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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市实小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市实小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每周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及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2、新员工必须学习《食品卫生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及相关卫生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每周五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上级来文或相关卫生知识材料;食品卫生报刊、杂志等。

4、每月组织从业人员谈心得,在操作过程中如何把好卫生关,怎样才能保证学生安全、健康。

5、定期对从业人员检测食品卫生知识,分别进行口答或书面问卷题,并把成绩公布登记。

篇2:Z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待聘人员须在健康证办理处进行初步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岗前培训的,幼儿园应另行安排时间为其进行"补课"。

三、培训时间、地点由幼儿园统一计划,并由相关负责人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考核。

四、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并至少保障每年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五、幼儿园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卫生知识培训。

六、参加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切实提高自身卫生知识水平。

七、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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