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ZX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中心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保证学校各类校产的完好率,满足教学、办公、生活等正常使用的要求,防止校产的浪费及流失,必须加强校产的管理。

一、校产管理责任状

学年初总务处与各室负责人签定校产管理责任状,将各室物品交付负责人承包使用,总务处组织安排每周五对教室、办公室、专用教室进行校产检查,并在每学期期中、期末各一次对全校校产进行检查。

二、购物审批制度

1.学校购置物品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统筹安排的原则。

2.购置物品,添置校产先由部门负责人(班主任、专用教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办公室、科室负责人)申请,经总务处审核,由校长签字同意后,总务处负责购置。

3.对于大件物品购置,必须坚持集中采购制度,办理招投标手续;不需要办理招投标的,必须坚持二人以上购买制度,严把价格、质量关。

4.物品购置后,必须先审核登记入库,然后由部门负责人领用、保管。

5.购物发票必须由经手人签字,由总务处审核验收并签字,经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领物、借物制度

1.学校教职工由于工作需要,领用、借用学校物品时,须填写物品领用登记,总务主任同意后方可领用。

2.对于临时借、领用的物品,必须按时归还,对于长期使用的物品应负责保管,简易维修,如有损坏,作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得外借。

4.学期结束,总务处清查物品保管情况,对于非人为损坏的物品,收缴入库进行维修或办理报废手续。

四、报修维修制度

1.校产损坏及时报修,杜绝因校产损坏而产生安全隐患现象的发生。

2.各类公物财产损坏,由班主任、专用教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网上报修。非正常人为损坏的,由总务处填写赔偿交款通知单,在三天内到财务室办理交款手续后。并将交款通知单送总务处登记备案。总务处凭此单安排实施维修。

3.修好后,报修人试用并做好“修好确认”登记。

五、报损、报废制度

1.校产超出使用寿命期限后,自然损坏,要适时予以报废;在规定使用寿命内,属自然不可抗拒因素,应予报废。

2.报损报废手续,由直接使用人或管理责任人书面申请,学校管理部门现场核对、登记,总务主任核实签字,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方可登记入帐。

3.报损报废物品可作价出售的通过总务处批准出售,收入纳入学校行政财务。

4.报损报废物品有部分利用价值的,可改造利用,毫无价值的要及时清理。

六、损坏赔偿制度

1.对于损坏的校产要认真区分好人为损坏与自然损坏,人为损坏必须赔偿。

2.班级卫生用品、教学用具、课桌凳、门窗玻璃、电教设备(电脑、录音机、投影仪等)以及饮水机,班主任应加强教育,正确安全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赔偿责任。学期末学校统一检查。

3.各活动室设备、工具登记造册,分发给各负责老师保管使用,如有损坏遗失现象,根据当事人情况视情节轻重按质论价赔偿。

4.自然、科学仪器设备、音乐、体育、美术器材设备、电教设备、鼓号、演出服装、图书资料、食堂物资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外借,外借物品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经总务处报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借出,并由借出人员负责追回。

5.公物财产损坏,隐瞒不报,或故意损坏公物财产,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

校产管理考核(计入绩效月常规考核)

(1)课桌、损坏(桌面涂刻划),追查责任学生,按价赔偿,双人课桌(老)50元/张(新)90元/张,单人课桌(老)25元/张(新)45元/张,同时扣除班主任考核分1分/张。

(2)班级开无人灯、长明灯,发现一次扣班主任考核1分。

(3)班级放学后或休息日门窗未关,发现一次扣班主任考核分1分,造成损失,扣除考核分3分。

(4)班级校产损坏未及时报修,查出有安全隐患,扣班主任考核分1~5分。

(5)办公室要安排值日表,交总务处和卫生室备案,教师下班后,一般电器未关扣值日教师考核分1分,空调未关,扣值日教师3分。

(6)办公室教师下班后,门窗未关,扣值日教师考核分1分,造成办公室财产损失,由值日教师作价赔偿,并扣除考核3分。

(7)各专用教室参考以上管理考核。

篇2:乡D小学校舍校产管理制度

乡小学校舍校产管理制度

1、保持校舍的卫生,绿化、美化、净化,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保持工作由各班学生、各教师负责。

2、全校师生员工对保持校舍卫生要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3、不准在校园、校舍内乱扔、乱倒、乱堆垃圾。

4、环境卫生要做到“四无”(无垃圾、尘土、污物、痰迹)“四洁”(庭院、楼梯、走廊、水房厕所)“四不”(不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扔果皮、乱泼污水)。

5、加强校舍管理,经常对校舍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窗检查与维修。

6、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学校校舍、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标准,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电等功能齐全。应当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突然停电的应急措施。

7、学校应当定期对校舍进行勘验检查和维修。

篇3:唐连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第三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购置任何物品须经申请、报批,由校长或主管校长同意后,经外勤采购、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上帐后,各方签字方可报销。

二、学校任何财产归总务处统一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处理,凡需报废物品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将报废物品交回总务处,由总务处报主管校长同意签字,教育处有关负责领导审批后,统一由总务处处理、销帐。

三、购进和调入的物品,财产管理员应及时验收登帐,定期与采购员、会计、各实验室、电教中心、艺术中心、机房等有关人员进行核对工作,做到总帐与分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凡教室内物品、教师借用物品或出借物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原则,责任到人,每学期结束进行核对,年终进行检查,任何公物损坏都应酌情赔偿。

五、贵重物品、器材统一编号,做好特殊标记,防止调换。

六、教室、场馆,贵重物品、器材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出借都必须经总务处报主管校长批准。

七、凡因工作需要临时出借的物品、器材都要填写借条,使用完毕,及时完好收回。

篇4:ZX校校产管理制度

中心校校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各类财产的管理力度,提高物品财产的使用率、完好率。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明确工作管理职责、防微杜渐。经校长室同意,特制定《zz中心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1、学校财产由总务处统一负责管理。班级、寝室、办公室及各类物品财产由总务处统一负责调动或出借。

2、学校、班级(寝室)、办公室、房屋财产使用,总务处须经校长、主管校长审批。办理财产管理责任书,签定协议后,方能移交责任人,领取钥匙实施管理。末经批准签定使用责任书的房屋财产使用,均视为非法使用。总务处发现一律予以收回。

3、临时性使用学校教室、办公室及空关房屋。须经总务处同意,校长室审批,办理临时使用手续后,才能领取钥匙予以使用。

4、学校放假期间的各类维修,须进入教室、寝室、办公室、必须报请总务处。提前办理承诺协议书、并与施工合同备案。如造成房屋财产物品损坏由施工维修单位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后果。

5、各类公物财产损坏,由管理责任人或生活委员、寝室长负责报损赔偿。由总务处填写赔偿交款通知单,在三天内到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后。并将交款通知单送总务处登记备案。总务处赁此单安排实施维修。

6、公物财产损坏,隐瞒不报,或故意损坏公物财产,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知情举报都学校有关部门将给予表彰与奖励。

7、总务处组织安排每学期校产物品检查,期中、期末各一次,并对每个学区首席教师、班级(寝室)财产责任人进行工作等级评定。

8、每学期开学由总务处召集、召开一次校产管理工作会议。管理责任人、学生会、住管会、生活委员等参加,总结上学期财产管理情况,布置本学期校产管理工作任务。对先进班级与个人经给予一定的奖励。

9、班主任需加强对本班教室管理,指定班级财产管理人,对发生的财产损坏情况有检查、有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查询,落实责任,上报总务处,实施赔偿。

10、学生在非本班级教室上课期间,如有损坏该教室内课桌、椅、凳、门锁、玻璃等一切物品,经查证核实后实施执罚赔偿,并将赔偿额计入该学生所属班级内,进行量化考核与评比。

11、校产管理人员每学年期末,统计上报学校正使用,仓库结存、新购入财产数量等各类财产物品偿通知单,统一送至各班级(寝室)。交款期为三天,总务处收到财务处交款收据后,实施维修。

12、班级财产管理纳入德育处量化考核。

篇5:某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中学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实行由总务处统一管理,统一造册登记建立总账。图书室、财产保管室、食堂保管室、理化生实验室、多媒体室、音乐室、体育器材室、广播室,各类办公室、电教室、卫生室、综合器材室以及其它器材室均应建立团产或实物分账,并将分账报到总务处,进入总账。同时,由责任人与学校总务处签订保管合同,非自然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二、学校所需的财物,统一由总务处或总务处会同有关处室购置,由总务处建总帐,然后交给有关处室保管使用,并由各处室责任人验收登记入库,建立分帐。发票报销时必须有接受人签有“已入库”字样才能报销,否则财务室有权拒付。学校购物时,需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经办签字。

三、建立物品保管使用制度,除分配给教职工个人用的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实行期初借,期末还手续。每学期结束时,应由总务处对各处室的校产清理一次,如有遗失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正常损耗要作详细说明,经主管领导同意,予以报废。

四、学校财产不准外借,本校教职工或单位要借用,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写好借条,各室负责人保管,由责任人到期按时收回。如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否则追究责任人责任。电器设备、高档商品一律不准外借。

五、教师办公用品,每学期初一次发清,特殊情况经总务领导批准方可领取,保管员应坚持原则,凡手续不完全的一律不准发放,否则追究保管员责任,保管员应集中精力抓好校产管理。

六、调出(辞退)人员要办理好校产(含图书、教仪、办公用品)归还手续,与财务室结算经济往来账,由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政教处负责签字把关,然后才能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违者由经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七、学生在校期间教室内的课桌椅、门、窗、玻璃、电器等实行班主任负责制。查出学生人为损坏,照价赔偿,严肃处理。八、学校出租及暂住的公房,个人不租时,不得私自转让。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