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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严肃公司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确保印章在使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项目部印章。

第三条公司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和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失当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总监管理,使用失当由财务总监负责。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原则上所有的印章均应置于保险柜内,并注意随时锁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四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1、公司印章刻制均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刻制项目部印章由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到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刻制。

2、印章启用应填写《印章启用申请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正式的启用通知,注明使用范围、启用日期。办公室保存《印章启用申请表》一份,同时在公司《印章发放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第五条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印章《印章移交登记表》,注明印章名称、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如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外出办事或因事因病请假时,须请示总经理同意由指定临时人员保管时,也应办理上述交接手续,做到职责分明。未履行印章移交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员和项目部负责人。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拿出公司,财务办理开户、销户事宜应将相关资料带回公司盖章(特殊情况除外),需财务负责人书面向总经理申请,同意后方可拿出。

第七条需加盖公司印鉴时应先向公司办公室汇报并报请总经理同意(工程招投标用章除外),印章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间、用印编号、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加盖公司章的文件文稿(各项协议、合同等),应留原件一份存档备查,介绍信、授权书(只限于工程投标)留存根备查。公司印鉴管理人员严禁在有关抵押、贷款、借款、合同担保等经济合同(承诺、证明等)上加盖公司印鉴,严禁在空白介绍信、授权书和空白纸上加盖公司印鉴或法定代表人印鉴。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以上规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还将追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2:服务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文件

――科技服务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

本制度涉及的印章包括:公司行政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章以及部门专用章。

(一)总经办:负责法人代表章、合同章、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审批工作。负责财务章、法人代表章保管和使用审批,具体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三)行政管理部:

1、负责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印工作。

2、负责法人代表章、合同章、行政章的保管。

3、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4、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5、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四)各部门负责各部门专用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三、公司印章刻制与启用管理

(一)印章刻制

公司印章刻制流程:行政管理部申请→总经办审批→行政管理部刻印

部门专用章刻制流程:刻制部门申请→总经办审批→行政管理部刻印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报总经办审批。

2.法人代表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部向总经办申请,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总经办申请,经审批后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公安局备案。

3.个别部门为工作便捷,需刻制一些无需备案的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办申请经审批后自行决定印章的形体、规格,自行前往刻制。

4.未经总经办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

(二)印章启用

1.新印章要填写《印章保管登记表》做好登记,统一在行政管理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新印章启用前应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由行政管理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接收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及任免聘用。

7、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法人代表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使用

公章、法人章、合同章使用流程:申请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办审批→盖章

财务章使用流程:申请人申请→财务负责人审批→盖章

部门章使用流程:申请人申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盖章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表四)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印章使用登记表》(表五),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需要总经办审批使用的印章,总经办人员都不在时,须事先口头请示,获准后盖章,并补办手续。

4、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印章外借申请表》(表六)后,由各部门负责人及总经办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借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单据等,由专业人员审核,经总经办批准后方可盖章。

6、私人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公司印章时,由行政管理部严格审核,经总经办批准后办理并执行登记手续。

7、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8、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总经办审批后,方可盖章。

(二)印章的保管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财务章、法人代表章,由公司指定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部备案。

5、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发放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6、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7、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8、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9、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10、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管理部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11、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12、印章保管人应定期将印章使用登记表进行复印提交总经办。

六、公司印章的停用与更换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或更换流程:印章使用部门提交申请→行政管理部审核→总经办审批→

行政管理部封存或销毁。

行政管理部填写《印章停用收回登记表》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七、保管人权力和责任

(一)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二)行政章、合同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权力。经办审核中总经理、部门经理、经手人则负相应责任。对于未经总经办签批的行政章使用,保管人、经手人负主要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取汇款凭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四)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五)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印章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印章,行政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必须妥善保管,防止被盗。

(七)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Z-QR-017《印章刻制申请表》、*Z-QR-018《印章保管登记表》、*Z-QR-019《印章移交登记表》、*Z-QR-020《印章使用审批表》、*Z-QR-023《印章停用收回登记表》、*Z-QR-022《印章外借申请表》

篇3:石油公司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石油销售公司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维护公司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明确印章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合同审查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等。

第三条各类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第二章刻印与启用

第四条刻制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及更换,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机要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公司相关证照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备案、审核、办理刻印证明,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统一刻制。

第五条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刻制。

第六条公司印章刻制后,综合办公室下发文件予以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保管与使用

第七条公司公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盖章,经办人须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负责《印章使用登记薄》的保管、留存。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分别由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财务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职称聘任、劳动合同签署、工资发放等业务,经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九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第十条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与他人(企业或单位)签订的生产经营、商务等业务方面的经济合同审批、签署。合同专用章使用时,必须审核相关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第十一条各部门专用章的使用。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需由部门负责人(或专人)进行保管并参照公司印章使用规定严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四章废止与更换

第十二条废止印章,根据相关文件直接办理废止手续。

第十三条更换印章应由印章使用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并呈主管领导、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并做好登记。

第十四条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并呈公司总经理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经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同时必须登报申明。

第五章保管人权利和责任

第十五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具体划分如下:

(一)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二)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权力。经办审核中总经理、分管领导、部门经理、经手人则负相应责任。对于未经总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经手人负主要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取汇款凭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四)各类印章因工作需要需独立带离公司使用的,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带离。

(五)如遇个人需开具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

(六)盖印要标准规范,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颠倒。加盖印章位置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八)印章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存放,防止被盗。

(九)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4:油品调运分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维护公司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明确印章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合同审查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等。

第三条各类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印章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综合办公室。

第三章刻印与启用

第五条刻制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及更换,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机要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公司相关证照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备案、审核、办理刻印证明,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统一刻制。

第六条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及驻站、分公司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刻制。

第七条公司印章刻制后,综合办公室下发文件予以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保管与使用

第八条公司公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盖章,经办人须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负责《印章使用登记薄》的保管、留存。

第九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分别由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财务资产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职称聘任、劳动合同签署、工资发放等业务,经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十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第十一条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与他人(企业或单位)签订的生产经营、商务等业务方面的经济合同审批、签署。合同专用章使用时,必须审核相关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第十二条各部门专用章的使用。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需由部门负责人(或专人)进行保管并参照公司印章使用规定严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四章废止与更换

第十三条废止印章,根据相关文件直接办理废止手续。

第十四条更换印章应由印章使用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并呈主管领导、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并做好登记。

第十五条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并呈公司经理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经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同时必须登报申明。

第五章保管人权利和责任

第十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具体划分如下:

(一)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二)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权力。经办审核中经理、分管领导、部门经理、经手人则负相应责任。对于未经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经手人负主要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资产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取汇款凭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四)各类印章因工作需要独立带离公司使用的,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带离。

(五)如遇个人需开具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

(六)盖印要标准规范,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颠倒。加盖印章位置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八)印章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存放,防止被盗。

(九)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5: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范例)

公司印章管理:

1.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

2.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3.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

3.1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3.1.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各分公司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2.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3.2.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3.2.6其他职能部门章: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3废止、更换:

3.3.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总部人事行政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3.3.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3.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4.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4.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4.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4.5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4.7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4.8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4.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4.10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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