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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图书管理人员职责2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医院图书管理人员的职责2

一、在医教科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订购和收集医学图书、刊物和资料。

三、负责图书资料的登记、分类和编目工作。

四、负责书库的管理,保持书库和图书清洁、整齐、通风、防止图书霉烂、虫蛀和火灾。

五、严格执行图书管理制度,坚守岗位、按时开馆,认真办理书刊借阅手续。

六、经常介绍新书内容,为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工作主动提供参考资料。

七、负责制订本院图书室的管理细则,经科长批准后执行。

篇2:某医院图书室借阅制度

医院图书室借阅制度

一、借书证领取

1、本院新职工及实习生凭人事科或医教科所发的分配报到单,由图书馆发给借书证。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来图书馆挂失,否则,发生冒用及其意外事故,由原领人负责。

3、读者调离本院或实习结束应将所借书刊还清,并交回借书证,才能办理离院手续。

二、图书阅览

1、图书馆为开架式,请勿带包入内,进入馆内请勿大声喧哗。

2、图书阅览完毕请放回原处。

3、不得在书籍上涂写。

4、开放时间:白天同行政上班时间。

三、图书借阅

1、凭借书证每人限借三册,借期二个月。到期后,如还需要须办理续借手续。

2、图书馆期刊,一律不外借,所需文章给予复印。

四、书刊赔偿

1、损坏或遗失,应赔偿同样书籍,难以购得者,须加倍赔偿。

2、一般图书按原价二倍赔偿,无复本的图书按原价3-5倍赔偿。

3、超期经催讨不归还者,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3-5倍罚款及停借。

篇3:附五医院图书室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开放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二、凡院内职工、实习人员借书,必须遵守图书室一切规定,办理借阅的相关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还书手续。

三、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其它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四、必须妥善保管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按规定赔偿。

五、图书室工作人员定期购买、登记、整理、收集、分类编号,装订图书和杂志等工作。

六、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方便查阅。

七、图书室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度。不准吸烟及随地吐痰。

篇4:医院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3

医院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3

一、全体检验人员要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的法制观念,严格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各实验室要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及时登记报告。

二、一旦发生差错或事故后,应及时查明情况,保留残存的标本和试剂,迅速采取挽救措施,把损害控制到最小程度,并主动向科主任报告,不得隐瞒。

三、科室对发生的差错和投诉应定期讨论,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及防范措施,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处理,给投诉人以答复。

四、科室每月月底总结当月差错情况,上报相关职能科室。

五、要经常进行安全医疗教育,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篇5:附五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检验标本的采集和送检均应符合相关的检验要求。

二、凡病区采集的标本,应有专门的送检登记本,详细记录病人姓名、送检项目、采集者等信息,在标本送达检验部门时由检验人员核对标本后签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标本,接收人员应注明情况,并将送检登记本交由病区护士站保管。

三、标本接收人员应对送检标本做出初步的质量判断,对于溶血、污染、有凝块、标本量不准确以及所用容器(或试管)不正确等情况,原则上应予以退回,并在专用拒收标本登记本上作出详细记录;若所送标本为不可替代或难以再行采集,先联系医生,在不会严重影响检验质量的前提下可将检验结果提供给临床作为参考,并将详细情况记录留底。

四、检验科人员不得接收门诊已抽好的血样标本,以防止假冒。如确有需要,须在检验单上作必要的说明。

五、各部门标本接收人员在接收病区送检标本时,应对其进行初步分类、编号;对于需及时处理或检测的标本,应单独分类并将其交给检测人员。

六、检测人员在预处理标本时应防止标本遗漏、污染、倒翻或编号模糊、混乱,出现意外时需及时报告组长或科主任,必要时联系医生和病人重新留取、采集。

七、凡门诊血常规标本仅在当天进行保存,病区血常规、生化、免疫等血标本保留7天,对于血型、肝炎标志物、HIV、梅毒等检测项目的血标本,原则上保留7天,条件允许时可作更长时间的保存。

八、凡保存的血标本均放置于4℃冰箱,由当班人员每日记录冰箱温度。

九、一般的检验废弃标本由科室工勤人员放置于专门的医用垃圾袋内,运送到医院统一安排的处理中心进行处置;废弃的血标本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相应的记录;对于传染病标本,按照传染病相关规定执行。

十、任何实验室人员不得私自处理、保存和外借标本,因工作或科研需要时,应请示部门组长和科主任,并需得到其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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