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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加强技术监督工作,强化自身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保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监督和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熟悉和精通一定的执法专业性技术知识。

二、执法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两年以上工龄,经省局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后上岗。

三、外出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着装上岗,仪表庄重,自觉维护自身及本局形象,严禁个人或雇人上岗。

四、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行政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文书规范。五、执法人员必须经常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教育,不断进行监督、检查、考试、考核,对不称职、不胜任的执法人员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予以调整或调换。

六、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局规章制度办事,所有案件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严格遵守程序不得越权办事、否则根据情节追究个人责任。

七、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涉及与个人有关的案件予以回避。积极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检查、咨询服务工作。

八、执法人员有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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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质监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了加强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依法行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失职行为;

2、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3、违反法定程序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4、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行为;

5、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

6、利用职务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务,情节轻微的行为;

7、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二、因行政案件承办人员过错导致处罚决定错误或者显失公正的,行政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三、因行政案件审理组织过错导致作出错误处罚决定的,行政案件审理组织成员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四、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执法机构的责任人过错导致作出错误处罚决定的,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执法机构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五、两人以上共同行为导致的行政执法过错,依其过错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六、因检验、检定人员过错导致处罚决定错误的,检验、检定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七、违反上述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吊销行政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工作岗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因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金额;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篇3:质监局执法打假报告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实“五不放过”原则,实现信息共享,协同作战,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目的,进一步提高打假工作的有效性,特制订打假工作报告制度。

一、稽查队向辖区政府汇报执法打假情况每年不少于2次、每月向市局报告本辖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不少于1次,对责任区的难点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市局及政府。

二、以下重大案件上报市政府:

1、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案件;

2、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

3、对自身能力难以解决的跨区域案件;

4、大案、要案和区域性质量问题的案件;

5、因地方保护致使案件难以办理的案件;

6、需要上级部门督办、协调的案件。

三、对打假重大案件隐瞒不报或报送不及时,造成贻误战机、打假不力的将视其情节、给予稽查分局负责人及当事人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降级、待岗直至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4:质监局没收物品管理处置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加强没收物品管理和处置工作,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制度,依据《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一、没收物品交接

1、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没收物品后三日内将没收物品交予局没收物品保管人员。

2、案件承办人向保管员交付没收物品时,须交付没收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保管员应核对没收物品时间、没收清单有无当事人,执法人员签字和单位印章。

3、无主物品交接时,应有公告、复印件,附在清单后,经主管领导签字,备案后方可交接。

4、已检验或检定的没收物品,应同时提交检验或鉴定报告复印件。

5、交接物品时,保管员应当面核实没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实物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物品清单一致时,应在没收物品清单上签字或盖章。

6、没收物品与没收物品清单上记录不一致时,保管员应当在案件承办人员的主管领导注明情况后接收。

7、没收清单一式三份,保管员签字后留存一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入卷。

二、没收物品保管制度

1、交接后的没收物品应立即入局没收物品保管仓库,并对物品登记、造册,记明没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包装、封条部位、堆放形式、注意事项。

2、保管员对没收物品应分类管理,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分类妥善保管。

3、保管员应定期检查仓储环境,保证没收物品在保管期限内完好。

4、保管员在保管期间,不得挪用、调换、私分或变相私分没收物品。

5、经审核同意处置的没收物品,应由局安排处理罚没物品的人员与保管员办理出库交接手续后,验明实物方可出库。

6、保管员负责将没收物品清单归档备查。

三、没收物品的处置

1、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对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的罚没物品,应当在半年内由稽查机构提出处理建议,填写《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局长批准后处置。

2、办公室审核时应根据《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办法》的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没收物品监督销毁、拍卖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等方式的建议,报分管局长批准。

3、监督销毁罚没物品应根据物品的不同特性,采取合理的方法进行处置,同时要与卫生、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沟通,符合国家有关卫生、环保、公安、消防等方面要求。

4、监督销毁没收物品时,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制作销毁笔录,记明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销毁罚没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执行人,需拍照、摄像的,应拍照、摄像存档。

5、对易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以及无法进行保存的没收物品,应及时审核监督销毁。

6、对于拍卖的没收物品应当委托具有罚没物品拍卖资质的机构进行拍卖。

7、对拍卖款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交国库。

8、采取必要技术处理等其它方式处理没收物品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9、对管理和处置没收物品发生的费用,纳入局预算资金,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规定。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调换、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物品。不得在本单位内部变价处理罚没物品,不得自行拍卖罚没物品。

11、凡违反规定的由局责令返还挪用、调换、私分的没收物品,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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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质监局登记保存封存扣押涉案物品保管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为加强对涉案物品的管理,根据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涉案物品是局执法单位在执法检查中依法登记,保存、封存、扣押的物品。

二、对涉案物品进行登记保存、封存、扣押时、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依法填写质量技术监督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后,方可执行。

三、局设立涉案物品保管仓库,由专人保管,凡异地保存。封存、扣押的物品,必须进入仓库保管,对大批量涉案物品进库却有困难的,经分管局长同意后,可在其他地点进行保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设仓库保存涉案物品。

四、仓库保管员要认真保管涉案物品,不得丢失损坏,私自变卖涉案物品。

五、对涉案物品处理,按局制定的《涉案物品管理处置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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