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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风定风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1、矿井必须建立测风、测尘制度。

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采掘工作面每五天进行一次测尘,采区上山、总回风巷每半年测定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测定,每次测尘应填定测尘原始记录和矿井防尘台帐。

每旬、每月由生技科负责将旬、月矿井的风量,煤(岩)尘情况汇报、制成表,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

2、每年生技科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矿生技科必须依据矿井、风机能力、矿井总风进量、瓦斯涌出等情况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确定矿井总生产能力。

4、生技科必须依据矿井通风能力,结合矿井通风系统,风量分配、瓦斯涌出情况分别进行各水平、各翼通风能力核定,确定各水平、各翼生产能力。

5、各区(队)技术员负责必须依据各水平各翼通风能力核定各水平、各翼采掘工作面个数及各采掘工作生产能力。

6、必须定期进行各级通风能力核定;当矿井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及时重新核定。

7、各区(队)必须严格按核定的生产能力进行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

8、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检查以风定产的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篇2: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速煤炭工业现代化的步伐,切实做到管好、用好矿用设备器材,搞好设备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充分发挥矿用设备、器材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

1、设备管理统一归口为矿生技科,矿下属各区(队)应确定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配备的设备管理人员应熟悉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完好标准,懂设备使用性能和基本维修保养知识。

2、矿用器材归口为矿物质供应部门管理,矿下属各区(队)应设专职或兼职矿用器材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管理,熟知矿用器材的完好标准,懂矿用器材的用途,会维修保养。

二、矿用设备、器材的供给管理

1、要加强对矿用设备和器材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矿下属各区(队)不准自行采购矿用设备和器材。

2、矿物资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矿用设备器材的计划和订货,所采购的防爆产品具有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需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十二类矿用产品必须有煤矿安全标志。

3、矿用设备器材管理部门加强设备、器材的技术管理,对主要矿用设备要统一机型、统一图纸、实行标准化、通用化,减少配件器材品种。

4、加强矿用设备器材的仓储管理,防止随机配件图纸丢失,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的保养,保证在使用前达到完好状态。

三、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管理

(一)矿用设备使用前的检查、测试

1、设备使用前应由各单位设备管理员会同机电副矿长、机电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以下检查。

(1)技术资料、证件检查。(2)外观直观检查。

(3)防爆性能检查。(4)绝缘性能检查。

(5)完好标准检查。

以上检查内容有一项不合要求,不准投入使用。

2、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防爆电器设备检查资质证书或机电助理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人员,否则不能担任检查测试工作。

3、每台设备使用前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要求。

4、检测完毕,检测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并签字存档。

(二)矿用器材使用前的管理

1、矿用器材领用后,领用单位必须派技术人员对该器材进行检查,防爆器材必须由具有防爆电气检查资质的人员进行检查。

2、矿用器材检查内容

(1)技术资料证件检查。(2)外观直观检查。

(3)防爆性能检查。(4)绝缘性能检查

(5)特殊器材(如钢丝绳、阻燃胶带、导风筒、连接链、插销等)必须检查检测记录。

以上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准投入使用。

3、每件器材必须严格按照完好标准和出厂技术数据检测,防爆器材必须同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检测。

四、在用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

(一)在用隔爆设备、器材的管理

1、在用隔爆设备器材应由矿机电副矿长安排技术员、防爆检查人员每周对井下隔爆设备器材逐台逐件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将检查整改结果记录在案。

2、矿生技科必须制定奖罚制度,每月组织有关单位对全矿井下防爆设备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束下发通报。

3、隔爆设备、器材的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维护,确保矿用设备、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二)在用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

1、在用矿用设备、器材产品属矿、工区二级归口管理,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进行检查和维修,主要检查设备器材的使用状态、完好状态、安全状态、并按照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十二大类划分。

2、矿用设备、器材的更新和报废的标准是

(1)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设备器材

(2)技术落后已淘汰的矿用设备器材。

(3)超期限使用老化而且技术性能差的矿用设备器材。

(4)经反复修理后,效率低、能耗大的设备

3、对矿用设备器材的更新和处理由机电副矿矿长设备管理部门牵头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使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业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矿部批准。

篇3:通风设施安装检修管理制度

1、矿通风科负责全矿通风设施维修工作。通风科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掌握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风量分配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好。

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二道反向风门。

3、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回风门、如果必须安装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4、井下风门每组不得少于两道,必须自动关闭,严禁破坏风门或同时敞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5、通车风门必须设自动风门,其车辆长度不得大于两道风门的距离。

6、通风科通风工负责全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维修和回收工作,经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性。

7、通风工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通风设施,设置地点、位置、种类、用途和使用管理状况,确保其可靠性。

8、凡是施工的通风设施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并按设计或指定位置施工。

9、按贯通通知单通知时间,对贯通点的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必须提前1-2天做好准备工作。

10、在实施通风设施更改工程时,必须严格执行先建好新的,再拆除旧的施工程序,以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11、拆、修风门时,必须拆一道、修一道,不得一次拆除两道,再重新砌筑,以防漏风严重或风流短路。

12、经批准废弃的风门,要及时拆除门墙清理余碴,恢复原有巷道断面。

13、需要安装反向风门的,要同时竣工。

14、当发生事故致使通风设施遭受破坏时,应根据处理事故的需要,做好通风系统的恢复工作。

15、矿有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加强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篇4:防治水预案事故分析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的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因此我矿特制定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一)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组:

组长由矿长矿长担任;

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副矿长担任;

成员由各科室科长、现场跟班人员组成,井下防治水以生产技术科长为领导和其他人员组成;地面防治水由综合办主任带领后勤人员组成。

组长负责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钻探工具的准备工作,并要组织调查摸清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矿区内水患情况,全体成员要认真负责监督执行并积极协助配合,技术科负责防治方法的指导及详细安排,防治水人员要依照安全措施要求,严格进行防治水工作。

(二)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组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

(三)由井下防治组在雨季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

(四)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指挥安全生产时,要认真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90米的探水距离。立足先安全后生产,对采煤工作面都要在作业规程中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清楚工作面的断层、陷落柱、老空等情况,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有关部门后执行。

(五)探放水与采掘发生矛盾时,必须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产,在探放水地区,必须明确定出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探放水过程中,严格掌握钻孔超前距离,进钻时发现煤质松软,片帮、钻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探,不准拔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发现情况危急时,立即撤出受水灾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

(六)加强地面地质勘探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缝、塌陷、查堵搬缝的常规办法,对采空区的裂缝、广度进行调查,并在雨季前充填处理完毕,预防大气降水危害矿井。

(七)在矿井的边界开采时,必须留设距矿界边至少20米的保护煤柱,确保矿与矿之间40米隔水保护煤柱。

(八)相邻采区之间至少保证留设20米的保安煤柱

(九)机电科保证副井底主水仓水泵经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进行处理,保证主、副水泵能够同时正常运行,两趟管路完好无损。对水仓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进行,保护水仓正常容积。

(十)在发生水害后要立即对水害发生的地点及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十一)成立由矿长领导、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等组成的事故分析领导组,对水害进行分析。

(十二)发生突水事故时,由井下防治水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胁的地区的工作人员。

(十三)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水源由探放水办公室制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

(十四)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组及时实施,防止水患事故扩大。

(十五)水患治理后,要立即写出书面总结,指导矿井的安全生产。

篇5:水文地质工作制度范本

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一)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查阅图纸、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必须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填绘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五)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

(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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