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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用品发放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的身体健康,企业根据不同工种、岗位发放不同的保健品,它是改善劳动者在有一定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过程中的危害,是减少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特制订本制度:

1.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原则发放。

2.保健用品的发放,必须建档立卡,根据不同生产岗位,接触尘、毒、高温、低温、辐射、噪声等职业危害程度,确定发放标准、数量、时间等。

3.应有专职人员制作和放发保健用品,专职人员必须是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备卫生部门发放的有关证件。

4.要求把保健品发放给每个职工饮用,不得以现金方式随同工资发放。

5.不得随意超过标准、范围或降低标准,削减范围。

6.发放人员要指导、督促职工正确及时饮用,不准把保健品长时间存放在作业场所,防止污染后饮用,发生危害。

7.制作发放保健品人员,本着为全体职工身体健康的宗旨,保证保健品的质量,不得将腐烂、变质的保健品发放出去。

8.由于制作发放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职工身体不适或中毒症状,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篇2: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范本)

第一条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篇3:油脂发放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严格执行《安全通则》。

第二条作业前认真检查确认油泵、管道、电气设备等良好,无跑、冒、滴、漏油现象。

第三条加油作业时,按工艺流程启动油泵,加完油后,关闭阀门,做好记录。要随时注意液面指示,防止外溢;注意油泵运转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关闭油泵和所有阀门,并报告。

第四条装卸油筒时要轻搬轻放。油筒要加盖,保持润滑油清洁无杂物。

第五条要保持消防器材的齐全和良好,并熟知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篇4:化学品保管发放安全操作规程

1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化学毒品的性质及其危险性,应知道有关安全卫生知识,剧毒物品库须随时加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凡贮存有毒化学品的仓库(含车间仓库),应采用一层建筑,保证良好的通风,严禁烟火,并应配备适用、可靠的消防设备。

3存放毒品的地点,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要按毒品危害性质分类储存,摆放整齐,标识醒目,妥善保管。自燃和爆炸物品不准存放在同一库内。毒性物品上面必须注有明显的标志。

4易爆、剧毒品等物严禁和任伺有机酸类和无机酸类存放一起,必须分开贮存,以免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

5剧毒品库应设专用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做他用,严禁赤手发料。

6凡装过毒品的各类盛器应用10%硫酸亚铁和10%的漂白粉液清洗3min,待溶液化验合格后,才可放置库外。

7发放人员因事或患病,需他人代替工作时,必须经领导批准且称量和清查库内剧毒品,办好交接手续。

8保管人员领发料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和用具,工作完毕后立即脱掉,不准将沾染有毒品的防护用品穿戴回家或到公共场所。

9领用剧毒品的单位,经有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负责零发工作,领发人员监护至投入使用为止,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领取(所领毒品应一次用完)。

10领发、搬运毒品后,须用硫酸亚铁、漂白粉合液把外露皮肤部分洗净。下班前30min一般不发剧毒药品。

11剧毒品应有专用领发记录本,要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情况,在出库时要详细记录(领用单位及人员、时间、数最、发放人等)。

12所有入库的剧毒品应完全符合技术条件和包装要求,须有制造公司出公司证明书,经检查合格后,才准许入库。待检剧毒品不得与检验过的毒品混淆在一起。

篇5:安全仪器仪表发放维修工岗位岗位危害因素辨识与预防

1、线路电源开关等电器设备漏电触电,造成电击、电伤。预防措施:定期检查及时处……

2、电烙铁等工具使用不当,烫伤划伤。预防措施:电烙铁必须放在专用架上。

3、修理发爆器操作不当,造成高压放电伤人。预防措施:修理时先放电。

4、带电的设备插头、插座、线路老化,造成电击、电伤。预防措施:不擅自接触电气设备。

5、安装拆卸维修时未停电,触电伤人。预防措施:安装拆卸时先停电。

6、仪器充电线路有明接头,造成触电。预防措施:定期检查及时处理。

7、作业人员未佩带防护用具触电,造成人身伤害。预防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护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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