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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某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市人民医院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一、救护车只供接送病人或接送医疗队、医务人员出诊等使用。保证车况良好,处于应急状态,随叫随出车。不得任意私自出车供私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二、车辆由院办公室管理。救护车由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任何车辆出车要有派车人员签字,无派车通知,不得私自出车。出车必须携带三证,三证不得转借。

三、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耗油量登记清楚。

四、保证行车安全,不得酒后驾车、违章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不带故障行车。

五、保持车库清洁整齐,车辆不乱停乱放。

六、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爱护机件,注意节约用油。

七、车费收入应开具发票,将款项及时交财务科并收取收据。

八、每季度总结一次,其内容包括行车次数、里程、耗油量、安全行驶情况、经济收支情况及行车状况。

九、车辆修理,一般情况下应报告小车班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篇2:华东医院车辆管理制度3

人民医院车辆管理制度3

一、各种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

二、未经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出车。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救护车司机由急诊科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危重病员的需要,工作用车实行听班制度,不得无故离岗,随叫随到。

四、本院职工私人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用车者,要经院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纳车费。

五、加强车辆保管和维护,及时擦拭、检修、保养和做必要的消毒、以保证使用。救护车内的抢救装备必须保持完善,不得随意挪用。

六、注意节约用油。领油料必须以派车单里程进行计算,严防浪费。

七、车辆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违章开车。

篇3:新华医院车辆管理办法

附属医院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建设节约型医院,使有效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同时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我院实际制定医院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一、范围

指医院公务用车、救护车、小货车的使用、维修、事故处理、经费报销等有关事项。

二、车辆的任务

1、医院领导的公务与接待用车。

2、医疗救护用车。

3、东西两院来往交通车。

4、东西两院物品运输用车

三、车辆使用管理

1、医院车辆实行统一管理、逐级负责、定向使用、分别调度,与驾驶员对所对应车辆安全行驶、保洁维护等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原则上所有车辆的使用由车队长负责总调度。小车由院领导使用,由办公室调度,救护车由医务处全权调度,东西两院交通车由车队队长调度,北斗星车主要由市场部使用,小货车主要由药剂科、供应室、总务处等部门使用。

2、医院车辆实行专人驾驶、定点统一由车队维修、专人保管制度。实行以车辆为单位的成本控制管理办法,驾驶员要熟知所用车辆各种证件有效期,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3、执行车辆派遣制度,禁止公车私用。

4、救护车实行专车专用,出车坚持派车登记,市区内医疗救护车由车队长指派,**地区十县由医务处长同意,超出**市区范围使用救护车由医务处长报请分管院长同意。小车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派出,并做好登记。

5、实行24小时"120"救护值班制,救护车司机必须坚守岗位,接到急救信息后迅速出车。

6、临时、紧急情况用车须由部门负责人与办公室、医务处电话联系,并在车队进行用车登记。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院领导和院办领导可直接向驾驶员派车,驾驶员接到指令后要在第一时间执行指令并及时向车队调度汇报。

7、出车前或出车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驾驶员要在第一时间向车队队长报告,车队长接到报告要及时拟定应急方案,尽最大努力完成用车任务。

8、交通车驾驶员要经常向车队长反映交通车线路的有关信息,不断完善东西两院之间的交通车行车方案。

9、加强车库管理,医院车库由车队负责管理,医院车辆均应在指定位置停放。禁止在医院内和院外乱停乱放。

四、车辆费用报批

1、驾驶员在执行出车任务时,需将实际行车里程、时间、地点、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详细记载。

2、车队在每年度统计上年度车辆行驶里程及耗油量,计算每百公里平均油耗,并与该车之前几个月耗油情况逐一比较,作为控制耗油量及车辆保养参考依据。

五、车辆违规、肇事

1、驾驶员违规或肇事后,应立即与车队长联系,并由车队向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申请处理,及时做好善后和理赔工作。如属人为因素引起的罚款或赔款,应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其处理事故时间及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时间按正常上班对待,但涉及到刑事责任,则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2、如果驾驶员违规肇事,情节重大者(如吊销执照或触犯刑事等),除按司法程序处理外,须遵照医院有关处理规定执行。

3、各项违规、肇事责任,以交通管理部门判定为准。

六、车辆油料、维修

1、定点加油。车辆用油应在指定的加油站凭加油卡加油。外加油须有证明签字后,方可报销。

2、定点维修。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各车辆需修理的司机要提出书面申请,经车队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修理费(配件)一次在300元以下的,驾驶员凭修理厂的修理三联单报经车队批准后,方可修理;一次在300元以上的,驾驶员凭修理厂的修理三联单报经车队和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修理。车辆修复后由该驾驶员在修理三联单上签字认可。驾驶员擅自修配的,其费用由驾驶员自付。

3、日常保养。驾驶员应自觉爱惜车辆,做好车辆的日常清洁、消毒、保养工作。

4、全院车辆的保险、年审、各种规费一律由车队按规定统一办理,费用先由驾驶员借款垫付,然后按财务报销程序报销。

七、车辆资料建档

1、车队安排专人将车辆有关资料及各项证件妥为保管,以便追踪办理年度车辆检查,投保及缴纳各种费用等事宜。

2、车辆原始资料(行驶证除外)非因办理过户、换照、索赔、检验等需要时,不得携带外出,统一由车队安排专人妥善保管。

八、车辆管理注意事项

1、服从医院统一管理,统一调度,遵守以上管理办法。

2、保证车辆状况良好、整洁、卫生,不"带病"上路。

3、建立车辆专项经费科目表,做好车辆经费使用账目,每月结算,年终统一上报医院。

4、所有车辆使用报销凭据由驾驶员签名、车队审核、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报医院领导同意后报销。

5、车辆维修应根据车辆故障实际情况到指定维修厂进行维修。

6、车辆应指定专人驾驶,并将驾驶员资料档案报车队审核备案,相关的业务考核纳入医院统一考核管理。

九、驾驶人员管理

1、车队要加强对专职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驾驶人员不得将专职车辆转交他人学习驾驶;不得为非专职人员要求私自开车提供便利条件;对私自要求开车的,应予拒绝,并及时向组织反映。

2、严守保密制度,做到不传话、不插话、不谈个人利益之事,违者将调离岗位。

3、严禁驾驶员私自用车。违反规定用车或私自用车而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该驾驶员承担。对私自出车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重犯者将予辞退。

4、驾驶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扣发当月奖金。

1)不服从车队管理和派车指令的;

2)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

3)被发现或举报出车不准时或服务态度不好的;

4)不将车辆停放到车库或指定停车地点的;

5)被发现或举报酒后驾车,不听劝阻的;

6)虚报出车任务或虚报油料、修理、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

7)发生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

篇4:医院办公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我院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减少漏洞,杜绝事故”的原则,合理进行调配和使用,保证每部车辆在医院的行政和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医院各种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车辆使用范围包括: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车、各种会议用车、医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请专家会诊用车以及经院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2、120救护车由急诊科负责调度,救护车主要用于120急症救护使用,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值班车辆用途。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由急诊科书面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其原用途.外出医疗急救用车,由医务科请示分管领导后调配,医务科安排出车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3、院领导黄州区内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黄州区以外办公用车,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医院各职能科室使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到院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写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院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通知出车司机;超出黄州区范围的,必须由院长批准。凡事先未填申请单的部门,用车不予保障,使用车辆时应按派车单批准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

4、医院所有职工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院办公室给予安排。

5、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医院所有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车辆钥匙统一由医院办公室保管。非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值班车辆钥匙由值班司机保管)。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务车辆参加婚丧嫁娶等活动;严禁驾驶员在非工作日、非执行公务擅自动用公务车辆。凡公车私用造成违章及交通事故,由责任人承担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8、司机每次出车回院后,要及时告知院办公室,以便办公室掌握车辆情况,合理调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通知院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9、医院车辆专职司机,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每次出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以保证安全行驶。

10、救护车内的急救设备和物品必须保持完善,不得随意挪用。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需要,不得无故脱岗,保证随叫随到。

11、司机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戴齐全,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凡因自身原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处罚,所有后果及费用由驾车司机本人负责。

12、院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所有车辆有关证件的年检及保险资料统一由院办公室保管,并负责安排

13、医院车辆一般情况不予外借,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因工作原因,确需借用车辆的,必须经院长同意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借用。

二、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

1、机动车辆的维修实行分级管理,机动车辆有故障后,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确需维修的由办公室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办理。

2、实行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超出部分由司机负责。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出具加油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用车加油做详细登记。外出在外加油由办公室签字后,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入库报销。

3、车辆需要维修时,由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核准后方能进行,重大检修项目须经院长审批同意。路途中遇特殊情况需就近修理的,事后要及时按照上述程序补办手续。

4、车辆维修必须在医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车辆时,办公室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注明维修部件、费用及时间等后,方可保养或维修。

5、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元/次以下,由分管领导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长核准。

三、司机管理

1、实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均需将出车事由、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备查。

2、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保证按时出车,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定期进行车辆的检修、保养,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3、司机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和责任事故,所需费用等均由本人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禁止酒后开车,严禁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5、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油料费等凭票据和出车登记及派车单报销。

6、无论值班、休息手机应保持24小时通畅,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急救物品、油、担架等),不得带“病”出车。

8、本规定自二O一四年月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5:医院车辆管理规定模版

医院车辆管理规定【1】

各部门、各科室:

为了管理好救护车,更好地发挥救护车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特制定以下使用管理规定:

一、救护车使用由医务处统一管理调派,日常出车由车队队长负责调度。

驾驶员必须按照车队队长派车通知或急诊科值班医生通知,方可出车。

二、救护车只作为救护伤病员、搬运药品及运送血液标本的医疗专用车,不得挪作它。

三、驾驶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24小时内做到随叫随到,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车辆必须作好维护、保养,保持车况完好,随时待命作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不得贻误接运伤病员。

四、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伤病员服务。

五、九江市区(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出车由驾驶员接到120急救出车指令后及时出车接运伤病员;湖口县、瑞昌市、九江县、星子县、庐山管理局、黄梅县等地区医疗救护用车由车队队长指派;九江地区其他各县范围使用救护车由医务处长审批同意后指派;九江地区范围以外医疗用车由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指派。

六、本院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及直系亲属九江市区内因病接来住院用车,由车队队长指派出车,免收出车费(由出诊医师和病区科主任负责证明,人事科核准,院领导签署减免意见);本院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及直系亲属九江市区外因病接来住院用车,经医务处审批同意后派车,按每公里3元车费收取(公路过桥、过路费另计)。

七、本院职工(含合同制人员)亲朋好友九江市区内因病接来住院用车(本院职工亲自联系或到场陪同),出车费减半收取;九江市区外因病接来住院用车,按每公里4元车费收取(公路过桥、过路费另计)。

八、协作单位病人接来住院用车,按协议规定收取出车费。

九、其他人员因病来院就诊用车,参照江西省医疗收费标准中有关救护车运费规定收取出车费。

任何人不得私自免收出车费,特殊情况提请院领导批示方能减免。

医院车辆管理规定【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1、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总务科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停放、维修、油料采购、发放、结算、司驾人员的交通法规教育培训及证件、各种费用办理的管理职能。

3、车管员对汽车使用实行统一调度,车辆调度人员要积极配合分管院长加强对车辆的使用、停放、维修等事项的管理,及时了解所管车辆的动向,建立相关台帐,实行不定期检查。

4、车辆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所管车辆的性能及其用途,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值班车辆用途。

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由总务科书面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其原用途,未经请示,私自改变车辆用途的,发现一次,扣派车人500元,驾驶员300元,累计三次,驾驶员扣发一个季度效益工资。

5、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

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

(1)、管理人员必须保证“120”24小时正、付值班车辆的需要,不得有误

(2)、如遇抢险、救灾或突发事件,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参与抢救工作

(3)、市内用车由车辆管理员开出车单,出市用车需管理人员请示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根据行车路线和驾驶员的情况开出派出车单,所有用车必须做好记录,没有派车单不得报销过路费、油费、行补费,无派车单发现一次,责任人和驾驶员均扣50元,驾驶员擅自用车,发现一次扣500元。

6、院、考核办对机动车辆实行分级检查制度,考核办必须对所有车辆做到每月检查一次;总务科机动车辆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管车辆做到每星期检查一次,驾驶员必须对所驾车辆做到日检三次(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严禁车辆带病出车,若发现一次,当月考核扣10分。

各检查单位及人员要建立台账,以便随时了解车况,发现一次未检或漏检,当月考核扣一分。

如因车况不明或驾驶员处置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按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责任的大小由驾驶员进行赔偿。

7、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要及时报警,严禁自作主张,私下解决,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和当事人承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含主要责任)。

暂停驾驶车辆,待事故调查处理后作出结论。

8、安全行车,遵守交通法规。

(1)、驾驶人员驾驶车辆一年中安全无事故,由医院发给1000元的安全奖;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行车中违章罚款,一律不得予以报销。

9、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按指定位置停放,没有管理人员的通知不得随意改变,违者发现一次当月考核扣2分。

10、驾驶员必须服从汽车调度员的指挥和日常管理,虚心接受安全教育,认真填写工作日记(时间、地点、出车后里程数、车况、用车人),保管好派车单,每次用车完毕后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

驾驶员通讯设施必须保证全天候畅通。

不服从管理、不做记录、不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的,发现一次,当月考核扣2分。

11、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总务科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规一次,当月考核扣2分。

12、机动车辆的维修实行分级管理,机动车辆有故障后,驾驶员要及时向本级管理人员报告,确需维修的由本级管理人员签字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办理。

13、总务科、考核办每年对各车用油核定一次,每季公布各车辆用油和修理情况,对油料核定数节油的部分析成现金按40奖励给个人,超标部分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因驾驶员使用不当,造成的机械修理,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弄虚作假产生的修理费用除由当事人承担外,并处修理费两倍的罚款。

14、行政用车凭出车单、发票和里程表实际读数按0.15元/km享受里程补贴,但需经管理人员核实,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15、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在医院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但车辆不得在外过夜。

同时必须按照用车程序,填写用车申请单,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用车,职工因私用车应交纳相关费用:

(1)、汽油费:轿车0.5元/km,面包车0.8元/km,车辆出库里程即为起点,入库里程为终点

(2)、过路费、停车费一律由用车人自理。

以上费用可以在用车前预付:也可以在用车后及时交纳,或者从用车人当月工资中扣减。

(3)、职工私人用车以下情况免收费用:职工本人及其直系家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儿女)因病接送、婚丧用车。

16、本规定自二OO五年六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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