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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盲巷管理制度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第一条矿井生产、技术部门严把设计、部署及现场施工关,杜绝或减少盲巷产生。

第二条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实行“三专”供电,保证正常运转。

第三条矿井生产过程中出现盲巷,必须及时向生产部报告,生产部通知通风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四条盲巷必须设禁止牌和检查牌,同时通风部门建立台帐。

第五条定期检查盲巷的密闭和栅栏的质量情况及其附近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进入盲巷检查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执行。

篇2:盲巷盲硐管理制度

1、严格防止盲巷产生。凡因设计原因造成盲巷的,要追究设计部门责任,凡因施工管理不当或错误造成盲巷的,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凡因通风管理不当造成盲巷的,要追究通风部门的责任。盲巷一旦产生,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通知通风科按规定进行密闭或设置栅栏。

2、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超过5m的不通风的巷道;硐室远通风系统;硐室风窗堵塞等均按盲巷管理。

3、临时停工的巷道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停电撤人,按盲巷进行处理。

4、盲巷管理方法:对临时停工停风的巷道应设置栅栏禁牌;对短期不通风的巷道要进行临时密闭;对长期不用的盲巷要进行永久密闭。凡设置栅栏、临时、永久密闭的盲巷,由通风科进行编号建立台帐。填入采掘工程图或通风系统图,并按规定定期检查。

5、栅栏、各种密闭设置位置应距通风巷道口不超过5m,栅栏要全断面设置牢固,栅孔不大于200×200mm,凡破坏栅栏或密闭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6、进入盲巷的轨道、管路、必须有绝缘装置或断开,防止电流进入盲巷,严禁将电器设备封在盲巷内。

7、安全科要认真做好对盲巷检查工作,对乱开掘进工作面有权停止工作,对瓦斯严重积存的盲巷有权责成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解决

篇3:S矿盲巷通风管理制度

1、凡是井下6m以上不通风的独头巷道称为盲巷,技术管理中心在安排生产时,应避免出现盲巷。

2、若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技术管理中心必须书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瓦斯防治中心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行处理。

3、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采区应设置栅栏,严禁任何人员入内,对永久报废巷道采用永久密闭进行盲巷管理。

4、密闭要设置距盲巷口6m范围内,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密闭前设置栅栏(距盲巷口不超过2m),并悬挂好说明牌、瓦斯检查牌、警标牌等。

5、瓦斯防治中心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账,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定期检查,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管理方式等。

6、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写在检查牌上。

7、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盲巷密闭、栅栏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

9、瓦斯防治中心每周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理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

篇4:盲巷管理制度(范本)

1、生产科把好设计、计划安排关和施工程序关,杜绝任何形式的盲巷出现。

2、出现盲巷,通防队按规定设置栅栏,对不用巷道进行永久封闭时,必须作好清理回收工作,撤出所有设备,临时封闭的盲巷必须揭示警标、切断电源,安检员每天在警标处检查一次有害气体情况,因没及时汇报和未及时封闭处理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恢复施工时应制定专门的恢复通风措施。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停止工作,停电、撤人,并在回风口处断开风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当停工后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或达到3%时,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浓度,不能立即处理的应立即在24小时内用木板予以封闭。

4、只打栅栏的盲巷,栅栏位置设在距巷道口5米处,并全断面封闭,栅栏孔规格不大于200×200㎜,要钉的牢靠,警标要醒目。

5、凡密闭或打栅栏的盲巷,必须编号建立台帐,通风科填入通风系统图,封闭的盲巷,每次安全检查都要安排有关人员检查封闭情况,只打栅栏的盲巷设置检查点,每班至少在栅栏处检查一次瓦斯,填写瓦斯牌板,并记入台帐。

6、通风科对盲巷管理实施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制,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

7、当掘进巷道接近或与盲巷贯通时,地测科要提前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篇5:巷道贯通盲巷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技术、安检、通风干部现场跟班指挥,进行贯通。

(一)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必须先采用钻探或其它方法确定贯通距离,并编写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报局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

(二)矿地质测量部门要随时掌握贯通巷道掘进进度,当两掘进巷道相距20m时,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通通知书时,要提前做好调风准备工作,巷道一旦贯通,立即调整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三)贯通巷道相距只有20m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主掘通,不得对掘,被贯通的巷道必须停电,撤人,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若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上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四)贯通巷道必须安设直通电话,每次装药放炮前,都必须与被贯通巷道的瓦检员取得联系(若无专职瓦检员,由掘进工作面放炮员与瓦检员共同到被贯通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等情况),只有贯通巷道和被贯通巷道内通风正常、膈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五)每次放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指定专人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负压通风的地点设置警戒。

(六)回采工作面若遇地质构造带等需打绕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

1、贯通前,必须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绕巷掘进与工作面相距20m以内时,掘进放炮或回采工作面在贯通位置附近20m内放炮时,掘进和回采工作面都必须同时撤人,并切断掘进巷道内的电源。

3、若绕巷掘进按计划不与回采工作面贯通,而是用回采工作面与绕巷贯通时,在相距20m时,必须停止绕巷掘进,保持正常通风、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瓦检员每班对绕巷迎头和回风流瓦斯浓度检查不少于三次。

4、由通风干部现场指挥落实措施,进行贯通,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回采工作面和绕巷正常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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