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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初中安全综治人员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区初级中学安全(综治)人员工作职责

一、校长的安全管理职责

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宣传并实施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学校安全规章制度。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学习各种安全制度和规则。建立学生安全保障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指导和监督其有效运作。拨付保障学生安全所必需的经费,必要时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经费。对受伤学生安排和派员送医院救治。及时制止和处理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其他履行学校安全职责必须的行为。

二、副校长的安全管理职责.

副校长作为学校工作的负责人之一,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体连带责任,并对分工主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采取各种有效途经宣传安全工作制度,树立师生的安全意识,指导和督促好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校长反馈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经常向校长和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学校安全管理中的合理化建议及其解决问题的对策。执行校长的有关安全指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的决定,检查主管部门安全隐患和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履行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三、党支部书记的安全管理职责

党支部书记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起监督保证作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体连带责任。、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宣传并督促实施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组织学校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学习宣传国家、学校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带领共产党员,号召共青团、少先队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和按学校工作的分工,及时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并在抢救校产、抢救师生生命、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中带领全体共产党员身先士卒,以身作则,起模范表率作用。、认真做好学校安全管理的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履行学校安全管理中其他工作职责。

四、政教主任的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政教处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政教主任兼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政教主任对主管的工作负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的决定,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导、检查、评比监督。、联系和协调各班主任、值班保卫、宿管员工、学生干部开展安全工作'、组织各班主任、治安保卫、宿管员工、全校学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作好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备忘登记录,具体处理学生伤害等安全事故。、领导班主任、保卫、宿管人员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多种途经加强学生法制教育、纪律教育、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消除学生心理障碍,排查解决事故纠纷,消除安全隐患。、履行学校工作分工主管方面其它安全管理职责。

五、教导主任的安全管理职责

教导主任对教学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组织教师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学校有关安全管理教学活动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协助分管校长制定有关安全进行教学管理的规则和教学活动管理流程指导性方案。、指导和帮助体育课、实验课、劳动技能课等教师,正确掌握和正确引导学生按规范选择和操作场地、教具、实验药品、体育劳动器材等,避免因教学活动造成学生伤害,引发安全事故。帮助教师树立爱生如子的思想,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打击歧视学生,不擅离教学工作岗位,避免教学时间安全事故发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内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六、总务主任的安全管理职责

总务主任对所主管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协助分管校长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则,贯彻执行分管校长的指示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的决定。有计划开展学校校舍危房、水电交通、运动场所、建筑工地、消防设施及其它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登记、报告。及时提出危险的设施、设备、物品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及时部置安全防控措施,排出安全隐患。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学校食堂、饮食摊点的安全卫生,严格要求制度规范、严把卫生食品质量关,严防学生食物中毒。平时注意检查和筹划食物中毒、防火自救、传染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设施设备等物质保障。履行学校安排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七、班主任的安全管理职责

班主任对自已岗位职责范围内本班学生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执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和决定,具体负责本班的日常安全工作。经常宣传安全知识,与宿管教师密切配合,作好本班住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或向学校领导报告。经常巡查班里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积极向学校领导提出安全建议。严密掌握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发现学生无故缺课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对本班学生在校园、课堂、寝室等发生的疾病或学生伤害,要及时采取组织护送医院等救助措施,情况严重的,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及领导。、本班的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八、任课教师的安全管理职责

任课教师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上课时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遵守法律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讽刺侮辱学生。不得擅离职守,学生自习或自由活动时间也要在课堂值班及时正确处理课内发生的伤害事故。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让学生停课或离开课堂,发现学生缺课要及时作好登记,并报告班主任。其他学校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

九、治保组长的安全管理职责

治保组长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和对值班时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组织值班保卫,宿管人员学习宣传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组织协调监督值班保卫,宿管人员值班巡查等工作。、管理学校安全文明小区治安室的档案资料。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以及公安派出所报告本校区的突发性案件。及时处理或者协助学校主管部门处理校园发生的治安案件。、履行学校安排的其他安全管理任务。

十、值班保卫的安全管理职责

值班保卫对值班时间岗位职责范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认真领会和坚决贯彻执行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学校值班工作安排值班时间,坚守岗位,特殊情况外出必须有人代岗,确保门卫24小时无脱岗现象。学生在上课时间(含课间)和晚上外出,必须持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或宿舍管理教师确认的生病等情况方可放行并作好学生出入登记,外来人员有正当理由入校必经作好登记,并明确在校逗留时间,超过时间要责令出校。坚决制止无关人员或借故滋事人员入校,若来人强行闯入不能有效制止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值班领导。坚持禁止未经学校批准的车辆入校,禁止未成年人骑机动车辆进入校区。、值班时间,加强巡查校园要害部位、人员集中场所等,调解、输导校区内和校门附近的治安纠纷,预防和化解不安定事端,查询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炸、防破坏、防敲诈勒索等危情隐患、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学生伤害等,应先制止、制服,为防不测,同时可报告值班

领导、督查领导、主管领导以及派出所。、履行主管领导和值周领导、督查领导交代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宿管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宿管人员是学生住宿管理的具体管理负责人,对学生宿舍及住校生的安全事故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组织寝室长及全体住校学生学习宣传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学校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并积极思考和拟订必要宿舍管理的辅助措施。每晚查巡全部寝室一遍,指导学生文明住宿,卫生就寝,合理饮食,注意预防各种疾病及传染病症。、学生入室就寝期间,坚守岗位,未经请假批准不得擅离岗位了解住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消除住校学生的纠纷,坚决制止学生违规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班主任勾通,协助班主任或者组织护送突发危险疾病学生到医院,情节严重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和值班领导,督查领导。定期巡查学生宿舍的安全设施,发现异常,除及时作好必要的防范处理外,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督促学生按时入睡,按时洗漱起床,严禁住校生未经批准在外留宿,每晚学生就寝后,认真做好未按时入室就寝学生登记,严禁非住校生和校外人员(除家长)进入学生寝室。认真履行好宿管教师的其他职责

十二、办公室负责人(校长室负责人为分管办公室的副校长或者办公室主任,其他办公室负责人为处室领导)、教研组长、实验员、微机室(远程教育室)管理人、保管员等的安全管理职责。

各室负责人对本室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有公章的部门要管好公章,未经批准不得将公章带出办公室,外出办事须带章,公章交专人保管,回校立即交还办公室负责人。、每天下班注意检查关好门窗,灭掉火炉,关好电源。、规范保管好本室的文件档案资料,保管好本室的办公用品等财产物资。、检查监督本室人员完成好值日工作。履行好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值周领导、督查领导、值日教师的安全管理职责

值周领导、督查领导、值日教师对值周值日期间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坚守值周值日岗位,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尤其是要注意*、课间操、上下晚自习时间楼道楼梯的拥挤和放学时间学生进出校门的安全。、及时处理和配合有关领导、学校主管部门领导处理值周值日期间的偶发事件。、填写或督促指导填写值周值日期间的安全事故档案备忘录。、巡查校园,指导与督促值班保卫、宿管人员、值班教师开展好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分管校长反馈值周值日期间发现的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处理的情况。作好周末校园安全防范的措施和值班。履行值周值日期间学校布置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篇2:Z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工作制度

街道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工作制度

信息报告制度

充分发挥治安信息员、巡防队员和保安队员收集信息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信息情况收集处理工作,对本辖区发生的重要情况,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在做好稳控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相关部门。

学习例会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一是总结前阶段工作,组织学习上级文件、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二是分析治安动态、不安定因素,商讨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案;三是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法制宣传栏,健全法制教育阵地;结合本辖区实际,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群众法制意识。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开展排查工作,落实排查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上交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调处的矛盾纠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有当事人要求上级调处的报告;二有社区调解委员会的调查材料和初步意见;三有确实解决不了的事实和理由。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本辖区流动人口的分布情况,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服务管理,教育用工单位负责人和房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好流动人口,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造册和建档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安全防范、安全生产制度

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治安联防队伍积极作用,根据各阶段治安形势状况,开展巡逻值勤活动,落实治安防范管理措施,维护社区的治安秩序,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各类案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的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范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本社区的安全生产。

突发性事件处置制度

发生突发性事件,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向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或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妥善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遇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利益受到损害时,要全力组织抢救,属刑事或治安案件的,按规定保护现场,收集、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侦破案件。

篇3:Z乡村社会治安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查究制度

乡村社会治安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查究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深化“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上级文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查究制度,具体事项规定如下:

一、责任对象

(一)责任组

1、村各责任小组;

2、村综治办

3、村各相关办公室

(二)责任人

1、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治保、调委会主任,综治协管员;

2、各责任组成员,边防所下片民警;

3、综治办工作人员;

4、村各相关办公室负责人、相关人员;

5、平安中心户长;

二、责任内容

(一)责任组的责任内容

根据镇党委、政府年初对我村下达的《党政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书》,重点考评: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党支部、村委会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视率等“三率”;刑事发案特别是盗抢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型案件的打击制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事件化解。

(二)村对相关单位的责任内容

村综治办年初向各单位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书》以及省、市、区、镇对“平安**”滚动管理验收的责任内容。

(三)村相关办公室的责任内容

履行办公室相关职责的责任内容。

三、考评办法

实行综治、平安建设检查考评和公众安全感调查测评以及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暗访等综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同时作为村今后对各责任组、个人进行效能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一)综治、平安建设检查考评。镇综治委每半年组织对我村考评1次;省、市、区综治委每年组织考评1-2次。

(二)“三率”调查测评。镇综治委每季度开展测评1次,必要时依上级要求适时组织测评,测评内容包括社会治安满意率(群众对当地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平安建设知晓率(群众对当地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党政重视率(党支部、村委会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视程度)。

(三)发案情况通报。镇综治委每季度对我村治安刑事发案特别是盗抢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型案件情况进行通报。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通报。镇综治委每个月对我村范围内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处置情况及信访动态进行通报。

(五)相关职能履行情况通报。镇综治委根据上级的检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责任查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任组负责人向村委会作深刻检查,并限期整改:

1、在“三率”调查测评中,治安满意率未达到92%,平安知晓率未达到78%,单位重视率未达到88%;

2、对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不及时,推诿扯皮,导致恶性事件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

3、村综治办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影响全村工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程序给予综治黄牌警告,主要负责人、分管综治、治保、调解主任、综治联络员、综治协管员取消当年度综治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况予以扣发奖金:

1、在“三率”调查测评中,一年内连续两次治安满意率未达到92%,平安知晓率未达78%,单位重视率未达到88%的;

2、在上级综治委组织的测评中,影响到全村“三率”达标,不满意样本最多的组;

3、在镇级的综治检查考评中,考评总分低于750分(总分1000分)且居全镇末位的,镇直单位考评总分低于85分的(总分100分);

4、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省、市、区、镇造成重大影响的,被省、市、区、镇通报的;

5、在省、市、区、镇组织开展的综治、平安建设检查考评中,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全村整体水平的,在对上级考评中该项内容被扣分值1/2(含1/2)以上的;

6、在省、市、区、镇组织的专项打击行动中,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影响全村综治考评、绩效考评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程序给予综治“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各种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依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效能告诫直至党政纪处分,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予以降职使用,治保、调解主任、综治协管员予以降职使用、撤职、辞聘,并视情扣发当年度奖金:

1、在“三率”调查测评中,连续两次不满意样本最多的,且在年终测评中,位居全村末位;

2、在综治检查考评中,村级连续两次(半年、全年)总分低于750分,镇直单位低于85分的,或因工作责任不落实,严重影响全镇工作绩效考评的;

3、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恶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事故,在省、市、区、镇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被中央通报、被省、市、区、镇查究责任的;

4、刑事案件特别是盗抢等侵财型案件多发,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满意的,或矛盾纠纷多发,排查化解不及时,导致发生恶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

5、在省、市、区、镇开展的专项打击行动中,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被镇以上综治部门列为重点整治未能实现整治目标,影响全村绩效考评的。

四、此规定由村综治办负责解释。

五、此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4:村级综治服务站工作制度

村级综治服务站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站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辖区治安情况和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情况,排查辖区不稳定因素,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当月工作情况,研究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三、值班接待制度。由村综治办、治保会、调解委、护村队和流管站等分别派员值班,接待来访人员,方便群众办事。

四、首问责任制度。工作站人员接到群众来访后,第一接待人负有调处职责,必须耐心询问情况,做好记录和调解工作,绝不能推诿、拒绝。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工作站主任,由主任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调处。

五、台帐记录制度。认真按照有关台帐工作要求开展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收集、整理涉及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及时进行归类、归档,妥善保存。对要求上报的,及时按要求上报。

篇5:K幼儿园综治维稳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园综治维稳工作,确保全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自身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综合安全治理、维护校园稳定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分析形势,及时向上级维稳部门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经常开展社会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及反**宣传、教育、防范和处理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三、经常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群防群治队伍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四、适时开展维稳综治专项活动和重点整治活动。

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的各项措施。

六、研究制定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具体检查考核办法,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查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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