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淮矿业综采切眼安全管理刚性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综采切眼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顶板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综采切眼(含刷大)必须专门编制支护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掘进副总、采煤副总、地质副总、安全副总及安监、技术、地质、调度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会审,经矿长批准后执行。责任人:矿长。
第二条综采切眼支护以锚架联合支护为主,支护设计参照“淮北矿业锚杆支护技术规范”第三章“支护设计”规定编制。综采切眼上下端交岔点支护、煤机窝支护纳入综采切眼支护设计一并编制。大采高综采面切眼净高不得超过3米,支架安装时通过卧底方式达到安装要求的高度。责任人:矿总工程师。
第三条采用锚网索支护的综采切眼必须布置顺山挑棚加固,且不得少于4排,导峒和刷大各不少于2排。顶板可锚性较差的综采切眼采用架棚支护时,必须布置不少于6排顺山挑棚加固,导峒和刷大各不少于3排,刷宽大于4.0m时,刷大部分顺山挑棚不少于4排。挑棚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π型钢梁或铰接顶梁,铰接顶梁长度小于1.2m时,一梁一柱,长度大于1.2m时,一梁二柱,顶梁采用π型钢梁时,支柱间距不大于1.0m,挑棚顶梁必须首尾相连。责任人:矿总工程师。
第四条切眼刷大时,同时作业不得超过2处,作业茬间距不得小于20m,小于20m时,必须1个头施工。责任人:掘进矿长。
第五条切眼内单体液压支柱每班必须安排专人棵棵测压,中等稳定顶板初撑力不小于70KN,破碎顶板初撑力不小于50KN。一棵支柱初撑力不合格的,给予施工单位跟班干部和队长行政撤职。管技干部到切眼必须带测压表,进行抽测检查,发现不带测压表的,给予行政撤职。责任人:掘进矿长。
第六条导峒及刷大支护形式和支护材料必须一致,支架顶梁必须采用同型号的钢梁,梁腿必须匹配使用,支架顶梁与顶梁压茬不少于200mm。刷大施工时,单体液压支柱挑棚必须紧跟迎头。刷大前导峒挑棚必须打齐。责任人:掘进矿长。
第七条切眼刷大前,由掘进矿长组织安监、技术、调度、施工区队现场检查验收,对切眼支护、施工环境等进行安全确认,并下达刷大开工通知单,明确开工时间、开窝位置、顶板管理要求等。责任人:掘进矿长。
第八条切眼刷大前必须将切眼刷大相关情况(开工时间、工期、进度计划、干部跟带班安排等)报公司安监局、调度室、生产管理部等。刷大期间每日向公司调度汇报刷大进度和跟带班情况。责任人:调度所长。
第九条刷大开窝和煤机窝开窝位置选择必须由掘进矿长或掘进副总组织技术、安监、地质等部门现场勘查确定,必须选择在顶板完好,避开构造带、破碎带的地点,并在开窝位置打顶板岩性探查孔探明顶板岩层结构。煤机窝必须在切眼刷大完成后施工,按锚杆排距或棚距逐排逐棚刷扩。责任人:掘进矿长。
第十条刷大期间,每小班必须有一名矿安监、技术、调度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带班;施工单位每小班有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跟班;跟带班干部与当班职工同上同下;矿带班领导每班必须到现场进行隐患排查。责任人:矿长。
上述刚性规定执行不力,每出现一项次给予责任人1000元罚款;年内造成顶板死亡事故的,给予分管矿长、施工单位区长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按公司安全1号文进行问责处理。
篇2:LPG地下洞库操作竖井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在LPG竖井及泵坑内的施工安全,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依据万华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此制度适用于LPG竖井及泵坑﹑丁烷竖井及泵坑﹑丙烷竖井及泵坑等井口和井下作业。第二条现场作业实行审批制度,未办理作业票不得作业。第三条井下作业人员需填写出入登记表,记录出入时间,同时井下严禁单人作业。第四条井下作业必须提供充足的照明、通风设施、气体检测仪及抽水泵,以防绊倒、窒息、中毒及淹溺。第五条井下水池四周应设置硬防护,下设踢脚板并悬挂警示标志。第六条井下入口处(醒目位置)应设置警示标志,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第七条井下作业时应在井口和井下各设置一名专职监护人员且配备对讲机(至少2个),随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第八条高处作业注意事项:1﹑依据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但是,依据万华《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1.8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为高处作业,因此,达到这个标准的,需要系挂安全带。2﹑依据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作业高度2m≤h≤5m时,坠落半径r为3m,作业高度5m 篇3:P矿安全管理剖析制度 1、根据中平能化集团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办法,并结合本战线实际情况,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剖析活动。 2、坚持每旬对各单位安全管理进行剖析一遍,并结合各个单位的井上下存在安全隐患进行重点剖析,建立安全管理剖析台帐,有记录,发现检查内容不符合或贯彻落实不到位给予罚款500元,并在战线例会上进行通报。 3、安全管理剖析检查内容 (1)对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和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到位; (2)安全技术措施及“三大规程”贯彻执行及考试签字情况是否到位; (3)班前、班后会记录、会议记录、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台帐填写情况,填写是否规范; (4)地面防火制度落实情况; (5)职工培训制度(包括周五学习、班前会、晚7:30碰头会记录内容及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安办会纪要、安全会议精神的贯彻、学习、签字等落实情况); (6)事故和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 (7)对矿有关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是否进行安排落实; (8)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记录、台帐是否落实到位; (9)干部反“三违”台帐是否齐全; (10)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是否健全; (11)干部值班、跟班制度,一班三汇报、三排查及职工出入井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完善; (12)晚升井人员统计记录和台帐是否齐全; (13)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是否齐全; (14)设备包机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齐全; (15)设备日常检查、巡回检查、定期检修制度、记录、台帐是否齐全; (16)设备各种保护试验制度、记录、台帐是否坚持到位; (17)交接班制度是否完善; (18)持证情况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以上通过现场管理查出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100元。 篇4:P矿跟班干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强化现场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跟班干部现场排查隐患及落实整改的作用,确保井下现场存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实行跟班干部上岗填写隐患排查制度,具体如下: 一、要求: 1、跟班干部必须将当班采面的隐患内容认真填写,并做到一班“三排查、三填写、三汇报”,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已安排处理的隐患填写入井隐患排查台帐。 2、每班作业结束后,当班跟班干部要将遗留的隐患安排处置情况填入隐患排查台帐。需矿、井解决的隐患,每日汇总整理,报矿、井平?解决。 3、对当时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在整改日期内必须有保证安全的临时处理措施,并明确责任人、整改日期。 4、战线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对基层单位已经排查并制定出整改日期的隐患,在整改日期内不执行处罚。对不按规定填写或做假的罚款一次100元。 二、考核与奖惩: 1、现场排查必须覆盖采煤工作面所有地点,跟班干部当班没有查出的隐患,而被战线管理人员查出的,每条对当班跟班干部罚款50元。 2、对整改期内没有采取可靠临时处理措施或因此发生事故的,追究隐患排查跟班干部的管理责任。 3、井下隐患记录薄与区队隐患记录不对照的,对跟班干部执行100元的罚款。 4、超过整改期经复查仍未处理的,对当班隐患排查干部给予罚款200元,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罚款100元/人。 篇5:井下运输巷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运输巷道的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井下矿山的运输巷道的维护与安全管理工作。 3主要职责 3.1安监处 3.1.1负责运输巷道的安全总体管理及审查。 3.1.2定期对运输巷道维护质量进行抽查,不符合规定的,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3.2生产技术部 3.2.1根据采矿设计要求决定运输巷道的维护方式,解决维护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2.2根据生产需要和采场的实际情况对须报废的运输巷道进行认定并报审。 3.3生产工区 3.3.1负责现场日常管理,对运输巷道的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2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安全监督处等,讨论决定处理办法。 3.3.3对运输巷道的维护质量进行检查并负责废弃运输巷道的安全防范工作。 4工作程序 4.1运输巷道的安全管理 4.1.1现场管理人员定期对运输巷道进行检查,查出问题及时向工区汇报,工区上报安全监督处,安全监督处根据运输巷道破坏形式决定支护形式。支护形式确定后由安全监督处通知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支护。 4.1.2安全监督处管理人员督察支护材料的质量,确保质量达到要求;同时工区现场管理人员应对维护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巷道支护质量,如果质量达不到预定要求时,由安全监督处下令通知施工单位返工。 4.1.3对所有支护的运输巷道,均应进行定期检查。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4.1.4清理浮石时,应在安全地点操作工器具; 4.1.5轨道维修、处理安全、巷道支护时,应禁止车辆通行,并设明显的警戒标志; 4.1.6在运输巷道内,人员应沿人行道行走。双轨巷道有列车错车时,人员不应在两轨道之间停留。在调车场内,人员不应横跨列车。 5相关文件 5.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5.2《采矿手册》。 6相关记录 6.1《运输巷道日常检查台账》。 6.2运输巷道维护质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