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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科防治水职责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盘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4、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

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

6、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7、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

篇2: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范本

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提高预防能力,制定本预测预报制度。

一、制定专人负责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收集资料,下发预报通知单。

二、由各队技术人员对各头水文地质情况进行排查预测,25号前将预测结果及时报地测科,由地测科汇总后下发预测预报通知单。

三、地测科工作人员每月25号前督促落实各头面预测结果,及时收集汇总。

四、预测预报结果汇总审批后,送交有关部门领导及区队贯彻落实。

五、每月30号前对上月预报结果进行验证总结,验证结果及时上表。

六、预测预报内容及验证结果应做到及时准确,真实,有效。

七、施工过程中遇到计划外变化时,应根据情况及时下发临时通知单。

八、预测预报通知单按年、季、月编号管理,分年装订成册。

九、因预测预报不及时,或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按责任制追究责任。

篇3:地测防治水管理处罚规定

地测防治水

1.未征得矿总工程师同意,擅自拆毁水文监测设施的,按重大安全隐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未按设计参数施工(方位角允许误差±2°,倾角允许误差±1°),对责任区队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主管队长、技术队长各罚款200元。

3.钻孔未施工到设计深度,未经生产技术科同意或虚报、瞒报提前终孔的,罚款5000元,并对分管副队长、技术队长和主管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

4.井下钻孔孔口管埋设质量不合格,出现跑浆或者跑水的对队长、技术队长各罚款100元,跟班队长罚款200元。

5.井下钻孔未按措施规定进行试压或试压不合格继续钻进的,对责任区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0元,队长、技术副队长各罚款500元。

6.试压完毕正常钻进时未安装高压闸阀和防喷装置的,注浆时未按规定使用高压球阀的,按重大安全隐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7.钻机顶柱松动,罚款100元/次;钻机油箱油位必须保持在2/3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记录填写不规范,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钻机钻进时钻杆摩擦孔口闸阀或孔口管的,对当班司钻人员、班组长、包面队长各罚款200元。

9.卸钻杆时当钻机卸动钻杆之后,应由人工操作,严禁钻机代卸,否则发现一次罚现场操作人员各100元。严禁使用牙钳配合钻机反卸钻杆,一经发现,责任人停工学习。

10.底板改造工作面未按措施要求准备抢险物资的,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

11.钻场施工完毕后,法兰盘要及时卸掉,孔口管露出底板不超过60mm,否则罚责任人100元。钻孔出现残留水的,罚责任人100元,并重新封孔。钻机移走后,3天内要做到场清料净,每发现有物料或垃圾的罚款50元。

12.未按规定悬挂钻孔标示牌的,罚款20元/孔。钻场施工结束后在工作面验收时未悬挂钻探注浆质量责任牌的,罚款50元/个。

13.工作面顺槽钻场内悬挂的钻探注浆质量责任牌,探防队撤出后由所在区队负责管理,超前支护至钻场后所在区队负责将牌板拆除后交回探防队,由探防队建立牌板回收台账,牌板损坏由责任区队负责全额赔偿。

14.钻场岩粉清理按钻孔每钻进6米1袋岩粉考核,每少清理1袋,罚款50元,同时由探防队负责装袋码放;每个钻场码放岩粉超过40袋后由所在工作面采掘区队负责外运,岩粉存放数量超过规定未及时外运的对相关采掘区队罚款200元。

15.沉淀池、排水泵窝应及时进行清淤,防止岩粉堵塞管路或造成泵坑淤积。清理不及时或相关单位反映有积淤现象的,罚款200元/次。

16.底板改造过程中必须保持注浆连续性,对造成注浆中断的,罚款1000元、责任人200元。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队长、技术队长各罚款1000元。

17.地面注浆站搅拌池内剩余的灰浆放置不能超过4小时,对超过4小时的灰浆再用于地面注浆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18.地面注浆站当班人员必须保证浆液浓度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对注浆人员、注浆站负责人、技术副队长、队长各罚款200元。

19.机电科应在探防队设备进场前做好打钻地点的排水系统设计,并监督相关区队落实。若因排水系统未形成或不完善影响打钻工作正常开展的,对机电科分管排水人员罚款200元/天。

20.工作面打钻注浆前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对排水系统进行全面验收,对排水系统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机电队长罚款200元。若未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彻底的,对机电科分管人员及验收人员各罚款200元。

21.调度室应做好井下水文观测孔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系统出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凡因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采集数据的,对调度室分管人员罚款200元/次。

22.钻场、沉淀池、横向水沟必须随掘进主体工程一并施工,当月施工段钻场未施工的对责任区队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对责任区队主管队长罚款200元/处。有特殊要求的钻场形成时间应按生产科下发施工通知单要求为准,滞后形成的罚责任区队队长200元/天。

23.打钻地点采掘区队必须全力配合探防队施工,无故阻挠、影响探防队打钻的,罚款50元/1小时。

24.岩巷永久水沟滞后耙矸机不得超过20m,煤巷水沟距离迎头不得超过30m。水沟滞后距离100m以内罚款200元,滞后距离超过100m罚款500元。

25.岩巷工作面永久排水管路距离迎头不得超过30m,煤巷工作面永久排水管路距离迎头不得超过50m,超过规定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100元。

26.排水系统必须严格按照机电科制定的排水设计施工,私自更改或者拆除工作面排水设施的,罚责任人2000元,罚队长500元

篇4:煤矿防治水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会议目的

1、总结本周内各采掘工作面生产情况及各项防治水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2、分析下周各采掘工作面前方可能出现的水害隐患情况,并作出相应的水害预报通知;

3、根据矿生产计划,安排好下周防治水重点工作。

二、会议参加人员

1、会议由地测主管技术员负责主持(因故不能出席的,由相关技术员主持);

2、参加会议人员为生产管理部相关人员,包括:地测副总、地测副部长、地质技术员及全体地质组人员等;

3、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五,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会议时间的,提前一天在班前会上通知。

三、会议各项具体工作安排

1、由主管技术员根据采掘接替情况,及时提供井下各作业场所近期施工重点及隐患情况;

2、由周一防治水隐患排查人员及时汇报排查隐患情况及现场落实情况;

3、及时传达近期防治水重点工程的宣传,做到工作现场情况及监督情况及时传达到每名地质职工;

4、由地质防治水技术员传达近期会议精神,及各项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安排情况;

5、会议由地测副总做总结讲话,及时落实各项工作,做到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四、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政策、法规、矿安全办公室精神;

2、对本周内存在的各种水害隐患和安全工作重点,做出总结及提出针对性防治措施;

3、分析下周重点地段、特殊地段存在的水害隐患及防治措施;

4、讨论研究水害防治的有效措施,确保各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

5、按防治水有关技术规定,严格落实水害排查“五步法”,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平稳推进。

五、会议纪律及参加人员要求

1、上述会议参加人员范围及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变,到时准时召开,会议必须服从做到:小会服从大会,专业会议必须服从综合会议,避免会议冲突。

2、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及隐患排查的材料,在发言汇报中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尽量压缩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3、建立会议考勤制度。凡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随意换人或无故缺席。如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对迟到者罚款10元,对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对无故换人者罚款20元,对早退者罚款20元;

4、与会期间,不准阅读报纸、杂志等,不准打盹、睡觉,必须将手机关闭或调为静音,不准接听电话。对手机响铃者罚款10元,对阅读报刊者罚款10元;

5、会议期间不准随便出入,不准接待客人及处理其他事物(特殊情况除外),如会中离开会场10分钟以上或因故需退场,必须向会议主要领导请假;

6、会议期间,与会者要做好记录,对技术分析中安排的具体事宜,会后要认真组织落实;

7、会议过程中的罚款由地质主管技术员负责记录,月底负责统计。

生产管理部

篇5: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1、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原煤炭部颁发的有关规程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如发生地测事故,要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是,认真追查落实。

2、地测组对向设计、施工、采回等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重解释或重新调查。

3、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4、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

5、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

6、送巷过程中,如发现所送巷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时,应及时向生产部技术人员和总工程师反映,及时纠正错误。

7、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8、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并提出修改意见。

9、地质人员要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

10、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图、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

11、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必须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239条、240条规定执行。

12、所有测量记录薄和成果台帐均应有校核签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绘出必要的草图。

13、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否等。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

14、次要巷道的是常测量可用罗盘和半圆仪进行,但应以经纬仪点为起始点。巷道每掘30——200米必须用经纬仪跟测,主要巷道开口后4—8米左右,应用经纬仪标定,测出开口给线的方位角,并计算出给线的偏差值,当偏差值超限时,应及时纠正。

15、单位工程结束后,实际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允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各单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16、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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