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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职业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职业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为规范校园交通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车辆进校

1、学校公用车辆和本校教职工私用车辆凭校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进入校园,通行证应置于前挡风玻璃内侧。通行证一年一核。

2、通行证分公车、私车、外协车和工程车四种。公车凭单位证明、行驶证办理,私车凭工作证、行驶证办理,外协车凭合同和学院的相关协议和行驶证办理,工程车凭学校工程管理单位证明、行驶证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注明通行有效期。

3、部门送货凭通行证,在上午9:30分前和下午16:30后准予进入校园,只能驶往目的地,不准随意停靠。搬运车由雇用单位向保卫处通报,批准后方可时入校园。

4、上级部门、兄弟院校和其它来宾进校车辆,由学校有关接待部门到校门引导或用电话通知保卫处办公室,由门卫放行。

5、执行任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修车辆,可进入校园。

6、原则上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对确需乘坐出租车进入校园(老、弱、病、残、孕等)的,由门卫从来掌握,登记核证后时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进校园后,须严格按交通标志牌指示的线路行驶,严禁逆行。

2、进入校园内的各类车辆行驶时,一律限速20公里/小时。

3、消防、救护、抢修、*、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可按临时方案行驶或停靠。

三、车辆停放

1、所有车辆必须停入在学校规划的停车场,不许随意沿途停放。

2、学校公务车辆,教职工的私车在停车场停放,白天不收费,其它车辆白天收费。所有车辆夜间过宿收费(学校公务车辆除外)。

四、违规处理

1、进入校园的车辆违规行驶和停放,由院保卫处责令纠正。

2、经规劝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以达到规劝其改正违规的目的。

3、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生处会同保卫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

4、必要时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五、其它

1、本暂行规定适用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

2、本暂行规定由院保卫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篇2:某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和维护好校园秩序,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禁止商贩进入学校内设摊、叫卖、收购。特殊情况根据师生员工需要,经总务处和保卫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经营。但摊点的设置要本着方便师生员工生活的原则,在指定地点按指定的项目进行。

第二条在校内进行经商活动的,应“四证”(工商、税务、卫生、校园经营许可证)齐全,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严禁在校园内出售酒类及麻醉物品,严禁学生饮酒,划拳喧闹。如学生在店内饮酒,一经发现要按《学生守则》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还要追究店主的责任。

第四条学生宿舍各商业铺位,营业时间至夜间10:30分必须关门,若经检查不按时间关店者,处以教育或罚款。多次教育不改者,建议总务部门取消校区区域经营资格。

第五条对校属各单位在校园内出租的门面,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严格管理。

第六条告示、通知、启示、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未经批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在校园内设置临时或永久建筑物。个人或群众组织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须经校宣传部门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学校的广播、电视设施。师生员工在校园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已经设置、安装的,保卫处有权令其拆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自行拆除的,可强行拆除,费用由设置、安装者负担。

第八条师生员工和群众团体在校内举行*、演讲等公众活动(不包括学校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以及学术报告等活动),事先须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批准。*、演讲等活动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第九条师生员工组建社会团体,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须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违反以上规定的,学院职能部门有权令其组织者以及其它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

第十条校园内一律不准个人经营台球、录相、游戏机、舞厅等娱乐场所。

第十一条为丰富师生员工文化娱乐生活而经营的娱乐项目,必须定点、定时经营,控制开放时间,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严禁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领导为治安安全负责人,主办单位要到保卫处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学院将视其情节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3:某职业学院义务消防队职责

职业学院义务消防队职责

一、在保卫处领导和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贯彻、宣传《消防法》,参加学院的各种消防活动。

二、协助建立防火制度,进行防火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努力控制火灾的发生。

三、在学院内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了解火灾和灭火器的分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五、不断加强对消防规章制度、防灭火知识的学习。

六、负责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设备,定期保养,随时保持灭火器材的完整好用。

七、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火场秩序,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八、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及时向保卫处汇报,组织扑救火灾、抢救人员和物资。

篇4:某职业学院学生护校队职责

职业学院学生护校队职责

一、护校队在保卫处领导下,维护校园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

二、护校队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文明执勤,敢于同违反校规校纪的人和犯罪分子作斗争。

三、护校队员必须按时到岗,做到勤巡逻,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实填写值班情况记录。

四、若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积极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蔓延,确保安全。

五、对不法人员在校内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迷信宣传或不健康刊物和其它非法出版物的要坚决制止。

六、发现形迹可疑人员应设法稳住可疑人员并及时报告保卫处。

七、必须做到“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八、听从指挥,积极完成保卫处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积极配合保卫处有关事件的处理调查工作。

篇5:Z二中食堂就餐管理规定

区二中食堂就餐管理规定

文明用餐是一个学生文明素质的具体体现,所谓不文明用餐就是指去餐厅中吃饭的时候,不按秩序排队,大声喧哗,乱挤乱嚷,浪费粮食等一些全然不顾别人的感受的行为。为做到文明用餐,请每位同学自觉做到以下规定:

一、就餐同学进入食堂后,必须排队打饭打菜,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菜。禁止私自进入厨房,更不许从厨房内打饭打菜。否则将同时追究厨房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违者扣2分(一个扣0.3分,扣完2分为此)。

二就餐的同学必须按指定的座位就餐。违者扣2分(一个扣0.3分,扣完2分为此)。

三、要爱惜粮食,不准随意丢撒剩菜剩饭,吃完饭后、必须把托盘与吃剩的饭莱放在指定的地方,要保持食堂卫生,不准随地撒汤水,要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讲究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新风尚。违者扣3分(一个扣0.3分,扣完3分为此)。

四、要维护食堂公共秩序,就餐时不得赤身,不得大声喧哗,更不准相互冲撞或打闹,做到文明用餐。违者扣1分(一个扣0.3分,扣完1分为此)。

五、在食堂用餐的同学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违者扣1分(一个扣0.3分,扣完1分为此)。

六、就餐同学不准把餐具拿出食堂或带回教室和寝室占为已有。就餐必须在食堂内完成。违者扣1分(一个扣0.3分,扣完1分为此)。

七、要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以任何借口与工作人员吵闹,有意见可通过以下组织反映:可到总务处、行政、级长或各班生活委员等。(学生会生活部负责收集并上报总务处)

八、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按要求处理。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等处理。

备注;

1、要求各班就餐的同学按指定座位就餐,不得乱座。

2、各班每餐安排值日同学(1―2人),负责内容:(1)本班同学是否按座位就餐。(2)吃完饭后、检查是否把托盘与吃剩的饭莱放在指定的地方。

3、以上各种得失分纳入文明班务,满分为10分。

4、学校每餐安排值日同学或教师监督与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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