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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园防火安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安全管理制度――幼儿园防火安全制度

1.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防火领导小组。

2.建立辖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实行片区责任到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4.严格消防疏散通道、设备的完好安全,确保师生畅通无阻。

5.更新、添置消防灭火器材,以达到预防火灾扑救的目的。

6.经常性地加强师生、家长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全面做到“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篇2:Z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二、我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到:

1、由专人负责学生饮用水供应,以经检测的自来水供应为主。

1)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定期接受水质监测检查。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烧水间,防止人为破坏水源,由专人负责。

2)用于烧开水的设备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由饮用水管理组织机构监督检查。

3)负责烧水和供水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水质监测员。

4)全自动电热开水器和盛装饮用水的器具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清洗消毒专人负责,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

2、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3、小卖部销售的饮料、饮水必须索取供货单位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采购货物要查看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期,同时用肉眼检查饮料的质量和外包装。严禁小卖部出售无质量安全保障产品。

4、学生科、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卫生室或总务处报告。

5、饮水卫生管理员对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6、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现象,立即启动《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包括饮用桶装水或小卖部的饮料,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7、各级各部门责任人因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将追究责任。

8、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装水污染,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处罚。

篇3:区二中消防安全制度

二中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各处室与广大师生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防止火灾发生,保障教育教学顺利开展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在校长室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责任制。

第三条防火安全是教学工作、生活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学校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各级工作计划,做到“五同时”(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四条学校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由校防火责任人(学校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校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任务:

(一)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组织实施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总结防火安全工作;

(三)督促、检查各处室各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四)督促重大火险隐患整改;

(五)制定奖惩办法,评选全年防火工作的先进部门和先进班级。

第六条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二)做好学校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学校防火安全情况;

(三)拟订并具体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管理校消防检查、巡查分队;

(五)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扑灭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组织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七)确立、调整学校防火安全重点部门、部位;

(八)组织全校性防火安全大检查,确定每月的某一日进行防火例行检查,督促火险隐患整改;(九)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

(十)报告校园发生的防火安全突发事件;

(十一)对在校园举行的大型活动进行防火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承办处室、部门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第七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本部门实际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二)对本部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四)领导和组织消防小分队活动,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术

(五)维护好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率达100%;

(六)对所属部门和人员提出防火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

(七)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八)设立兼职防火安全员,并确保人员和工作到位。

第三章防火负责人职责

第九条学校防火责任人职责:

(一)保证学校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领导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将防火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

(四)为学校防火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五)批准实施防火安全制度,处理涉及防火安全的重特大问题。

第十条学校防火安全管理人对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下列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防火安全符合规定;

(二)组织制订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组织拟订防火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扑灭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批准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七)学校防火责任人委托的其他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校级其他领导,要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教育下属部门和人员搞好防火宣传、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制订的各项防火制度。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小分队的职责:

(一)在校防火责任人、防火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组织和落实本部门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

(二)严格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三)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自查;

(四)经常向本部门教职工、学生及聘用的其他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五)组织本部门消防队员的学习和训练;

(六)负责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和事故情况;

(七)负责召集本部门有关人员研究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

(八)制止一切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九)提出对本部门人员的奖惩意见;

(十)上报本部门消防器材的添置计划。

第十三条全校人员防火守则:

(一)提高防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并有权制止违反防火制度的一切行为;

(三)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不准乱弃、倒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残气、残液;

(五)维护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损坏;

(六)不准乱扔烟头,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

(七)全校人员都应做到三懂和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本岗位扑救初起火灾的办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防火责任:

(一)按时到岗值班

(二)不得酒后值班,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三)值班时间不得饮酒、打牌和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四)不许将亲友滞留在值班的岗位范围;

(五)熟悉值班的火灾危险性,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六)对

负责的范围要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五章各类防火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一)作业场所(指易燃、易爆部位及其他防火重点部位)动用明火须到职能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确认施工场所安全可靠,并派人员到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

(三)从事焊、割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人员操作证,遵守“十不准原则”:没有操作证不准,未办理动火手续不准,不了解周围情况不准,不了解焊接部件内部情况不准,易燃易爆物品容器、管道未清洗不准,周围有可燃易爆物品不准,明知有危险且影响外单位的不准,与其他工种作业相抵触的不准;

(四)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必须使用煤炉、电炉等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能使用,并严格遵守有关制度;

(五)施工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现场。

第十六条用电管理制度:

(一)凡新建、扩建、改建、大修、革新工程项目的电气设计,竣工后必须由校分管电气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电工操作合格证,才准许独立操作。

(三)总务处应对全校的用电设备加强管理,组织定期抽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四)各改建、扩建、大修等项目必须报告用电管理职能部门,并由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电气线路的走向后,方能进行施工。

(五)各部门不得私自乱拉乱扯电器线路和电线,不得擅自使用电气设备;

(六)在易燃易爆部位和发生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使用电加热器等设备须办理审批手续。

(七)变、配电间人员进出要进行严格登记,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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