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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1、园所必须加强对水、电、气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员管理,经常检修学校的水、电的设施设备,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加强对幼儿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减少和避免因水、电、气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园所要重视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纯净水装置应定期清洗,做好师生饮用水的消毒杀菌工作,为他们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

4、聘请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学校用电安全工作,经常对学校电路和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师生用电安全。

5、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电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安全用电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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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公约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制定公约如下:

一、凡属物业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同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部分),一律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住户出门前应当将电器、燃气和水阀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需要改动,请报物业管理处并请专业人员完成。

四、住户如需增加电容量,必须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报供电部门审核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同时应按供电公司的规定交纳增容费。

五、每单元均有最大的设计使用功率,请住户累计电器功率不要超过最大限度,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六、以下几点需特别注意:

1、下水道内禁止倾倒剩饭剩菜及其他杂物。

2、对水表、电表等计量仪器,请勿随意更换改动。

3、公共水路、电路出现故障请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切勿擅自维修,以免造成事故。

4、特殊用电要求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

以上几点敬请遵守,否则导致的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

篇3:小区公众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

根据供电、供水以及供气部门关于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对本住宅小区做出如下规定。

1、住宅每户电表设计容量为10A,请业户累计用电容量,若超过负荷,须申请增容。

2、请业户检查电线回路负荷,验证开关,插座及导线是否满足用电要求,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开关、插座和导线,不得超负荷使用。

3、业户用电过程中,若发现电线未接好,盖板、开关、插座处冒烟等异常现象,请及时关闭电源,检查电丝是否接好,用电是否超过容量,设备是否异常。

4、每隔一段时间,请业户按漏电开关试验按钮,检查漏电开关是否可靠。

5、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公共用电场所、消防、绿化用水场所私自接电、用水,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6、电、气、水管线及排水管道已按设计精心安装,请住户不要随便改动,如确需更改,请报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方可进行。

7、住户若暗埋给水管道,须先试压,不渗不漏才可批灰隐蔽。

8、请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切勿将可以引起堵塞的物体投入排水系统。

9、请业户安全使用燃气,切勿在使用燃气时离人,非专业人员切勿拆卸、维修燃气管道、器具。

10、业户出门前应将燃气、水阀和不用的电器关闭,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11、因业户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业户承担。

篇4: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规定

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规定

1.0业户装修时,应在《装修施工申报表》上写明室内主要用电器的功率及数量,以便管理处掌握室内用电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0如需要改装室内用电线路及给、排水管路,必须在装修内容栏内填写清楚,并附线路改装图,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动工。

3.0电表箱及房屋用电主干线路,给排水主干管路不允许改动。

4.0室内管道煤气由市煤气公司统一安装、开通、不得擅自改动供气管道。需要改动时,须向煤气公司申请,由煤气公司派人施工。煤气开通点火,须由煤气公司派人,禁止擅自使用。

5.0小区管道煤气开通点火后,不允许使用瓶装煤气。当发现煤气泄漏时,禁止在室内使用各种电话;禁止开、关灯、拔插头等与电有关的事项,应及时关闭供气总阀,打开门窗,利用室外消防电话等其他途径通知管理处。

6.0当煤气软管燃烧时,不要惊慌,应关闭总阀或利用消防电话通知管理处。

7.0当使用煤气蒸、煮食物时,要留心,以免发生意外。

8.0主动接受管理处定期对室内的用水、用电、用气情况进行的安全检查。如长时间外出,请关好水、电、气总阀。如遇临时停电,请将正在使用的电器开关断开,以免突然来电时电流过大烧坏电器。遇到停气时,谨记关好煤气总阀。

篇5:住宅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制度

根据城西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以及**市煤气公司关于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住宅小区作如下规定:

1、本小区住宅、商铺实行"小区专变"供电,每户安装电表10~40A,容量为容量为4KW,请业主累计用电容量,若超过4KW,必须向物业服务处申请增容。

2、业主增容时,须验证电源导线是否满足要求,必要时请到物业服务处增大电源导线。

3、住宅内的某个回路负荷较大时,请业主验证开关、插座及导线是否满足用电要求,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开关、插座和导线,不得超负荷使用。

4、业主用电过程中,若发现有电线烧焦气味,盖板、开关、插座处冒烟等异常现象,请及时关闭电源,检查电线是否完好,用电是否超过容量,设备是否异常。

5、每过段时间,请业主按漏电开关检查是否可靠。

6、"小区专变"供电的电费由物业服务处按**市城西供电局基价,按各业主实际用电量分摊高低压变损、低压线损的综合价,各业主使用的是卡式电表,请先到物业服务处预购。

7、水费由物业公司按**市自来水公司基价代收。

8、小区电、气、水管线管道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请业主不要随意更改,如确须更改,请报服务处同意后并雇请专业人员完成。

9、业主若暗装给水管道,须先试水,不渗漏才能抹灰隐蔽。

10、请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切勿将可能引起堵塞的物体投入排水系统。

11、请业主根据《**市管道煤气(燃气)使用规定》安全使用天然气,切勿在使用燃气时商人。非专业人员切勿拆卸、维修天然气管道管道、器具。

12、业主出门前应将天然气、水阀和不用的电器关闭,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13、因业主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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