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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电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学校电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人员必须持电气作业许可证上岗。不准酒后上班,更不可班中饮酒。

2、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修电气设备时,须参照其它有关技术规程,如不了解该设备规范注意事项,不允许私自操作

3、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正确使用电工工具,所有绝缘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4、当有高于人体安全电压存在时严禁带电作业进行维修,在未确定电线是否带电的情况下,严禁用老虎钳或其他工具同时切断两根及以上电线。危险工作严禁单独作业。严禁带电移动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设备。严禁手持高于人体安全电压的照明设备。

5、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召开检修前安全会议。

6、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且使用前需按保护器试验按钮来检查是否正常可用。

7潮湿环境或金属箱体内照明必须用行灯变压器,且不准高于人体安全电压36V。

8、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按触电急救方案实施抢救。

9、在巡视检查时如发现有故障或隐患,应立即通知物业科,然后采取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及其它临时性安全措施进行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10、严禁带电拉合隔离开关,拉合隔离开关前先验电,且应迅速果断到位。操作后应检查三相接触是否良好(或三相是否断开)。严禁拆开电器设备的外壳进行带电操作。

11、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电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然后视装置、设备及着火性质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或干沙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12、严禁向配电柜、电缆沟放无关杂物。

13、电气设备烧毁时,需查明原因再更换,防止再次发生事故。变频器等装置保险严禁带电插拔且要停电5分钟以上进行操作。

14、接用电设备电源时,先看好用电设备的额定电压选好合适空开,确认空开处于关断,检查旁边是否有触电危险再进行操作。

15、在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停电验电,留人看守或挂警告牌,在有可能触及的带电部分加装临时遮拦或防护罩,然后验电、放电、封地。验电时必须保证验电设备的良好。

篇2: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其技术素质,以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特殊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进网作业电工,是指进入用电单位的受(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工作、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的统称。

第三条分公司的用电、农电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分公司范围内的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的监理工作。

第四条进网作业的电工,须经分公司培训、考核,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进网作业。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全国通用。

第二章培训

第五条接受进网作业培训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4、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第六条进网作业人员,须接受下列技术培训: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与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七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教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

3、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或电业作业技能;

4、精通电业作业规定;

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第八条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时间,低压电工不得少于100学时;高压电工不得少于160学时,低压电工转为高压电工不得少于60学时。

第九条进网作业电工接受培训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教学培训费。教学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学时为1.0-1.5元。

第十条教学培训费应单独建帐,应用于培训有关事务的开支和教育设施的改善,并接受财务监督。

第十一条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内容,由分公司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组织。

第三章考核与发证

第十二条进网作业电工经培训期满后,由分公司组织考核。考核内容按《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具有中等及以上电气专业学历者,经本人申请,分公司核准许可,可免除电气理论知识的培训,但考核照例进行。

第十四条经考核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分公司报请上级部门发给《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对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者,分公司按上级要求至少两年组织进行一次复审。未参加复审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自动失效;复审不合格者,应重新接受培训考核。

第十六条对进网作业电工的复审内容包括:

1、作业期间作为行为;

2、电业作业规定熟识程度;

3、学习新技术、新规章及事故案例的教学;

4、身体健康状况。

第十七条分公司持有《用电检察证》的人员,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日常监理工作,监理内容包括:

1、作业行为;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检查;

3、作业现场及安全保障措施检查。

第十八条分公司对进网作业电工应建立管理档案。进网作业电工需调动时,应办理转档手续。跨省际作业时,进网作业电工应持证向当地电力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进网作业电工离开作业岗位半年以上,需重新进网作业者,应对其进行电业作业规定的重新考核,合格者方可进网从事原作业。

第二十条分公司对下列行为,可视其情节,给当事人以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处罚:

1、未持证从事进网作业的;

2、涂改、伪造或转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

3、违章作业或违章造成责任事故的;

4、违反国家有关供用电方针、政策、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的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不符的,分公司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上述行为是其单位领导指使的,应责令单位领导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检验接电或终止供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兴隆供电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其技术素质,以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特殊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进网作业电工,是指进入用电单位的受(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工作、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的统称。

第三条分公司的用电、农电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分公司范围内的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的监理工作。

第四条进网作业的电工,须经分公司培训、考核,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进网作业。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全国通用。

第二章培训

第五条接受进网作业培训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4、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第六条进网作业人员,须接受下列技术培训: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与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七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教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

3、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或电业作业技能;

4、精通电业作业规定;

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第八条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时间,低压电工不得少于100学时;高压电工不得少于160学时,低压电工转为高压电工不得少于60学时。

第九条进网作业电工接受培训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教学培训费。教学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学时为1.0-1.5元。

第十条教学培训费应单独建帐,应用于培训有关事务的开支和教育设施的改善,并接受财务监督。

第十一条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内容,由分公司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组织。

第三章考核与发证

第十二条进网作业电工经培训期满后,由分公司组织考核。考核内容按《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具有中等及以上电气专业学历者,经本人申请,分公司核准许可,可免除电气理论知识的培训,但考核照例进行。

第十四条经考核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分公司报请上级部门发给《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对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者,分公司按上级要求至少两年组织进行一次复审。未参加复审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自动失效;复审不合格者,应重新接受培训考核。

第十六条对进网作业电工的复审内容包括:

1、作业期间作为行为;

2、电业作业规定熟识程度;

3、学习新技术、新规章及事故案例的教学;

4、身体健康状况。

第十七条分公司持有《用电检察证》的人员,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日常监理工作,监理内容包括:

1、作业行为;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检查;

3、作业现场及安全保障措施检查。

第十八条分公司对进网作业电工应建立管理档案。进网作业电工需调动时,应办理转档手续。跨省际作业时,进网作业电工应持证向当地电力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进网作业电工离开作业岗位半年以上,需重新进网作业者,应对其进行电业作业规定的重新考核,合格者方可进网从事原作业。

第二十条分公司对下列行为,可视其情节,给当事人以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处罚:

1、未持证从事进网作业的;

2、涂改、伪造或转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

3、违章作业或违章造成责任事故的;

4、违反国家有关供用电方针、政策、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的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不符的,分公司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上述行为是其单位领导指使的,应责令单位领导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检验接电或终止供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兴隆供电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其技术素质,以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特殊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进网作业电工,是指进入用电单位的受(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工作、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的统称。

第三条分公司的用电、农电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分公司范围内的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发证和日常的监理工作。

第四条进网作业的电工,须经分公司培训、考核,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进网作业。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全国通用。

第二章培训

第五条接受进网作业培训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4、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第六条进网作业人员,须接受下列技术培训:

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

2、电业安全与作业技能;

3、电业作业规定。

第七条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教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五年以上;

3、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或电业作业技能;

4、精通电业作业规定;

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第八条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时间,低压电工不得少于100学时;高压电工不得少于160学时,低压电工转为高压电工不得少于60学时。

第九条进网作业电工接受培训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教学培训费。教学培训费标准每人每学时为1.0-1.5元。

第十条教学培训费应单独建帐,应用于培训有关事务的开支和教育设施的改善,并接受财务监督。

第十一条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内容,由分公司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组织。

第三章考核与发证

第十二条进网作业电工经培训期满后,由分公司组织考核。考核内容按《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具有中等及以上电气专业学历者,经本人申请,分公司核准许可,可免除电气理论知识的培训,但考核照例进行。

第十四条经考核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分公司报请上级部门发给《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对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者,分公司按上级要求至少两年组织进行一次复审。未参加复审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自动失效;复审不合格者,应重新接受培训考核。

第十六条对进网作业电工的复审内容包括:

1、作业期间作为行为;

2、电业作业规定熟识程度;

3、学习新技术、新规章及事故案例的教学;

4、身体健康状况。

第十七条分公司持有《用电检察证》的人员,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日常监理工作,监理内容包括:

1、作业行为;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检查;

3、作业现场及安全保障措施检查。

第十八条分公司对进网作业电工应建立管理档案。进网作业电工需调动时,应办理转档手续。跨省际作业时,进网作业电工应持证向当地电力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进网作业电工离开作业岗位半年以上,需重新进网作业者,应对其进行电业作业规定的重新考核,合格者方可进网从事原作业。

第二十条分公司对下列行为,可视其情节,给当事人以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处罚:

1、未持证从事进网作业的;

2、涂改、伪造或转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

3、违章作业或违章造成责任事故的;

4、违反国家有关供用电方针、政策、法规的。

第二十一条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的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不符的,分公司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上述行为是其单位领导指使的,应责令单位领导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不予检验接电或终止供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兴隆供电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电工作业防火工作制度

一、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上岗证的不能进行电气安装。

二、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许超负荷使用和乱搭乱接线路,发现超过负荷、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必须立即进行修理、更换。

三、检查或搭设临时线路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不准用钉子代替磁具,配电房要挂上严禁合闸标志。

四、根据电气设备容量大小,决定保险丝的规格,不得用其它金属代替。固定式配电箱下口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米小于1.5米。要有防雨设施,门要上锁,避免电伤人或意外事故发生。

五、配电房门必须向外开,门与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2mm,防止老鼠等动物进入损坏线路引起短路燃烧,室内不准堆放杂物和可燃物,保持清洁,人走门锁。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监护电压负荷变化,填写运行记录,严禁值班喝酒。

六、对生活区用电应经常检查,确保宿舍无乱拉乱接的情况发生,杜绝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物。宿舍内照明限于60W以下。使用150W以上的灯泡必须安装磁灯头。

七、定期进行线路的安全检查,作好周检、月检、季检整改记录,及时排除隐患,经常向员工宣传安全用电知识。

八、电气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机等扑救。

编制人:审批人: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篇4:电工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过制定电工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电工安全作业的标准规程,防止工伤事故以及电气灾难,更好的为生产做好安全保障。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生产场所、仓库、办公室及宿舍

三、权责:由电工主管组织执行,主管离职或请假由机修组长组织实施,安全主任负责监督。

四、内容:

1、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是安装设备或修理设备完毕时,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方可送电。

2、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雷雨天禁止高空、高压作业(禁止使用高压拉杆等),雨天室外作业必须停电,并尽量保持工具干燥。

4、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小绳及工具袋,禁止上下抛掷东西。

5、高空作业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做到无工作票不上杆,不交票不送电。

6、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7、带电工作时,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

8、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首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作业。

9、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清扫电动机线圈时,不得用洗油及尖锐金属以免损坏绝缘,设备检修时不得私自改变线路,安装必须按图纸施工。

10、凡是一般用(临时)的电器设备与电源相接时,禁止直接或搭挂,需装临时开关或刀闸。

11、使用高压拉杆时,须戴高压绝缘手套。

12、遇有严重威胁人身或设备的安全紧急情况时,可先拉开有关开关,事后向上级报告。

13、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牌。

14、对变压器维修时,高低压侧均需断开线路电源及负荷线,防止意外发生高压等危险。

15、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工作,低压设备(400伏以下)遇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经领导同意,佩戴好电报警安全帽,做好安全措施,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16、在作业旁边有裸露的带电体,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进行作业。

17、对电气设备或线路停电检修时,1、断开有关的电源开关;2、验明工作部分确无电压(对电缆、电容器组,高压电气设备及线路,停电后须先放电);3、在有关的开关手柄上挂上标示牌;4、根据具体情况是否需要设三相短路接地线,需要时(如检修电缆),则装上后,方可进行工作。

18、对电气设备或线路的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循下面的基本原则:停电时先断开能带负荷拉合的断路器(如接触器、空气断路器、油断路器等),后断开闸刀(如刀开关、隔离开关);送电时则先合刀闸,后合断路器。

19、检修具有两个以上电源的环形供电系统时,应先熟悉线路来龙去脉。

当需要拔下配电箱或电板上的保险以断开线路电源时,必须在无负荷电流的情况下进行。

20、拆卸、更换、安装具有两路或多路电源供电的线路时,在工作完成之后,一般应该用仪表校对相系无误后,经通电并列试车正常,才能交付生产单位使用。

21、新安装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及金属配线管,必须做好接地、接零保护。设备及线路绝缘水平应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22、电工工作时必须头脑清醒,思想集中,严格按确认制操作。

23、机修或电工每天必须对全厂的电器设备,以及各车间的配电箱进行一次检查(尤其是油漆部和木工部),并做好巡查记录。

24、在现场处理完事故结束或者在检修期间在检修现场完毕后,要保持现场卫生干净,使用过的材料和其他物品要及时清理干净,废弃的物品要堆放在垃圾箱中,或存放在指定地点。

25、每月底对全厂的消防应急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跟换或者维修。

26、当电工人员出现请假,需要带电作业时,机修必须配合其工作。

27、当公司发生火警时,电工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切断公司的电源,并保证水源的通。

28、如果需要维修配电柜,必须到安全主任处报备,否则当按违规操作进行处理。

篇5: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其技术素质,以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特殊需要,制定本制度.

1.进网作业电工须经国家电力监管会派出机构进行考试、审查、注册许可的并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在许可作业范围内从事进网作业。

2.进网作业持证电工必须按规定办理续期注册,未续期注册视为无效证。

3.进网作业电工不可伪造、变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4.进网作业电工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3)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应具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主人翁意识,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集体主义思想;有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生产秩序和高度的组织观念;有质量第一,信誉第一,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感;有勤俭节约,爱厂如家,艰苦奋斗的精神;有学习知识,钻研技术,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

5.定期对进网电工进行电气作业规程,电气安全及作业技能的培训。

6.对从事电气作业工作徒工应在有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的监护下作业。

7.配电室值班电工必须熟悉并执行《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突然停电应急预案》等现场规程和制度。

8..维修电工必须熟悉掌握并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规程》,《电气事故应急预案》等。

9.严格按规定时间,线路作好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汇报

10.安装维修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11.夜班人员要保障生产安全运行,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生产调度室,并作好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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