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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检查评价方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1设置目的

机械工厂使用的机动车辆很多,它们的共同点是使用效率高,用途广泛,行驶速度快。由于工厂环境中存在影响机动车辆安全运行的因素,例如行驶道路窄,路口间距短,设备和材料等物资临时堆放,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不分等。妨碍了司机视线和车辆正常行驶,因而容易发生危险。加之一些工厂对机动车辆管理不善,自制或改装车辆不经检定应就在厂内使用,车辆技术性能差,给厂内运输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因此,为了防止机动车辆在厂区行驶时可能造成的危害,除了从管理上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和不安全状况外,对机动车辆本质安全的完好程度进行评审是项目设置的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是由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年检的各种厂内机动车辆。

3查证方法

3.1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可靠,无异常声响。

离合器的性能直接影响着换档与分离的平稳及可靠。

3.2转向装置调整适当,操作方便、灵活、可靠。

在动态下操纵转向装置,转向装置应牢固可靠。在静态下,方向盘空行程转向角度小于45o时,调整适当。

3.3燃油、机油箱无渗油。

3.4手脚制动调整适当,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车辆不得跑偏,制动距离在2米以内。

3.5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装置安全性能良好。

大灯、前后转向灯、刹车灯必须完好。0.5吨以上有蓬的机动车辆还应装设后视镜和雨刷。

3.6企业应每年定期接受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对机动车辆进行年检,应建立年检制度,应有年检记录。

4计分方法

本项目分值为20分。按No.222检查表查证。

查证厂内机动车辆不合格率,然后按下列公式计算实得分。

5引用标准

GB4387-84《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篇2:《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评价要求

现场监督检查

1设置原因

事故是多种因素激发的结果。避免操作者违章操作,必须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管理,加强对现场监督检查的力度,才能控制事故的发生。

在生产过程中,无论是人的操作行为、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程度或作业环境的状态,都是经常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因此,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是企业综合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行之有效的办法,控制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2项目内容

2.1现场违章操作率评价过程中发现违章人次数占接触工人数的比率。

2.2防护用品穿戴不合格率评价中发现生产区域中违反企业劳防用品发放、穿戴规定的人数与接触职工数的比率。

2.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操作人数占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总数的比率。

2.4隐患整改率企业和上级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活动中查出的事故隐患数与已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数比率。

3评价方法

3.1文本资料

3.1.1现场违章操作:查阅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1.2防护用品穿戴;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或制度)和发放标准。

3.1.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与经劳动部门培训、复训取证的台帐是否相符(设备操作证视为无效)。

3.1.4隐患整改:查隐患整改台帐与隐患整改通知单原始凭证是否一致。

3.2现场(或执行记录)违章行为详见附录四“操作现场违章表现范围”。防护用品穿戴根据企业劳动用品管理标准(制度)和发放标准确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一般应随身带着,如有特殊情况放在临近的工具箱内及时取出也可视为持证,但仅有设备操作证视为无证上岗。隐患整改根据整改台帐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到现场核实确定。

应该指出:现场监督检查在评审过程中不单纯是综合管理评审组评价的任务,还要收集汇总其他专业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计分方法

本指标应得分为35分。

4.1现场违章操作率,目标值为0,应得分为10分,超1%扣2分,扣完为止。

4.2防护用品穿戴不合格率,目标值为5%,应得分为8分,超1%扣2分,扣完为止。

4.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目标值为100%,应得分为7分,少1%扣2分,少3%扣全分。

4.4隐患整改率,目标值为95%,应得分为10分,少10%扣5分。

篇3:车辆管理制度(范例)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和保养,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公司用于送货之货车。3、职责:3.1司机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凭《用车申请书》出车。3.2用车部门负责填写《用车申请书》并经部门部长签名后交总经理或行政部部长审批。4、车辆管理:4.1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4.2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4.3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用车申请书》,经部门部长签字后交行政部部长审批后交司机。4.4用车应设《用车记录薄》记录出差地点、时间、用车人等,并应要求用车人在记录薄上签名,每月30日前上交财会统计结算。4.5公司用车送货物原则(以本公司铝壳箱为标准)低于2件的不出车。4.6如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书》,经审批后方可使用。该用车时间内所有责任由用车人负责(包括事后得知该时段发生的电子违章记录罚款。4.7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内,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否则追究司机责任。4.8车辆的各类证件要保管完好,行驶证、车匙不得放在车内,以防发生盗窃。4.9营销人员用车各项费用自理,包括油费、路费、违章罚款,司机出差补贴等。4、司机管理:5.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5.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报告行政部,经批准后送汽修厂维修。5.3司机应清楚了解车辆的保养时间和各季度的审核工作,如因证件不齐全或过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机负责。5.4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如因故意违章或以上原因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5.5上班时间未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在办公室内应协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传真文件、复印等)必要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5.6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更多的相关制度推荐: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票与收据管理制度

篇4:J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驾乘人员安全,完善车辆使用、维修及车辆日常管理,现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岗位职责制

1、驾驶员认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除特殊情况以外,若出现罚款自行承担。

2、自觉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服从局领导及办公室的管理和调度,认真完成出车任务和其他交办的任务,做好出车日记。

3、驾驶员做好所驾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运行正常,不开带病车。

4、安全驾驶车辆。驾驶员是行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为确保驾乘人员及车辆的安全,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车。若有违章责任,其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5、定期对所驾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年检;按时办理车辆保险,不能发生脱保现象,严格控制车辆安全风险。

6、在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听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认真完成领导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在保证局领导用车的情况下,保证局内职工工作用车。

2、驾驶人员不得自行主张用车,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3、各科室因工作用车,早上上班时给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按事由轻重缓急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如需派往绵竹以外,必须经局长同意,方可出车。

4、驾驶人员出车完毕,应将车辆停放在单位,不得随意停放。非特殊情况,不得将车辆开回居住地停放。

三、车辆维护、油料使用

1、车辆维修或需要保养时,由驾驶人员根据车况书面提出维修申请,载明维修的项目,并预报维修价格交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局长审批同意,方可到指定厂家维修,不得先修后报。修后由驾驶员认定所修情况和价格并签字,交由机关出纳当即单次结帐,不发生累计结帐。

2、车辆的加油量应和出车里程相符;原则上实行时报时销,使用机打发票报销。车辆在外地加油时,需乘车人员在发票上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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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警用车辆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警用车辆正常运行,促进公安业务建设,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县局所有单位车辆实行固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局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其它业务单位安全责任书由驾驶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签订。从2010年11月1日起,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不得驾驶警车,若发现驾驶警车现象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责任。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非警人员和无照人员驾驶,凡发现一次,属聘用的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若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县局和车辆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务派车。各单位均要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自制派车表,局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各单位填写,驾驶员持派车单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单。

三、定点停放。所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饭店酒楼和公共娱乐场所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将车开出或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外,发生问题及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单位概不承担责任,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工资的50%,发现第二次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四、规范驾驶。严禁在非公务期间鸣警笛、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如违反要求,一经发现的要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待岗一个月。

五、定点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提前申报,经核实,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维修单到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外出执行公务的车辆无法保障行车安全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向车辆主管人员报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维修。

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严禁饮酒。未出车在上班时间内,驾驶员不能离开单位,保证随叫随到,鉴于公安业务的特殊性,手机要24小时开机。凡每月累计3次不在岗或一次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七、钻研业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驾驶有关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水平,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带病车、开英雄车、酒后驾车,违者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

八、责任追究。驾驶员若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给予待岗1个月,负全部责任的,待岗2个月;全年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给予待岗3个月;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待岗6个月,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予以辞退,一切损失费用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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