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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高院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某高院教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内教工周转房的管理,使有限的房屋资源得到合理应用,为引进人才和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教发[199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工周转住房是为每年新进教职工和引进人才临时住宿的周转用房,周转期一般不超过3年。居住周转房的教工在校内分到住房或在市区购买房屋的,应及时交回周转房。

第二条教工周转房管理体制,逐步从行政手段管理过渡到以经济手段管理,学院不再向教职工提供免费周转住房。新调入教职工入住教工周转房一律缴纳住房管理费(引进人才按照学校与其签订的引进人才协议执行),与后勤管理处签订住房协议,方可领取住房钥匙。

第三条教工周转房分配标准:引进人才按照引进协议执行;非引进人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一人一间,其他教职工二人一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后勤管理处、人事处及有关单位研究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安排。入住教工周转房人员的身份资格,由学院人事处认定。

第四条周转房分配办法:

一般每年集中安排一次,按照学历层次和职称划分批次,同批次人员按照教代会通过的《分房积分办法》积分排序挑房。

平时零星安排,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和教师,优先安排高一级职称,优先安排入校时间早的人员,优先安排双职工。同时有两人以上,按照教代会通过的《分房积分办法》积分排序挑房。

第五条教工周转房收费标准:

(1)房屋管理费:参照平政(1988)87号《**市人民政府批转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租金标准的报告〉的通知》规定,房屋管理费每月2元/平米。同一房间多人居住的,按住房人数均摊。

职工入住学校提供的住房满三年后,房屋管理费调整到每月4元/平米;满五年后,房屋管理费调整到每月8元/平米,逐步与周边市场价格接轨。如市政府出台新的租房调整价格标准,参照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2)水、电、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按表计量收费。未装水电表的房间,按**市现行水电费价格,每人每月按5吨水、20度电核收每个人的水电费。暖气费、物业管理费按**市现行价格收取。如市政府出台新的水、电、暖、物业调整价格标准,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3)房屋管理费、水电暖费由后勤管理处报表,财务处

从住房人工资中扣减。所收房屋管理费后勤管理处留用5%作为房产管理及零星小修费用,其余全部上交学校财务,用于房屋大、中维修、室外基础设施更新与绿化美化,做到以房养房,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居住环境。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直接收取。

(4)不在院财务发工资的校属单位职工住户,入住前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纳住房押金,提前交纳半年房屋管理费方可办理住房手续。

第六条教工周转房必须是学校教工或者是教工同其家属一起居住。在教工本人分(购)到住房或已失去居住周转房资格时,必须在30天内由本人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房移交手续,不得私自转让、出租。对私自转让、出租、抢占、多占住房或不及时交房的教职工,学校从通知之日起,处以每天10元/平方米的罚金,直至交房日期。对严重违反规定、性质严重、态度恶劣、拒不改正者,给以校纪处分。调离学校人员在没有交清住房之前,学校不予办理调离手续。

第七条周转房室内公共设施零星维修,如门窗、灯具、玻璃、开关、水龙头、门锁、便池等的维修费用,由室内人员支付;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丢失,由使用人负责赔偿。住宿人员迁出时,必须经后勤管理处现场验收,办理退房交接手续。

第八条住户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准私自改动水电管线路,不得超负荷安装、使用空调、电炉、电热器及其他大功率电器。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除全部承担经济损失外,按有关法规,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第九条周转住房室内卫生由居住人负责,楼道卫生由物业保洁人员负责,住宿人员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意识,注重睦邻友好,文明居住,严格遵守教工周转住房管理规定,按时缴纳水、电、房租、物业管理等有关费用,积极协助有关人员做好管理工作,共同创造、维护、保持好住宅区的居住环境。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ZX小学女教工计划生育规定

中心小学女教工计划生育规定

第1条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必须常抓不懈,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青年教工的登记结婚不需要经过学校,给青年教工带来了方便,同时也给学校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被动的一面,为把计划生育工作认真的抓在手上,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领取结婚证后,当天应到学校计生管理人员处报名,保证新婚不漏报并由计生管理人员根据情况上报计生局领取准生证。

第3条领到准生证后要通过学校研究,排定顺序,根据顺序安排个人的怀孕和生育。

第4条女教工应做晚婚晚育模范,在不违反政策的情况下,提倡晚婚晚育。

第5条人民教师是高素质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与个人生育发生冲突的时候,应以大局为重,以工作为重,调整怀孕和生育的时间。

第6条树立大局观念和纪律观念,当学校安排的生育顺序与个人想法不吻合时要向学校提出要求,但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

第7条学校安排生育的原则是:考虑学科因素,不影响学科教学;考虑毕业班工作,提高学校的教学成绩;考虑年龄,优先安排大龄女教工,体现晚育的导向。

第8条根据个人的情况及时把安排怀孕和生育的想法向计生管理人员反应,为学校的研究提供材料。

第9条计生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如不服从学校安排而怀孕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或学校为了开课再调入教师导致产假结束后没有工作岗位而试聘、待聘、落聘等严重后果,均由个人负完全责任。

篇3:某学校教工借阅图书规则

学校教工借阅图书规则

一、本校教工每人可借教学参考书()册,借期为一学期,文艺书册,借期为一月,如需延长借期要办理续借手续。

二、馆内大型工具书或孤本不外借,仅限馆内查阅。

三、爱护图书,人人有责,发现遗失、损坏涂画等,则按有关章程处理。

四、职工调离本校后应在离开前来本馆办理归还手续。

注:教参书限专业教师借。

篇4:学校单身教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学校单身教工集体宿舍管理规定(暂行)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单身教工集体宿舍(以下简称“单教宿舍”)的管理,保证单教宿舍的正常流转使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相关房改政策,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单教宿舍管理及收费办法规定如下:

一、单教宿舍的安排对象范围

新进校博士及以下学位管理人员、硕士及以下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制和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同时原籍非**市辖区(含*区、*区、*区、新区、工业园区、相城区和吴中区)户口,且在**市辖区无住房的单身教职工。

二、单教宿舍的管理

(一)凡符合安排单教宿舍条件的新进教职工,凭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入校报到证,向后勤管理处申请单教宿舍。

(二)单教宿舍视住房实际情况安排入住人数。原则上12平方米以下房间住一人(一般照顾年龄30岁以上且中级职称教师);12平方米以上房间住两人。

(三)单教宿舍床位租住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从进校之日起算)。因特殊原因租住超过三年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视房源情况可适当延长。

(四)单教宿舍租住协议一年一签,明确租住期限、租金标准、管理要求及违约责任等。每年个人需申明是否符合租住条件,如有虚假、瞒报等行为,一经查实视同为恶意占房。

三、单教宿舍的租金标准

(一)租金标准

1、三年租住期内,单教宿舍每个床位租金标准为100元/月;

2、经学校批准的二年延长期内,单教宿舍每个床位租金标准为300元/月;

3、学校未批准延长或批准延长二年期满后,不退还学校单教宿舍的,每个床位租金标准为500元/月;

4、单教宿舍床位租金按照租住协议约定,由财务处负责每月在工资中代扣。

5、若学校调整单教宿舍床位租金,则从出台调整新标准次月起执行。

(二)租住学校单教宿舍的教职工,不得私自更换门锁;不得改变宿舍用途;爱护所住房屋及家具、设备。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照当年租金标准的3倍,由财务处在工资中代扣单教宿舍床位租金,直至改正为止。

(三)两人及以上的单教宿舍有人退房时,如因学校无安排进人,床位租金不变;如学校安排人入住,而原租住人员拒绝新安排人入住,按照当年租金标准的3倍,由财务处在工资中代扣单教宿舍床位租金。

(四)凡出租、转借单教宿舍、不服从学校调整管理等行为,一经查实视同为恶意占房,按照当年租金标准的5倍,由财务处在工资中代扣单教宿舍床位租金。同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停止其参加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并在其职务、职称晋升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校外租房的补贴

(一)凡符合单教宿舍安排条件,而在校外自行租房的教职工,学校给予校外租房补贴2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校外租房补贴向后勤管理处申请,需提供标准租房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租住双方个人详细信息、租住期、租金等信息。其所在单位协助核实租房合同中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并在租房合同上签署审核意见。

五、其他规定

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若仍在单教宿舍租住协议期内的,有关租金或租房补贴仍按照协议执行;协议期已满或未和学校签订租住协议的,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发文的下月起实施,原有相关单教宿舍管理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七、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篇5:H小学教工奖惩制度

W小学教工奖惩制度

一、出勤。

全天出勤按8节次计算,每节次得分0.2分,分别为6节课+办公2节。

1.奖励。每月设全勤奖0.5分,按考勤记录。备注:(法定假期按标准执行,节假日不除)

2.处罚。

(1)事假:每月事假在1天内,不享受全勤奖励待遇;3―5节,均按照累计5元处罚;5―10节,按照每节2元予以处罚,其中有教学任务的事假,能及时调整或弥补任务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不能及时补足的,按每节次5元处罚;10―20节,按每节次5元予以处罚,有教学任务的事假,能及时调整或弥补任务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不能及时补足的,按每节次10元处罚;20节次以上,按照每节次20元予以处罚,有教学任务的事假,能及时调整或弥补任务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不能及时补足的,按每节次30元处罚;3天以上事假,按局标准外另处以500元处罚。

(2)病假:每月病假在5节内,不享受全勤奖励待遇,也不予以经济处罚;6―10节,按照累计5元处罚;11―15节,按照每节2元予以处罚,其中有教学任务的事假,能及时调整或弥补任务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不能及时补足的,按每节次5元处罚;16―20节,按每节次3元予以处罚,有教学任务的事假,能及时调整或弥补任务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不能及时补足的,按每节次5元处罚;20节次以上,按照每节次10元予以处罚,有教学任务的事假,能及时调整或弥补任务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不能及时补足的,按每节次20元处罚;3天以上病假,按局标准外另处以300元处罚。大型疾病按标准执行,病假以住院或治疗发票为主。

(3)迟到:迟到一次处以5元罚款,迟到时间超过一节课按照旷工处理。

(4)旷工:未及时到岗,并为落实请假手续,均视为旷工,旷工按照每节次10元处理,2--5节以上按照每节次20元处理,5―10节按每节次30元处理,10节以上,除按节次处罚外另加200元罚款。

(5)早退按照矿工处理。

3.管理办法:教职工请假必须出具请假条,由值班领导签字认定为事假、病假或法定假期,有课的还应向教务处通知,自行调好课后签字后,将假条交学校存档,否则视为未履行请假手续。病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治疗发票等。学校派出学习开会,必须通知教务处由学校调好课。

二、教学成绩。

针对近年来教师流动情况复杂,班级变化调整较大的现象,特制订以下教学成绩考核办法,作为纵向和横向管理与比较的尝试。

语文、数学、外语所有年级均按照上学年最后一次考试排名计算,作为基础成绩,具体奖励和处罚办法如下:

1.奖励:按乡镇教学成绩计算公式进行汇总排名,取前三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100元,第二名奖励50元,第三名奖励30元;另设进步奖,按原有名次计算,进步两个名次奖记积分,进步三个名次按第二名奖励,进步四个名次按第一名奖励。该奖励实行累加制,如第五名前进到第一,除享受第一名奖励外,另享受进步奖累加一个第一总计200元。

2.处罚:按照全镇教学成绩计算公式进行汇总排名,去后三进行处罚,分别处以50、30、20罚款。另设退步处罚,退步一个名次,予以通报,不做经济处罚,后退两个名次,处以10元罚款,后退三个名次处以30元罚款,后退四个名次处以50元罚款,后退5个及以上名次的,处以100元罚款。

3.教学成绩考核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三、班级管理。

接受以往在班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系列问题的教训,本学期班级考核与评定将放入级组进行评定,让最一线的教师参与到其中,获得最公正的评价。

1.奖励时间:按学期进行。

2.奖励组别:按名次进行。

3.奖励办法:每个级组设50元奖励津贴,主要奖励班级管理突出者。

4.由政教处督察,校长检查和调度。

四、教科研

大力倡导走科研兴校之路,号召广大教师员工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奖励实绩,倡导参与。具体积分和奖励如下:

1.上交一份材料计个人积分1分。

2.投稿发表一篇乡级积10分,区级积20分,市级积50分,省级积50分,国家级积100分。

3.获奖论文案例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20、15、10分,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20、15、10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25、20、1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0、30、20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80、50、30分。

4.代表学校参加公开课比武,按同等次的3倍计分。

以上发表论文案例必须由学校向中心学校申报备案,不能越级申报。发表文章送中心学校备案并计入学校总积分,才能计个人积分,否则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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