

十七、与国内外单位、人士签订合作项目。

十八、院长书记认为需交集体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集体议事的形式

第五条 医院院长和党委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负共同责任。医院行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委托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医疗、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正确地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监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班子其他成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医院党委是政治核心,要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特别要做好稳定和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六条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医院党委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干部选拔、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第七条 属以上议事范围的重大问题由院长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院长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行政正副院长、党委正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组成,党办主任、院办主任、总会计师和监察室负责人列席。工会主席根据会议内容列席参加。

其它需要列席院长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视会议议题由院长、书记确定。

第八条 医院根据职能要求,设立相关的职能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应事前征询相关委员会或工会、教代会(职代会)、团委、研究生会等相关组织的意见,取得他们的支持。

第九条 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条 对不需要提交院长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由分管领导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处理。

第四章集体议事的程序

第十一条 院长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一般在每周四下午)。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第十二条 院长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的内容分别由院长或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 会议的议题事前由院长、书记商议确定。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分别由院长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汇总呈报领导审定。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职能部门将讨论议题于会前两个工作日分送与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会议内容,并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

第十四条 凡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分管领导在会前要认真把关,重要议题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对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应做好协调工作,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在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工作部署出台前,应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十六条 要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第十七条 议题要逐项表决,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第十八条 作出决策后,如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须由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组织落实,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院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报院长确认签名,发送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并负责对决议落实情况的督办、协调、检查、反馈工作。同时根据要求及时向院长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报告执行情况。

第五章集体议事的规则

第二十条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第二十一条 凡需院长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第二十二条 会议出席人数要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其中,分管拟议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

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第二十三条 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第二十四条 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增减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二十五条 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会议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应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第二十六条 凡前次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视议题内容征得1/2或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

第二十七条 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或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八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会议形成会议纪要,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应对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的决定作出记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学校分管领导。

第六章议事决策纪律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院长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要认真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与会人员在讨论问题时要敢于发表意见,一旦集体做出决定,个人必须执行。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第三十一条 对于应当经院长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除遇紧急情况应事后通报或报告外),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职能部门、相关委员会应按照职责做好会议材料的论证准备工作,分管领导要认真把关,为领导决策提供详实的依据,如未能履行职责,导致领导决策失误,应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在。

第三十四条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同级党委对本细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则:

一、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二、本细则由院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过去相关规定均以本细则为准。

篇5:职业技术学院收缴违禁物品实施办法

职业学院收缴违禁物品实施办法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学院治安秩序,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收缴违禁物品的工作,由保卫处、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情况下每学期集中时间收缴一次。平时,随时发现随时收缴。

二、违禁物品主要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暴力、色情的书画及音像制品、易燃易爆品、毒品和私藏的公物、学生中可能用于打架斗殴的棍棒、违反学院规定的其它物品。

三、全校师生员工均不得买卖、保管、携带违禁物品。凡有违禁物品的,应主动上缴学院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因有违禁物品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学院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工作。任何人发现违禁物品,均有报告、检举的责任。

四、对于收缴的违禁物品应做好记载,统一由保卫处进行处理。对违禁物品持有者进行治安教育,追查违禁物品的来源,视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情况复杂、性质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五、教职员工应为人师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从严教育要求学生不得买卖、保管和携带违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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