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十严禁规范
师德师风“十严禁”
1、严禁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言行;
2、严禁利用从教之便从事有偿家教、违规补课兼课、乱收费;
3、严禁讽刺、挖苦、歧视、猥亵、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拒收学生;
4、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违规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
5、严禁利用从教之便请家长办私事、索要财物或宴请,不指责训斥家长;
6、严禁在校园穿拖鞋、施浓妆、染彩发,着装漂浮或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
7、严禁旷工、旷课、擅自调课、擅离工作岗位;
8、严禁在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在课堂上吸烟(或在校园内抽游烟)、接打手机、酒后上课;
10、严禁有“黄赌毒邪”等违*公德的行为。
篇2:X学校学师德学习培训制度
学校学师德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组处领导为组员的教师职业道德培训领导小组。
二、学校坚持每月举行一次全体教职工职业道德集体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及文件或讲话精神。
三、每周以教研组为单位由组长牵头进行教育政策法规集体学习。
四、要求全体教职员工每学期政治笔记不少于2次,每次要求1000字左右。
五、学校不定期邀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为教师进行师德培训,努力提高教师政治思想素质。
六、要法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师德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使自己成为新世纪的人才。
篇3:X学校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
学校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
师德师风建设是事关教育事业大局的一项系统工程,也是树立教师整体形象的关键所在。结合我校正进行的“师德建设”活动,为切实增强做好师德师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及时了解每位教师的师德情况,特制定师德情况报告制度。
一、每位教师每学期结合自身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将自查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交校长室。
二、落级领导结合教师自查、互查,学生、家长、社会督察的实际情况,认真写出一份总结报告交校长室。
三、对于师德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处理,对重大师德问题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及时者,学校将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四、落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每位教师的师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到责任教师,并责成该教师限期整改,并写出书面整改措,并对整改情况随时督察。
五、落级领导要加强监督,认真落实。
篇4:X学校师德督导制度
学校师德督导制度
一、督导内容:
1、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落实进行督导检查;
2、对师德承诺的情况进行全程督导;
3、对投诉的师德问题进行查办。
二、师德督导组织
1、学校内部督导机构:
组长:z
成员:z
2、校外师德督导员(家长委员会成员):
三、工作职责:
1、校内督导组成员要加强对学校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师德方面的情况进行全程巡访督导,及时处理师德违规现象。
2、校外师德督导员定期到校进行师德巡访督导。
3、每周行政例会通报师德督导情况,对严重违背师德规范要求的行为由校内外督导组进行严肃处理。
篇5:学校师德奖惩制度
学校师德奖惩制度
为了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拟订师德奖惩制度。
一、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中学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坚持做好每日巡查,每周总结。每月和每期的师德考核工作,坚持由学校考核及学生、教师、家长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把教职工师德考核的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年段岗位考核和教师的职称年度考核内容,与教师岗位聘任、晋职晋级、提干评优等切身利益挂钩。
二、师德师风优秀教师表彰制度
学校建立师德师风优秀教师表彰制度,学校每学期评选表彰师德师风优秀教师一次学校认真总结师德师风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作好宣传,扩大影响。
三、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教职工发生不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按以下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1、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校内通报批评。
2、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轻,造成不良后果有一定程度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并不得参加评优、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
3、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重,造成的不良后果有较大影响的,按《广州市**区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4、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事实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教职工发生重大违反德师风规范的行为,中层领导或教师不按规定要求不报,造成迟报、谎报刊、瞒报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当年不得参与评优晋职晋升、诫免、降职的处理。
6、发现学生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发现教师性犯罪而知情不报、推诿逃避的干部、教师,按《广州市**区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四、师德师风问题处理报告制度
发现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范行为的,学校要及时向教育指导中心和教育局据实报告,并在领导指示下,立即调查处理。发现严重体罚学生,教师性犯罪的,学校必须在半日内向局领导据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