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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休假管理规定制度(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探亲假

(一)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已转正)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节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30天。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假期,每年20天(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每年按规定给与报销路费一次,二年中另一次探亲假期需自筹调休解决。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未婚及丧偶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cnfla文章-帮您找文章]

(二)职工探亲原则上一次休完。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分两次休完的,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三)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批准,可给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过30天。假期工资照发,往返路费本人自理;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和职工一方团聚的,职工一方可按探亲规定享受休假和报销往返路费。

(四)职工学徒、见习、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假(转正定级时间在下半年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五)女职工到配偶地点生育,享受生产假,不享受当年探亲假,路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

(六)职工的配偶与职工的父母同居一地的,可在探望配偶时,同时探望父母亲。不再另给探望父母家。

(七)职工在探亲期间,往返旅途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因持当地交通部门证明,向人事科申报。

(八)在3月底以前结婚的职工,可享受当年度探望配偶假;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病事假累计3个月,当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亲假。

(九)“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假(法定假)不包括在探亲假之内。

二.病假

(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持本院保健医生的诊断证明,经所在科室同意方可休息。非保健医生开的病假条一律无效。

(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请病、事假,相应延长见习期。

(三)凡探亲、事假、工休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职工,因持当地医院出示的证明、病历、化验单到保健科换病假条办理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不给报销医药费。

(四)工作人员病愈要求恢复工作,需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出具证明和医务科审批,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不能胜任工作又请病假的,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调入医院连续工作不满一年即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部工资、津贴及一切福利待遇。

(五)关于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务院国发(81)52号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休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三.事假

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工休假和节假日处理,一般不准请事假。因事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审批权限,3天以下由科主任批准,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同意,人事科备案,3天以上由科室报医务科、护理部同意,人事科批准。科主任、护士长请事假需经分管院长批准,硬功外出或病休要告诉主管职能科室,以便安排工作。除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的待遇按本院规定执行。翌年内病史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扣除工龄一年。

四.产假、婚假、节育手术假,均按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由保健科同意,原计生办审批,人事科备查。

五.丧假

工作人员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丧假3天,岳父、岳母、公婆,给丧假1天,超过3天按事假对待。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

六.工伤职工因工负伤,因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经技术委员会讨论鉴定。确认为工伤后,写出书面材料,按有关工伤规定享受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七.职工公休假规定

1.从工作第二年起,不满六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5天;满六年不满十六年的,休假10天;满六年不满二十六年的,休假15天;二十六年以上,休假20天。

2.假期包括星期日,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节、假日。

3.职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发保健费。

4.职工休假应在本单位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安排,由本人首先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科室提出意见,报院人事科批准后再作具体安排。职工休假期间如需外出,应向所在科室说明去向。

5.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休假期满逾期不归者,按无故旷工处理。

6.各科室每月应将各种休假凭据,同科室考勤一齐月底前报人事科。如发现不安报批程序擅自安排休假者,扣罚该部门科室负责人及负责考勤人员当月奖金。

7.当年工休假原则上当年休,不提休、不补休。如确应工作需要,该年度不能安排工休假的,由所在科室负责向人事科写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院长同意,给于适当经济补贴。

8.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不安排当年工休假:

(1)当年病、事假或疗养时间累计超过30天;

(2)当年已享受寒、暑假待遇者;

(3)当年在其他单位已享受工休假者;

(4)当年6月底新调入者;

9.工休假不得相互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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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干部职工年休假考勤管理规定

一、年休假

(一)干部职工累积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积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积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请假审批程序

1.请假必须填写《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2.科长请假由办分管领导批准,其余人员请假由各科科长批准;

3.《申请休假呈报审批表》交综合科备案。

二、考勤制度

建立考勤登记管理制度。由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本办人员考勤登记,考勤情况与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挂钩。未经请假批准,月累计迟到和早退达3次的进行通报批评;年迟到和早退5次以上的(含5次)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和早退10次或无故不上班的,进行诫勉谈话。对不能在限定期内改正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请事假累积达到两天的要从年度公休假中扣除。

篇3:干部带薪年休假规定(范本)

干部带薪年休假规定

为了进一步落实干部带薪年休假,完善干部带薪年休假制度,特发此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委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委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带薪年休假的重要意义

实行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关心干部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处室(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关心干部职工生活、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好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年休假的执行标准

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干部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年休假的组织实施

(一)委领导的年休假,由委办公室根据委领导的工作计划,协调安排。

(二)各处室(单位)负责安排本处室(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每年12月中旬将下一年度干部职工年休假计划报委人事处备案,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督导落实。休假计划做出之后,干部职工无特殊情况应服从安排。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并在一个年度内集中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因工作原因无法一次集中安排休假的,可分期错时安排年休假或就近休假。

(三)建立年休假执行情况报告和备案制度,各处室(单位)应在每年12月中旬将本年度干部职工年休假执行情况报送委人事处。委人事处汇总后,将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委党组和省人社厅,并在年终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委领导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并安排落实好本处室(单位)人员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须办理报批手续。因个人原因或未经审批不休年休假的,视同本人自动放弃当年度年休假。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一年累计事假20天以上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按规定需支付未休年休假人员工资报酬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对未按规定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且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处室(单位),要责令整改。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处室(单位)负责人还要向主管部门做出书面检查。

(四)加强年休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委人事处会同监察室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执行情况,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篇4: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范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随2015年来临,不少企业开始为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做制度,职工带薪年休假是规范企业年休假的有效途径。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篇5:G公司休假规定

1.0目的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0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4.0程序内容

4.1病假

员工休病假,超过_____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______天带薪病假。

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超过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___________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论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4.2年假

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_________天/年

上班满______个月可开始休假(满_________个月则享有_______天年假)

年假遇节假日顺延

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_时终止,不再累计。

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________倍计算。

4.3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CEO和人力资源部。

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4.4婚假

女职工年满________岁前结婚有薪婚假_____天(_________小时)

女职工年满__________岁后结婚有薪婚假_________天(____小时)

男职工年满_________岁前结婚有薪婚假_________天(_______小时)

男职工年满________岁后结婚有薪婚假______天(_________小时)

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4.5产假

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员工生育可享受___________天全薪产假。

年龄______________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一个月带薪产假。

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___________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______个婴儿,增加产假________天。

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_________天陪产假。

女员工生育后的第__________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________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4.6丧假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__________天(__________小时)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小时)

4.7倒休假

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__________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参见加班制度)。

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4.8公共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五一节:三天

新年:一天

春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4.9事假

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事假最长不超过________周。

4.10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___________天(包括__________天)

_________天(包括____________天)

12天以上批准人直属上级部门经理、总经理、直接主管在________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_________天,__________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4.11请假程序: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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