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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处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机电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处工作职责

学生宿舍管理处以管理、服务、育人为宗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生宿舍楼的综合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其工作职责具体为:

一、树立严格管理、服务热情的工作态度。

二、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和各项管理服务条约,制定处室工作计划,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决定。

三、做好新生入学住宿安排和办理毕业生离校时宿舍相关手续及日常宿舍分配、调整等工作。

四、负责管理好宿舍楼内公共物资、设施的使用、维护及制定维修工作报告等。

五、负责宿舍楼水电暧等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对出现的故障和发生的损坏,做及时维护修理,无力维修处理的及时向后勤处报告。

六、负责管理宿舍楼内学生纪律、治安、消防等工作。

七、负责学生宿舍楼值班及管理,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确保住宿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八、负责学生宿舍楼区域卫生清扫和宿舍内日常卫生的检查督促管理,为学生创造一个清洁、整齐、舒适、文明的休息环境。

九、抓好宿舍管理队伍建设。根据不同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保持队伍高效,辅助整体工作顺利进行。

十、处理宿舍楼内发生的一般案件,恶性事件、刑事案件及时报安全保卫处,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十一、开展争创“文明宿舍”活动,组织检查评比,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引导学生自觉遵纪守法,树立集体主义观念。

十二、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十三、认真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篇2:某某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某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生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zz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宿舍楼是指学院用于安排学生住宿的楼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区由学院授权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调配和服务。物业公司有责任协助学工部门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

第四条物业公司的全体人员,应围绕“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促使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入住学生宿舍,在各系部学工办的领导下,负责学生宿舍内学生的学习、生活、纪律、内务卫生、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学生工作处、后勤处应共同对物业公司、系部学工办、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进行监督考核。

第七条对违反该管理办法的学生,学院将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二章学生住宿

第八条本院在校学生和在学院进修、培训的学员均可凭有关证件向物业公司申请住宿,签订住宿协议后,到指定的栋、寝室、床位住宿。

第九条住宿学生应按时缴纳住宿费。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缴纳住宿费,物业公司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十条未经物业公司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寝室和床位。

第十一条学生一般应在物业公司管辖范围内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物业公司管辖范围外住宿,需报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办理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物业公司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复学后向物业公司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凡未到物业公司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期间应交纳住宿费。

第十三条退学的学生在离校前必须到物业公司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

第十四条转系的学生应在转系单开出一周内,凭转系单到物业公司办理更换寝室手续。

第十五条缓派、等待补考或其它原因暂不能离校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得滞留在原宿舍内;确需留校的,应主动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宿管部门统一安排住宿。

第十六条为提高房源利用率,物业公司有权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各系部及住宿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寒暑假和实习期间,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留住学生宿舍的,应到学院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由物业公司统一安排住宿。

第十八条因毕业、培训到期及其它原因,应及时到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办妥退宿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离。

第十九条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退宿手续,或未搬离的,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物品丢失,由本人负责。

第二十条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爱护宿舍物品及公共财产,若有缺损照价赔偿。不得在宿舍内和走廊上乱涂乱画;不得焚烧纸张及其它物品,违者将按校纪校规处理。

第三章安全保卫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应及时主动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发现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及物业公司,并积极协助处理。

第二十三条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四条学生宿舍内不得留宿异性或外来人员。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值班人员传呼。

第二十五条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宿舍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应当及时上报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住宿人员负责。

第二十六条住宿人员应当做到离室锁门,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存折、银行卡、金银首饰、手机等)。大件贵重物品出入宿舍,应自觉接受物业公司的检查、登记。

第二十七条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和未经学院批准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它电器设备。台灯以及其它照明电器必须放在桌面上使用,不得私拉电线、私接电源。

第二十八条住宿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宿舍治安秩序,进出宿舍大门须佩戴院徽或持有效证件,服从值班人员的检查。如发现小商小贩在宿舍内兜售,或其他形迹可疑者,应当及时报物业公司和保卫处。

第二十九条来访客人须进入宿舍楼,应到值班室登记并领取会客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方可进入宿舍楼会客,会客结束离开宿舍时交回会客证并登记。

第四章公共卫生及秩序

第三十条住宿人员应当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宿舍公益劳动。室内垃圾应及时放入垃圾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向窗外、门外泼水,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不得在墙上乱写乱画、乱张乱贴;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得破坏宿舍周围绿化地;不得在走廊和房间内私拉绳线等晾晒衣物。

第三十一条宿舍内不得打球、踢球、溜旱冰;不得打架斗殴、赌博、酗酒、起哄闹事等;自修时间及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和开展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住宿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并配合搞好卫生和纪律检查。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自购计算机,应当遵守《学生自购计算机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和其他收费服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住宿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迟归者应当出示有关证件,说明理由,并在“迟归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三十五条住宿人员在宿舍内打电话时应尽量避免影响他人。晚上熄灯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电话。

第三十六条不得恶意拨打“119”“110”“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院内急用值班电话。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住宿人员应按物业公司要求布置宿舍,保持宿舍文明、整洁、美观、有序。学院定期对学生寝室和宿舍管理等进行综合检查评比,并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公用设施

第三十八条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线路及其它设

施、设备均为学院财产,住宿人员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

第三十九条宿舍内家具由学院统一配置、使用者负责保管。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不得将任何家具拆卸、搬迁或转借他人使用;不应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住宿人员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宿舍内家具不得擅自搬迁。

第四十条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负责人应照价赔偿。

第四十一条水电实行定量管理,具体标准按《zz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制度》执行。住宿人员应当节约水电,人离灯熄,用水随用随关。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四十二条已配置201校园电话和互联网接口的宿舍,使用须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网络、电话线路和话机属公共财物(自配话机除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话机放置地点按照物业公司统一规定,不得私自更改、移动和安装并机电话。不得私自接拉互联网线。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篇3:北坡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基本要求:

1.学生宿舍管理员首先是一名教育者,其次才是管理者和检查者。要本着对每位学生、每个家庭负责,对学校的声誉负责的态度去开工作。认真学习和探究管理方法,做到既要对学生热情服务,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工作的宗旨是对全体学生负责,不损害学生的人格。管理人员要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去征服学生。不用伤害、污辱性语言。既坚持原则,又热情服务。

2.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工作。保确每天中午、晚上两次查寝工作,做到对每个学生的情况心里有数,纸上有记录。特别对有病留在宿舍的学生要特别关照,情况严重向学校汇报。对有事请假或晚归,夜不归宿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不能隐瞒实情,如有不报,酿成严重后果,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3.对违规操作,或脱岗者按管理事故责任论处,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5元/次。对出现累计5次以上者,临时工给予坚决辞退,对教师给待岗处理,按学校待岗人员待遇。

二、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和在岗值班员打招呼,值班人员未到岗前,一般人员不能离岗。(如不是本人自愿顶替,晚到岗达1小时者必须支付前值班人员2元值班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2.交接班时必须做好情况通报,并在工作簿上签字。

三、管理人员工作规程

6:30―7:00拉起床铃,督促学生起床折叠被褥,清扫卫生,卫生不合格的宿舍,不允许值日生离开宿舍。

7:05―7:40对所管理的各宿舍进行检查评比打分,不许无故留人。

7:50―8:00进行交接班工作。

8:00―11:45不许学生返回宿舍,有病返回要有正规假条,班主任签字,学生处盖章。

11:45―13:00每隔15分钟对各宿舍检查一次,随时掌握学生在宿舍的情况,督促学生午休,不要影响他人休息,违规宿舍(个人)做记录。

13:00―14:15检查学生休息情况,制止影响他人休息,违记行为并做记录。

14:14―14:30对所管理宿舍进行检查,督促学生起床折叠被褥,整理宿舍,不许无故有人留在宿舍,有病有事履行请假手续。

14:30―19:00不许学生返回宿舍,有病返回要有正规假条,班主任签字。

19:00―20:00每隔15分钟对各宿舍检查一次,掌握学生在宿舍的情况,对违规宿舍(个人)进行批评教育。

20:00―23:00让所有学生离开宿舍,到指定场所学习,不许在宿舍内逗留,中途不许返回宿舍。

23:00―23:40对各宿舍检查是否有夜不归寝人员,对违规宿舍(个人)进行批评教育。

23:40―24:10熄灯检查学生休息情况,制止影响他人休息违规行为,并做记录。

篇4:北坡中学对住校生宿舍考核评比办法

第三中学对住校生宿舍考核评比办法

一、寝室考核评比奖惩

1、奖励:授予“流动红旗”;授予“模范寝室”;授予“文明寝室”;发奖品或奖金。

2、惩罚:取消“流动红旗”;取消“模范寝室”;取消“文明寝室”;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取消住宿资格;开除学籍留校察看。

二、寝室考核评比奖励办法

1、依据“文明寝室考核评比”内容每天对每个寝室进行考核评比打分。

2、对连续一个月每天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者,授予“流动红旗”。

3、对连续二个月保持“流动红旗”的寝室,授予“模范寝室”。

4、对连续二个月保持“模范寝室”的寝室授予“文明寝室”。

5、从第四个月开始连续保持“文明寝室”的寝室,每月奖励人民币每人5元或奖品,寝室长7元或奖品。

三、寝室考核评比惩罚办法

1、对授予“流动红旗”的寝室,有一次违纪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或得分平均低于95分者,取消“流动红旗”。

2、对授予“模范寝室”和“文明寝室”的寝室,有一次违纪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或得分平均低于95分者,取消“文明寝室”、“模范寝室”。

3、凡一月内考核评比得分在70分以下的寝室,提出通报批评。

4、凡连续两个月平均得分在70分以下的寝室,凡因个别成员影响集体得分者,给予警告处分,经多次教育不改者,取消住宿资格。

篇5:唐连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三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本宿舍人员,均有维护本宿舍的纪律、卫生和安全的权利和义务,敢于坚决制止破坏宿舍安全和环境的不良行为。绝不能给外来人员可乘之机。

2、按时作息,按时打扫卫生。行李和物品要摆放整齐。

3、不准留宿外人,不准夜不归宿。

4、不准使用电热器具、酒精、汽油等炉具。

5、不准存放贵重物品,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或玩耍各种枪支器械,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7、每晚11∶40分熄灯,如有停电发生,统一听从值班人员安排。

8、不准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架、看禁书、玩游戏机、打扑克、下棋等。

9、服从值班人员管理,男女同学不准在宿舍会客。

10、严防盗窃,一经发现勒令退宿退学(款项不退)。

11、节假日休息、回家、留宿需办理请假登记手续。

12、不准随意倾倒垃圾和脏水,不准从窗口乱扔杂物。

13、节约用水用电,爱护门窗及宿舍内一切设备,人为损坏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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