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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帐款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问题帐款”,争取时效,维护本公司与营业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帐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帐、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的案件。第三条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帐款,自发票开立的日起,逾两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帐款”。但情况特殊经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第四条“问题帐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二日内,据实填妥“问题帐款报告书”(如表5.1),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法务室协助处理。第五条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营业人员填写。第六条法务室应于收到报告书后二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会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呈请总经理批示,并即协助经办人处理。第七条经指示后的报告书,法务室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尚未开立发票的“问题帐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第八条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应注意:(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二)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简略注明原因。(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载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本栏空白若不敷填写,可另加粘白纸填写。(四)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公司协助者,亦请在本栏内填明。第九条报告书未依前条规定填写者,法务室得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告书二天内重新填写提出。第十条“问题帐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法务室得不予受理。逾15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帐款”应由经办人负全额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会计员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人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经办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时,该单位主管或会计员应连带受行政处分。第十二条“问题帐款”处理期间,经办人及其单位主管应与法务室充分合作,必要时,法务室得借阅有关单位的帐册、资料,并得请求有关单位主管或人员配合查证,该单位主管或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第十三条法务室协助营业单位处理的“问题帐款”,自该“问题帐款”发生的日起4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除情况特殊经报请总经理核准延期赔偿者外,财务部应依第十四条的规定,签拟经办人应赔偿的金额及偿付方式,呈请总经理核定。第十四条各员销售时,应负责收回全部货款,遇倒帐或收回票据未能如期兑现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50%(所售对象为私人时,经办人员应负赔偿售价或损失的100%)。但收回的票据,若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而不按公司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80%。产品遗失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底价100%(以上所称的售价如高于底价时,以底价计算)。上述赔偿应于发生后即行签报,若经办人于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悉数缴回公司,再由公司就其原先赔偿的金额依比例发还。第十五条本办法各条文中所称“问题帐款发生之日”,如为票据未能兑现,系指第一次收回票据的到期日,如为被骗,则为被骗的当日,此外的原因,则为该笔交易发票开立之日起算第60天。第十六条经核定由经办人先行赔偿的“问题帐款”,法务室仍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4天内,依比率一次退还原经办人。第十七条法务室对“问题帐款”的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得由经办人先以口头提请法务室处理,但经办人应于次日补具报告书。第十八条经办人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帐款”的处理者,除应负全额赔偿责任外,法务室并得视情节轻重签请惩处。第十九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篇2:问题帐款处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问题帐款”,争取时效,以维护本公司与销货经办人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帐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含表演与试用)所发生被骗、被倒帐、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形的案件。第三条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帐款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两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帐款”。但情形特殊经呈报副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第四条“问题帐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2日内据实填妥“问题帐款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人事部协助处理。第五条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形、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销货经办人填写。第六条人事部应于收到报告书后2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会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呈请直属副总经理批示,并协助经办人处理之。第七条经批示后的报告书,人事部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尚未开立发票的“问题帐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第八条仓库部接到人事部转来的报告书后,应将“问题帐款”的商品,专案列帐,免受试用日数的限制。第九条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后,应注意:(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二)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注明简略原因。(三)经过情形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起,依时间的先后,逐一载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形。本栏空白若不敷填写,可另加粘白纸填写。(四)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公司协助者,亦请在本栏内填明。第十条报告书未依前条规定填写者,人事部得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告书2天内重新填写提出。第十一条“问题帐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人事部应不予受理。逾15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帐款”应由经办人负全额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会计员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人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经办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者,该单位主管或会计员应连带受行政处分。第十三条“问题帐款”处理期间,经办人及其单位主管应与人事部充分合作,必要时,人事部得借阅有关单位的帐册、资料,并请求有关单位主管或人员配合查证,该单位主管或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第十四条人事部协助直线单位处理的“问题帐款”自该“问题帐款”发生之日起4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除情形特殊经报请副总经理核准延期赔偿者外,财务部应依外务人员、营业主任待遇办法中有关倒帐赔偿的规定,签拟经办人应赔偿的金额及其偿付方式,呈请执行副总经理核定。第十五条本办法各条文中所称“问题帐款发生之日”如为票据未能兑现,系指第一次收回票据的到期日;如为被骗,则为被骗的当日;此外的原因,则为该笔交易发票开立之日起算第60天。第十六条经核定由经办人先行赔偿的“问题帐款”,人事部仍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商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5天内依比率一次退还原经办人。第十七条人事部对“问题帐款”的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得由经办人先以口头提请人事部处理,但经办人应于次日补具报告书。第十八条经办人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帐款”的处理者,除应负全额赔偿责任外,人事部并得视情节轻重签请惩处。第十九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相同。

篇3:财务问题帐款处理制度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问题帐款”,争取时效,以维护本公司与销货经办人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帐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含表演与试用)所发生被骗、被倒帐、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形的案件。第三条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帐款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两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帐款”。但情形特殊经呈报副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第四条“问题帐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2日内据实填妥“问题帐款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人事部协助处理。第五条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形、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销货经办人填写。第六条人事部应于收到报告书后2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会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呈请直属副总经理批示,并协助经办人处理之。第七条经批示后的报告书,人事部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尚未开立发票的“问题帐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第八条仓库部接到人事部转来的报告书后,应将“问题帐款”的商品,专案列帐,免受试用日数的限制。第九条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后,应注意:(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二)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注明简略原因。(三)经过情形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起,依时间的先后,逐一载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形。本栏空白若不敷填写,可另加粘白纸填写。(四)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公司协助者,亦请在本栏内填明。第十条报告书未依前条规定填写者,人事部得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告书2天内重新填写提出。第十一条“问题帐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人事部应不予受理。逾15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帐款”应由经办人负全额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会计员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人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经办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者,该单位主管或会计员应连带受行政处分。第十三条“问题帐款”处理期间,经办人及其单位主管应与人事部充分合作,必要时,人事部得借阅有关单位的帐册、资料,并请求有关单位主管或人员配合查证,该单位主管或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第十四条人事部协助直线单位处理的“问题帐款”自该“问题帐款”发生之日起4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除情形特殊经报请副总经理核准延期赔偿者外,财务部应依外务人员、营业主任待遇办法中有关倒帐赔偿的规定,签拟经办人应赔偿的金额及其偿付方式,呈请执行副总经理核定。第十五条本办法各条文中所称“问题帐款发生之日”如为票据未能兑现,系指第一次收回票据的到期日;如为被骗,则为被骗的当日;此外的原因,则为该笔交易发票开立之日起算第60天。第十六条经核定由经办人先行赔偿的“问题帐款”,人事部仍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商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5天内依比率一次退还原经办人。第十七条人事部对“问题帐款”的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得由经办人先以口头提请人事部处理,但经办人应于次日补具报告书。第十八条经办人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帐款”的处理者,除应负全额赔偿责任外,人事部并得视情节轻重签请惩处。第十九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相同。

篇4:房地产股份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本公司应收款项的管理,积极清收债权,保证资金的及时回流,尽力减少资金占用,使应收款项总成本维持较低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内容。财务部为"应收帐款"的综合管理部门,销售部、行政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作好"应收帐款"的催收及业务跟踪工作。应收款项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与部门的考核业绩挂钩,列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一、应收帐款的管理

应收帐款是公司销售楼宇、出租房屋、出让土地使用权而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是应收款项的主要内容,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点。

为防止拖欠及减少坏帐损失、销售部必须做好客户的"5C"调查(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和条件)调查,并签定严格、规范的销售或租赁合同。《楼宇买卖确认书》应载明下列事项:未经公司批准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的,公司可没收定金,原订购楼宇公司将另行销售;经公司批准延期付款的,客户将按日交纳0.05%的滞纳金。《房屋租赁合同》则须根据住户及标的物的不同情况收取一定的押金并规定违约的相关罚则。

销售部与客户谈妥楼宇买卖条款并签定统一编号、一式三联的《楼宇买卖确认书》后,即送财务部一份,财务部应将楼宇销售资料作详细记录,以便及时确认应收帐款,并登记入帐和随时跟踪到期资金回收情况。

财务部应密切配合销售部作好催收工作,每周将楼宇销售应收款的回收情况分类汇总,制作明细表提供给销售部,由销售业务人员通知客户及时交款。

销售部根据房屋出租合同及相关情况,列明租户、出租面积、租赁期、租金额等内容,列出明细表交财务部凭以收款记帐,当月财务部根据"应收帐款"明细帐余额,列示当月逾期未交租金的租户清单,并及时通知销售部向租户催收。

发生客户不按合同支付楼款或租金等违约事实,由财务部按照规定没收定金、押金冲抵租金。

二、其他应收款项的管理

1、预付帐款

预付帐款核算支付给设计、施工单位及建材、设备供应商款项的科目。该款项的支付须严格按照工程项目付款审核程序详细填写《工程付款申请书》,经项目主管工程师、预算工程师、工程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签署、审批后,财务部才能对外办理付款手续。

财务部应对预付帐款科目进行跟踪清理,及时转入"开发成本"等科目核算。对预付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应编制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并作出文字说明。

2、备用金

该科目核算公司各部门或人员由于工作需要所借资金。借款时需填制备用金借款申请书,说明借款原因及还款时间,经部门经理审核确认后交财务部领款,工作完成后及时清还借款,不得挪作他用。财务部应加强备用金的管理,期末列示各部门人员借款情况,交各部门负责人督促报销和还款。

3、关联公司往来

该科目核算集团内部单位关联交易、资金划拨情况。付款时应遵守公司资金划拨管理规定,填制《资金内部调拨申请书》,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定期发送往来帐款对帐单,请对方单位核对确认帐项余额,发现差异及时查找原因调整帐务。

4、其他应收款

该科目核算除以上各项内容之外的非主要经营业务引起的零星、小额债权。为防止造成坏帐,由财务部牵头,以业务发生部门为主要责任人,逐笔进行跟踪清理。

三、其他

财务部应对应收款项按期进行核对、分析、检查。编制"帐龄分析表"、"不良债权统计表"、"重点债权清查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催收、清理情况,找出难点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研究新的清理应收款项的有效办法和防范拖欠措施。

财务部应按应收款项的年末余额3%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发生的坏帐损失按规定程序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冲销"坏帐准备"科目。

篇5:房地产营销部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营销部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公司的现金回笼,明确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整个营销系统。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三条每一个置业顾问都要养成"定期收款"的习惯。

第四条置业顾问确定客户最适当的收款时间。提前二天和客户联系,催促其按时付款。

第五条不要表现紧张感,不可摆出低姿态,例如,不可说:"对不起,我来收款。"避免有些客户拖延付款。

第六条不能心软,要义正词严,表现出非收不可的态度。

第七条不可与其他公司相提并论,要有信心照本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条不可欠客户人情,以免收款时拉不下脸。

第九条收款要诀:六心

1.习惯心

2.模仿心

3.同情心

4.自负心

5.良心

6.恐吓心

第十条尽可能避免在大庭广众之下催讨。

第十一条售前明告付款条件。

第十二条临走前切勿说出:"还要到别家收款"这类的话,以显示专程收款的姿态。

第十三条反复走访不按时付款的客户。

第十四条若客户说:"今天不方便",对策如下:问客户:"何时方便"客户回答:"三天后"。则当着客户的面说:"今天是某月某日,三天后是某月某日,我就在那天再来收款。"同时当着客户的面前在帐单的空白处写"某月某日再来"。届时一定准时来收款。

第十五条避免票期被拖长。

第十六条避免被客户要求"折让"。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营销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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