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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筒口作业安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1、工作前必须明确井筒作业内容,施工地点(层位)及其自然情况,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措施,经审批后向参加检修施工的全体人员、井口信号工、把勾工及绞车司机传达措施。参加施工人员,应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一切听从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做好自我保安和相互保安工作。

2、要害工种如绞车、稳车、小电绞司机、信号工、把钩工、电焊工、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绞车、回柱机、稳车和小电绞司机必须一人开车一人监护。

3、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指定专人检查绞车、稳车、回柱机的制动装置、电控、钢丝绳、滑轮组及各导绳滑轮是否完好;制动抱闸必须灵活可靠,严禁带病运行,不完好不得使用;稳车及回柱机的绳根应确保紧牢固;稳车、小绞车地锚或基础必须牢固可靠。

4、施工前安排专人与井口信号工、把勾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明确规定正常信号发送方式和通讯联络方式并规定好应急信号。应使用井筒无线电话或随作业地点升降的有线电话。施工前应安排专人对其进行试验检测,确保施工时通讯准确可靠。信号应由作业点发送至井口信号工,再由信号工发送至绞车房,绞车司机收到信号后必须与信号工联系,确认信号无误后方可操作。

提升机井塔各层间及上下口,均要设专人负责联系信号,信号不清或信号不明,司机禁止动车。

5、施工用机具、索具必须有5倍以上的安全系数,如:钢丝绳、绳头、滑子、马蹬、卡子等,并且要有受力计算说明书。在使用前应先检查后使用,不得带病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处理。

6、施工前,应安排专人清理施工地点上方(井上口、井架、井筒内、梯子间以及回绳孔)的浮煤、杂物。

7、在井口2m内和进入井筒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保险带,穿好工作服,扣好纽扣,扎好袖口,严禁穿塑料底鞋和化纤工作服。

保险带的规格必须符合要求,穿戴前应仔细检查保险带的安全状况。在提升容器上作业时必须把保险带拴在容器上,在井筒钢梁上作业时必须把保险带拴在钢梁上。施工人员从提升容器到钢梁上施工时,必须手扶住、脚站稳,方可让容器上的人员解开保险带,迅速在钢梁上拴好。施工人员在钢梁上施工完成后,同样手扶住、脚站稳,方可解开钢梁上的保险带递给容器上的施工人员并且拴牢靠,方可从钢梁上沿过桥架到容器上,施工人员全部到提升容器上并且把保险带拴好后,收起过桥架,方可发出动车信号。

8、施工期间,提升绞车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绞车司机必须集中精力,听清信号,准确操作。井筒作业期间绞车司机、井上、下口信号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遇交接班时,必须在征得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向接班人员交清工作情况后方可离开岗位。

9、井筒施工严禁平行作业。井上口要设专人进行警戒,井下口应挂设好安全防护绳和警示牌,5m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和穿越井口,严禁向井筒内扔杂物。当人员到达施工地点开始作业时,必须拉开绞车控制回路的检修刀闸,切断绞车控制电源。当接到施工人员需要提升容器的信号后方可送电启动绞车。

10、施工人员需站在箕斗或罐笼顶上作业时,必须在箕斗或罐笼顶上加装保护伞和栏杆,并在施工前检查、清除井口附近和井筒内可能坠落的物件。提升容器顶上站人时,提升的加速度要均匀,最大提升速度不得超过2m/s。

11、井筒(口)作业时,当提升容器边缘与井口平台水平距离大于250mm时,严禁施工人员从井口直接跨入提升容器,必须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或厚度不小于4mm的花纹钢板作人行平台,平台两端应搭放牢固,以便于人员上下。

12、利用提升容器检修井筒装备时,如果容器的边缘距被检修物较远,则应在容器的顶或层间框架上装设可提放的检修平台。检修平台可用花纹钢板和型钢制作。平台的一端与容器框架焊接固定,一端悬入井筒装备检修位置。当用木板作检修平台时,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不得有结疤和腐朽,木板的尾端必须在容器框架上有两个固定点。移动提升容器时,作业人员必须返回提升容器并将检修平台收起或将木板抽入容器内或容器顶上。严禁不设平台跨在梁上进行井筒装备检修作业。提升容器上(包括容器内)或平台上的作业人员都必须将保险带的保险绳扣锁在与作业地点无相对运动的可靠位置。

13、检修井筒罐道梁、管子梁、梯子间梁等打堵梁窝时,必须在提升容器顶或作业平台上有可靠的接碴措施,严防往井筒内落物。施工时所用工具要拴好留绳,所带材料要用容器放置,所用的材料要放好绑牢,以防坠落。检修使用的物件应依检修顺序绑扎在提升容器上,不得将两件和两件以上的物件绑扎在一起。

14、在井架作业时必须搭设好脚手架(施工平台),脚手板时要捆扎牢固,若用木板时其厚度不得小于70mm,不得有裂纹或伤疤,以防断裂伤人。平台应牢固可靠,满足使用要求,平台上不得承载超重物件。

15、材料、工具装罐上下井时,不得超出箕斗(罐笼)边缘,并用铁丝捆绑牢固。登箕斗(罐笼)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严禁头、手伸出箕斗(罐笼)外缘,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装运。

16、起吊重物,必须试吊,经施工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方可正式起吊。使用两台起吊设备时,两台设备速度必须一致,严防卡箕斗(罐笼)。起吊导向轮时,在井塔起吊孔2m内及上井口严禁人员走动,并设置围栏由专人设好警戒。导向轮起吊完毕后,要把各层起吊孔盖板盖实盖严。

17、井口临时供电系统必须有三级漏电保护装置,机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防漏电伤人;遇下雨天要及时覆盖。

18、更换的提升容器用平板车运输时,两侧严禁有人,并应有防倒措施。容器进出井口时,两侧不应站人。要注意两侧不得碰挤它物,严禁硬拉硬拽。

19、用绞车下放大件施工前,应将绞车制动闸盘油污清洗干净,闸瓦间隙调至1mm以下,运行期间无异常情况严禁急刹车。大件进出井筒必须用回柱机牵引,严禁人力直接拖拉。大件下放全过程应采用低频制动方式。下放大件牵入、牵出井筒时,提升绞车速度与上下口回柱机(稳车)速度要配合好。配合施工的稳车、小电绞及回柱机司机要集中精力,听清信号,开、停及时,刹车迅速。

20、在井口、井塔及井筒作业烧焊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长批准。施工现场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灭火器。电焊机地线搭接在焊件附近,电焊钳导线和地线不得有破皮漏电,防止电流通过钢丝绳或其它装备部件。氧气瓶和乙炔瓶在罐顶和罐内分开放置,捆绑牢固,设专人开关阀门。烧焊期间应用适当工具接留残渣,烧焊完毕应清除现场残余火源。

21、施工完毕必须恢复现场一切安全设施,并分别进行空、重载试车,确认无问题方可向有关部门汇报,经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

篇2:立井起重作业安全规定范例

1、吊运前由施工负责人与井上、下信号工、提升机司机、小绞车(稳车)司机联系,通报吊运物件名称、规格及重量,确定使用哪钩、运行方式、运行速度、联系信号。应注意提升机和小绞车的信号在声响上应有明显区别。

2、井口周围应无杂物,所需用具、零件等应放置妥当,防止在吊运作业时异物坠入井筒。

3、根据吊件重量在另一罐内加合适的配重,根据吊件尺寸和吊运需要,如需要解除过卷、松绳等保护时,应由施工负责人与司机联系,由绞车维修工进行操作。

4、吊件需要用钢丝绳捆绑固定时,应先将吊件表面油污擦拭干净,在物体棱角和加工装配面处用木板、橡胶等软质材料垫好,以免损伤物件、钢丝绳和吊件,并防止打滑;对管子、钢轨等长料,应捆绑牢固;对有起吊环的设备要认真检查起吊环的安全状况;大件设备要认真校核外形尺寸,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吊运时损坏设备和罐道。

5、临时起重小梁固定在罐底检查孔处,应使其稳定可靠,运行中不得左右窜动。

6、根据吊物重量及外形,选定小绞车、稳车或手动葫芦等做尾部留绳用;将设备按规定安装稳固好,确保使用时安全可靠。

7、吊运长件时,主吊绳与罐笼连接时应尽量远离罐道,使设备在吊运时靠近罐道滑行,用钢丝绳做尾绳,将吊件底部(或后部)与小绞车稳车或手拉葫芦相连接。

8、吊运时提升机应缓慢上提,吊运主钢丝绳及吊具应无打结、拧劲现象,如有问题应及时停车,将绳放松后进行调整。

9、起吊物牵入井筒时,留尾绳的小绞车(稳车等)应缓缓松绳,速度要平稳且与提升机上提速度相适应,不得产生冲击力。

10、吊件完全进入井筒后要缓慢放松尾绳,并检查吊件重心应稳定,不歪斜,不打转,如有问题应用小绞车拉紧放稳后另行调整,绝不能在井筒中调整或用人体平衡重心。

11、跟罐工应站在罐内合适位置监视吊运情况,不得站在罐顶或吊件上,不得将身体各部伸出罐外。

12、起吊物到达预定位置时,由吊运负责人指挥小绞车缓缓将吊件拉出罐,在井底或井口妥当位置放稳后解开主吊绳。

13、吊运结束后,将罐笼底孔盖、过卷、松绳等保护逐一恢复正常;必要时应检查罐笼、罐耳、罐道、防坠器等,检查无误进行空载试运行,无问题后方可恢复正常提升。

篇3: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范本

一、露天开采作业安全规程

1、各露天开采应有批准的总体设计方案,开采之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施工设计,按照施工设计的规定作业,保证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

3、开采工作面有浮土或危石时,必须处理后才能工作,禁止在边帮底部休息和停留。

4、采、装、支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人员进行任何修理或调整工作。停止工作时,把机械设备撤离开安全地点,夜间严禁露天采、装、运作业。

5、在雷雨、暴雨、大雾天气时,禁止挖掘机、推土机和装载机、汽车作业。

6、在坡度大于25度的边坡上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绳应定期检查试验,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7、根据季节及气候变化情况,及时做好雨季、风季、酷暑、严寒的安全防洪工作。抓好防灾工作。

8、露天开采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如不能设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9、严禁上下同时开采,露天矿开采范围内的架设输电线,必须符合碎石场的设计要求或高于碎石场各种机械设备。

二、防尘作业规程

1、空气质量:所的作业地点空气含尘量不得超过2mg/m3。

2、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不超过如下规定:一氧化碳CO≤30mg/m3,氮氧化物(换算二氧化氮)NO*≤5mg/m3,二氧化硫SO2≤15mg/m3。硫化氢H2S≤10mg/m3,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石英、石英岩等)≤2mg/m3。

3、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不大于150mg/L,PH值应为6.5-8.5,贮水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

4、产尘区作业人员佩戴好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在到I级标准要求。

三、排土作业规程

1、排水场应保证不致威胁矿场、工业场地、耕种区及其他国家规定应保护设施安全,其安全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2、排土场不得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之间,有一定安全距离。

3、排土场必须有可靠的截流、防洪、排水设施,而且应有场人负责排土场变化情况,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4、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圈定危险范围,设立警戒标志,危险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5、挡土墙应按设计要求清基固底,当地基坡度较大时,应捣制混凝土墙并与基岩相接,墙体厚度、砌石块厚度、砂浆比应严格遵守设施规定。

6、排土场堆放表面应保持平整,并有3-5%的反坡。高低不平时严禁堆放。

四、爆破作业规程

1、爆破人员一律持证上岗,放炮工作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放炮工必须依照爆破规程进行放炮工作。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要正确戴好安全帽和其他防护用品。

3、在坡度大于25度、≥3米以上坡面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4、施工人员在粉尘工作区必须戴好口罩。

5、现场危石、浮土、悬石没有清理之前,不得从事穿爆、装运作业。

6、避炮室或躲避硐应符合安全规程,硐室、深孔蛇穴爆破,应按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

7、炮前应设立明显的爆破警戒范围及警示标志。爆破区内严禁闲人免入,爆破器材应专人管理。

8、爆破前必须撤离作业区无关人员,转移保护设备、材料、工具等。使危险区的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区后,才能起爆。

9、雾天、黄昏和夜间禁止露天爆破工作,遇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

10、装药工应严格按照爆皮操作规程装药,严禁投掷和冲击药包,有水时应采取防止措施。

11、炮后15分钟或等炮烟排尽后方右进入工作面。

12、爆破后处理瞎炮,必须在班长、组长直接指导下由专业人员排险,并由当班处理完毕,当班未能处理好,爆破工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工当面交清现场情况。

篇4: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生产规程

一、安全生产管理

1、矿区(采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施工作业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2、矿区(采场)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与环保办公室应对员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意识。员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员工必须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矿、班组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员工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

4、特种作业、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上岗。

5、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明确专人严加管理。

6、露天矿开采,应具有矿山测量和地质编录文件、各种实测图以及按国家规定程序、权限批准的开采设计。

7、矿区(采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每日班前会制度。班前会内容必须包括:当天采场每个人员的工作任务,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作业中的注意事项等,同时认真做好班前会议记录。

8、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采场安全员每日上班前必须对采场及边坡进行仔细巡查,排查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排除措施,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9、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与用具。

二、剥采工作

必须严格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规范进行采剥活动。

1、必须自上而下台阶式或分层式开采,台阶或分层符合设计要求。即工作平台宽度不得小于6m,安全平台宽度不小于4m,清扫平台宽度8-9m,运输平台宽度9m(单线),终了台阶坡面角:不大于岩石70度,砂质页岩及页岩不大于55度-60度,风化岩土不大于50度。

2、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设计要求,应当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一般情况下台阶高度5m,终了并段台阶高度10m。现场剥采作业时的台阶高度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松软岩土,不需爆破直接挖掘时,作业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卡特320D最大挖掘高度约9m,卡特330D或336D最大挖掘高度约10m);②坚硬稳固的矿岩,需爆破后机械铲装时,作业台阶高度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③砂状矿岩(具有崩塌危险),作业台阶高度不大于1.8m。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6m,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20m。分层凿岩平台不得小于4m。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60度。

3、采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m以上。

4、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可能危及人员、设备安全的树木及其它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以清除。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m时,其边坡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5、采场内有坠入危险的钻孔、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危险区域,必须加盖或设置栅栏,并设立明显的警示安全标志、生产设施齐全有效。

6、设备的走台、梯子、地板以及人员通行和操作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和通行安全。不应在设备的顶棚存放杂物,并及时清除上面的石块。

7、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得给邻近矿山造成水害。

8、现场严禁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严禁挖掘“神仙岩”。

三、采场塌陷和边坡滑落的预防

加强边坡监测与预报。对边坡岩体的变形和移动情况进行监测,是预防滑坡,减少事故不可忽视的工作。

1、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开采境界内如遇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至少超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处理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主管矿长审批。

3、对采场工作帮应每月检查一次,高陡边坡应每周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4、水是造成边坡滑坡的主要因素。对于地下或地表水威胁边坡稳定的区域,需进行必要的疏干工作,如开挖水沟或截水沟,钻孔放水及群孔抽水等。

5、邻近最终边坡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控制爆破减震;

②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

③应保持台阶的安全坡面角,不应超挖坡底;

④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分管生产的矿领导,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⑤每个台阶采掘结束,均应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

6、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雨季应加强),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应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矿有关主管部门。

7、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事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①岩层内倾于采场,且设计边坡角大于岩层倾角;

②有多组节理、裂隙空间组合结构面内倾采场;

③有较大软弱结构面切割边坡、构成不稳定的潜在滑坡体的边坡。

8、露天采场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之间的超前距离,不得小于10m。不应从下部不分台阶掏采。挖掘机械在采剥作业时,必须同时做好护坡,护坡角度视岩土性质而确定,但不得超过60度,采剥工作面不准形成伞檐、空洞等。

9、边坡浮石未清除完毕之前,其下方不应生产;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

10、在境界外邻近地区堆卸废石时,应遵守设计规定,保证边坡的稳固,防止滚石、滑塌的危害。并且废石场不应成为作用于边坡的附加荷载。

11、边坡监测应根据最终边坡的稳定类型、特点确定各类边坡监测级别。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包括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观测、地下及地表水动态观测、爆破震动观测等。观测必须有记录,同时应及时整理边坡观测资料,据以采取有效措施指导采场安全生产。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应长期监测,边坡监测最有效又最容易的方法是裂隙观测法,就是在裂隙中放一个木锲子,并在其上划出与地面平行的线条标记,观测裂隙变化的情况,若木锲子往里面滑进,则说明裂隙在扩大,有滑坡的危险,应及时采取防治的措施,避免边坡事故的发生。

篇5:企业选煤厂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高空作业时存在不安全因素,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本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不论什么工程,不论专职或临时,不论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必须执行本规定。

2.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收缴残疾、高度近视以及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酒后等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查看施工现场情况,编制、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坚持施工用工、机、器具、材料、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处理。划定作业安全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登高作业时,衣着简捷利落,要穿软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拴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以免被其割断造成事故。

5.在未设护栏的平台(房顶、屋面、栈桥上盖)及角度孔洞、豁口周边2米以内临边作业时必须设安全绳、戴安全带;在临近窗口、护栏作业,身体重心有可能超过窗口、护栏时必须戴安全带。

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

7.在厂房内进行高空作业时,特别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员安全的现象,应立即排除或停止作业。

8.使用梯子、脚手架、跳板登高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9.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用掉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10.高空作业时必须设有监护人,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11.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12.攀登、悬空的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13.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事先清除作业场所的雨水、冰雪。

1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6.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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