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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副矿长安全环保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一)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分包矿区、车间的安全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4、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机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5、负责组织机动、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设备主管部门报告。

6、组织机动、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7、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8、定期召开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9、组织机动、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机动、设备副矿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11、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企业负责人下井带班及授予地下开采矿山调度员(值班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要求,履行下井带班职责

(二)目标

1、分包单位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为零。重大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

2、全矿重大设备、机电事故为零。

3、安全设备管理方案有效实施率达到100%;

4、安全设备安装协议签订率100%;

5、各种机电、设备检测仪器按规定时间检测率100%;

6、下井带班执行率达到100%。

篇2:政工副矿长安全环保责任制

(一)职责

1、对分包矿区、车间的安全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

2、负责全矿各岗位人力资源的配置工作,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出现的岗位人员不足现象造成的事故负责;

3、对全矿消防、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4、负责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人员及全体职工健康的监测管理,对因未按规定进行查体或因查体不合格未采取措施而发生的事故负责;

5、负责矿长与员工之间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的协商与沟通;

6、参与事故调查及负责事故处理工作;

7、负责全矿文明卫生管理工作,对因作业环境混乱、场地不清所发生的事故负责;

8、负责全矿食堂、浴池、纯净水的管理,对因消毒不严、检查不细、隐患整改不彻底等而发生的事故负责;

9、负责全矿房产的管理工作,对因房屋倒塌、漏雨等所发生事故负责;

10、负责分管区域内的安全、环境管理“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因管理手段、设备设施等陈旧、落后所发生的事故负责;

11、负责全矿员工培训工作,对因新员工未进行培训而安排工作所发生的事故负管理责任,对因员工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事故负连带责任;

(二)目标

1、分包单位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为零。重大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

2、全矿生产垃圾、生活污水排放达标率100%;

3、全矿各岗位人员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配置合格率100%;

4、分包单位内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率100%;

5、全矿浴池、餐厅消毒检查率为100%;

篇3:副矿长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矿井防突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有关防突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决定、规定、细则、通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配合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井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实施办法等。

四、配合总工程师组织定期开展防突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负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隐患的整改。

五、组织定期召开防突专题会议,及时总结防突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协调解决问题。

六、参与矿井防治煤与瓦斯重大隐患、事故的处理以及抢险技术方案和防范措施的制定。

七、掌握矿井防突装备和运行情况及安全技措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装备的合理配置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八、经常检查指导防突、通风、抽采等业务科室和区队的日常业务工作,督促协调各业务部门,搞好系统业务保安工作。

每月参与工作:

每月2次隐患排查,1次防突例会,1次一通三防例会,1次先抽后采例会,每月3次防突措施落实,参与防突措施审批,爆破全程跟踪1次。

篇4:企业防突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矿井防突安全工作负安全监督及管理责任。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贯彻“五同时”原则,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3、组织检查防突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4、组织制定防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防突安全形势,及时解决防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6、对井下存在的防突安全隐患及问题,必须坚持停产整改、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的原则。

篇5:防治水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3、负责安排全矿防治水的年、季、月计划和组织实施。

4、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

5、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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