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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医院紧急用血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第二医院紧急用血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射洪县采供血机构工作规范》等精神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病人用血安全。我院一直坚持合理、科学用血的基础上,坚持既不浪费血源又不影响临床常规用血的原则,医院制定了储备血源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现针对我院远离市血液中心,对发生紧急医疗意外又需大量用血情况下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保障医疗安全,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输血科在遇临床急需用血时及时与遂宁市中心血站联系,以示其提前作好发血的准备工作。

二、输血科一定要按医院制定的储血计划储备各种血液制品,否则将纳入每月医疗质量考核。

三、输血科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输血科的一切工作,应优先保证临床急诊用血、输血需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急诊用血、输血。输血科负责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有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医院总值班(医务科)随时联系的通讯方式,保证随时听从调配。

四、血液科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医院制定储备血液计划和实施方案,血液科所储备的血液一旦用完必须立即与市中心血站联系备用血液,保证全院用血需要和病人的安全。

五、医院“120”值班车司机必须随时保证“120”救护车的车况良好,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因有事需外出时必须向总值班(医务科)报告,并留有联系方式,保证随叫随到。

六、医院救护车队随时备车辆取血,车辆因工作需要(接、送病人等)均外出时,医院可随时和司机联系取回所需血液。

七、拿血人员必须跟车取血,以便交通堵塞时采用最快、最便捷的方式将血液及时、安全的取回医院,以保证临床抢救病人的需要,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确保全院医疗安全。

八、决定急诊输血,经治医师应向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输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家属得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病人紧急输血,应有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九、病人在急诊输血前应检查输血全套(包括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艾滋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临床输血申请单》可以先输血后补填。

篇2:N医院突发群体性意外伤害事件抢救应急预案

第二医院突发群体性意外伤害事件抢救应急预案

一、流程

1、急诊科接“120”突发群集性意外伤害事件急救电话后,在紧急出动的同时,应立即向院办及医务科汇报。

2、医务科

(1)向业务院长汇报、请示。

(2)与上级行政部门及抢救现场取得联系,根据情况启动医院应急预案。

(3)根据需要选择不同专业的医务人员和医疗物品,扩大急救队伍。

(4)协调院内各方面的工作,做好接待大批伤病人的准备。

(5)根据需要安排休班的医务人员参加抢救。

(6)指挥院内现场抢救工作,增加夜间辅助科室人员,做好应急血源的准备。

(7)根据需要通知并组织第二批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到位。

3、院内接待大批伤病人场所安排。

4、根据应急规模,启动人员紧急替代程序,调动一、二、三梯队人员。(具体见突发群体性意外伤害事件抢救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二、检诊、分诊体现优先服务原则

1、外科系统:指定高年资医师负责。

2、内科系统:指定急诊科高年资医师负责。

3、验伤标志:要求一律置于伤病人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黑色→死亡,红色→危重,黄色→中度,绿色→轻度

(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

三、急救用品主要负责供应单位

1、总务科:病床、布类、氧气、仪器、治疗车等

2、供应科:一次性医疗用品

3、药剂科:各种急救药品

4、检验科:负责通知中心血站,组织血源,必要时申请血站送血到院。

四、实施要求

1、首诊科室必须了解病人全面状况,遇有新情况给予及时处理,报告医务科必要时组织相关科室会诊,在未经其他科室接管之前,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全面负责。

2、遇有各科抢救组长不在时,由在场最高行政领导或最高职称医师负责组织抢救工作。

3、遇有涉及多科抢救的病人协调困难时,由医务科指定科室抢救并接收病人。

4、遇有超过20位伤病者,由医务科决定成立临时病房。所需设备、物资由设备科、总务科负责提供。医师、护士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在全院进行调遣。

5、夜间派遣医疗队,由各科听班或二线人员组成,院内工作由三线或科主任另行安排人员接替。

6、被叫人员接到呼叫后,10分钟内必须赶到指定岗位参加抢救。

篇3:N医院关于处理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

第二医院关于处理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安全防范和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此预案:

一、火灾发生时,首先发现灾情的人员应立即向“119”报警,并报告院总值班。

二、医院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救灾,防止火势扩大,同时派人引导“119”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投入灭火战斗。

三、消防队员和科室人员应及时疏散病人,不能行走的病人,采用抬或中单布拉等方式转移。

四、若氧气站易燃易爆品发生火灾或泄漏,应立即疏散人群,用水冷却氧气瓶,开展灭火战斗。

五、扑灭火灾过程中,保卫人员应维护火灾现场秩序,防止病人财务及医院物品丢失。

六、火灾发生后,保卫人员应立即向医院领导及分管安全负责人报告。

七、火灾扑灭后,应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进行火灾调查,并清理现场。

篇4:N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医院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本预案的根据是国家、省、市《非典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案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在执行中必须服从县卫生局的指挥。无条件的服从县卫生局的统一调动和安排。

3、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做好日常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4、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健全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及医疗废物的交接制度,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扩散。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1、组织机构:

(1)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2)成立突发事件各类急救小组:

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②食物中毒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③化学物中毒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④传染病暴发流行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⑤重大创伤事故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2、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①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疫情突发后所有应急处理工作。

②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各个工作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③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全院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急诊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2)各类急救小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设备科、药剂科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

(4)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全院范围内的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如因意外导致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以防污染扩散。

(5)设备科、院感科负责全院职工的防护工作,做好对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健康教育工作。

(6)后勤科负责突发事件中医护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

3、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1)由医务科和院感科共同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2)医务科定期不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的培训,并负责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

(3)科教科制定并实施对全院职工和社会群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计划,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4)重点加强急诊科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三、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办公室成员迅速到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后报告、请示领导小组,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3、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院。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并由院感科对现场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市区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5、感染科、院感科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联系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6、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等措施,并在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指导下进行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县卫生局应急办公室,并采取控制措施。

9、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依法报告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10、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事故,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污染现场封锁,做好防护,尽可能减少污染扩散,保护好周围人群。根据污染情况,采取有效安全的处理方法进行消毒,消毒工作应从污染较轻的区域向污染严重的区域进行彻底的清洁与消毒,并对清扫的工具进行消毒。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6)医院内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在48小时内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

2、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汇报医务科和院感科,医务科负责向分管院长和院长汇报,由院感科在分管院长审批后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3、突发事件报告电话。医务科:6632363医院总值班室:6621105

五、法律责任

1、未依照本预案履行

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据突发事件要求,未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等物资供应和储备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场批评,口头警告、行政处分、就地免职,直至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疫情畏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2)不听指挥、贻误救治时间的;

(3)擅离职守或工作消极的;

(4)违反规程,草率马虎,操作不当致使防控救治不力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

(5)拒绝接诊病人的;

(6)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调度的;

(7)泄露秘密或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

篇5: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预案报告制度

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与报告制度

一、目的

1、为维护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适应于医院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

二、防范措施

1、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做到依法行医。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优质服务,做到热情接待病人,主动与病人及家属沟通,耐心解释,坚持医疗原则,坚持廉洁行医,不得以医谋私。

3、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送出去学习、进修、培训及请知名专家到医院教学等方式,提高我院的整体业务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更好地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提高医务人员和医院整体防范医疗纠纷、事故的能力。

4、健全防范及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制度,加强制度落实的管理。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保证正常医疗工作程序,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的重要举措。医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医院的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科室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防范规定

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病人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与医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病人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师,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执业。

5、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病人

(2)孤寡老人或子女不在身边者

(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特殊身份的病人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8、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菌药物,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9、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10、输血前必须进行HIV、HCV、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天后方可销毁。

11、各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目除外)。急诊*线、CT检查必须及时完成。

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及时到位。

12、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病历书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2010年2月4日卫医发卫医政发〔2010〕11号《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书写。各病区主治医师必须及时检查下级医师病历质量。

(2)首页填写完整。

(3)科主任对病历终末书写质量负责,上级医师对运行各环节病历书写和管理质量负责。

(4)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质控科签发的不合格病历,3天内对病历进行完善。

(5)住院病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

(6)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对新入院病人进行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查房意见。

(7)急诊病危病人入院当天,病重病人入院第二天,门诊普通病人入院3天之内必须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8)住院病历的其它内容参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9)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的同时完成。

(10)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5天之内完成。

(11)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1周之内完成。

(12)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主刀医师必须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字。

(13)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14)各种检验报告、影像、病理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返还。

(15)杜绝病人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接触病历现象。

(16)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病人及亲属借阅和复印病历。

(17)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

门诊病历:

(1)必须使用通用门诊病历。

(2)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3)门(急)诊病历封面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婚姻状况、民族、药物过敏史、住址、电话。

(4)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包括医疗机构、科别、就诊时间(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主诉及现病史、既往史、个人

史/家族史、月经史婚育史、外伤/手术史、体征、辅助检查、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日期。

复诊病历记录包括医疗机构、科别、就诊时间、主诉及现病史、体征及辅助检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日期等。

(5)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病人就诊时及时完成。

(6)抢救危重病人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病人,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7)所开具的处方必须符合处方管理有关规定。

(8)门诊病历由病人自己保管。

13、收治病人

(1)收治病人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科室之间盲目抢收/拒收病人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病人,各科必须以病情和病人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病人。

(3)凡具备空床的专业或病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他科借床病人。

(4)病人在住院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书,由其委托人负责代理病人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14、三级查房及会诊

(1)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对于普通病人,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3)对于重点(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危重病人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医疗纠纷的病人,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必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5)收治14岁以下病人前须请儿科会诊。

(6)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必须是3年住院医师以上的人员。

(7)院内急会诊,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一般会诊,会诊医师在24小时内到位。

15、术前讨论

(1)住院期间的大型手术必须报告医务科,医务科负责组织、召集相关科室术前讨论。中型手术病例必须经过科室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病历中要有详细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16、病人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病人的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应的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毒副作用。

(3)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

(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手术过程中发现与术前诊断不一致病灶。

(7)术中需切除术前未曾向病人交代的器官组织时。

(8)危重病人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时。

(9)输血、造影、介入、气管切开、化疗等。

(10)其他需病人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上述第3-10条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病人或受托人签字。

四、报告制度与应急处理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医务科(白天),院总值班(夜间、节假日),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病人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病人的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职能部门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

3、由医务科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人员为当班最高级别医师。

4、科室主任与医务科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

5、根据家属要求,医务科结合情况,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病人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

7、如病人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

8、如病人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9、当事科室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10、极少部分医疗纠纷,由于患方无理要求不能满足而采取过激行为,如谩骂、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封堵大门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导致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被破坏,医院的医疗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医院将调动院内保安,以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与太和镇派出所、公安局、县维稳办联系,并报警;上报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信访办、应急办、街道办、社区等),请求相关部门协助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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