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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9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乱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侵吞、盗窃、贿赂收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篇2: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范本)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3条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惩罚

第11条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8)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14条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篇3:公务员工作奖惩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激励和引导机关人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积极进取,现参照《公务员法》和我市有关效能监察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模范地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秉公执法,努力做好行政执法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是指政治素质、思想修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能:是指行政执法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及组织管理才能。

勤:是指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

绩:是指执法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六条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关工作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年终考核或单项评比中被评为优秀的;

(二)在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文化事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四)按其他规定应当给予表彰的。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是指对群众反映较大或有一定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的机关工作人员及时提醒、警戒和限期改正的制度。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诫勉: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集体决定出现偏差,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室内部闹不团结的;

(三)工作作风不实,甚至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甚至损害群众利益,群众意见较大的;

(五)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不够严格,影响干部形象的;

(六)不遵守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在民主评议中,优秀票和称职票合计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的(健康原因除外);

(八)组织认为需要诫勉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诫勉由局纪检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民主集中制贯彻情况等,对照第八条之规定,提出诫勉对象建议名单,报局党委审定。

第十条诫勉对象确定后,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找被诫勉干部谈话,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并由专人作好记录。

第十一条被诫勉人员在诫勉谈话后的15天内,要在深刻反省、认真剖析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报办公室、纪检组和分管领导;诫勉期满,要写出整改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诫勉期限一般为半年。诫勉期间被诫勉人员没有改正存在问题或出现新问题的,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4:企业员工奖惩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篇5: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文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文是由应届毕业生网制度栏目为您精心收集,希望这篇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文可以给您带来帮助,如果觉得好,请把这篇文章复制到您的博客或告诉您的朋友,以下是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文的正文:

1.0目的

为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及创造性,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保障公司制度的正常进行,激励公司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内所有的奖励与惩罚,均依照本办法处理;

3.0解释

3.1员工奖励:给予表现出色的员工以奖赏与勉励;

3.2员工惩罚:对违反了公司规定的员工给予一定的惩处或者责罚;

4.0原则

4.1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各类规定以及文件,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业务知识,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4.2公司奖励制度是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且采用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4.3公司惩罚制度是采用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更体现了公司的人道主义;

4.4对公司员工实施奖惩,其批准权和审核程序由行政部遵照程序进行;

5.0奖励制度

5.1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公司会视情况而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5.1.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生产速度、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成本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5.1.2在生产产品、产品设计、改善工作环境、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取得良好成绩的;

5.1.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5.1.4爱惜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让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1.5抵制公司内部斗争恶化,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成效的;

5.1.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1.7一贯忠于职守,无违反公司规定者;

5.1.8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5.1.9认真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

5.1.10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5.1.11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1.12能适时主动完成非职责范围内工作者;

5.1.13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并且给公司带来荣誉者;

5.1.14对非职责范围内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用并且取得良好的成效者;

5.1.15遇到危急情况,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让公司减少损失者;

5.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5.2.1现金奖励(以工资奖金形式发放)

5.2.2精神奖励(对于有特别贡献的员工给予通告奖励,号召公司员工学习)

6.0惩罚制度

6.1对于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公司视情况给予惩处;

6.1.1违反纪律,无视公司规定,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6.1.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以及工作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市,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6.1.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员工生命、公司财产遭受到损失的;

6.1.4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公司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

6.1.5滥用权利,违反公司规定操作,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6.1.6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自离开岗位,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6.1.7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

6.1.8接待宾客不微笑,不主动服务,不使用敬语,不使用规范的语言,不礼貌者;

6.1.9没有按公司要求着装整齐,给客户以不好印象者;

6.1.10工作粗心大意,造成公司损失者;

6.1.11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者;

6.1.12在工作中,欺骗,谩骂,威胁上级主管,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6.1.13干涉非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者;

6.1.14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关系,或诬告他人,造成严重损害者;

6.1.15隐瞒患有严重疾病不向公司报告者;

6.1.16向公司提供不真实情况者;

6.1.17利用公司名誉在外面招摇撞骗者;

6.1.18利用公司人力物力为自己创造财物者;

6.1.19未经公司许可,兼营与公司产品相关或相同的业务者;

6.1.20伪造公司文件,印章,记录,票据者;

6.1.21故意损害公司公共财产,不赔偿损失者;

6.1.22在公司或宿舍内藏有管制刀具,炸药,等危害性物品者;

6.1.23偷窃公司物品经查属实者;

6.1.24参加或组织煽动他人怠工,罢工,闹事者;

6.1.25吸食,私藏,使用麻醉剂(同时报公安机关)

6.1.26故意损坏公司账单,账簿,记录,表单者;

6.1.27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6.1.28与客户或同事吵架,侮辱,或威胁动手打架者;

6.2对员工有惩罚有如下方式:

6.2.1经济惩处:对有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处以不超过其工资20%的处罚;

6.2.2通报批评:对有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处以通报批评;

7.0奖惩作业流程

7.1由行政部发现的有关奖惩方面的事情,由行政部提交意见到总经理外,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2由部门负责人发现并上报行政部者,部门负责人提交到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核查清楚,情况属实后由行政部上报总经理,并给予相关处理;

8.0员工申诉流程

8.1员工对处理有意见的,需在处理通知到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异议,并上诉到行政部,由行政部再次核对,如情况属实,则驳回上诉;

8.2部门负责人对处理有意见的,需在处理通知到达之日起三天内向行政部提出异议,由行政部作出相应处理;

9.0其它

9.1本条例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发布,修订;

9.2本条例作为本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之一;

9.3本条例当中未涉及的奖惩事宜,参照本公司另外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9.4本条例由总经理签发,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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