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党校供暖制度
党校供暖制度
一、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供暖时间
供暖时间一般在当年的11月15日――明年的3月15日,可根据天气情况,每年布告供暖时间;每天放暖时间为早5:00――8:00;晚5:00――10:00。特殊节日另行规定。
二、注意节约用气,根据温度变化控制气量的大小。
三、维护、保养供暖设备及管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为保障供暖正常,严禁用户私放热水。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五、按照煤气热力公司认可的用气数量,每月一次汇报校领导。
六、与煤气热力公司维修、检查人员紧密配合,协调好工作,给他们提供一切工作上的帮助并虚心请教学习节约用气的技术。
七、负责用气流量表校正的准备工作。
八、杜绝一切违章操作。
九、对于电上的工作可及时与电工联系,保证暖气正常供给。
篇2:D党校空调管理使用规定
党校空调管理使用规定
为切实管好、用好空调,使教职工有个舒适的办公、教学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教职工要发扬主人公精神,树立节约意识,管好用好现有设备。
二、现有空调专线由电工统一控制管理,按规定使用起、止时间,统一开、关供电线路。
三、空调使用季节,各处、室、馆要根据天气情况,历行节约,要做到人走空调停,坚决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
四、各教室、微机室、电教中心、报告厅、学员公寓内的空调,要按照各自的责任范围,分工管理,无学员听课、住宿,不得随意启动。
五、遥控器按照使用范围自己保管使用,如若丢失,责任人自己购买,若更换电池,可凭代金券到总务处购买。
六、若空调发生故障,请先告知总务处,以便联系维修。
七、使用期间,不定期检查,如发现下班后不关机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八、本规定有总务处监督执行。
篇3:E党校办公室内资产管理规定
党校办公室内资产的管理规定
为明确校产管理者与使用者的职责,提高校产使用效益,防止物品流失,特制定此规定。
一、学校所有资产由总务处代表党校负责统一配置、调拨、管理,是校产的管理者,各处、室、馆为校产的使用者。
二、各处、室、馆配备使用的物品,由处、室、馆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资产帐户,资产增减及时入帐,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如数移交。配置个人使用的公用物品,由使用人员负责管理,使用人离开工作岗位时,应立即交回。
三、各处、室、馆的物品总数以“物资登记表”中所提供的数据为准。
四、若物品正常损坏,应及时通知总务处维修或更换。
五、各处、室、馆配备的物品,由使用者定期保养,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地损坏,责任自负。
六、各处、室、馆使用的物品,原则上不出借,需要出借校外时,要由分管校长批准并限期归还。
七、原分配给工作人员使用的物品,因搬家等原因临时借用的,见到本规定后及时归还或由总务处作价处理。
八、每年年底,总务处对各处、室、馆的物品彻底清查一遍,若出现短缺,使用人负责赔偿。
篇4:E党校宿舍区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党校宿舍区公共设施管理规定
为科学合理地管好、用好宿舍楼的公共设备、设施,让各住户明确使用责任范围,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做如下规定(本规定已于***年七月十四日经党委会研究通过):
一、楼梯内的用电开关、分户电表、铝制玻璃窗、纱窗等公用设施,各住户要爱护使用,除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或安装,如发现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装配齐,(建筑安装一年保修期完毕止)此后的更换、维修费用由住户自负。
三、各住户内的暖气管道,上下水管道,煤气管道等,不得随意拆动。发现损坏,要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进行维修,若人为损坏,责任自负,维修费用自付。
四、取暖季节,各用户不得随意从暖气片内放热水,如有违者,罚款100-200元。
五、各楼梯口内的照明灯具由左右两户负责管理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动。如有损坏,及时联系总务处更换,费用党校负担50%,负责管理使用者负担50%。
六、各住户如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要告知总务处派人监督安装,特别注意对楼顶防水层要爱护,如损坏漏水,由损坏者负责维修费用。
七、楼梯口内的卫生由单元内各住户负责。(五层住户至四层,四层住户至三层,三层住户至二层,二层住户至一层,一层住户负责门前、户后)各住户要及时清扫,确保日日清洁。
篇5:E党校卫生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党校卫生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主要职责
对党校的“大楼卫生、宿舍区卫生保洁与安全”、“校园绿化”的工作进行检查与考评。
二、检查时间:
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具体时间由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通知。
三、检查方式
1、由承包人简要介绍本季度工作情况。
2、卫生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现场检查打分。
3、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将分数进行统计,若平均分低于80分(不包括80分),每分扣款20元(扣分标准见保洁工考核标准)。
四、校内环境卫生的检查,适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