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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校实验室安全保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高校实验室安全、保密制度

一、每个实验室或分室都要设一名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检查,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各级领导要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二、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条例,并悬挂墙上,严格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本室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各种仪器及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四、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在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手续,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领用,同时要制定出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五、各种压缩气瓶,不得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禁止敲击和碰撞,夏季要防止烈日暴晒,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

六、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实验室必须接拉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

七、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触电阻。

八、使用电炉作实验时,必须有专人看管,底垫石棉网,不准随意离开,以防发生火灾。

九、实验完毕后,应作好实验记录,整理好实验仪器、各种用具。离开实验室前要检查水龙头、门窗、电灯、电源是否关好,要把精密仪器放回原处。

十、任何人不准随便配置实验室的钥匙,如因工作需要必须配钥匙,要经本室安全负责人批准。

十一、对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损和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院、系(所)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象者,应予从严处理。

十二、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办法。

十三、对违反本制度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而自行其是的,学校保卫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作出限期整顿和改造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四、实验室承担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失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办法,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凡属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十六、实验涉及经济保密、公文保密和国防保密部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篇2:某高校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高校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发展、建设与管理的真实记录,是实验室工作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等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培养人才服务,根据《档案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

1.实验室建制的批文、实验室设置申请论证报告,以及实验室改造、变动与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2.实验室建设规划、购置(年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3.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考核、培训等有关资料;

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分户明细帐、卡及低值品、材料、易耗品帐;

5.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讲义、指导书、教材及参考资料等;

6.实验项目开出情况及有关设备配置、分组情况及材料;

7.历年实验教学考试题目及学生实验成绩记录;

8.教学、科研、开发、社会服务实验任务的有关资料;

9.实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鉴定、专利及获奖情况等;

10.实验室历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11.仪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以及使用情况、维修记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购置论证报告及技术验收报告等;

12.实验室工作计划、检查落实情况及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实验室工作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设档案管理员,汇总、整理、立卷和归档各实验室上报的材料。

2.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档案的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负责档案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3.实验室工作档案,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严加管理;

4.为了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应严格档案借阅手续,实验室主任及有关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5.搞好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对工作成绩显着者,予以表扬及奖励。

篇3:某高校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高校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委及学校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规定要求,为使实验室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现代化的管理轨道,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培养人才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的主要内容

1.教学、科研、开发、社会服务实验任务;

2.实验项目;

3.实验室工作人员及考核、培训等情况的有关信息;

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

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

6.教学、科研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及有关技术资料;

7.教学、科研实验材料年度购置计划;

8.实验指导教师的实验预试报告、学生的实验报告及实验原始数据记录;

9.实验室房间、面积变动及维修改造的基本情况;

10.实验室工作日志、检查、评比情况。

二、各院部和实验室要设专人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管理及上报工作,主管实验室的院部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到人。

三、各实验室要及时、准确地收集、汇总实验室基本信息上报实验室管理部门。

四、实验室基本信息要及时更新,根据需要可随时提供有关信息。

五、实验室基本信息,上报时需经实验室主任审核,院部负责人认可签字。

六、全校实验室信息的汇总、审核、整理、上报,由校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并提供咨询服务。

七、为了及时更新实验室数据,获得管理信息,各实验室应主动地提供管理新数据,更好地为学校实验室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篇4:某高校实验室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高校实验室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的重要基地,同时也是容易发生事故的场所,稍有不慎,便会引发意想不到的事故。所以,广大师生应时刻提高警惕,不可有丝毫麻痹大意,切实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多种多样,应区分仪器设备损坏、爆炸、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意外伤害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防护和补救措施。

三、事故发生后,应在采取力所能及的补救措施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室、院部领导。如属现场人员解决不了的事故,应赶紧拨打求救电话(火警:119;救护:120;报警:110)并及时报告公安处,请求帮助处理。

四、事故发生后,不管事故大小,当事人应尽快把事故的起因和后果以书面的形式(紧急情况可用电话及时报告,之后再补书面材料)报告给公安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院部有关领导。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象者,应予从严处理。

五、事故发生后,由实验室主任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院(部)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公安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校主管领导,最终由审计、财务、公安。设备管理等部门按校有关规定及领导指示予以处理。事故特别重大的,要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篇5:某高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高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为建立和完善我校实验室工作保障体系,进一步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实验室建设及管理水平、实验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我校决定在目前实验室管理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成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为了便于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是我校为实现实验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切实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而成立的

第二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实验室建设的有关标准,紧密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建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布局及实验室科学管理、实验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咨询、监督、审议,研究实验室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推进我校的实验室工作的改革与建设。

第二章组织构成

第三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个人。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和本校直接从事实验室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具体人选经院系、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推荐,由校长聘任。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下设机构人员由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四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下设一个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二。

第六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主动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实验技术的发展趋向,了解实验室工作、实验教学改革和发展的信息、动态,积极参与本委员会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第七条为提高工作效率,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对自身工作及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评议。

第八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在主管校长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实验室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在坚持对学校的实验室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实验室的规划、布局、建设、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校在这些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对实验教学单位和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第十条实验室建设

(一)负责审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组织实验室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研究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决策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负责对我校实验室设置进行调整、撤销、合并的论证和评估工作,负责新增实验室的论证和评估工作。

(四)负责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投向、分配的论证、审议,提出相应的决策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负责教学设备年度购置计划的审定,组织领导教学科研设备采购。

(六)负责实验设备年度维修计划的审议及实验设备的报废审议。

第十一条实验教学改革

(一)对学校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方法、实验教学内容的重大改革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审议、指导、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二)对实验教学改革方案的执行监督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为决策机构提供科学的分析和判断。

(三)负责实验技术研究立项的审批,对研究成果进行验收评价和评奖。

第十二条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一)协调学校相关职能处、学院(部、系),对学校实验室方面的重要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审定。

(二)实验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决策意见。

(三)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定各专业实验教学大钢的建议,提出制定的原则要求并监督实施。

(四)对各院系的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指导书等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

(一)审定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规划,对我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实验与设备管理部门作好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促进实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二)负责两年一次实验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对实验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和分析,总结管理工作经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教学设备利用率。

第十五条沟通信息,交流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经验,负责宣传推广优秀实验教学成果,为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服务好。

第四章组织活动与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十七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成员要深入到实验室工作第一线,对实验课及实验室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每学期至少一次到有关实验室直接听取师生意见,以取得正确信息反馈。每学年每位委员听课不少于6学时,并填写《实验室工作检查表》,送交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八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应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九条学校为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工作组织程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中没有规定的由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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