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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餐厅大堂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1、各工作岗位,统一服从主管经理管理调动。

2、领用和购买物品,必须经主管经理签字同意。

3、着装整洁,文明礼貌,服务热情,不说脏话,粗话。

4、站队迎宾,归队迅速,翻台迅速,结帐清楚,不订错台,订错菜,不跑单。

5、熟记菜名菜价,回签快速,上菜上碟迅速,轻拿轻放,上菜完毕就与顾客对菜。

6、遵守《食品卫生法》勤洗澡、剪指甲、勤苦换衣不戴手饰工作,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每日小扫除,每周两次大扫除。

7、不串岗,交头接耳,闲聊吹牛,员工就餐严禁喝酒(业务除外),工作时不大声叫喊跑动看书看报。

8、不准在经营场地打牌,赌博,抽烟和赤膊。

9、做清洁快捷干净,不得影响顾客进餐,对顾客要求和意见能做到的,自己做,自己做不到的立即报告上级,严禁任何员工与客人发生冲突,创造良好的进餐环境。

10、顾客未走完,值班员工不得离开或故意冷淡、怠慢、为难顾客。

11、拾金不昧,发现顾客遗忘的物品要立即报告,并交给上级。

12、随手关水关电,杜绝长流水,长亮灯,长明火,吃员工餐做到不浪费。

13、按时参加会议,培训和各种考核,不得借口缺席,迟到和早退。

14、不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小帮派,不说闲话,小话,气话不挑拨是非。

15、严守商业秘密,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工作期间严禁打私人电话,确有急事,须经大堂经理同意,接打电话不得超过三分钟。

16、以上各条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违规分别给予罚款5-50无,无薪2-3天,辞退等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2:C餐厅宿舍管理制度

餐厅宿舍管理制度

为规范宿舍管理,让员工有一个整洁,清静、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特定本管理制度:

1、宿舍管理由主管经理掌握,男女宿舍分别各设一名室长,明确责任,层层负责,共同抓好宿舍管理。

2、爱护室内外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丢失公共物品。

3、男女分室睡,自尊自爱,严禁混室睡,相互窜门,严禁卖淫非法性交易,传看翻阅不健康的书报及影碟影带等。

4、节约用水、电、气,严禁乱拉私接电线、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水壶、电饭锅等设备,严禁床上吸烟,杜绝一切火灾事故。注意放火防盗、防煤气中毒。

5、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干净,不乱倒污水、饭菜、果皮、烟头、纸屑、不随地吐痰,衣物及种类用具整齐有序,进出锁好房门,防丢防盗。

6、服从室长安排,做好个人及室内外卫生值日,每日小扫除,每周大扫除。

7、严禁喝酒、聚众赌博,猜拳闹事,高声喧哗和进行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8、团结友爱,不拉帮结派,不说空话闲话,挑拨事非。

9、严禁非宿舍人员在宿舍玩耍或留宿。

10、遵守作息时间,娱乐时间不得超过(11月-3月)03:30,(4月-10月)03:30分,除值班员工,其他人员必须按时回宿舍,超过时间,员工有权不予开门,不回宿舍睡觉,应向室长书面请假,否则视同旷工,旷一罚三,并写检查。

11、应遵守宿舍区内物管及业主有关规定,不得违反。

12、离职人员自觉接受保安检查方可离开

13、以上各条,如有违反,分别给予5-50元罚款;若触犯法律,送公安机关处理。

餐厅管理制度

一、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号牌,统一发型,只准穿肉色。(黑色袜男员工)

二、女服务员:上班要化淡妆,不准浓妆艳抹,长发要盘起,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超过眼睛,头发不准染色,不准梳过于夸张的发型。

三、男服务员:头发不准染发,不留胡须,勤修面。

四、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准用刺激性很强的香水。

五、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六、工作服要整洁,无油渍、无皱痕。

七、上班前不准吃大蒜,大葱,槟榔等刺激性,带异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过高的事物,饮料。

八、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大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九、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处。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一次扣款5元,再次扣半天休,三次扣一天休。

篇3:国家年休假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4: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休假制度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l991]2号)和《*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作人员休假问题的通知》(青发[1991]57号)精神,为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证工作人员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现就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休假制度作如下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证工作人员休假。

2.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期,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

3.教育系统职工仍按法定的寒暑假待遇执行,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年休假待遇。

4.工作人员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休假,工资津补贴待遇不变。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休假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5.工作人员休假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

区委、区政府领导休假,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提出计划,其中,区主要领导休假,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区委、区政府其他领导休假,须经区主要领导批准;区人大、政协领导休假,由区人大、政协办公室提出计划,其中,区人大、政协主要领导休假,须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市人大、政协批准,其他领导休假,须经区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批准;

区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休假,由各部门(单位)提出计划,并经区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备案;其他工作人员休假,须经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备案。

6.休假期间,区领导、区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须保持与单位的通讯联系,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7.工作人员的休假期,应在当年使用,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对因工作需要,一次安排休假有因难的,经组织批准,可在规定的假期内分几次安排。

8.当年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工作人员,不享受休假待遇。

9.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准以工作人员休假为由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10.《*青岛市崂山委、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的通知=(崂发1996[120]号)文件有关年休假制度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有关休假事宜均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篇5:G公司带薪年休假制度

为了让广大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城镇职工、农民工,以及劳务输入人员。不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和兼职员工。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天数: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4、年休假天数指一年(12个月)内的休假天数,按如下标准休假:

人员范围工作年限工作年限判定时点休假周期休假天数附加说明2007年12月工作已满一年的人员满1年不满10年休假周期开始月份的上一个月每年1-12月5天在一个休假周期内,遇有满10年(或20年)时,休假天数按当年个人平均年休假天数(进到整数)确定。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1-12月10天满20年每年1-12月15天2008年1月及以后工作满一年的人员满1年不满10年满1年后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5天满10年不满20年满10年后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10天满20年满20年后下月起向后顺延12个月15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4个月以上的;

4、上一年度(12个月)因内退、工伤休养等原因累计不在岗6个月以上的;

5、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向借入单位申请带薪年休假。

四、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

1、带薪年休假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个人申请获得批准两种方式。

2、各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非因工作需要,职工当年自动放弃的年休假,不得转入下一年度,公司亦不发给休假工资。

5、年休假原则上应在相应休假周期内休完。企业和职工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的,职工本人应申请休完本年度年休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而需请假者,应优先请年休假,在年休假休完后,方可请休事假。

7、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带薪年休假申请、审批、备案程序:

1、公司劳动人事部定期统计出公司全体职工姓名、参加工作年月、工作年限、集团工龄,测算出每名职工的年休假天数、休假周期等信息,并提供给各单位和部门;作为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一般性依据,各单位应随时监控和掌握年休假的休假条件和否定条件事实,以便正确审批年休假。

2、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在计划休带薪年休假前,应提前7天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并将工作向职务代理人交接清楚,不得影响工作。

3、审批权限:工人岗位由班段长签属意见后,由所在单位中层正职领导审批;一般管理岗位直接由所在单位中层正职领导审批;中层副职由中层正职签属意见后,上报公司级副职主管领导审批;中层正职由公司级副职领导签属意见后,上报公司经理审批;公司级副职领导直接由公司经理审批。

4、《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人事部备案;《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交劳动人事部,并由劳动人事部转交政治工作部备案。

5、审批原则:个人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不能影响本岗位工作及所分管的工作,离岗后应有职务代理人。

6、各单位在职工考勤表中对带薪年休假应用专用符号予以注明。

7、凡由各单位集中安排的带薪年休假,向劳动人事部及时上报《带薪年休假备案表》及《年休假期间维护稳定工作保证书》即可,不必填写《带薪年休假申请及审批表》。

六、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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