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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1/为加强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职责

3.1工业安全部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3.2工业安全部制订和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3.3工业安全部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督查的职责。

3.4重大危险源的所在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

4.管理要求

4.1车间或部门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同时确定一个安全承包人,负责所属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2具体管理措施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防火防爆禁烟禁火管理制度》等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

4.3公司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滤毒罐等应急器材保持完好。

4.4公司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4.5每年对全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4.6公司每季不得少于一次安全综合检查;车间或部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安全综合检查。

4.7当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车间或部门负责人报告,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同时报告工业安全部。

4.8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4.9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4.10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合格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工业安全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4.11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审批手续。

4.12车间或部门主管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4.13重大危险源区域内静电接地、搭车线、静电跨接线必须保持良好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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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对于重大危险源,我们一定要做好监控管理。以下由qiquha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篇3: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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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

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其中:R为死亡半径)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制定。

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材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入手,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

企业方面的职责: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计划、发布重大危险源信息;

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价结果,按危险源级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相应监管级别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察。

六、相关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篇4: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的分类

1.1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资,且危险物资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对危险源的分类和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对危险源的分类,危险源分为二大类:

1.1.1第一类危险源:物的不安全状态:

A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B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C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D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1.1.2第二类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

A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B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

1.2危险源辨识的对象、内容、范围

危险源辨识贯穿每一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主要是:

1.2.1对象

1.2.1.1常规生产经营过程和非常规活动。

1.2.1.2进入作业场所内所有人员的活动。

1.2.1.3作业场所内所有设备、设施。

1.2.2主要内容:

A、隧道工程

B、机电设备工程及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

C、物业管理。

D、施工工艺、工序。

E、施工物资、设备、装置、工具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

F、各项制度。

J、劳动强度、女职工劳动保护。

L、事故应急救援设施。

1.2.3范围:

生产经营作业场所和生活设施的选址、布局、使用及四周地理、地质、气候、建筑物、天上地下管线等相关环境因素。

1.3.辨识和评价的方法:

1.3.1询问与交流;

1.3.2现场观察;

1.3.3查阅有关记录;

1.3.4获取外部信息;

1.3.5施工任务分析;

1.3.6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表法;

1.3.7作业条件的危险性评价;

1.3.8事件树和故障树等。

1.4对危险源本质的辨识应全面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和六种类型。

1.5风险评价:

1.5.1风险评价的方法(一)

风险评价要充分结合本企业特点、管理水平、人员能力、资源状况等。其方法有:直接判断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直接判断法: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来进行风险评价,其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B、C、D、E共5个级别,从而判断出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

1.5.1.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为3个级别:事故发生可能性极大的为“可能”。事故发生可能性极小的为“极不可能”,界于两者之间的为“不可能”。

1.5.1.2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3个级别:将会出现多人伤亡的为“严重伤害”,出现轻伤为“轻微伤害”,界于两者之间的为“一般伤害”。

1.5.1.3后果和可能性的组合结果,对应可得出风险级别:

表中:

A级风险(不可容许风险),即:

事故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已极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的风险。

严重程度

可?能?性

极不可能

不可能

可能

轻微伤害

E

D

C

一般伤害

D

C

B

严重伤害

C

B

A

B级风险(重大风险),即:

事故潜在危险性较大,较难控制,发生频率较高或可能性较大,容易发生重伤或多人伤害;或者会造成多人伤亡,但事故发生可能性一般的风险。

C级风险(中度风险),即:

虽然导致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小,但经常发生事故或未遂过失,潜伏有伤亡事故发生的风险。

D级风险(可容许风险),即:

具有一定危险性,虽然重伤可能性较小,但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风险。

E级风险(可忽视风险),即:

危险性极小,不会伤人的风险。

1.5.1.4风险等级的确定:当达到A、B级风险时,确定为重大危险因素;C、D、E级风险,可作为一般危险因素处理,评价后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1.5.2风险评价方法(二)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即LEC法,L值——表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值——表示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值——表示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其简化公式:D=LEC

D值——表示危险等级划分。

a.为简化评价过程,采用半定量计值法,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具体分值见下表达式1、2、3:

表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能预料的

6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表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暴露

3

每周一次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的暴露

表3:发生人身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损失后果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40

灾难,数人死亡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7

严重,重伤

3

较重,轻伤数人

1

引人关注,需要救护

b.将被评价的危险源在上述表中对应所得的L、E、C分数值之积为D,D值不同,其危险等级也不同,危险等级划分见表4:

表4:危险等级划分(D)

D值

危险程度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c.风险等级确定

重大危险因素的确定从表4中查出D值对应的分数值,D≥70的,确定为重大危险因素;D<70的,确定为非重大危险因素。评价之后列出一般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d.D值≥160以上的危险因素,项目经理部须报公司备案和监控,D值在160以下的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管理。

e如现场的管理水平、安全投入及可控程度比较差,可将理论一般危险源上升至重大危险源来管理。

1.5.3风险评价的方法宜优先选用直接判断法,也可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等。对下述情况可直接定为较高级别的风险:

a.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b.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c.曾经发生过事故,现今未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的;

d.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1.5.4风险评价要联系生产实际,参照已往的经验和控制效果进行,既要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更要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还要考虑与需要采取措施的能力相适应。风险级别是综合分析的结果。

1.5重大风险必须控制,控制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小、隔离、个体防护”的原则,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1.6重大风险的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a.相关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确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管理台账,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b.安全生产管理部通过下发年度及阶段性计划等文件,提出有关重大危险源控制的要求。

c.相关单位针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落实专项技术指导和监控,落实治理资金、防护设施和用品等必要资源的到位。

d.通过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运行控制、应急与响应、绩效监测落实和改进控制措施。

1.7风险控制措施策划

风险控制措施策划表

风险级别

措施及时间期限

危险等级

描述

可忽视风险

(E级)

不须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记录。

可容许风险

(D级)

可保持现有控制措施,即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但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检测来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

中度风险

(C级)

应努力采取措施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并应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实施风险减少措施,如现有条件不具备,可考虑长远措施和当前简易控制措施。

在中度风险与严重伤害后果相关的场合,必须进行进一步评价以更准确地确定伤害的可能性,确定是否需要改进的控制措施,是否需要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并加以实施。

重大风险

(B级)

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给大量的资源。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就应采取应急措施。应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以降低风险。

不可容许风险(A级)

只有当风险已降低时,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若即使投入无限的资源也不能降低风险的,就必须禁止工作。

1.8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前应进行评审,以确保其充分性、有效性。

1.9发生以下情况时,相关部门进行危险源的再识别、评价和更新。

a.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b.当施工阶段发生改变、生产工艺、材料、技术发生重大变化时;

c.当有新的施工任务时;

d.当公司管理方针发生变化时;

e.当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1.10每年管理评审时,应根据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现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必要时予以更新、补充、改进。

重大危险源清单

单位:

编号

危险源名称

存在地点

类型

危险程度

控制措施

责任人

填报人:年月日

篇5:矿井重大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就是对项目部施工管段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专业监察、调查,评估我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情况,以确保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得以落实;建立重大事故应急系统(即场外应急计划),以便对突发事故进行掌控。

2、范围:井上下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3、程序:按规定对项目经理部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监控;安全部对项目经理部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施工现场领工员、负责人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涉及到的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机具、行为、场所或作业等。

第三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作业队、人员和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项目部任何人均有权向进行制止和监管。

第五条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七条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项目安全部门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一条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二条在每年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及时报告核销。

第十四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十五条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

第十六条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七条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作业队和人员。

第十九条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二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三条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四条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适时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二十五条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安全环保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安全环保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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