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某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某公司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3.1人资行政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事故部门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又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员、厂长、人资行政部;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立即报告工会;发生伤亡事故,人资行政部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小分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

4.1.5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人资行政部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厂长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安全处或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4.2.2重伤事故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4.2.4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OHS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工会、后勤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4.2.5人资行政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OHS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或上级主管部门。

4.2.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组长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c.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4.2.7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8事故部门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3事故处理

4.3.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部门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人资行政部或其他职能部门。

4.3.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OHS管理者代表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等有关负责人。

4.3.3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3.4公司人资行政部及生产、设备等职能部门,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各部门,以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4.3.5对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a.患有职业病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b.人资行政部应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c.公司工会有权监督检查患职业病的职工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并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6.相关记录

事故管理记录卡

职工因工伤亡登记表

火灾事故报告

7.附录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时间

地点

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原因及性质

处理意见和建议

防范措施

调查组成员签名

日期

篇2: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范本)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规定如实报告当地安监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事故按伤害程度分:

1.轻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至104个的失能伤害。

2.重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105~6000个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为6000个以上或一次死亡人数1~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在24小时内要报省安全监督管理局。

5.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在24小时内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

事故上报程度:

企业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镇、区和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安监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系统上级,重大、特大伤亡事故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大伤亡事故的所在地政府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至省政府和国家安监部门。

事故抢救

事故抢救工作直接影响到是否可以减少人员伤亡、控制事故蔓延和降低经济损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现场人员自救的原则:

企业在发生事故时,在场人员尽可能了解和判断事故的类型、地点和严重程度,并迅速报告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现有设备、工具、材料和消防器材及时消灭和控制事故,如不可能,选择安全、合理路线迅速撤离现场。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篇3:职业危害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各分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2、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车间汇报,车间要向分公司值班经理汇报,值班经理要向公司指挥中心或者值班经理汇报。

4、发生事故后,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5、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6、公司、分公司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施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科调查处理,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调查处理。

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8、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10、本制度从*年*月*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铁矿安全科。

篇4:WH大厦失火事故调查程序

文化大厦失火事故调查程序

1.初期火警处理完毕

(1)对现场拍照;

(2)留守现场;

(3)调查事故原因;

(4)追究失火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5)向受影响用户致歉;

(6)做好事故记录。

2.火灾扑灭后

(1)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对现场拍照;

(3)协助消防部门到场调查失火原因;

(4)向受影响用户解释、致歉;

(5)保安部做好事故记录。

3.常见失火原因

(1)未熄灭的烟火;

(2)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当;

(3)用电不当,产生火花;

(4)电器产品不合格;

(5)货物长期堆积自燃。

4.事故记录一式二份,一分由保安部存档,一份由行政办存档。

篇5: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

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3.1安全处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

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3.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又根据本程序要求尽可能快地进行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

4.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1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4.1.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厂长、安全处;发生重伤事故,除报告公司领导外,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安全处、工会、并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

主管部门;发生伤亡事故,安全处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报告外,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4.1.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1.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消防中队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总调度室和其他相关部门。

4.1.5当公司职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安全处应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司行政主管部门。

4.2事故调查

4.2.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分厂厂长负责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于三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安全处或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4.2.2重伤事故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2.3死亡事故由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

4.2.4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OHS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工会、保卫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在10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4.2.5安全处负责组织职业病原因的调查工作,必要时成立调查组。对职业病的发病原因、病情、防范或应急措施等提出书面报告,报OHS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或上级主管部门。

4.2.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组长由公司OHS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担任。

b.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c.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调查的需要。

4.2.7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a.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2.8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3事故处理

4.3.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安全处或其他职能部门。

4.3.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OHS管理者代表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等有关负责人。

4.3.3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3.4公司安全处及生产、设备等职能部门,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OHSMS所覆盖的各单位,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4.3.5对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a.患有职业病职工应享受的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b.人事处应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职业病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c.公司工会有权监督检查患职业病的职工有关待遇的落实情况,并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6.相关记录

事故管理记录卡

职工因工伤亡登记表

火灾事故报告

厂内道路交通事故档案卡

7.附录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单位(部门):编号:

见表

填报人:日期: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