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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企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考核标准、依据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工作本身的奖励三种。

3.2.1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3.2.2行政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

3.2.3工作本身的奖励:授予先进员工、先进职员等称号、职务晋升、调整合适的工作岗位、加重工作任务和扩大工作职权(特别述职)、参与某层级别的决策等。

3.2.4按程度不同依次为通令嘉奖、奖金(奖品)、加薪、记功、记大功、职务晋升。

3.3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4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嘉奖通报全公司。

3.4.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4.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4.3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3.4.4增收节支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者。

3.4.5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4.6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4.7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4.8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5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功通报全公司。

3.5.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5.2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3.5.3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5.4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5.5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5.6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3.5.7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5.8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3.5.9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5.10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5.11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3.5.12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5.13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6.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6.2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3.6.3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6.4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者。

3.6.5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3.5.5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6.6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6.7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6.8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6.9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7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

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8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9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0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嘉奖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

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工资(奖金)、减薪。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4.4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5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10元。

4.5.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5.2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厂牌者。

4.5.3在办公场所、修理场所吸烟者。

4.5.4在车间吃东西者。

4.5.5上班时间闲聊说笑者。

4.5.6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场所2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板上标明去向者。

4.5.7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4.5.8同事间互相说脏话、粗话者。

4.5.9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5.10各人工作机台及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4.5.11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4.5.12参会人员迟到者。

4.5.1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堆放杂物者。

4.5.14破环车间,厂区,住宿区域的环境卫生者。

4.6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20元。

4.6.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6.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6.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6.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6.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领导者。

4.6.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6.7本部室员工,一周内有五人次(含)违反4.5条规定者。

4.7对具有4.5条、4.6条所列行为(4.6.7除外)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当场填写员工过失单(对具有4.6.7款规定的当事人,由人事部开具惩戒通知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写《惩戒通知单》。《惩戒通知单》一式三联,人事部留一联,转会计室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知达当事人。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8.1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或仪器、设备损坏,情节轻微者。

4.8.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4.8.3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4.8.4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级指派的工作者。

4.8.5妨害现场工作秩序、妨碍他人工作者。

4.8.6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酗酒者。

4.8.7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者。

4.8.8下班后在厂内大声喧哗者。

4.8.9培训旷课,或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8.10上班时间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4.8.11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8.12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4.8.13浪费材料或不爱护公物,属情节尚轻者。

4.8.14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4.8.15不按规定报不良或废料者。

4.8.16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4.8.17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篇2:人力资源公司员工手册:奖惩制度

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员工手册》:奖惩制度

一、奖励原则:

通过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以鼓励员工正确的行为,形成良性循环。公司每年评选各类优秀部门、优秀职工等优秀团队和个人,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希望您也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其中的获奖者。

二、对于下列表现,公司将给予奖励:

1、为公司的社会形象、业务推进做出重大贡献者,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2、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3、为公司经营管理、改善服务、提高安全、开源节流及改善员工关系和公共关系提出的书面建议被采纳并有实际成效者。

4、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工作提出正确意见或建议,维护公司利益事迹突出者。

5、对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行为敢于揭露,事迹突出者。

6、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7、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8、对在对客户服务中表现突出,受到客人赞誉,给公司赢得荣誉者突发事件、重大客户投诉妥善处理者。

9、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强烈敬业精神者。

10、在本职工作中兢兢业业、勤奋苦干、自觉奉献、业绩显著者。

11、超额完成个人业务、公司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12、在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者。

13、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14、在公司服务达到三年以上、历年考核合格者。

15、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三、主要奖励项目:

1、个人奖:最佳员工奖、专业成就奖和特殊贡献奖。

最佳员工奖、专业成就奖和特殊贡献奖是由总裁签发表彰令,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的奖项。

A、"最佳员工奖":由公司组织评选的最高年度奖项,授予优秀员工,其中最佳员工金奖1名,最佳员工银奖2名,最佳员工铜奖3名。

B、"年度专业成就奖":以专业为导向,评估个人或团体在其领域内的成就,公司每个达标专业体系各一名。

C、"特殊贡献奖":特殊贡献奖指员工通过努力,在某一方面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使企业明显获利或减轻损失。

2、组织奖:每年度评选优秀部门奖、优秀团队奖。

3、临时的实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随时给予的奖励。

四、奖励方式:

通报表扬、表彰、职位晋升、现金奖励、物质奖励、奖励性假期、奖励性境内外旅游、参加外部培训等。依据员工所做出贡献的程度,上述奖励方式可以并行执行。

五、惩罚:

1、**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是规范的现代企业,纪律是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保障因素。出于对公司和员工共同目标和利益的需要,保障管理制度能合理、合法的有效实施,公司与职工代表共同制定对于违反本手册所列条款的行为给予处罚的办法。

2、惩罚方式包括经济处罚、辞退。

3、本手册中所列各项条款,除了违反带有"严禁"、"必须""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字样的条款外,均属于一般性过错行为,对于一般性过错行为,公司根据所犯过错程度给予绩效扣减1分/次以上的处罚。

4、对于一般性过错行为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内部下发惩罚通知,由过错人确认惩罚事实,签字确认。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范畴:

A、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2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B、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

C、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私自挪用公款、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

D、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以任何形式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组织的经营活动,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E、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它文件。

F、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

G、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H、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I、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者。

J、员工被查实向公司提供的其个人信息是虚假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K、驾驶员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的或因驾驶员原因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伤)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3000元以上的。

L、不服从部门领导及公司的工作调遣及工作安排。

M、月累计旷工3天或连续累计旷工15天、年累计旷工30天、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6次(含)以上或年度累计达60次(含)以上。

N、擅自带领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者。

O、议论打听他人的工资、奖金或其它福利待遇者。

P、泄露公司机密,遗失公司钥匙、票据等重要物品者。

Q、对客户有失礼行为,受到客户投诉,造成不良后果者。

R、违反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事故隐患者,或知有隐患不汇报者。

S、明知公司财物受损或丢失,不管不问不汇报者。

T、工作时间睡觉者、不按规定时间就餐、开会迟到、培训旷课二次以上者。

U、触犯国家法律,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V、三次(含)以上的一般性过错行为即视为一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

W、本手册所列各项条款,凡属违反带有"严禁"和"必须"字样的条款,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严重违反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凡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造成恶劣影响和经济损失的,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3:Z电器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积极向上,激发员工的创新精神,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公司及所属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1.3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及时处理,准确惩处,既教育本人、又警示他人。

1.4本制度适用范围:ZS市**电器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及其他雇佣人员。

1.5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做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2、各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1.确保有关人员知晓公司劳动纪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

2.2.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消除滋生员工不良行为的隐患。

2.3负责对所属员工的管理,提出奖励或违纪处理报告(意见)。

2.4..奖励或违纪处理决定一经做出,应及时将结果通知员工本人并进行必要的沟通。

3、奖励

3.1.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3.1.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物资、能源、资金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3.1.2.在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改进工艺或设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效的。

3.1.3.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有较大贡献,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采纳后有明显经济效益的。

3.1.4.在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时,坚决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部门节省大量经费和维护公司声誉,做出较大贡献的。

3.1.5.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3.1.6.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坚持原则,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3.1.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使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事迹突出的。

3.1.8.一贯忠于职守,工作勤恳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3.1.9.其他方面应予以奖励的。

3.2.对员工奖励分为:

3.2.1.感谢信;

3.2.2.通报表扬、记功、通令嘉奖等荣誉;

3.2.3.授予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3.2.4.经常性的合理化建议奖、节约奖、项目管理奖、工资晋级或职务晋级;

3.3.奖励标准:

名称内容感谢信通报表扬记功通令嘉奖荣誉称号

荣誉奖励//发给证书,通报表扬物质奖励/

50-200元200-500元500-800元1000元其他奖励

//工资晋级或职务晋级

3.4.奖励程序:

3.4.1.给予员工感谢信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取得的成绩直接给予,同时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3.4.2.给予员工通报表扬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名,呈报事迹材料,由员工所属中心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3.4.3.给予员工记功、通令嘉奖,或授予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各中心经理/各车间主任提名,呈报事迹材料,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3.4.4.对公司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可直接提名并给予奖励,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3.4.5.一年内累计获得三次感谢信的,可予以通报表扬奖励;一年内累计获得三次通报表扬的,可予以记功奖励,依次类推。

3.4.6.获得记功、通令嘉奖、先进生产者等荣誉,公司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或工资晋级或职务晋级。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将事迹材料和奖励决定记入本人人事挡案。

3.4.7获得记功奖励的在工资晋级时优先予以考虑。

3.4.8.经常性的合理化建议奖、节约奖、项目管理奖,按公司有关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4.违纪处理:

4.1.违纪处理分级

4.1.1.A级:口头警告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给予口头警告。

对受此类处理的,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与员工进行一次正式谈话,申明其行为未达到标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改正的表现,并说明如不改正,会导致进一步处理直至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口头警告各单位建立书面记录,备档存查。

4.1.2.AA级:书面警告

对于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经济利益具有潜在威胁、造成明显影响或损失,或在十二个月内受过一次口头警告的再次违纪者,给予书面警告。

对受此类处理的员工,将有一份正式的文件记录有关错误事实,部门负责人与此员工的谈话经过,以前对该员工采取过什么措施,以及如再犯将采取的措施。此文件将

书面警告文件作为员工违纪的事实依据,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将书面警告文件归入员工人事档案。

4.1.3.AAA级:记过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或在十二个月内受过一次书面警告的再次违纪者,给予记过处理。

对受此类处理的,将有一份措辞更加严厉的正式文件,此文件将归入员工人事档案。

4.1.4.AAAA级: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在十二个月内受到第二次书面警告者,或在本公司服务期间受过一次记过处理的再次违纪者,给予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对员工做出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处理,须具备充分的证明材料,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核,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并征得公司工会同意,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因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所受处理记录将归入员工人事档案。

4.2.在受违纪处理的同时,可给予

一定的经济处罚:

4.2.1.口头警告:一次性处罚50-200元。有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赔偿。

4.2.2书面警告:一次处罚200-500元或视实际情况留岗察看1-3个月(留岗察看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并记入年终绩效考核成绩与年度绩效奖励挂钩。有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赔偿。

4.2.3.记过处理:降低一级岗位职级,视情节性质处于500-2000元的罚金。视性质及严重性记过处理期一般为3-6个月,情节严重又没进入解除合同程序的可延长至7-12个月。有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赔偿。

4.2.4.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按出勤天数及公司规定给予结清费用。有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赔偿。

4.3.公司给予受书面警告、记过处理等违纪处理的员工至少2-12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自违纪处理决定下达之日起计算,至期满对应日终止。

若考察期内无违纪行为发生,且表现良好的,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后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撤消违纪处理。撤消处理的决定将归入员工人事档案。

若考察期内,工作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特殊成绩的,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行政管理中心审核确符合条件者,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可减短或提前结束考察期。

受记过处理的在考察期满后,工资恢复到处理前的岗位职级,但一年内不予晋升工资。

4.4.违纪处理细则:

4.4.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4.4.1.1.玩忽职守,违反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员工生命遭受重大损失的;

4.4.1.2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和利益上遭受重大损失的;

4.4.1.2有盗窃、赌博、吸毒贩毒等触犯刑律的;

4.4.1.3参加非法组织及参加国家和公司明令禁止活动的。

4.4.1.4挪用、骗取、侵占公司财物,使公司经济蒙受重大损失的;

4.4.1.5故意泄漏公司经营销售机密、商业机密、信息数据机密、财务劳资机密、技术机密、治安保卫机密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4.4.1.6在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时,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4.1.7工作失误、决策不当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

4.4.1.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的人员,或员工谩骂、恶意攻击打击报复上级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4.1.9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4.4.1.10对员工犯有本规定第4.4.1和4.4.2条所列违纪行为之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应给予严肃处理。

4.4.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4.2.1连续旷工或1个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的,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含)以上的;

4.4.2.2.涂改、伪造医疗证明和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的;

4.4.2.3.擅自更改、毁坏、隐匿或假造报表、单据、帐目、原始记录及其他违反统计制度的;

4.4.2.4.因服务态度粗暴、恶劣或工作差错造成重大影响的;

4.4.2.5.工作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设备、产品、物品损坏、丢失、浪费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含)以上的;

4.4.2.6.酒后或无证驾驶车辆,或把公司机动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后果的;

4.4.2.7.擅自携带危险品(如易然易爆品),或携带其他禁品(如毒品、非法资料等)进入公司的;

4.4.2.8违章操作或指挥,造成伤亡事故的;

4.4.2.9.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火规定造成后果,在厂区禁烟区吸烟,违章操作或指挥造成事故严重后果的;

4.4.2.10.在公司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或煽动他(她)人闹事,传播流言或进行人身攻击,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4.4.2.11.在公司工作时间内动手或持械打人、斗殴,扰乱公司秩序的;

4.4.2.12在公司工作时间内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4.4.2.13.偷窃公司和私人财物价值五十元(含)以上的;

4.4.2.1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秘密和技术情报,违反与公司签定的保密协议,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4.4.2.15.违*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触犯国家刑法的;

4.4.2.1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4.4.2.17.在医疗期内从事第二职业或参与有盈利收入活动的;

4.4.2.18.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或虚造考勤及名册,套取工资的;

4.4.2.19.故意损毁公司财产或产品的;

4.4.2.20.弄虚作假,虚报差旅费及其他报销费用贰佰元及以上的;

4.4.2.21.收到物款、票据未按规定时间缴入规定部门的;

4.4.2.22.挪用、骗取、侵占公司财物,使公司经济蒙受损失的;

4.4.2.23.利用职务之便,将私人物品出租给公司谋取私利的;

4.4.2.24.未经许可经销非本公司产品的;

4.4.2.25.未经公司许可,向非本公司提供公司有关信息、资料、技术以及服务等损害公司利益的;

4.4.2.26.因工作前及工作时间内饮酒而影响工作造成公司损失的;

4.4.2.27在六个月内受到第二次书面警告,或在合同期内受过一次记过处理后再次违纪的;

4.4.2.28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4.4.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记过处理:

4.4.3.1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规定》虽未造成事故但造成不良影响的;

4.4.3.2.不礼貌对待顾客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4.4.3.3.工作不负责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设备、产品、物品损坏、丢失、浪费直接经济损失伍佰元及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4.4.3.4.恣意行为不听劝阻,严重妨碍、干扰他人工作、生活,或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4.4.3.5.偷窃行为(财物价值五十元以下)的;

4.4.3.6.未经许可擅自

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图表资料及他人工作文件和书信的;

4.4.3.7.弄虚作假,虚报差旅费及其他报销费用贰佰元以下的;

4.4.3.8.违反公司预算管理制度二次及以上的;

4.4.3.9.擅自抬高或降低公司产品价格及收费标准的;

4.4.3.10.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好处费或其它财物的;

4.4.3.11.与客户纠缠或拉关系,进行不正当交易的;

4.4.3.12.提供虚假客户资料和信息骗取公司信任的;

4.4.3.13.对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或袒护、包庇违纪员工的;

4.4.3.14..因工作前喝酒而影响工作或工作时间内饮酒尚未造成损失的;

4.4.3.15在六个月内受过一次书面警告后再次违纪的;

4.4.3.16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4.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书面警告:

4.4.4.1.未经部门领导批准擅自变更工作、到岗时间,或私自找人顶班的;

4.4.4.2.因主观过错未做好交接班影响到正常工作的;

4.4.4.3.在工作场所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4.4.4.4.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的;

4.4.4.5.私自动用公司工具、设备、材料干私活的;

4.4.4.6.旷工一天(含)以下的;

4.4.4.7.弄虚作假,违反考勤制度的;

4.4.4.8.虚报加班内容和时间的;

4.4.4.9.工作不负责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设备、产品、物品损坏、丢失、浪费直接经济损失伍佰元以下的;

4.4.4.10.酒后或无证驾驶车辆,或把机动车交给他人驾驶未造成后果的;

4.4.4.11.违反规定,违章操作或指挥,未造成后果的;

4.4.4.12.拒绝接受公司治安保安人员合理、合法检查的;

4.4.4.13.搬弄是非,挑拨同事关系,无中生有,破坏团结的;

4.4.4.14.消极执行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的;

4.4.4.15.故意损坏树木花卉草坪的;

4.4.4.16.违反报销制度、资金回笼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4.4.17.填写个人资料、表格隐瞒事实的;

4.4.4.18.有意积压文件或延误文件处理时效的;

4.4.4.19.不按照公司询比价制度,造成采购价格过高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4.4.20.在1个月内受过一次口头警告后再次违纪的;

4.4.4.21.其他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4.4.4.22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4.4.5.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口头警告:

4.4.5.1.违反作息制度,迟到、早退或不按时到岗工作的;

4.4.5.2.工作时间内外出游荡或擅自外出购私人物品,未造成后果的;

4.4.5.3.工作时间内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做私事的;

4.4.5.4.工作时间到其他部门聊天、串岗,或未经许可会亲友的;

4.4.5.5.工作时间吃零食,未到用餐时间提前进入食堂购餐或用餐的;

4.4.5.6.不遵守各类会议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4.4.5.7..在公司工作时间内赤膊、不按照规定穿着工作服,或不按制度规定穿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4.4.5.8不听从劝阻在公司区域内乱扔杂物、堆放垃圾、随地吐痰,影响环境卫生的;

4.4.5.9.有一般性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以公司或各部门分析认定为准);

4.4.5.10.其他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4.5.经济赔偿:

4.5.1.因违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5.1.1.凡工作失职或不负责、管理不当、违章操作或指挥等违纪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损失金额在二仟元及以内的部分赔偿10-50%;损失金额在二仟元以上的部分赔偿20-50%;

4.5.1.2.对除上述违纪行为以外因主观故意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4.5.2.违纪行为所得的钱财、物品依法上缴公司财务处理。

4.5.3.需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赔偿的,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当月扣除不够赔偿额的至下月扣除,直至赔偿额满。

4.6.违纪处理程序:

4.6.1.对违纪事实符合本规定第4.4.条的,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提供证据材料,写出事实调查结果及处理报告(意见),附教育经过材料以及违纪员工本人书面检查,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在听取员工本人申辩后,由行政管理中心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做出处理意见。

口头警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生效。

书面警告、记过处理等违纪处理的决定由部门负责人提请,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经理签署生效。

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经过法定程序后,副主任级(含)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签署生效,副主任级以下员工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提请,行政管理中心审核,所属中心经理签署生效。

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整个程序的实施、监控、维护,改进。

4.6.2.违纪处理决定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通知违纪员工本人,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对违纪员工进行教育。

4.6.3.违纪员工须在处理决定上签字。若受处理人拒绝签字,则以事实为依据,经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处理决定上签名见证后归档。

4.6.4.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决定可在公司及部门内公布。

4.6.5.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请仲裁。

4.7各部门对违反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人和事,应如实、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对严

重违纪和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安全、交通等事故的,应先上报有关部门,

在上报的同时积极采取补救、防范等措施,然后按本规定第4.6.1.条规定办理。

4.8.员工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4.9.责令员工停职

检查,是帮助员工认识错误的一种方法,不是违纪处理。对犯错误的员工,确需停职检查的,须由员工所在部门上报情况,经行政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执行,一次不得超过五天。最多不超过半个月,停职检查期间停发一切薪资。

5.附则:

5.1.以往公司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悖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与政府法律、法规和规定相悖的,以政府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5.2.各中心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中心管理规程(必须以此规定为基础且不能与本规定相悖),报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3.本规定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管理中心。

5.4.本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于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文本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文本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篇5:F制造公司员工纪律与奖惩制度

制造公司员工纪律与奖惩制度

一、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说明原因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离厂通知单》,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管理部签发的《离厂通知单》办理移交手续。

二、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维修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班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班长、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四、奖励与惩罚

1、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

2、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3、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4、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罚款、辞退三种。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200元;一季度内警告3次以上罚款并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0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打卡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7)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9)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0)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1)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2)在禁烟区吸烟的;

(13)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4)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5)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6)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7)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8)上班期间上网打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5、员工有下列情

形之一,经查证属实,通告罚款100至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打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罚款500至2000元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移交国家行政机关: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工作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6)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7、因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等值赔偿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8、因员工个人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的人,由个人负责全部责任,不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如因部门负责人管理不严、工作失职,指挥失误主管理部门领导要负相关连带责任,并处一定罚款,罚款金额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本制度自20**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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