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收缴违禁物品实施办法
职业学院收缴违禁物品实施办法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学院治安秩序,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收缴违禁物品的工作,由保卫处、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一般情况下每学期集中时间收缴一次。平时,随时发现随时收缴。
二、违禁物品主要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暴力、色情的书画及音像制品、易燃易爆品、毒品和私藏的公物、学生中可能用于打架斗殴的棍棒、违反学院规定的其它物品。
三、全校师生员工均不得买卖、保管、携带违禁物品。凡有违禁物品的,应主动上缴学院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因有违禁物品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学院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工作。任何人发现违禁物品,均有报告、检举的责任。
四、对于收缴的违禁物品应做好记载,统一由保卫处进行处理。对违禁物品持有者进行治安教育,追查违禁物品的来源,视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情况复杂、性质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五、教职员工应为人师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从严教育要求学生不得买卖、保管和携带违禁物品。
篇2:职业技术学院防火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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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做到消防工作与教学工作、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组织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3、发动教职工群众订立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对消防重点部位订立防火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来灭火方案;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对重大火隐患要及时研究,督促整改;
5、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领导,经常开展防火、灭火知识教育和业务训练。加强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6、对发生的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今后的严密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开展学院的防火安全评比活动,对消防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各处、室防火负责人职责
1、发动群众,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实施防火安全责任制,对重点部位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严格管理制度。
3、经常对本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时整改。
4、发生火灾立即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助调查处理。
(三)专(兼)职防火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消防法规。
2、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制度及防火档案。
3、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师生员工普及消防知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员。
4、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消防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制定灭火方案,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6、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拟定消防器材的购置和更新改造计划。
7、定期向主管领导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汇报。
(四)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努力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熟悉消防业务,提高扑救火灾能力。
2、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实际操作学习。
3、对本校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做到经常检查,心中有数,能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使消防器材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4、义务消防队员应达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的危害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电话(119)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5、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个心中有数:
对本校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心中有数;
对消防器材的性能、好坏、能否使用心中有数;
对易于发生火险、火灾的部位、环境心中有数;
对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心中有数。
6、义务消防队员有对本校、本部门群众讲授、宣传消防知识的责任和义务。
篇3:职业技术学院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组织,是由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教职工组成,受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领导,搞好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员要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三)学院防火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领导、管理教育,组织他们学习消防法规和各种制度,提高防火、灭火能力。
(四)专(兼)职消防干部要认真搞好对义务消防队一年一度的整组和业务训练,消防知识学习,要求每个队员做到“三懂”、“三会”。
(五)消防队员在预防火灾中工作积极,成绩显着;在灭火战斗中英勇机智,表现突出,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应予表彰奖励。
(六)违反本管理制度,对防火、灭火工作不起消防队员作用,玩忽职守,引起火灾,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者,应分别情节给予处理。
篇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户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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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读我院学制三年以上的学生,可将户口迁入我院学生集体户口簿(经家长同意学生户口可不迁入我院)。迁入的时间,在入学当年的十月前学生向保卫处交完《户口迁移证》,学生姓名应与户口相吻合,《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注明身份证编号及办证与否。由保卫处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二、已办理进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学生户口,均为非农业户口。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办证费、入户照像费及身份证照像费,由学生负担。
三、户口迁入我校并年满16周岁的学生,均应办理学院当地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的,于年满16周岁的当年办理,交办证费20元。要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遗失、损坏的应及时申请补办,交办证费40元。
四、毕业学生户口迁出的手续办理。根据市计委、市教委批准的毕业生派遗计划、于毕业的当年将学生户口迁往计划规定的相关部门。毕业生必须于毕业当年的十月底前,在学院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逾期未领取者,造成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五、毕业生应在毕业当年的5月30日前,将本人申请,家长签字、落户地单位或公安机关同意的书面材料交招就处、保卫处备案。毕业生的户口原则上迁往原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事局。
六、学生就读期间中途退学、转学等,应及时向保卫处申请并办理户迁出手续,退学学生的户口一律迁往原籍,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不及时申请办理户口迁出的后果自负。
篇5:职业技术学院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职业学院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消防工作是群众性的预防工作,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组织发动群众,宣传教育群众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二)学院的防火负责人,利用各种会议,认真向师生员工、群众宣传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
(三)专(兼)职消防干部,利用板报、广播、标语等形式,认真向教职工、学生、家属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防火安全人人有责。
(四)对新职工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防火意识。
(五)对教职工、家属进行“冬春”和“秋夏”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