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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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一、矿井自然安全条件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矿井自然安全条件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m3/t)15≥10扣5分,≥15扣10分,≥25扣15分。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15≥30扣5分,≥35扣10分,≥40扣15分。3、矿井是否具有突出危险10有突出危险扣10分。4、煤尘爆炸指数15≥10扣5分,≥20扣10分,≥40扣15分,无报告扣15分。5、矿井煤层自燃发火15自燃煤层扣7分,易自然煤层扣15分。6、矿井可采煤层顶板类型3缓倾斜煤层三、四类顶板扣2分,无分类扣3分。7、煤层倾角5现开采煤层或本年度内计划开采煤层中有急倾斜煤层扣5分。8、三软煤层5现开采煤层或本年度内计划开采煤层中有三软煤层扣5分。9、矿井水文地质类型15中等扣5分,复杂扣10分,极复杂扣15分。10、冲击地压2现开采煤层或本年度内计划开采煤层中有冲击地压煤层扣2分。合计100二、安全管理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一)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煤矿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有专职负责安全工作的副矿长(或矿级安监处长)。10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10分;无专职安全副矿长(或矿级安监处长)扣10分。(二)管理制度1、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安全检查制度。6、安全技术审批制度。7、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8、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9、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0、入井检身制度及人员出入井清点制度。11、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0无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责任制不全或责任不清扣5分。其它制度缺1项扣2分。(三)矿长资质※煤矿矿长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煤矿矿长安全技术资格证。该项为本专项必备条件,矿长应培未培本专项不得分。(四)煤矿安全生产主要管理人员资质生产矿长(开拓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安监处长)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煤矿安全技术资格证。15生产矿长、开拓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有1人无安全技术资格证扣5分。(五)特种作业人员资质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2、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15查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少1人扣5分,现场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1人扣5分。(六)职工安全教育培训1、煤矿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2、煤矿应设立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制度,有培训计划,有专门场所、有中级以上职称和实践经验的教师。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当记录存档。101、查阅培训记录及用工记录,发现有1人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扣5分。2、煤矿没有设立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机构或制定培训制度或培训计划,没有专门场所、没有中级以上职称和实践经验教师的扣5分。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没有记录存档扣5分。(七)煤矿救护与急救矿山救护队的设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493条规定。矿井必须设立井口(底)急救站、并有急救设施,配备急救器材、装备和药品。10无救护队且未签订救护协议扣10分;救护队技术装备水平不符合规程最低技术装备标准扣5分。未设立井口(底)急救站扣5分,配备器材、装备、药品不符合规定扣5分。(八)图纸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下对照图;3、巷道布置图;4、采掘工程平面图;5、通风系统图;6、井下运输系统图;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9、井下通信系统图;10、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11、井下避灾路线图。10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每缺一种图纸扣3分,其它每缺一种图纸扣2分;图纸内容不全或填绘不及时一种扣2分。(九)安全措施1、煤矿依法提取和使用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20查上年度安全技措提取和使用财务记录,未提取安技措费用的扣20分;提取不足的扣10分;未按规定使用或挪用的扣20分。2、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未制定本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扣10分,未及时修改扣5分。合计100三、通风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一)通风系统※1.矿井通风系统合理40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或不完整,生产水平和生产采区没实行分区通风本专项不得分2.矿井供需风量比<1扣5分,<0.9扣10分,<0.8扣20分。3.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企业未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扣10分,超核定产量生产扣10分。4.采区通风系统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扣30分;突出矿井未设专用回风巷的扣20分;高瓦斯矿井未设专用回风巷一处扣20分;爆炸材料库无独立通风系统扣20分。5.串联通风有不符合《规程》115条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一处扣15分。6.矿井通风等积孔等积孔小于1.5扣2分,每再低0.1加扣2分(查月度测风报表和计算)。7.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配风采掘面供风量不符合《规程》103条及局有关规定一处扣10分,其它一处扣5分。8.矿井外部漏风率无提升设备超过5%,有提升设备超过15%扣15分(查月度测风报表)。9.矿井有效风量率<85%扣2分,<75%扣5分(查月度测风报表)。10.矿井风速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程》101条规定扣5分。11.辅助通风井下有辅助通风机的矿井扣5分,安设与使用不符合《规程》125条要求加扣5分。(二)?局部通风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30安装位置不符合《规程》128条规定,一台扣5分。未指定人员管理的扣5分;1台局部通风机供2个及以上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扣10分;有循环风现象一处扣10分。2.风筒使用与管理风筒材质不阻燃不抗静电扣20分;风筒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一处扣10分;软质风筒无反压边一处扣2分;风筒拐弯无弯头并出现死弯一处扣5分。3.局部通风机闭锁装置掘进工作面没有装备风电闭锁、低瓦斯矿井扣20分,高瓦斯区域、高、突矿井扣30分。4.局部通风机供电低瓦斯矿井掘进面没使用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供电或与采煤面供电未分开一处扣10分,瓦斯喷出区域、高、突矿井未采用三专供电一台扣10分。5.瓦斯排放与巷道贯通未按规定排放瓦斯或巷道贯通不符合《规程》141条、108条及本企业有关规定一处扣15分,无措施扣10分。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三)通风设施1.通风风门20井下出现单道风门扣20分;倾斜运输巷道安设风门一处扣5分;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装反向风门一处扣5分,无联锁装置一处扣2分。2.密闭永久密闭未使用不燃性材料一处扣10分,密闭未掏槽与围岩未接实,密闭前无栅栏牌板的一项处扣5分,密闭前有瓦斯积聚的一处扣10分。3.风桥、风窗、调节风门、测风站安设与使用不符合《规程》及局矿规定要求一处扣5分。4.通风巷道失修率≥5%扣5分,≥10%扣10分,无检查报表扣5分(查矿检查记录)。5.通风仪表完好率<85%扣5分,<80%扣10分,无检查记录扣10分(查矿检查记录)。6.主要通风机安装和使用用其它风机代替主要通风机扣20分;备用通风机装置不符合《规程》121条规定扣10分,其它安装和使用不符合《规程》121条要求一项扣5分;未进行年度反风演习扣5分,供电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7.自救器配备率与使用配备率<100%扣5分,发现1人未按规定佩带扣5分。(四)防尘1、防尘洒水管路系统10无系统扣10分,水量不符合要求扣5分;井下主要巷道缺少管路扣5分;水幕、喷雾装置缺少、使用不正常扣5分。2、综合防尘措施无年度综合防尘措施扣10分。3、防爆隔爆设施未按规定安设一处扣5分。安设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检查、维护的一处扣2分。4、定期冲刷巷道发现煤尘堆积(厚度2mm,连续长度大于5m)扣5分,无冲刷巷道制度扣2分。5、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未实行湿式钻眼、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喷雾综合防尘措施扣5分。6、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采煤机没有喷雾装置扣5分;放顶煤开采放煤口无喷雾装置扣2分,回风巷无净化水幕扣2分;采煤面未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扣2分。7、测尘合格点数小于85%扣5分,没有测尘的扣5分。合计100四、防瓦斯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一)?瓦斯※1.定期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40为该专项必备条件,未定期鉴定本专项不得分。2.瓦斯超限作业发现一次扣20分(查三个月瓦斯记录和现场检查)。3.月均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次数每超一次扣2分,最多扣20分(查最近三个月记录)。4.上隅角瓦斯治理有积聚未及时处理扣5分。5.瓦斯尾巷设置尾巷不符合《规程》137条规定扣5分。※6.瓦斯抽放系统为该专项必备条件,应建抽放系统未建本专项不得分,瓦斯抽放系统与管理不符合《规程》146、147、148条规定一项扣3分。7.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地点和次数不符合《规程》149条及有关规定一项扣5分,检查记录不符合规定一处扣2分。瓦斯日报未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扣10分。(二)?突出1.突出矿井鉴定30发生突出动力现象未按规定进行鉴定扣30分。2."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没有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扣30分,措施不完善一项扣10分。3.突出次数本年度内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现象扣10分。4.开采解放层开采解放层不符合《规程》规定扣5分。5.采煤方法不符合《规程》规定扣10分。(三)安全监控※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30为该专项必备条件,应建立未建立本专项不得分。2.瓦斯探头及断电仪采掘工作面缺少一个扣5分,其它地点缺少一个扣2分,安设位置不当一处扣2分,不能断电一处扣5分,报警、断电、复电浓度、断电范围不符合《规程》169条一处扣5分;未按《规程》162、163条及其它有关规定调试、校正、测试扣5分。3.瓦斯检测报警仪光干式、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装备数量不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规定扣5分,未按《规程》149条规定佩带使用扣3分。4.通风仪器仪表装备与使用未按有关规定装备一项扣4分,数量不足一项扣2分;未按规定使用一项扣2分(风表、干湿温度计、空盒气压计、U型倾斜压差计、皮托管、高浓度瓦斯检定器、氧气检测仪、CO检定器、全尘和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和测定仪、突出矿井瓦斯压力测定仪、瓦斯解析仪、突出综合预测仪)合计100五、防治水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一)技术管理1、煤矿应按照《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设立防治水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35未按规定配防治水专门机构或专职技术人员扣30分。2、煤矿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将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未按规定标绘的扣10分3、煤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需变动时,重新编制设计,按管理权限审批。严禁在各种煤岩柱中采掘。违反规定的扣35分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按《规程》第262、264条规定进行。违反规定的扣35分5、煤矿井下存在各种出水点和积水区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出水点位置及其水量、积水范围、外缘标高和积水量,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位置。未按规定标注的扣10分(二)地面防治水※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有防、疏、排水措施。10为该专项必备条件,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且无防、疏、排水措施本专项不得分。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无措施或违反《规程》第256条规定扣10分。(三)井下防治水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55无观测系统或虽有但不使用的扣10分,有水害预报无措施扣50分。2、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不头值,可以“带压开采”,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违反规定扣30分。※3、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必须执行《规程》第270条规定。该项为本专项必备条件,违反规定本专项不得分。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在其它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只有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后,方可掘进。防水闸门的质量、设置、管理等应符合《规定》规定。未达到规定的扣10分。※5、矿井应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规程》规定.该项为本专项必备条件,排水系统不完善或排水能力不符合规定本专项不得分。6、矿井主要水仓有主仓和副仓,其容量应符合《规程》规定。未达到规定的扣10分。7、主要排水泵房有2个安全出口,对出口的要求应符合《规程》规定。未达到规定的扣10分。8、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放水工作必须按照《规程》第267、285、286、287条规定进行。违反规定之一的扣10分。合计100六、防灭火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一)?矿井发火情况1.矿井火区数(处)10现有火区一处扣3分。2.年发火次数(次)年度内发火一次扣2分(CO超过0.0024)。(二)?防灭火系统1.消防管路系统60未按规定建立消防管路系统扣30分,设置不符合《规程》225条及有关规定一处扣2分(最多扣20分);水量、水压不符合《规程》和《防灭火规范》规定扣10分。2.消防材料仓库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缺一处扣10分,消防材料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消防材料不足一处扣5分。3.防灭火措施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的煤层,无采区防灭火设计扣5分;作业规程中没有防灭火措施,发现一处扣5分,未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扣10分。4.火灾监测系统未按规定建立监测系统以及分析、预报制度的扣10分。监测系统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5.明火作业井下和井口进行明火作业不符合《规程》规定扣10分。6.特殊地点防火井上或井下机电硐室、爆破材料库、皮带输送机、消防材料库等地点无防火器材一处扣5分,不符合规定一处扣2分;机电硐室防火门设置不符合规定一处扣2分。(三)?火区管理1.火区管理档案30未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的扣5分;未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的扣5分。2.防火密闭未按《规程》规定及时密闭一处扣5分,防火密闭无观测孔和放水孔一处扣5分。3.启封火区启封火区,无专门措施的扣10分。合计100七、顶板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一)技术管理1、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40无设计扣20分,不按设计施工扣20分2、采掘工作面回采、施工前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并向每一个作业人员进行贯彻。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扣20分,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扣10分,没有贯彻规程措施扣10分。3、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法开采的矿井和局部地区采用非正规采煤法开采的应符合《规程》第50条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采用非正规采煤法开采扣30分。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煤矿应有专人负责冲击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有经过批准的专门设计。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通过其它集中应力区必须制定措施。没有专人负责预测预报的扣10分,没有编制专门设计扣10分,无措施扣10分;措施不符合要求1处扣5分。(二)上下顺槽和安全出口1、工作面保持至少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特殊情况下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时,按管理权限报煤炭管理部门审批。20一处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扣5分。2、上下顺槽人行道高度、宽度及其它安全距离符合规定。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3、上、下端采用特殊支护形式。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三)采煤顶板管理1、采煤工作面使用合格的支护材料和支护设备20每发现一个工作面不符合规定扣10分2、采煤工作面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每发现一个工作面没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扣5分。3、工作面倾角大于15o时,液压支架采取防倒、防滑措施。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4、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18MPa。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四)掘进施工管理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加固。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时,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20发现一个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或控顶距离不符合规定扣10分。一处不按规定采用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起不到有效支护的扣5分;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有1处不符合《规程》规定扣5分。2、向上掘进25o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设立躲避硐室。一处不分开的扣5分;信号装置、扶手、梯子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无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扣5分;不按规定设躲避硐室扣5分。合计100八、机电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一)矿井主要提升装置1、矿井主要提升装置严禁超载和超载差运行。箕斗提升采用定重装置。30达不到要求扣30分。2、提升装置的各部分由专职人员按规定检查。查检查记录,每缺一项扣5分。3、立井提升系统内,速度大于3m/s时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每缺一处或一处不合格扣10分。4、提升信号齐全可靠,符合规程规定。提升信号与提升机闭锁。安全门与提升信号、罐位闭锁;摇台与罐位、阻车器、提升信号闭锁。缺一处或一处不合格扣10分。5、提升系统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缺一项或一项不合格扣15分。6、提升钢丝绳、平衡绳、罐道绳的使用、检验、更换应符合规程规定。一处不合格扣5分。7、安全制动减速度、工作制动或安全制动的制动力矩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8、提升机有符合规定的深度指示器,设警铃、常用闸和保险闸,且动作可靠。9、保险闸的空动时间不得超过:压缩空气驱动式闸0.5秒;储能液压驱动式闸0.6秒;盘式闸0.3秒。10、提升系统定期进行检查和技术性能测试;主要部件定期探伤;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防坠器定期试验;并有检测检验试验报告。11、图纸等资料符合规程规定。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检验证书等资料。8项:缺项和一项不合格扣10分;7、9、10、11项:缺项和一项不合格扣5分。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二)供电系统※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30必备条件,不符合要求本专项不得分。2、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应有双回路供电。矿井供电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一处达不到要求扣15分。3、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装设合格的接地保护装置。一处没有接地保护装置扣5分。4、井下低压馈电线上,装设可靠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一处没有漏电保护装置扣5分。5、井下配电网络均应装设可靠的过流和短路保护装置。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一处没有保护装置扣5分。6、进下使用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阻燃电缆,电缆的接头、连接及电缆吊挂应符合规程规定。使用非阻燃电缆扣20分,其余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7、井上、下按规定装设防雷电装置。一处达不到要求扣5分8、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达不到要求扣20分。(三)电气设备及其保护1、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不得有失爆现象。30发现有失爆现象扣20分。2、煤矿井上、下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规程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在入井前检查安全性能并签发合格证。按有关规定与年限每一处不合格扣5分。3、井下高压电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40kw及以上低压电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煤电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一台设备少一种保护扣5分。4、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接地装置应符合规定。井下没有主接地极扣5分,井下主接地极不符合规定扣5分,其余一处达不到要求扣2分。5、容易碰到的和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一处达不到要求扣2分。6、电气设备、绝缘油和电缆的安全运行、检查、试验、整定和测定应符合规程规定。少一种试验记录扣2分,少一次检查试验记录扣2分。7、机电设备硐室应符合规程规定一处达不到要求扣5分。(四)照明讯以及信号1、井下不得使用明火明电照明。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严禁用电机车架空线作照明电源。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10发现明火明电照明扣5分,无综合保护扣2分,其余一处达不到扣2分。2、矿井应有与外界相通的直通电话。井下通讯应符合要求。一处达不到要求扣2分。3、矿灯应保持完好。发现一盏矿灯不完好扣2分。合计100九、运输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一)倾斜井巷及平巷运输1、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装设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30无防护装置扣10分;1处不合格扣2分。2、倾余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做到: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每1项不合格扣5分。3、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和矿车连接装置,有符合规程规定的性能测试。任何一种未试验扣10分;矿车连接装置未定期试验扣10分。4、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未使用防脱销或未装保险绳扣20分,1处不合格扣5分。5、调度绞车要安装牢固,长期使用的要打水泥基础或地锚固定,临时绞车应使用四压、两戗柱固定。1台不合格扣5分。6、轨道及道岔铺设质量符合规程规定。1处不合格扣2分,扣完20分为止。(二)机车运输1、矿井使用机车运输必须符合规程规定。20不符合规定扣10分。2、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和间距、与巷道或棚梁的距离、绝缘子的悬吊符合规程规定。1处不合格扣2分。3、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齐全、可靠。1台不合格扣5分。4、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有测定报告。未测定扣5分。5、单轨吊车、卡轨车、齿轨车和胶套轮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有可靠的制动系统;钢丝绳牵引的单轨吊车和卡轨车,备有列车司机与牵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制动不可靠扣5分;无信号和通信装置扣2分,1处不合格扣2分。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三)胶带输送机运输1、井下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使用阻燃抗静电输送带。30达不到要求扣20分。2、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应装设温度、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在主要运输巷道内的在机头和机尾装设防护栏;在倾斜井巷使用的装设制动装置,上运时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巷道中行人跨越输送机处应设置过桥。防滑、堆煤保护及防跑偏、制动和防逆转装置缺1项扣5分,不合格扣2分;其余缺1种扣5分,不合格扣2分。3、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装设过速、过电流和欠电压、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局部过载、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在倾斜井巷中使用时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每缺1种保护防护装置(制动闸)扣10分,不合格扣5分。4、装设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消防支管和阀门。一处达不到要求扣5分。(四)井下机械运送人员1、主运输平巷长度超过1500米采用机械运送人员上下班,严禁使用矿车运送人员。20违反规定扣10分。2、人车的连接装置定期试验,并有记录。未定期试验扣5分,记录不全的扣2分。3、倾斜井巷人车装设可靠的防坠器,按规定定期试验并有试验报告;装设跟车人能随时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无可靠防坠器扣15分。防坠器未定期试验扣5分,无急停信号扣2分,不合格扣5分。4、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双轨巷道乘车场设信号区间闭锁。信号区间闭锁、分段开关和切断电源,1项不合格扣3分;无照明扣2分。5、用钢丝绳牵引或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符合规程规定。垂距1处不合格扣2分,其余各项1处不合格扣2分,扣完10分为止。6、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符合规程规定。距离不合格1处扣2分,其余1处不合格扣2分,扣完5分为止。合计100十、爆破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分办法(一)爆炸材料管理1.井下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的布置符合《规程》规定.40井下爆炸材料库(发放硐室)的布置不符合规定扣10分。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储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g,且炸药和电雷管分开贮存.井下爆炸材料库最大储存量超标的扣10分,发放硐室储存量超标的扣5分,炸药和电雷管没有分开储存的扣5分。3.井下爆炸材料库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和壁槽内装灯.照明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其它每一项不符合规定扣5分。4.煤矿企业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没有领退制度的扣10分,没有编号制度和丢失处理办法的各扣10分。(二)爆破作业1.回采和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由专职爆破工担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60没有专职爆破工的扣20分。没有“一炮三检”记录扣10分。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没有编制爆破说明书的扣20分,说明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扣10分。3.按《规程》第320条要求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的爆破器材和爆炸材料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要求使用炸药和电雷管的扣20分,爆破器材和爆炸材料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扣20分。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炸药和电雷管存放没有使用专用爆炸材料箱的扣10分。5.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井防爆型.不使用发爆器爆破的扣20分,发爆器为非矿用防爆型扣20分,发爆器不定期检验的扣10分。合计100

篇2:某矿综采工作面安全评估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以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方面:

根据2010年10月所作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结果:瓦斯相对涌出量为3.7m3/t,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989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2.24m3/t,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0.598m3/min。确定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

我矿煤矿从建矿到生产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瓦斯超限和气体熏人事故,也未发现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根据近几年矿井各采掘工作面采掘期间的气体测定数据及矿井瓦斯等级签定结果,201采区综采工作面危险等级均确定为安全级。

针对以上危险分析,特提出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并加强对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管理,传感器的安装位置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始终处于灵敏可靠之状态。

(2)瓦斯检查人员应按规程检查瓦斯,杜绝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现象,所使用的甲烷检测仪应定期校验,确保甲烷检测仪灵敏可靠。

(3)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证回采工作面的风量。

(4)瓦斯抽放系统要坚持24小时运行,保证工作面瓦斯浓度能稀释到规定值以下。

二、粉尘防治方面

粉尘主要产生及存在地点是:采煤工作面割煤、各运输路线的转载点及破碎点、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等煤尘易积聚的地方。

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煤尘爆炸事故。目前井下防尘管路系统设计,现场隔爆及喷雾设施的安装、分布、使用较合理,爆破使用水泡泥,严格落实矿井巷道冲洗制度,对综采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工作面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矿井能够控制发生煤尘爆炸事故危害的可能,煤尘爆炸事故危险等级较安全级。

基于上述危险性分析结论,在+***-+***水平西翼综采工作面开采前,首先应考虑综合防尘措施,将上下两巷的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位,在开采过程中定期对上下两巷、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降低综采工作面生产环节产尘量,使煤尘浓度降到爆炸界限以下;其次是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各类电气设备失爆,以免电气火花引爆煤尘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第三是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煤尘堆积,第四是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内外喷雾和架后自动喷雾系统必须完好无损,正常使用。第五是加强放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必须洒水降尘,消除放炮火花,强化防灭火工作,防止火灾事故,杜绝引爆火源,就可能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三、矿井火灾

内因火灾存在地点:煤层属易自燃煤层,上部采空区,回采工作面采空区及煤巷高冒区、有巷道浮煤等处有煤层自燃危险性。

外因火灾存在地点:外因火灾是由于外来热源引起的火灾、主要是井下电焊作业、运输、电气设备使用环境差及带病运转引起的火灾。

到目前为止矿井没有发生过火灾事故。矿井火灾与瓦斯煤尘爆炸的发生常常是互为因果关系的,是煤矿恶性重大事故的危险源之一,是重点防范的危险源,矿井几年以来通过完善井下防灭火系统(氮气防灭火、束管监控等)及现场措施,完善运输、电气设备使用环境及各种保护装置,基本做到能够控制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求,因此采煤工作面火灾危险等级可确定为一般级。

安全防范措施:

1、完善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并配齐各种消防器材。工作面和皮带机头等处都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备火灾时使用。

2、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

3、加强油脂管理,井下设备使用的液压油、齿轮油必须存放在油脂库。油桶必须上架、挂牌,其周围无可燃物,存放地点至少配备2台8kg的干粉灭火器。

4、加强运输设备的维护,保证托辊齐全、完好及皮带下无浮煤。

5、正确安装和使用井下电器设备,禁止过负荷运转。

6、必须对井下可能产生明火或引起火灾的地点进行检查,确保机电设备无失爆现象和非正常的机械摩擦(皮带跑偏、托辊损坏等),杜绝违章电气焊、使用电炉、灯泡取暖等产生明火的现象,杜绝违章放炮(放明炮、糊炮、使用动力电缆放炮、炮泥不足等)现象。

7、井下电缆按规定盘放,防止引起电缆火灾。

8、定期检查维修矿井通风系统及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备,并按要求进行反风演习,保证需要时灵活可靠。

9、易发热的电器设备,运行时必须有降温措施,杜绝设备高温运行。

10、及时清理设备、电缆上的浮煤和积尘,防止设备运行高温导致自燃发火。

四、矿井顶板事故

矿井综采工作面采用一次采全高回收,而且回采中坚持强制放顶的措施实现随采随冒的目的,掘进工作面沿顶板掘进,属于坚硬顶板,掘进巷道支护形式比较可靠,回采和掘进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局部片帮现象。采煤工作面采用液压支架支护,工作面上下两端头采用单体支护。

到目前为止从没有发生过冒顶事故,但是顶板问题是对***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危害之一,目前采煤工作面采取初次放顶措施处理顶板隐患的效果很好,已实现随采随冒,如果回采过程中顶板不能随采随冒,采取人工强制放顶的办法处理采空顶板的隐患,两个端头超前打孔预爆切顶办法处理顶板,所以控制顶板危害的措施比较可靠。

针对以上危险分析,特提出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1、加强工作面顶板管理、上下端头超前支护工作和防止工作面空顶作业。

2.加强矿压工作的研究,摸清本矿顶板来压规律,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从源头上控制顶板事故的发生。

3.加强技术管理,在制定施工措施时,必须结合现场实际,使措施切实能起到指导生产、保证安全的作用。

4.加强职工入矿管理和培训工作,用高素质的队伍保证安全生产。

5.严格支护材料的选择和入矿检验,并把好现场施工质量关,不得让不合格的支护材料进入生产现场,使安全生产埋下事故隐患。

6.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理隐患,把好最后一道防线。

五、矿井水灾

水患危险源分为地面水患和井下水患:

(1)井下水患主要在回采过程随着开采范围的不断增大,顶板冒落区域也随之增大,上部火烧区和老采空区的积水经过顶板裂隙带向下渗透不断充填采空区对采煤工作形成水害威胁。

(2)主要是顶板砂岩裂隙水和构造裂隙水对采掘工作形成水害威胁。

(3)地面采矿范围内的地面自然冲沟由于开采活动,造成部分冲沟出现裂隙发生透水事故。

(4)地面各井口是重点防范水患的主要地点,该地区夏季雨水量多,一旦出现洪涝灾害,可能发生各井口倒灌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过透水事故,矿井水源地质勘探资料,上部火烧区和回采范围北部邻近局部区有少量积水,矿井采掘过程中回采区域采空区和巷道出现的淋水地段已采取相关探水的措施预防水害,综采工作面+***水平西翼运输巷已安排专职探放水工进行探放水,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较大淋水,所以西翼综采工作面水灾危害相对较为安全。

安全防范措施:

1、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必须坚持有疑必停。

2、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井下和地面排水排水沟保持畅通,及时进行清理,每年雨季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成立防洪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4、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次渗入井下。

5、要做好职工的教育培训,井下职工均要熟悉透水前的各种预兆,发现透水危害及时汇报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6、要建立必要的矿井防治水规章制度,把防洪、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7、定期清理井下排水沟、储水仓,保障水沟畅通,水仓达到应有容量。

8、加强排水设备检修维护,保持完好。

9、防止雨季地表水涌入矿井。在地面修筑防排水工程,防止或减少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渗入井下。它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特别是对于以降雨和地表水为主要涌水来源的矿井尤为重要。它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在每年雨季前,都要建立专门的防洪(汛)机构,组织检查。

六、矿井供电

供电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是供电环境差,安全保护设施失效,二是人员误操作造成。

综采工作面供电及用电布置合理、完善了各种保护及坚持准确使用,制定定期专业知识及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应的措施;目前矿井基本具备控制发生供电事故的能力,矿井目前供电条件及人员配置基本达到较安全的要求。

安全防范措施

(1)选用经过安全认证的设备、线缆、控制电器,按要求正确安装使用,出现损坏及时更新。

(2)严禁未经培训人员操作、检修用电设备、线路。

(3)按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劳保护具,并监督正确穿戴。

(4)严禁带电检修,违章停送电。

(5)不得拆除电器安全防护设施,随意移动安全警示牌。

(6)定期由专业人员测试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等装置的完好性。

(7)及时发现并纠正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现象和麻痹大意心态,发现并处理从业人员的情绪异常。

七、矿井运输

运输事故危害主要包括设备运输环境差造成设备损坏、设备挤伤所接触人员、设备因摩擦等因素成为高温体引起火灾事故及运输提升飞车4类,其中以设备挤(或撞击)伤人事故最为严重。运输事故发生的原因:一是运输环境差,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二是运输设备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危险部位不能与人员隔离。三是日常检修、维护不细,故障未及时发现。四是现场多人作业时,协调指挥不力。五是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六是司机误操作或信号不清。

安全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管理,坚持运输设备检修制度,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主管领导检查监督机制要完善。

2、定期检修运输设备,维护保养要加强,部件有严重缺陷的车辆严禁参与作业。

3、加强对信号工、绞车工、电瓶车司机等工种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力度,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严禁作业。

目前矿井正在技术改造期间运输设备大部分已更新,新设备符合煤矿本质安全型,各项保护齐全、使用基本正常,井上下运输巷道、路线、设备按矿井安全生产要求已重新设计、改造和调整,设备出现故障的可能性较小,主要在人为造成的事故危险较大,我们经过操作技能培训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手段的措施来弥补了这方面的缺陷,但是运输提升环节复杂和人员素质低的原因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八、民爆物品爆炸

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伤人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现场不能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要求打眼或使用炸药和雷管,二是放炮警戒设置不当或躲炮距离和时间不符合要求。三是不能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四是爆破员操作不当或未按规定方法和程序处理拒爆。五是使用变质、过期或不符合现场要求的炸药和雷管。

安全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加强放炮时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放炮警戒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作业循环时间进入爆破地点,确认炮烟散尽且检查无片帮、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

3、加强工作面火工品的管理,火工品必须入箱上锁,严禁炸药和雷管混存。

4、爆破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瓦斯浓度及爆破器进行检查。

5、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尽量避免操作失误现象的发生。

结论:

以上几项分析结果得知***煤矿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点发生危害可能性较突出的是顶板危害、水灾危害、提升运输和民爆物品爆炸危害四方面,矿井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现场管理方面,其他危害发生可能性比较小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可以能够控制发生危害的可能性。

篇3:矿井风险评估预警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矿井安全管理工作,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以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风险预控管理

矿井应建立并保持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程序,以全面辨识矿井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并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矿井应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1、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2、辨识范围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3、对所有工作任务建立清册并逐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归档;(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且与现场实际相符;(2)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3)危险源辨识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4)采用事故树分析法对系统(采掘系统、机电运输系统、“一通三防”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4、工作程序或标准改变、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和设施有重大改变时,能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5、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现重大不符合项时能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二、风险管理对象提炼、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制定

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的基础上,应提炼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象,并符合下列要求:(1)风险管理对象的提炼要具体、明确,一般应按照人、机、环、管四种风险类型来确定;(2)针对风险管理对象矿井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措施并形成程序;(3)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遵从全面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全过程原则;(4)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要求;(5)矿井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标准和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危险源监测

?矿井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2)危险源监测设备灵敏、可靠;(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四、风险预警

矿井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风险预警应:(1)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2)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五、风险控制

矿井应建立程序以确保风险管理标准、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并符合:(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3)制定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3)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5)在进行重大以上风险任务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

?六、信息与沟通

矿井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矿井应确保:(1)员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评审;(2)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3)员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急救人员;(4)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并留有记录。

七、风险财政管理

矿井应实施风险财政管理,以转移风险、降低风险成本、强化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并应:(1)建立《事故费用评估报告》及年度《风险财政评估报告》,《风险财政评估报告》应包含保险理赔相关分析;(2)对单位年度事故损失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记录齐全;(3)按照国家规定,对员工进行投保;(4)有矿井投保险种的记录和理赔费用的统计和赔付资料。

?八、职工安全健康管理

矿井应了解和掌握员工安全健康状况,对员工安全健康进行管理,并应:(1)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有关工人安全、健康方面的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在员工业余活动集中区域张贴工余安全健康的宣传资料;(2)组织员工对工余安全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3)鼓励员工汇报工余安全健康事故,并形成制度。

第三章?保障管理

矿井应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文化保障等方面建立并保持程序,以保障矿井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和运行。?

一、组织保障矿井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组织机构,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风险预控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应:(1)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负责风险管理全过程;(2)由不同层次的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矿井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最终责任由矿井最高管理者承担。矿井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二、制度保障

1、矿井应建立健全与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相关的目标、责任、奖惩、举报、投入保障、风险控制、员工行为、文化建设、安全会议、教育培训、技术审批、安全监测、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应急救援、监督检查、考核评审、灾害预防、人员入井、跟班带班、班组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并确保:(1)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到全体员工;(2)有相应机构、部门负责上述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2、矿井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并确保:(1)相关活动遵守适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2)每年至少评价一次本单位对在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遵守情况,并形成评价报告;(3)及时更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4)资料齐全完善,有目录清单。3、矿井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规范体系文件、记录的管理,保证在体系运行的各个场所、岗位都能得到相关有效的文件、记录,并确保:(1)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文件收发、传达、归档;(2)文件收发、归档要有记录,并形成目录清单;(3)作废文件有标识,销毁文件有记录,无在用的无效、失效文件;(4)与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相关的各种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5)记录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并明确记录保存期限。

三、安全文化保障

矿井应建立并保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管理程序,以发挥安全文化的导向、激励、凝聚和规范功能。安全文化建设应:(1)明确安全文化内涵、目标、内容、模式、建设流程,并最终形成实施方案;(2)以实现员工自我管理为目标;(3)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贯穿于矿井的各项管理。

第四章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

矿井应建立并保持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程序,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识别和梳理,并制订员工岗位规范和控制措施,以实现人员准入、培训、监督全过程的流程管理。

一、人员准入管理矿井应建立并保持员工准入管理标准,人员准入管理标准应:(1)明确岗位设置要求和岗位需求计划;(2)明确员工准入条件(包括员工身体条件、专业技能、文化水平等)。

二、人员不安全行为识别与梳理

?矿井应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对识别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总结分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规律,为不安全行为控制提供依据。人员不安全行为梳理应:(1)全面、具体、准确、有针对性;(2)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分类。

?三、员工岗位规范

在人员不安全行为识别与梳理的基础上,矿井应制订员工岗位规范,岗位规范应:(1)种类齐全;(2)明确各岗位工作任务;(3)规定各岗位所需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器具;(4)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5)明确各岗位安全行为标准;(6)确保在完成预定任务存在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书面安全工作程序。

四、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制定

矿井应制定员工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以确保员工岗位规范的有效执行,措施应:(1)结合矿井自身的特点和员工不安全行为特征;(2)涵盖影响矿井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各类因素;(3)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安全行为分别制定。

五、员工培训教育

矿井应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机制,以提高员工安全知识、意识和技能,员工培训教育应:(1)明确员工培训与绩效考核的职能部门及人员,并有绩效考核制度;(2)有足够的培训资源(师资、教材、资金、场所、设施等);(3)每年至少对全员进行一次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为主的体系培训。(4)每年末进行一次基于风险管理和事故分析统计的培训需求调查,并形成《培训需求调查报告》;(5)每年末对上年度培训计划的可行性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年度《培训绩效评估报告》;(6)每年末根据上述两个报告,编制下年度培训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发;(7)明确员工分层和分类培训内容与周期;(8)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针对性的矫正培训;(9)建立员工培训信息档案;(10)每次培训结束,形成单项《培训绩效评估报告》;(11)确保培训机构和师资,有相关资质证书;(12)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进行考核或考试,并有完整的培训台帐;(1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前对员工进行培训并有记录;(14)新入矿员工要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六、员工行为监督

矿井应建立完善的员工行为监督制度,及时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应:(1)确定监督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监督、考核人员;(2)明确监督范围、方式、频次;(3)对监督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并制定改进计划。

?七、员工档案

矿井应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全面掌握员工信息,以实现分类管理,并确保:(1)所有在岗员工的档案齐全;(2)每个员工档案的信息内容完整(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简历、培训情况、违章情况、受奖情况、受处分情况、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记录);(3)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需重点监控对象。

第五章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

一、采掘管理

矿井应建立并实施采煤、掘进管理程序,消除和控制采掘系统和作业中的危险源,且符合下列要求:(1)采掘设计要体现安全高效的原则,并保证采掘关系正常;(2)采煤工作面长度、推进长度、采掘工作面巷道布置、断面和煤柱留设尺寸的设计应考虑潜在的风险;(3)作业规程的编制应考虑最大限度的降低作业中的风险,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4)巷道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类尺寸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应有补充措施;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搬家倒面、过构造、过冲刷带、过富水区、过空巷等要制定专项措施;(5)支护设计应合理选择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各类支护设施可靠有效;(6)对采掘工作面顶板实施监测,并阶段性做出趋势分析和判断;(7)确保生产矿井、水平、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

二、地测管理

矿井应建立并保持地质测量控制程序,确保采掘作业遇有地质构造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预控措施,以保障采掘作业的正常进行,并确保:(1)矿井各类地质报告齐全、规范;(2)在生产过程中各项地质预测预报及时;(3)掘进给向及时、准确,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4)基本矿图齐全,内容、精度符合《矿井测量规程》的要求,更新及时;(5)对开采沉陷区进行有效治理,防水(沙)、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

三、防治水管理

矿井应准确掌握井田及其周边地表水系、地下水和采空区积水等分布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情况,评估地表水和各地下水系的风险,防治水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针,组织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制定“探、防、堵、截、排”的综合防治措施;(2)井下防水、排水系统设计合理,能力满足实际需要;(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4)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5)防治水设施完善、设备齐全;(6)防治水专项应急预案完善。

?四、供用电管理

矿井应建立并实施供用电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电、用电风险。供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供电系统应安全可靠,矿井供电必须为双电源、双回路供电,任一回路都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严禁两个回路取自同一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段;(2)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井下主排水泵房、主要通风机、地面永久抽放泵站、固定式压风机、矿井立井提升人员系统全部实现双回路供电;(3)矿井设备、电缆的选型与安装及机房硐室的设置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与潜在的风险;(4)供电系统及设备相关保护应齐全、灵敏、可靠;注:上述保护一般指:欠压保护、失压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过电压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保护、单相断线保护、漏电保护、急停保护、闭锁保护、无压释放保护等。(5)大型设备检修要制定专项措施;(6)停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7)确保供用电主要场所通讯畅通、并有足够的照明;(8)设备监测、检修、维护到位,确保设备完好、运行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9)设备基础管理规范,各种图纸资料齐全,且应分类存档,便于查阅。

五、运输提升管理

?矿井应建立并保持运输提升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运输、提升过程中的风险。并确保:(1)各种运输、提升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保护齐全、灵敏、可靠;注:上述保护主要指:打滑、温度、烟雾、堆煤、防跑偏、急停、拉线、速度、断带、防纵撕、逆止、自动洒水、电气闭锁、欠压、过电流、过卷、过速、限速、松绳、防坠、一坡三挡、指示器失效、满仓及“信、集、闭系统”等保护。(2)各种运输、提升装置完好、连接件紧固,并定期检验;(3)运输巷道、运输胶带(轨道)、运输设备相对空间应满足安装、检修、维护及人、车通行的要求;(4)运输线路、路面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5)车库、车场、硐室设置和环境符合相关规程要求;(6)运输提升设备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符合规范;(7)运输提升设备检修记录齐全。

六、压气、输送和压力容器管理

1、矿井压气及输送系统设计应科学合理,并确保:(1)压气设备配备齐全,设备数量、能力满足要求;(2)定期对压气设备进行检修,安全阀和放水阀动作可靠;(3)新安装和检修后进行打压试验;(4)输送管路设施布置符合《矿井安全规程》的规定;(5)有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和使用管理办法。2、压力容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立压力容器管理办法;(2)有压力容器完好和存储标准;(3)压力容器有出厂检验合格证;(4)建立压力容器管理台帐;(5)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打压试验;(6)移动式气罐有便于区分类别的颜色和代码,并与GB7144-86气瓶颜色标记》相一致;(7)不同气体的气罐分类存放,有防倒装置;(8)气瓶有防震胶圈、安全帽和减压器,乙炔发生器有回火防止器。

?七、通风管理

矿井应建立并保持通风管理控制程序,以控制和消除通风系统中潜在的风险。通风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矿井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严重矿井的采区等,要设专用回风巷;(2)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保持完好无损,通风巷道保证有足够的断面并保证不失修;(3)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4)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5)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6)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的要求,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供风;(7)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各种参数符合规定,并定期进行反风演习;(8)通???基础测试报告、记录齐全。

?八、监测监控管理

?矿井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矿井各重要场所“一通三防”相关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以及时掌握各种数据变化情况,并可实现对矿井相关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监测监控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报;(2)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能适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3)当瓦斯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迫使停止采掘等生产活动,并及时按程序进行汇报;(4)定期对各种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做出趋势判断;(5)相关记录、报表内容应与实际相符。

?九、瓦斯管理

矿井应建立并保持瓦斯管理程序,通过瓦斯检测,及时掌握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并采取措施,确保瓦斯得到有效控制。瓦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矿井应建立完善瓦斯管理制度,并应:(1)明确瓦斯防治责任,并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2)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3)严格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实行群防群治;2、矿井应强化瓦斯检测,并应确保:(1)有瓦斯检测专门机构,且人员配备满足要求;(2)每年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3)相关入井人员按规程规定携带便携式或光学甲烷检测仪;(4)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检查记录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5)瓦斯检查人员严格按程序进行交接班;(6)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及检查次数符合《矿井安全规程》规定;(7)每日按程序规范进行瓦斯情况汇报。3、矿井应制订瓦斯隐患处理措施,并应确保:(1)有瓦斯积聚排放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2)排放瓦斯??必须先确认回风系统的人员已撤退完毕,电源已全部切断,并已设置警戒栅栏、警标和停电牌;(3)每次排放瓦斯都应做好记录,建册登记;(4)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警示标志;(5)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4、矿井应采取瓦斯隔爆措施,并应:(1)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间设置主要隔爆水棚;(2)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煤层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的其他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水棚;(3)对隔爆设施实行挂牌管理,定期检查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5、高瓦斯矿井应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瓦斯抽放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瓦斯抽放系统符合《矿井安全规程》规定和《矿井瓦斯抽放规范》,按周期对抽放系统进行测定,确保系统参数合理、运行有效;(2)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应综合采取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措施;(3)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最大限度地抽采;(4)矿井生产计划与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相匹配,采掘生产活动应始终在抽采达标区域内进行;(5)掌握瓦斯基础参数,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瓦斯含量,达到《矿井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标准。?

十、防灭火管理

?矿井应建立并保持防灭火管理程序,以消除和控制矿井火灾风险,并确保:1、防灭火设计符合《矿井安全规程》规定;2、新建矿井、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年对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3、内外因发火管理和火区管理符合《矿井??全规程》规定;4、防灭火基础管理符合下列规定:(1)有防灭火管理制度、矿井防灭火系统图;(2)及时对地表塌陷裂隙进行回填;(3)有防火密闭管理台帐、火灾预测预报管理台帐、采空区技术管理档案;(4)有井上、下防火措施。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材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5)有黄泥灌浆、均压、注氮等防灭火技术措施。

?十一、防尘管理

矿井应建立健全防尘系统,有效降低各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并满足:1、矿井下列巷道应设置防尘洒水管道:(1)主要进风大巷;(2)主要回风大巷;(3)主要运输巷;(4)带式运输机斜井与平巷、盘区进、回风巷;(5)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道;(6)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7)转载点;2、所有水幕灵敏可靠,封闭全断面,使用正常,在下列地点应设置净化水幕:(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得大于30m);(2)掘进巷道(在距迎头50~200m范围内);(3)多巷掘进在回风巷风流汇合处下风侧200m范围内;(4)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5)采区、盘区回风巷在与其相连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口下风侧50m范围内;(6)主要进风大巷、主要回风大巷;3、下列设备应设置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并确保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正常使用:(1)采煤机;(2)液压支架;(3)综掘机、连采机、掘锚机;4、防尘基础管理完善(1)及时清扫巷道洒落的煤矸、浮煤,巷道积尘按冲洗周期定期冲洗;(2)按规定的周期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且不超标;(3)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完善;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完善,技术资料齐全。

十二、爆破管理

矿井应建立并保持爆破管理程序,以控制爆破材料储存、运输和爆破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并确保:(1)爆破材料和爆破设备购置渠道正规,有合格证和说明书,并进行入库检验和登记;(2)有专门的爆破器材存放地点,存放点周围环境、存放分类符合《矿井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存放地点有明显标志;(3)发爆器及发爆器的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4)爆破材料运输方式符合《矿井安全规程》相关规定;(5)爆破前按照《矿井安全规程》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材料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的内容选取,按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并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第六章?综合管理

矿井应规范矿井准入、应急与事故、消防、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手工工具、计量器具、登高作业、起重作业、标识标志、施工单位等方面管理,使矿井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覆盖矿井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和全方位。

?一、矿井准入管理

?矿井在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应进行安全评价,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或控制危险源、降低风险,矿井设计应:(1)符合国家现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2)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矿井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并应:(3)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4)确保矿井安全、环保设施严格遵守“三同时”原则;(5)确保施工建设单位具备施工建设资质;(6)保证质量合格,有国家相关部门验收记录。矿井投产前必须保证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质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二、应急与事故管理

矿井应制订并保持事故应急控制程序,以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1、矿井应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并应:(1)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2)严格按程序对预案进行审批,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3)确保所有员工都经过《应急预案》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培训;(4)确保矿井保安体系完备,通讯报警系统有效,所有人员熟悉事故汇报程序;(5)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救灾演习,有演习计划、演习方案及总结报告;(6)确保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矿井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井企业,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7)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平台。矿井应规范急救管理,并应确保:(8)每一班组至少任命2名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急救员,急救员名单要在本单位张贴、公布;(9)每年至少有10%的员工接受急救培训;(10)所有重点作业场所应配置急救箱,急救箱应放置在合适的位置并进行标识;(11)急救箱内保存一份《急救用品清单》,有专人定期检查,保证医疗器械、药品的完好齐全;(12)有急救箱配置分布图及急救用品明细表;(13)井下设置的急救箱、隔离式自救器等设置位置有明显的标识;(14)有急救用品使用记录,并定期对使用记录进行分析,以查找受伤害原因。2、矿井应规范事故管理,作好事故汇报、统计和总结工作,事故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并对现场抢救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现场抢救工作总结;(3)根据事故类别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结束后,形成《事故追查记录》《事故调查报告》;(4)对所有事故进行统计,建立事故和事件统计数据档案,并及时向员工公布;(5)定期对事故进行回顾,以强化风险意识与预控能力。

?三、消防管理

矿井应建立并保持消防管理控制程序,以提高应对火灾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1、矿井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消防器材及设施,并应确保:(1)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编制本单位的《灭火器配置标准》,现场配置与标准相符;(2)消防器材放置处有反光功能的标志牌,放置位置不得它用;(3)消防器材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无阻塞;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以及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4)消火栓的设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5)有消防设施分布图和消防器材明细表;(6)对所有的消防器材进行编号;(7)建立了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8)灭火器按规定周期经专业部门检验、维护;(9)消防设施维护、检验期间需配备相应替换器材;(10)有《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制度》;(11)建筑物公共场所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始终保持畅通。

?2、矿井应定期组织进行消防演练,并应:(1)制定《年度消防演习计划》,并按计划实施;(2)有义务消防组织,消防队员名单要张贴公布;(3)所有专兼职消防队员都按《消防管理条理》规定进行培训和训练。3、矿井应定期向员工宣传消防知识,并应:(1)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2)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3)确保消防急救电话和消防队员联系方式向全体员工公示。

?四、职业健康管理

矿井应建立并保持员工职业健康控制程序,及时识别和控制职业健康方面的有害因素,保障员工职业健康。1、矿井应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并应确保:(1)作业人员周围环境(温度、噪声、煤尘、烟尘等)满足健康要求;(2)各作业环境及餐饮、洗浴等公共场所卫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3)员工个体防护及各作业场所健康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提示标志醒目;(4)有为矿井提供及时服务的医疗机构,设置能满足员工日常健康检查和紧急救护需要。2、矿井应建立员工健康检查监护制度,及时掌握员工安全健康状况,做好员工职业病预防工作,并应:(1)对在岗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健康监护符合《矿井安全规程》规定;(2)有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并按计划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3)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4)每次体检结束后,对员工提供预防疾病和职业病的医学建议;(5)对发现患有职业病的员工,立即通知并提供治疗及康复条件并妥善安置;(6)员工上岗、转岗、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7)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宣传、培训。

五、环境保护管理

?矿井应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程序,及时识别和控制环境有害因素,预防环境破坏和污染事故,保持矿井环境良好。环境保护应:(1)制订完备的环境综合治理计划和目标,有专门机构检查;(2)规范矿井废油脂的回收管理,设置防止油脂泄漏和废油回收的设施或装置,并对废弃油品进行标识;(3)严格落实矿井废气或粉尘物质监测和控制措施;(4)对矿井污水排放和净化进行监测,确保污水通过管路排放到地面集中处理,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技术要求;(5)确保矿井噪声防护完善,对作业场所噪声进行监测,噪音超标地点应有降噪措施;(6)对矿井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7)规范矿井放射性设施管理,废弃放射性物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手工工具管理

矿井应有手工工具完好标准、使用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手工工具检查清单;(2)自制手工工具、非标制作的手工工具要预先制定标准,并经批准;(3)不使用时,要将工具整齐摆放在指定的工具箱(包、袋、套)或库内,利刃工具有专门的护套;(4)集体手工工具由专人管理;(5)有手工工具使用管理台帐,损坏的工具应及时更换;(6)在高架平台使用手工工具时,手工工具必须加装固定的手腕带;(7)用于井下作业的手工工具,应考虑防爆要求;(8)对气动工具使用前进行风险评估;(9)有使用的气动工具的登记台帐、管理办法和定期检查记录。

七、计量器具管理

矿井应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和台帐,并确保:(1)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和检定,并有记录;(2)计量器具维护及时和保养记录齐全;(3)计量器具存储在适宜环境下,做到防水、防火、防锈、防变质(现场)、防损坏。

八、登高作业管理

矿井应建立登高作业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1)登高或高空作业防护设施符合《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2)高架作业平台的设计、制作和安装符合《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的要求;(3)梯子的制作和安装符合《移动式轻金属折梯安全标准》、《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4)行人台阶的设计和施工符合《行人台阶设计要求》规定;(5)爬梯有编号,并有《爬梯使用管理台帐》;(6)固定梯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移动式爬梯、脚手架除使用前要检查外,至少每旬检查一次;(7)高空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九、起重作业管理

矿井应建立起重管理制度和《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并符合下列要求:(1)新购或维修的所有起吊机具均经检验,有出厂合格证;(2)所有起吊机具均应编号,建档登记;(3)按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4)所有起吊机具上均标明了最大起重载荷;(5)吊钩安全闩应完好;(6)定期对起重设备及吊具按《起重机具和吊具完好标准》进行检查;(7)起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8)高空起重作业时,安全通道畅通,无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9)固定起重作业场所张贴了起重指挥手势示意图。

?十、标识标志管理

?矿井应建立并保持标识标志管理程序,以规范标识标志的使用、设置、检查与维护。标识标志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全体员工培训标识标志的含义,并建立标识标志公示牌板;(2)井巷标识牌板的安装不应妨碍人车通行;(3)工作和作业场所标识标志的设置应便于作业人员观看;(4)消防器材和急救设施存放点有明显的指示标志;(5)噪音超标区、有毒有害区域、危险区域及受污染区域应有警示标识,并保持完好;(6)所有工业管路均有介质色标和介质流向标识;(7)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和储存场所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标志;(8)固定管路和有害介质管路上的阀门有标签,并在管路布置图上有识别标识;(9)地面公共场所和井下巷道有避灾路线指示标志;(10)仓库、车间、道路、露天场地按功能要求进行划线分区管理,并有功能分区标识;(11)设备有标有最大载荷(负荷)的标签,大容量的储罐要加标签说明介质和危险性。

十一、施工单位管理

?1、矿井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规范施工单位准入,预防施工单位生产事故,并应:(1)制订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和办法;(2)在选择和确定施工单位时,须确认其符合安全健康管理要求,具备相关施工资质;(3)要求施工单位对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进行投保,并实行风险抵押;(4)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健康管理方面的条款;(5)确保施工单位有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具有相应的资质;(6)确保施工单位有内部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并有针对具体项目的作业规程;(7)保证开工前所有施工人员接受安全健康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8)每年至少对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评价。2、矿井应对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并应:(1)对施工单位进场人员、材料、施工机具、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2)确保现场有具备安全资质的管理人员跟班作业;(3)定期、不定期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4)确保施工单位每班召开班前会,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

第七章?检查、检查、审核与评审

一、检查

1、矿井应制定反映企业全面风险预控管理绩效的考核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1)涵盖并满足本规范的要求;(2)结合矿井自身特点;(3)符合促进风险预控管理的方针和目标的实现;2、矿井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应:(1)系统、全面;(2)重点关注可能产生不可承受风险的危险源;(3)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3、矿井应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1)分析其产生的原因;(2)按照不符合的处理程序予以纠正;(3)重新审核或制定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二、审核

矿井企业应制定并保持体系审核程序,定期开展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审核。以审核实施情况与体系的符合性,评价是否能有效满足企业的方针和目标。体系审核应:(1)覆盖体系范围内的所有运行活动;(2)由能够胜任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3)对审核结果进行记录,并定期向管理者报告,管理者应对审核结果进行评审,必要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4)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所有相关方,以便采取纠正措施;(5)对已批准的纠正措施制定行动计划,并作出跟踪监测安排,以确保各项建议的有效落实。如果可能,审核应由与所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注:这里“无直接责任的人员”并不意味着必须来自企业外部。

?三、管理评审

矿井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应:(1)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2)根据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环境的变化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其它要素;(3)评审结果应予公布,并应跟踪监测其改进情况;(4)将评审结果形成文件。

篇4:K矿安全评估计算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安全评估的计算及考核工作。每天及时准确地计算出各采掘工作面及机运通有关地点场所的安全评估分数和等级,指出现场存在的问题,形成安全评估日报。

2、按时出安全评估旬(月)报,及时提供安全评估有关数据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每旬(月)末及时更换新评估表,换下旧表,妥善保管,以备检查之用。

4、严格认真做好安全评估的日常考核工作,计算评估时要认真对照条款进行检查计算,严格按照评估“四联系”内容进行对照考核,凡不按规定要求逐条逐项认真进行评估的安监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扣罚,严禁弄虚作假。同时做好处内管理人员跟踪评估情况的考核工作。

5、认真做好安全评估基础数据资料的整理、汇总,健全完善日报、旬报、月报、评估“四联系”考核情况等处际达标检查材料。

篇5:班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安全评估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为扎实做好安全评估工作,确保矿井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前提条件:

1、杜绝当班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2、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矿要求标准。

3、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程度评估办法和奖惩制度。

(二)、考核标准:

以《煤矿安全规程》、本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为准;

(三)、队每月组织对安全管理、掘进、机电、通风、进行一次评估检查,检查人员主要由本队验收员。

(四)、本队及各班组要高度重视安全程度评估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指示精神,积极开展现场安全评估活动,不断夯实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

(五)、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充分保证安全必需的各种投入。不断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严格检查验收,严格奖惩兑现。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质量意识和技术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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