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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做好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根据“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参照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在科学核算当前运行成本和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地下停车位只能用于机动车停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地下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由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第四条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制定《**科技大学南校区社区地下停车场管理细则》。

第五条南校区地下停车位车辆停放管理费按年收取,教职工购买地下停车位后,无论使用与否,都需缴纳停车位管理费。

第六条南校区地下停车场通行卡与学校各门通行卡为同一卡片,注册通行卡的地下车位管理费为600元/个/年,不注册通行卡的地下车位管理年费为300元/个/年。

第七条学校通过计划财务处对所有购买地下停车位的职工在工资中代扣300元/个/年的地下车位管理费,注册通行卡的职工在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缴纳300元/个/年的地下车位管理费。

第八条如地下停车场运行成本发生变化,调整收费标准前须经过住户代表委员会充分讨论并表决通过。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篇2:X大学校区采暖管理规定

大学校区采暖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采暖管理,合理利用能源,减少浪费,提高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校采暖管网上所有的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

第三条采暖单位、个人用户都应自觉缴纳采暖费用,树立全局观念和节能意识,促进我校采暖收费的管理。

第四条学校按照陕西省和西安市有关采暖收费政策确定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未安装采暖计量装置住宅用户:全校未安装采暖计量装置的住宅用户(含教工单身宿舍)采暖收费标准与西安市当年城市居民按面积采暖收费标准一致。

2.已安装采暖计量装置住宅用户:全校已安装采暖计量装置的用户采暖收费标准与西安市当年城市居民按热量采暖收费标准一致。无论用户是否有采暖计量热费,均按照省市有关物业收费标准收取采暖设施基本运行费。

3.租用、借用学校房屋、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用户和挂靠各院、处、所等非学校建制的单位用户必须全额缴纳采暖费,使用学校采暖设施且在日常办公之外从事具有经营性质活动的校内单位实行全额收费,收费标准按照省市有关非居民采暖收费标准执行。各类采暖凡涉及补贴事项的,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采暖补贴方案,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

4.行政办公用房、教室、学生公寓等公共用房暂不收取采暖费。

5.采暖期间调出人员按照实际使用时间或热量核算采暖费。

第五条采暖费收费方式、时间

1.学校职工用户采暖费从工资中一次性或分次扣取。

2.无法实行工资代扣的个人用户实行水电联动收费办法,在能源收费厅缴纳采暖费。

3.采暖费收取时间为:工资代扣采暖费用户在次年五月份从工资中扣取;非工资代扣暖气费用户,包括各类经营性商户在当年十二月前以水电联动方式自行缴费。

第六条后勤处代表学校负责采暖计量表具的监管与更换,公共用房首次安装费用由学校承担。采暖计量表的维修、更换费用由住户承担,如遇用户拒绝自费更换,则该户采暖收费核算变更为按建筑面积收费。

第七条采暖设施(除计量表外)在使用中如果损坏必须及时更换。办公场所、校内公共场所及未购房(单身宿舍)教工住户的采暖设施自然损坏由学校负责更换,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承担维修、更换费用,除此以外的采暖设施的安装、更换由住户自行解决。

第八条为确保供暖期内安全供热和供热平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安装采暖设施;不得从热网或暖气片放取热水,对违反者处以当年采暖费2倍的罚款。对于恶意破坏采暖设施的个人及单位,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九条各类维修改造项目如涉及到新增、改造采暖设施,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将采暖设施安装、改造方案报后勤处审批、备案,根据项目性质分别由学校、单位或个人承担费用,完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私自安装、改造、拆除采暖设施由相关单位或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条为规范学校采暖管网上各用户的用暖行为,保障正常供暖秩序和公共安全,后勤处召集有关单位不定期进行采暖设施检查,在执行检查任务时,用户不得拒绝检查,并应派专人随同配合检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加强对采暖设施的保护,发现堵塞、损坏、跑、冒、滴、漏等现象应及时拨打号报修。

第十二条收费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带头遵守各项用暖法规制度,廉洁奉公,不得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对玩忽职守、违反制度的管理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鼓励全校师生监督举报违章用暖行为,对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由后勤处依据本规定制定采暖收费细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下发的各类文件与本规定内容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3:X大学新校区安全用气规定

大学新校区安全用气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新校区具体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新校区的天然气设施由后勤处负责统一管理及落实维修改造,并通过契约形式委托驻校天然气使用单位负责辖属服务区域的日常管护,检查。

第二条全校师生员工及用气单位要爱护供气设施,若发现有损害供气设施和跑、漏气现象应向后勤处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条任何用气单位不得自行拆改、增减用气设施,确需改动的必须向后勤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及西安市天然气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对自行拆改用气设施的,学校将按照西安市天然气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采取停气措施,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凡是用气户有意损坏、改动气表,致使天然气计量不准或从表外接气的将视为偷气,学校将按照西安市天然气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校内天然气地下干管上搭建封顶建筑和占压表井、凝水缸,以及在调压柜10米范围内明火作业。

第六条用气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第七条用气单位必须设天然气安全员一人,定期检查输气管道、阀门、联接件、灶头等处是否有漏气情况及其它事故隐患,一旦发现险情应及时与学校天然气管理单位联系解决。

第八条所有非预购插卡式用气单位应按时交纳用气费,逾期不交者每天加收1%的滞纳金,欠费一月以上经催缴仍未付费的,学校将停止其用气。

第九条天然气收费标准按照西安市天然气公司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条学校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学校天然气管理单位做好用气管理和气费收缴工作。

第十一条由于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临时停气时,学校天然气管理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气户,因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气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气,并报新校区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检查人员入户检查用气、收费时必须持学校统一制发的证件,收费或罚款必须开据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印发的票据。

第十三条后勤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规范文明、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检查人员,群众有权向学校举报。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4:学校天然气管理规定

学校天然气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天然气管理,确保教职工、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西安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校各种燃气设施,由学校后勤处负责管理,并委托后勤集团按照西安市燃气管理规定,负责学校燃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安全检查。

二、按照西安市燃气管理规定,对于燃气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扩建。因基建等原因,需要变动燃气管道,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后勤集团申请。否则,按省、市有关燃气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燃气设施的地面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禁止挖坑取土和堆放物品,更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未经学校后勤处批准擅自在燃气设施附近施工者,后勤集团燃气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并追究领导责任,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自负。

五、严禁擅自移动、涂改、拆除、毁坏、覆盖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室外燃气管道周围停放车辆、悬挂物品及挂靠锁自行车等。

六、禁止在燃气管道两侧1.5米内构筑电力、通讯、照明设施或种植树木及其它生根作物。

七、未经燃气管理部门批准,不得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自闭阀等表前设施。安装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器等设备,必须报经后勤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安装。

八、住房变迁户必须持房管部门开据的住房证和燃气卡,到后勤集团办理用气变迁手续。

九、燃气表在使用期内,如发生故障,用户应及时向校后勤集团反映或通知天然气公司,请求维修。

以上规定,若有违反,后勤集团将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并视情节轻重处以通报批评或罚款50~5000元,同时,承担因此造成的漏气、失火等一切经济损失。属单位责任,由计划财务处从本单位经费中扣除;属个人责任,由计划财务处从工资中扣除;外单位及其个人,后勤集团有权停止其使用,且收取相应罚款。

附则:

一、本规定关于天然气的供应、使用、维修、处罚等方面的未尽事宜,执行天然气公司有关规定。

二、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Z公司行政后勤部职责规定

公司行政后勤部职责规定

1.目的: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

2.范围:适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

3.职责:

3.1行政后勤部职责:

3.1.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行政后勤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1.2负责公司环境、绿化、卫生管理、食堂管理、宿舍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1.3负责按各项申报计划组织采购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对采购价格负责。

3.1.4负责公司物品、车辆出入管理,负责公务用车的安排及处理,定期进行车辆的检修、保养,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3.1.5负责公司治安、内保、消防、安全工作及相关制度的拟定。

3.1.6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和卫生许可证、技术专利等有效证件的申办、变更、终止、年检、保管、使用等工作。

3.1.7协助组织来宾接待及与当地政府相关业务的协调。

3.1.8负责文体康乐设施建设、管理、保养工作。

3.1.9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本部门员工的文化、技术、业务素质。

3.1.10配合公司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及做好文控工作及保管整理好公司资料。

3.1.11负责宿舍及间接部门7S管理工作。

3.1.12完成上级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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