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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工厂管理制度(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一、晋升、降职与辞退注意要点

晋升、降职与辞退是企业处理在职人员的三种不同手段,也是经常遇到的普遍问题,处理得好会对企业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处理不好会滋生矛盾,影响生产。

1.处理三类问题应有法可依

企业应该对于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晋升,违犯什么条款应该降职或辞退有明确的规定,不可随心所欲,要法治不要人治,不能某个人说了算。

2.要按公司的程序办事

对于申请、复核、审批,必须依照公司规定,不得越级、越权或违背工作程序。

3.要做到公平、公正

对待晋升、降职或辞退要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不可因人而宽松不一,更不得带有亲属与感情色彩。

4.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对于辞退的问题,要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关于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问题、补偿问题等。

5.注意策略与方式方法

方式方法不当,好事也会变坏事,更容易造成矛盾,引发事外事件,所以要正确处理晋升、降职,特别是辞退问题。

6.要搞好人员的交接

除极特殊的情况下,都要先落实接替人员,并且认真搞好交接工作。一般不宜在某项工作尚在进行的中途进行人员变动。

7.把握人员变更的时间

一般的人员变更应选在生产的淡季或工作不太繁忙的时候。

二、怎样进行人才储备

1.人才储备的意义

人才储备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有利于企业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的事情,适当的人才储备,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企业增加后劲的需要,它可以使之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充满力量和朝气。

2.管理人才储备

企业的管理人员一般都采取定员、定岗,这当然是从职责与成本的角度考虑,但也有一个最大的不足,就是往往因压力小使得管理队伍缺乏应有的活力,采取适当的管理人才的储备(储备干部)可以更好地改变这一状况。

(1)储备人才的来源

储备人才有两种渠道来源:

◆通过外部的人才招聘获得;

◆从内部的优秀员工中提拔。

(2)储备方式

不任命具体职务,注意对他们的培养,创造机会让他们去学习,将其放在企业大课堂中,去学习,去锻炼,去研究问题、发现问题,进而自己去寻找适合自己的位置。

(3)储备人才的要求

这类人员一般多为从事管理工作不久,或尚未从事过管理工作的人员,经验丰富的高层管理者一般不易接受这一方式;储备人员的工资一般不易过高,储备时间不易过长,对于一段时间没有作为的要及时解除储备。

3.技术人才储备

主要指重要岗位技术工人储备,比如排钻工人、立铣工人、油漆工人等。这类人员的储备可以防止该岗位的人员突然流失,以及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可以应付临时生产任务的加大而采取的增加两班作业问题;可以防止小团体借自己的技术对企业提出过分要求;可以使工资制度的制定更为合理。

4.副手与学徒工的储备

安排适当的人员做机械操作工人或工木师傅的副手及学徒,有利于为企业培养后续人才。因为副手与学徒工的工资不高,一方面,可以降低工资成本,另一方面,由副手与学徒工做一些接料、搬运等工作,也可以提高技术工人的有效作业率,提高设备利用率,在赶货的情况下,可以加快交货时间。

三、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能够准时出勤,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a.本公司均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b.上下班时间为:上午7:25~12:00,下午12:00~18:30。

c.因生产需要加班的但必须配合生产加班,加班时间:18:30~22:00。

d.因工作需要通宵加班者:月薪人员可算作上班一天或补休一天,计件人员无补休,但第二日休息不算请假或旷工,若因公司抽调通宵加班者按时间计算,凡通宵工作者均有10元夜宵补助。

e.若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f.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迟到每分钟扣罚1元。

g.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时却为早退,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

h.工作时间未经领导同意而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擅离职守每分钟扣罚1元。

i.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超过2个小时不足半天按旷工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旷工一天计算,旷工均以扣除100相应工资。

j.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按时上下制度(总经理核准免予者除外)。

k.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自觉自律,不许迟到、早退,违反者给予处罚。

n.下班人员应听到铃响后方可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铃即等候打铃,违者记警告一次(警告:30元/次)。

p.迟到、早退人员不论时间长短均应扣除绩效积分20分,此条款由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若监督不严格者给予警告处罚。

q.因公出差应事先出具由属主管签批的出差证明,交人事部备案方可,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相关手续的,在回公司后最迟不超过次日凭单办理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r.若本月的绩效积分扣除不足,因其他原因已被全部扣除者,那么因违纪需扣除的金额应在当月的薪资中扣除。

s.上班时间:早晨上班点名:7:25~7:30

中午下班:12:00~13:00

下午下班打卡:13:00~18:30

t.公司的考勤事务统一由公司总经理及行政部负责,其他人员签字将视为无效,若因此而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处罚。

u.计时人员(月薪资者)旷工1天扣除100元薪资,旷工半天扣除50元薪资,计件人员旷工1天按当月平均工资3天扣除,以此类推。

v.如发现在考勤当中有弄虚做假者,视情节将事双方给予警告处罚。

w.请假1天以内的由车间主任批准,2天以内的由经理批准,2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要在上班后及时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完善,行政部保留修改、删增和解释权。

人事管理制度文件

一、奖惩制度

第一条:奖惩类别

a.表扬:工作中有值得称赞行为者。

b.嘉奖:对公司或社会做有益之事值得表扬者。

c.小功:对公司或社会有突出功绩者。

d.大功:对公司或社会有特别贡献者。

e.晋升:工作成绩特别优秀,对公司或社会有重大贡献,且能适应新职务者。

f.批评:在工作中有被批评行为者。

g.警告:有轻微工作过失或表现较差者。

h.小过:有工作失职表现或屡教不改致公司受损者。

i.大过:有严重工作过失给公司经济声誉造成严重损失者。

j.开除: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使公司经济声誉受重大损害者。

第二条:奖惩金额

a.表扬:张榜表扬无奖金

b.嘉奖:30元/次

c.小功:50元/次

d.大功:100元/次

e.晋升:升职加薪

f.批评:张榜批评不罚款

g.警告:30元/次

h.小过:50元/次

i.大过:100元/次

j.开除:受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三条:惩处计算方法

a.批评三次,记警告一次。

b.警告三次,记小过一次。

c.记小过三次,记大过一次。

d.记大过三次,开除或降职。

e.表扬三次,嘉奖一次。

f.嘉奖三次,记小功一次。

g.小功三次,记大功一次。

h.大功三次,晋升或加薪。

第四条:奖惩相抵标准

a.表扬抵批评。

b.嘉奖功抵警告。

c.小功抵小过。

d.大功抵大过。

第五条:表扬

a.做错事情能主动承认错误者。

b.拾金不昧者。

c.团结同事,宽容待人者。

d.对公司各项活动能大力支持,积极参与表现突出者。

e.坚持真理,抵制不正之风气者。

f.其他类似行为值得表扬者。

第六条:嘉奖

a.对本厂或社会有公益之行为给公司荣获声誉者。

b.能主动协助非职务内工作有成效者。

c.对工作勤奋努力、奉公守法、品德端正表现优异者。

d.在艰苦条件下工作默默无怨足为楷模者。

e.严守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f.其他类似行为足以表扬者。

第七条:小功

a.对公司经营、生产、管理、设备有良好建议经采纳实行确有成效者。

b.领导有方使工作拓展有相当成绩者。

c.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采取措施得当者。

d.举报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之事者。

e.一年内有三次嘉奖者。

f.其他类似特殊功绩者。

第八条:大功

a.在遇有意外事件或突变时能奋不顾身冒险执行任务,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减少损失者。

b.在工作中能改革、创新给公司降低成本增加效益者。

c.对公司或社会有特别公益行为,给公司带来声誉者。

d.一年内有三次小功者。

e.其他类似功绩者。

第九条:晋升

a.工作考绩优秀未受过记过以上处分,且有重大贡献者。

b.能研究发明,改革作业流程和管理模式,经录用对公司声誉和经济效益有得大贡献者。

c.对社会有公益行为且贡献重大受到政府表彰给公司带来良好声誉者。

d.一年内有三次大功者。

e.具有其他类似特殊功绩者。

第十条:批评

a.因工作原因或个人锁事与他人发生口角者。

b.排队打饭时有拥挤、推攘动作者。

c.在办公室无故大声喧哗者。

d.工作区域卫生较差者。

e.区域内物品胡乱摆放者。

f.公共场合乱丢垃圾者。

g.其他类似行为需要批评者。

第十一条:警告

a.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做一些与工作无关之事宜者。

b.工作不努力,屡教不改者。

c.因过失致使出现工作错误,但情节较轻者。

d.未按工作程序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则但没有造成后果者。

e.不服从组长的合理指导,情节较轻者。

f.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妨碍现场工作秩序者。

g.未经许可携带物品进出厂区拒绝主管人员查询者。

h.未尽职务,积压或延传文件、资料告成后果较轻者。

i.上下班时不按规定时间迟到早退者。

j.当月因个人原因迟到超过三次者(公差除外)。

k.在上班时穿拖鞋、赤脚、赤膊及衣冠不整者。

l.上班不着装,不佩戴胸卡者,有其他类似违规行为者。

第十二条:小过

a.对上级批示未能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导致公司受损者。

b.因工作疏忽造成浪费较轻者。

c.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d.在公司禁烟区抽烟者。

e.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f.未经许可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

g.有故意涂改、损毁、伪造工卡者。

h.不服从组长指挥或工作调动者。

j.故意撕毁公司通知、通告及其他宣传内容者。

k.有其他类似过失行为者。

第十三条:大过

a.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b.私自使用公司印信或涂改上级批示模仿主管笔迹批示动作者。

c.拒绝听从主管及经理人员的合理指挥监督,有以下犯上行为者。

d.一年内有三次小过者。

e.有其他类似违纪行为者。

第十四条:开除

a.未经许可私自到其他公司或个人处兼职者。

b.传播有损公司之谣言或挑拔劳资双方感情,煽动工人罢工、怠工者。

c.遗失或泄露公司机密文件、资料、信息者。

d.给公司声誉或经济造成严重损害者。

e.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f.一年内有三次大过者。

g.其他类似违规行为者。

二、入厂要求

欢迎你来本公司面试,祝你尽快成为北京奥德瑞家具有限公司中的一员,让我们一起共创未来,为了你能了解公司的章程,请阅读下列“入厂须知”:

a.凡应聘人员请出示你的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就业证等相关有效证件配合我们工作。

b.如果你面试合格,请交1寸免冠照片2张,办理入职手续,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交行政部办理档案。

c.新员工进厂试工期为七天,试工期内因个人原因而离职者无薪资结算。

d.新进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含试工期),试用合格者即转为正式工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最短期限为一年)。

e.试用期表现不佳者可辞退或延长试用期(但不超过两个月),表现优秀者可获嘉奖或缩短试用期。

f.生手或学徒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未签订劳动合同者原则上不予辞工,若获批准而辞职人员要扣除培训费300元,技术人员及组长级以上人员扣除500元,即辞即走人员要加扣经济损失费。

g.合同期内辞工者:员工要提前一个月,技术人员及组长级以上干部须提前两个月,否则按违约金方式扣除相应工资。

h.一经录用,应按时上班并配合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连续三天无故不到班者属自动离厂,无薪资结算。

i.新员工进厂工作满两个月发放第一个月薪资,工作满三个月发放第二个月薪资,以此类推,年终也是一样。

j.新进员工若确有一些实际困难,可在进厂后工作满20个工作日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一式两份,经部门主管审批后(一份留部门主管备查,一份交财务领取现金),可预支人民币100元。

k.领取过工资的员工不可借款,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l.上下班时间为:早上7:25~12:00,下午:13:00~18:30,因生产需要加班时必须配合生产加班,加班时间为18:30至实际下班时间。若因季节变化需调整上班时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m.所有员工均须按时出勤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行为,违者依照厂规处理。

o.因私人事情或有病需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组长同意后,将工卡和请假条一联交人事部备存。

p.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车间组长批准,二天以内的由行政经理批准,两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要在上班后及时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q.此须知因版面有限不能全面详细说明,若有疑问请参阅员工手册,不便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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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厂宿舍管理制度(范例)

一个工厂如何管理好员工内部宿舍,提高员工素质呢?下面请看工厂如何管理好员工宿舍。

1、员工必须按照统一编号使用各自的床、卧具等,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

2、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来宿舍住宿,外出请假并按时限返回,男女生宿舍不得互串。离开本宿舍保持衣冠整齐。

3、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赌博,晚上24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

4、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5、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6、所有探视员工的亲属,必须由经理批准后,方能进入宿舍,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

7、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8、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员工负责,实行轮值制度(如遇加班,不能当天清扫房间卫生者,可找同房间的另一人顶替),每天的卫生值班员负责卫生清洁工作,办公室不定期检查、评比。

9、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热炊具、不得吸烟、不得使用电褥子及功率超过50瓦的电器。人离熄灯,断电源,宿舍严禁吸烟。

10、其他未涉及事项由主管经理负责解释。

11、员工因工作需要且在市区内无住所可申请住宿;住宿员工均应提供体检健康证明。

12、宿舍长负责宿舍卫生清扫工作安排,维持就寝秩序,维护各项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13、出现住宿员工违反本宿舍管理制度情况,宿舍长应立即制止,情节严重者,宿舍长应上报院长。

14、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所有公共设施(如电视机、洗衣机、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告知宿舍长,情节严重时宿舍长应上报院长。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由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将酌情进行处罚。

15、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辞退、开除等),应于离职之日起3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住宿者迁出时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

16、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换洗衣物应在指定位置晾晒及摆放;暂不用的衣物应收入柜内,鞋子应整齐摆放在床铺下面。

17、房间清洁由宿舍长安排轮流打扫;废弃物、垃圾等应放置在指定场所;室内外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违禁物品。

18、节约用水用电,用完随手关闭水源电源开关;使用电视机、收音机应将音量控制在适当范围,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19、员工外出应将宿舍水电、门窗关好,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避免携入宿舍,违反规定放入宿舍丢失者,责任自负。

20、住宿员工不得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21、公司宿舍原则上不得留宿亲友,特殊情况需要留宿亲友须经宿舍长批准。住宿员工夜间晚上不在宿舍就寝应提前告知宿舍长。

22、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资格:不服从宿舍长管理;在宿舍赌博、酗酒、斗殴;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经常破坏宿舍安宁、屡教不改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上条例严格遵守,违者按事情轻重罚款10元——1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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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M工厂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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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资采购须凭计划单进行。其中生产用物资,由生产技术科根据库存定额作出计划,非生产用物资由所需单位作出计划,报分管厂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采购。

二、采购员根据计划单按照就地就近、质优价廉的原则组织采购,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货。

三、仓库保管员须先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物资入库时,应根据领导批准的采购计划单及购物发票或提货单所列的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仔细检验,确认无误后填写入库单。如发现规格、数量不符或质量有明显缺陷,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四、物资入库后,应分类、分规格摆放整齐,凡是易燃、易爆、易潮物资应按有关规定存放保管,确保物资材料完好无损。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由保管员照价赔偿;非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可以按规定报损。

五、保管员每季度应对库存物资盘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如出现盘盈盘亏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报分管厂领导按规定处理。

六、保管员和材料会计每月要核对一次账目,对库存物资少于储备定额的,材料会计要及时报生技科。

七、物资的领用和发放,由用料单位填写领料单并说明用途,经用料单位和生技科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厂领导审批后由材料会计开具出库单,保管员凭出库单发货。材料会计不在时,保管员可凭厂领导批准的领料单先发货,但应及时补办出库手续。领用专用设备、工具量具、仪器仪表的还须到生技科办理登记手续。

八、各单位领用的非一次消耗性材料,必须落实到专人保管,余料必须回收仓库。

九、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作出计划报分管厂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并登记发放。

十、办公室每年应对各单位的办公用品(含职工个人保管的办公用品)进行一次清理,如有损坏或丢失,参照第四条规定处理。职工调离本单位的,应如数交还个人保管的办公用品,否则办公室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4:M工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根据国家劳动人事管理法规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内部机构的定岗、定员。

二、厂中层干部实行考试考核竟聘制;一般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实行双向选择组合制;生产岗位和服务岗位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制。

三、对全厂上岗人员,实行岗位合同管理。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划分级别,以岗定薪,实行岗位工资制。

四、未被聘任(用)或未被组合上岗的干部职工,实行内部待岗,或安置到多种经营部门工作。

五、对新安置的退伍军人,新招聘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新调入人员,必须实行岗前培训,并根据其考试考核成绩分配工作岗位。凡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除新安置的退伍军人可安排辅助性岗位,其余人员一概予以辞退。

六、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可对上岗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各单位内部人员调整由各单位自主决定;跨工种之间的调整必须经厂部批准。

七、各单位如现有岗位缺编或需要新增岗位,可向厂部提出申请,由厂部在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中调剂安排上岗。

八、厂部每年对上岗人员的年度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并将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个人晋职调薪的重要依据。

篇5:Z工厂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第二条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二章任用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五)吸食*或其它毒品者;(六)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七)未满十六周岁者。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第十条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务第一条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第二条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五)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第四章待遇第一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第二条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第三条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第四条工资结算办法(一)计时工资结算办法(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第五条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第六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日。(二)员工工资每月**日发放。第六条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第七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第八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差假第一节调迁第一条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第四条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第二节出差第一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给假第一条下列日期为例假日:(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第二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第三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第四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第五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一)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三)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第六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第七条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一)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二)(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三)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第八条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考核第一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第二条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第三条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第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第二节奖惩

第一条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2.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1..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着成效者。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2.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着者。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6.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7.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8.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第二条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2.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3.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4.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5.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3.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7.一年内警告二次者(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1.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2.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5.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7.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10.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11.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12.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13.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14.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15.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1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17.一年内记过三次者。第三条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第四条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第五条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第七章离职第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一)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第二条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第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第四条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第五条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第六条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第七条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第八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第八章教育与训练第一条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第二条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第三条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第四条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第五条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第九章附则第一条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第二条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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