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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乡村书法协会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某乡村书法协会章程

一、协会宗旨

**村书法协会是村民中爱好书法热爱艺术的人士自愿组成,本着弘扬国粹传承文明的宗旨,坚持热爱生活,勤奋学习“创造精品,精益求精”的路线。任务是广泛同兄弟文艺团体,交流合作,相互学习,共同繁荣,健康发展。鼓励探索、创新、培养艺术新生力量,对优秀艺术人才给予表彰奖励,积极组织开展我村文艺交流活动,为艺术爱好者创造更多学习、借鉴和交流的机会。

二、入会条件:

(1)遵守国家和政府的各项法律和法规;

(2)爱好文艺创造,自愿申请参加书法活动的人员;

(3)有一定书法基础的人员。

三、会员权利:

(1)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2)有优先参与本会举办的各种书展、座谈、笔会、学习等各项活动;

(3)享有学会提供的媒体宣传的优先刊登权及相关材料的优惠权;

(4)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5)选举本会领导(会长、副会长);

(6)协会每年一届,每年至少研究书法理论三次;

(7)每逢重大节日,协会搞一次书法活动。

四、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积极参与本会的活动;

(3)维护本会名誉、利益;

(4)积极宣传本会宗旨,发展会员。

五、其它:

我们的书法组织没有经济来源,协会活动只能自付费用,作品必须自出笔墨纸张,需要装裱自负,如若搞大一些的活动,需装裱时,召开全体会议共同商议,大家奉献,不定数目,量力而行。

**村书法协会

20**年6月*日

篇2:大学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大学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全名为*大学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大学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是由共青团*大学委员会指导的一级学生社团。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由社区工作办公室、化学化工学院指导,为*大学社区服务的学生自愿组成的青协类学生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校规、校纪和社团章程。

第四条社团宗旨:“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服务社区,共促和谐”,组织一批有理想、有抱负、充满热情与爱心的青年共同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组织和参与校园和社会的公益活动,推动校园乃至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区文化的发展,促进社区和谐。同时培养青年良好的道德修养,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从而为社会输送栋梁之才,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社团接受学校领导,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展开各项工作。

第六条对社团章程的修改必须由至少全体社员的五分之三参加的社团大会讨论决定,超过三分之二的与会成员通过方才有效,否则无效。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七条本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同时下设外联部、组织部、宣传部和办公室四个部门,其中每个部门都定期选举产生部长。

第八条组织结构及职权划分

(一)办公室:是促进协会整体工作顺利运转的中枢。

1.协调和监督协会各部门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传达部署、反映情况。

2.负责起草、制定*大学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的有关文件,主管协会的各类文件、文书、签章及有关物品。

3.安排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有关会议事宜,对协会成员各项活动考勤及其工作情况的记录;

4.负责协会财务经费、公共物品的管理;

5.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二)组织部:是壮大协会的重要部门。

1.负责发展新的会员,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

2.举办各种培训活动,组织学习志愿者事业的业务知识,提升协会成员的工作能力、团队意识及整体素质,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

3.培训志愿者的自愿精神,培养志愿者的生活、学习作风。

4.组织志愿者在校内外开展志愿服务。

(三)外联部:是协会主要的信息来源基地。

1.加强协会与福利机构、社会义工等慈善公益组织之间联系,促进本协会与社会外界的相互了解,拓宽志愿活动的思路,向外树立本协会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2.策划校外大型公益活动,联系协会实践单位的工作;

3.负责与学校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与其他兄弟社团保持正常联系,以扩大与社团间,各院间合作的范围与层次;

4.负责各种活动有关对外联络、沟通与交流工作;

5.主动参考其它高校所开展的各类活动,吸取经验。

(四)宣传部:是协会的议论宣传机构和形象窗口。

1.宣传部下设网络组和宣传组,主要宣传协会的各项制度和本协会各项工作等。尤其是举办的大型活动的宣传。

2.负责对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事迹、典型事例、志愿者活动及志愿者形象进行准确的宣传和报道。

3.负责宣传协会在各个阶段的工作及活动;

4.负责以各种形式宣传志愿者工作,努力提高社区志愿者协会在校内、校外的影响力;

5.采用各种有效宣传途径向校内外宣传社区志愿者协会的宗旨、服务活动,宣传志愿者的服务精神,负责每次活动的形象设计、宣传及各项活动的照片、影像等的制作。

第九条本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每年举行并审核社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条本协会由会长组织执行日常工作,协会须定期举行例会,贯彻上级组织的精神,公布社团运行和财务开支情况,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研究社团运行和发展战略。

第三章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主要活动内容:

1.围绕社会公益、社会服务、社区环境、社区治安、公益事业等方面开展群众性的志愿服务活动。

2.为*大学社区内的孤寡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困难群众等提供生活、医疗、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经常性的服务。

3.配合*大学社区工作办公室开展面向学校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

4.配合*大学社区工作办公室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居民参加社区活动,使更多的居民参与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教育。

5.开展与校团委、校青协、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之间的交流活动。

6.开展志愿者社会宣传活动,树立本协会的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活动目的:

1.培养青年学生的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

2.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积极参与社区文化活动,特别是参加社区志愿者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让大学生拓宽视野,了解了社情、民情,经受了实践锻炼。

3.发挥青年学生优势,增强社区活力,提高社区服务水平。

第四章成员管理

第十三条社员要求:

1.热爱本社团,以社团为荣,积极参加社团建设,对社团有责任心,因为本社团是每一个成员的,社团利益和形象与大家息息相关。

2.平时努力学习,丰富知识,加强自身修养,注意自身形象,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自己。

第十四条管理层要求

1.熟悉本社团,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2.思想积极向上,行为能起表率带头作用

3.工作积极主动,善于听取会员意见,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公正无私、有奉献精神

4.每位负责人都负有提升社员能力的职责

第十五条社员权利

1.参与社团内部各学习项目的权力;

2.参与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力;

3.对社团部门工作各自部分的管理权力;

4.对社团社管理岗位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5.对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做出质疑和批评的权力;

6.申请退出社团的权力;

7.会员在社团事务及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显著者可获得提拔机会;

8.社员有推荐新社员的权利

第十六条社员义务

1.社员有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明道德行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遵守本社团章程积

极参加社团各项活动的义务

2.了解并理解社团各种理念、运行方式,尽职尽责地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加强团队交流协作的义务;

3.积极参与社团内部各培训学习及项目的义务;

4.综合利用各种途径宣传社团理念及社团,树立并维护社团的良好声誉与形象的义务;

5.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做出质疑和批评的义务;

6.与社团各成员建立交流与联系的义务。

第十七条社团成员资格取得程序:

1.每年10月集中纳新,人力资源部介绍本社团的运作模式和成员发展途径、申请方法和步骤的具体流程、发放报名表。

2.获取报名表后,填写并提交相关报名表后,将会得到面试通知。

3.面试中将对申请者的个人素养、团队意识、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详细考察,最终确定与社团目标一致者作为会员。

第五章财务与经费

第十八条社团经费由自筹经费和申请经费两部分组成。

第十九条本社团经费全部统一由资源部来管理,各类帐目必须清楚,报销需要保留好各种发票,并定期向全体社员公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由本社团理事会所享有。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成立后遵照学校纪律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展开活动。

篇3:书法室管理制度(范本)

【书法室管理制度范本一】

1.书法室须保持整洁、美观、安静,做到专室专用。

2.学生进入书法室必须有秩序,按指定位置就坐,按老师要求,认真练习书写。

3.室内器材物品,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挪用,借用后要及时放回原处。

4.练习期间,应注意听清要求,不得大声喧哗吵闹,有问题及时向老师反映。

5.爱护室内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同时在使用学校提供的墨汁、宣纸等物品时要注意节约。

6.毛笔、砚台、墨汁等用具要妥善放置,避免墨汁外溢、泼洒,保持室内桌椅、地面的洁净。

7.废纸放入指定地点,不随意乱涂乱抹,保持干净。

8.每次使用完毕,应有序离开,并由值日生负责整理桌椅,打扫卫生,关好电源、门窗。

【书法室管理制度范本二】

一、学生进入书法室前,必须按教师要求带好毛笔,在进教室前,将毛笔用水蘸湿,以便使用;

二、进入教室后,把笔放好,进入各自的位置;

三、书写前认真听老师讲课,明确每笔的要领;

四、正确握笔和使用各种工具;

五、进入书法教室要保证绝对安静,不追逐打闹,不乱碰桌子,以免墨汁溅到身上;

六、写好书法后把笔洗净、滤干,再把桌子上的字按老师要求放好,然后把笔带走;

七、如发现桌子很脏,应用抹布擦干净;

八、由教师安排学生值日,学生排队离室。

【书法室管理制度范本三】

1、进入书法室后,要按规定位置就坐,摆好学习用品,静候教师来上课。

2、保持室内肃静、整洁,不准打闹喧哗,不准做与书法无关的事。

3、认真听教师讲解,看教师示范,留心注意事项,努力提高书法水平。

4、注意室内环境卫生,不乱涂乱画,保持桌面和地面整洁,不得随意搬动桌子。

5、爱护室内仪器、模型,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搬动,更不得拿出室外。

6、下课后要组织同学打扫地面卫生,把门窗关上。

篇4:协会章程(范本)

协会成员要遵守好协会的章程,下面qiquha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协会的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英文名称:TheChinaCertifiedTa*AgentsAssociation,缩写CCTAA),是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独立、民间和自律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民政部注册登记。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建立与完善会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纳税人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会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会员注册入会和变更管理;

(二)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定操作指南;

(四)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五)开展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

(六)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行业立法和税收政策建议,参与行业立法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八)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监督会员遵守执业准则;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一)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十二)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十三)组织和推动会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业务援助;

(十五)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六)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七)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八)指导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税务师;

(二)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到所在地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注册入会手续;

(二)领取本会统一制发的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学习、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七)享有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八)依照规定退出本会。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遵守执业准则及其操作指南;

(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四)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八)按规定报送和更新会员信息;

(九)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办理退会手续,并交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拒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地方协会或本会奖惩委员会审查核实认为情节严重须除名的,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被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销执业备案。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采取选举或者协商办法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和批准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制定、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七)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本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调整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及专门委员会;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履行本章程第五条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八)审议、通过各项行业管理制度;

(九)审议、批准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十)审议、批准本会年度会费的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审议会员有关权益、纪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它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第十六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除(二)、(三)、(九)、(十)项以外的各项职权。

追加或变更重大的开支项目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个别理事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决定,并向下一次召开的理事会作出报告。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须分别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常务理事可以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案、修正案。

第二十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报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团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以及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重要文件;

(四)处理重要事项;

(五)行使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或者受会长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本会可以设立轮值副会长。

第二十六条本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主持协会秘书处的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提出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负责本会财务收支的管理工作;

(五)经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确定授权由秘书长签署的文件和办理的事项;

(六)处理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奖惩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其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行规则,由理事会批准。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秘书处负责。

第三十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设荣誉理事。

本会根据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需要,可聘请国家税务机关有关人员为本会专家委员。

第五章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

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是本会的地方组织。

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章程,由本地区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民政部门批准后,报送本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资助、国内外团体或者个人的捐赠;

(四)本会举办的事业收入,开展为协会宗旨服务的有偿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会依照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办法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十六条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会办理会计事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经费收支依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年度财务收支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理事会通过。

第三十八条本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会经费收支依据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条本会换届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其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作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四十二条本会因故终止前,须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三条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篇5:Z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下面qiquha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志愿者工作,加强对我校中国青年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的志愿者事业,根据《福建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福建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团体的名称为: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闽师专青协”。

第三条本团体是共青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领导下,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下属的,由全校青年志愿者自愿联合组成的从事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精神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遵从社会道德风尚,服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行动准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他人、完善自我”为服务宗旨,为社会和全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明校园文化风貌建设,提高全体学生的整体素质,为我校的全面发展和不断进步做出贡献。

第五条本团体接受共青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和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各部门职能

第七条本协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部长等职务,由办公室、外联部、策划部、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组成。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理事会,管理协会日常事务并对校团委、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八条本协会会长原则上由校团委学生会副主席兼任,拥有协会的最高决策权,从思想上指导协会的工作开展,从方向上把握协会的运行方式,对主体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常务副会长负责协会各项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协助会长总体上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确定协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协调内部各成员的关系,促进协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执行校团委和校会主席团的各项决议,维护协会的正当权益,对其他干部及主体干事进行监督并对协会负责。

第十条各部部长:作为部门的负责人,执行校会主席团及协会内部的各项决议,具体落实各项工作的开展,指导各个干事开展工作,协调干事之间及部门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分工不分家”,从思想上引导干事成长进步,及时向组织反馈干事的思想动态,确定各自部门的人员安排,加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团队协作,对协会及常务副会长负责。

第十一条办公室:依法对协会的财务、物资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负责各类文书材料及档案的立卷、归档以及内部成员的活动考勤、记录和考核工作;定时对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向团委、校会主席团和部门成员进行公开汇报;协助副会长、部长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整理和发布青协内部工作动态,制订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协助组织部负责全校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在实现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中发挥其重要的协调作用。

第十二条外联部作为青年志愿者协会对外联络的部门,负责外出活动相关单位、个人联系协商;担负协会与上级青年志愿者组织、社会各界以及兄弟院校相关组织的联系,加强工作之间的交流合作。要求性格乐观开朗,善于言谈,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第十三条组织部主要负责协会内外联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安排青协各项青年志愿活动。每次活动要有周全细密的策划书;协助会长对青协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安排及管理。在活动期间负责调动志愿者,保证组织活动有序进行。负责注册和管理志愿者新成员资料。定期总结部门工作经验,并根据青年志愿者协会在今后工作设想提出宣传部工作初步计划与征求意见,主动向会长汇报组织工作情况和请示工作。密切配合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其他部门做好青协的各项工作,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策划部主要对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进行策划;以及制定活动项目、规模、时间、地点。向有关部门申请协会活动所需要的物品、场地、文件、材料。要求具有创新性思维、灵活性强,懂得如何策划组织活动,需有一定的策划经验。

第十五条本团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业志愿者服务队(组)。本团体机构确需变更的,须经理事会讨论并通过,并上报校团委和校会主席团同意。

第三章协会主要职能

第十六条本协会的主要职能

(一)以校园为阵地,为广大师生、孤寡老人、孤残儿童、军人家属、离退休人员及灾区、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提供生活、卫生、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二)围绕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社区服务、校园治安、公益事业等方面开展群众性的志愿服务;

(三)根据社会需要开展具有紧急性、突然性的应急志愿服务;

(四)密切与校内其他团体、各兄弟校学生社团联系,交流工作经验,加强合作,增进友谊;

(五)带动全校同学发扬奉献精神,提高大学生素质,树立良好的校风;

(六)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七)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活动,协调、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组织、温馨社组织开展工作;

(八)开展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四章会员

第十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八条凡依法成立的本校各系(部)青年志愿者组织、爱心社组织,为本协会团体会员,并为本协会在学校各系(部)分支机构。

第十九条凡符合规定接受本会的指导与监督,有提交入会申请书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接受本协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个人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和志愿者徽章。

第二十条本协会理事为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各部部长。会员为经过校青协理事会审核,并注册为“中国注册志愿者”的在校师生。

第二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优先参加本会安排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二)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意见;

(三)有随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本会的声誉,支持本协会工作开展的权利;

(四)提出困难和问题,请协会给予帮助解决,维护其正当的利益,

(五)有权请求本协会给予服务时间及获得奖励认定的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各种荣誉和奖励;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二条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定;

(二)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三)关心协会的发展,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和社会保障活动;

(四)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

(五)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注社会,关心他人。

第二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半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四条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会员在协会的组织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会员也可单独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并报协会备案。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在志愿服务中不得从事任何盈利性活动。

第二十六条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理事会批准。

第五章协会干部的选拔与任免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的学生干部是指常务副会长、各部部长及全体干事。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的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国家以及学校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工作能力强,在同学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学生干部原则上任期一届,不可以连任,有特殊情况另作决议;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的常务副会长由校学代会选举通过,并报校团委批准;副部由校学生会主席团任免,并报校团委备案;干事根据有关程序进行选拔和任免。

第三十条确需中期变更、增补干部时,由各部门决定人选,报请理事会讨论,然后提交校团委和校会主席团核准;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可根据有关规定,在全校范围内招募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服务时间的认定和所获荣誉、奖励的认定。

第三十二条协会的纳新工作须遵从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2)自由平等(3)民主竞争(4)择优录取

第三十三条协会纳新程序如下:

(1)确定计划(2)报名阶段(3)面试阶段(4)试用阶段(5)笔试阶段(6)录用阶段

第三十四条协会理事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两次。协会常务副会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协会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并执行其决议。

第六章活动规则

第三十五条协会的活动要求如下:

(1)提前策划(2)准备充分(3)保障实施(4)总结提高

第三十六条活动策划规则:

(一)活动是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重要载体。活动的开展主要采用日常活动与主题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上,定期策划主题活动,各部门成员应主动收集社会上可能与志愿者活动有关信息,定期与不定期向理事会提出活动申请并提交活动计划草案,由秘书部予以整理和规划;

(二)活动中贯彻活动项目专人总负责与活动内容分配到人的原则,务必确保活动项目责任到人;

(三)对协会的日常活动要提前一周、对主题活动要提前一月进行策划。策划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形成文字;方案及时打印,经理事会审核并上报校会主席团和校团委,在每月的工作例会上与其它适当时机告知各部(组)及各学院青协,取得配合与支持,具体事项当场落实;

(四)主题活动的策划要紧扣热点,切合需求,富有创意,互不雷同,形成特色;

(五)在校内应积极发现公益活动内容。如迎接新生,慰问新生,协助校内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绿色使者”环保行动等;

(六)不定期的在校外的固定服务点进行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活动要求:

(一)活动前,做好活动具体实施策划书,明确活动流程以及各部在活动中的任务安排和安全预案,活动时参加人员的分工,联系活动场地及场地所需物资;

(二)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热情地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顺序规范进行,营造声势,确保效果。临时修改方案内容或增加方案中未涉及内容,须经理事会同意;

(三)活动后,整理活动场地,返还所借物资;整理活动人员名单,及时送与办公室备案,并由秘书部进行审核后给予服务时间和效果的认定。

第三十八条活动总结

(一)每月25号之前,协会各位成员必须上交一篇思想动态,由秘书部整理、备案并上交校会主席团;秘书部每月25号前整理协会本月活动、工作情况,并向校会主席团和校团委上交一份工作月报。

(二)活动人员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写建议书,在活动后交于各部部长,供协会进一步开展活动、完善各项制度作参考;

(三)由活动总负责人于活动完毕后向理事会递交《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志愿服务项目反馈表》及相关的活动总结;

(四)秘书部应单独创设机会,或利用开展活动的契机,以新闻报道、标志物、宣传牌、印刷品、音像资料、广播、电视等形式,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树立健康良好的青年志愿者形象,扩大社会影响;

(五)各部收集有关青年志愿者(包括本协会的)的新闻报道与音像资料,统一整理,交由办公室归档。

第七章财物管理和标志、会徽、旗帜的使用规则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和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经费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本协会经费由办公室设立独立账户,统一保管,做好收支账目。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接受全体会员和校团委、校会主席团的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各项活动经费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各项及经费使用都须由常务副会长批准,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报销。

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个人和社团以青年志愿者的名义、标志和旗帜从事经营性的活动和违法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的注册、考核、评估及奖励办法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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