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预约服务制度(范本)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办事预约服务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一、党委政府实行即办项目预约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可在法定工作日内或外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与镇有关单位(责任人)预约,由有关单位(责任人)为申请人提供服务。

二、服务对象可以来函、来电或直接上门等方式预约相关人员,被预约的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将预约人、被预约人、预约时间、预约内容等详细登记在册,并及时作出安排,责任落实到人。

三、违诺处理

工作人员在接受预约时有冷漠、傲慢的态度和怠慢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不按预约时间受理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效能告诫处理。

四、投诉办法

凡未按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单位,由本单位及时协调处理或提交镇纪委查处。后果严重的,提交县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2:X乡镇办事公示制度

第一条公示的原则:

社会公示内容与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相一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能公开的政务事项一律对外公开、公示,全面推行阳光政策。

第二条公示的内容:

1.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上级部门事关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

3.本镇辖区发展规划;

4.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5.征地拆迁;

6.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8.社会劳动就业、保障情况;

9.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10重大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公开的事项和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公示的形式

1.通过宣传栏等形式公示;

2.通过嘉峰镇阳光农廉网等形式公开;

3.通过印发办事指南、发放便民册等形式公示;

4.其他公示形式。

第四条全镇各站所根据政务事项变动情况,应及时更改公示内容,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焦点、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示。

第五条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群众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认真答复、处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第六条凡应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不规范的,或者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部门和个人,由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篇3:ZZ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各科室、社区,驻辖区单位:

为认真汲取“6.5”公交事故以及青羊区“6.11”较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清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区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辖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各科室、社区、驻辖区单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真查找整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把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副职领导“一岗双责”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办事处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武装部部长、副主任、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社区书记、管段民警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具体负责各类信息的及时收集上报。

(二)责任分工

党政办公室负责文教卫生系统(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事办负责居民院落;城管科负责商家店铺、餐饮、拆迁工地、建筑工地;经济科负责大型商业卖场、市场中的危化品、烟花爆竹;综治办负责驻辖区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社区、驻辖区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月”开展等方面的情况。

(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管理。

四、检查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液氯、氯碱、油漆涂料、工业气体、生化医药、合成氨、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和活动罐体车辆拉运剧毒、强腐蚀、易燃易爆液(气)体的生产、使用、销售、运输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对化工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六个方面的情况。一是生产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二是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三是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四是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五是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六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对烟花爆竹行业要突出排查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坚决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批发企业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二)建设施工。全面排查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对建设施工企业重点检查八个方面的情况。一是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二是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三是施工现场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管理情况;五是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六是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七是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八是地铁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源预防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准备情况。

(三)消防及公共安全。重点排查综合楼、校园周边场所,以及商场、市场、星级宾馆饭店、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管道输送燃料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消防及公共安全要重点检查八个方面的情况。一是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二是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三是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四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防雷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五是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等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六是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七是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户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八是管道输送燃料符合安全条件情况。

(四)其他行业安全。开展特种设备、学校、旅游景点、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五、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09年7月6日。

六、检查方式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全面自查;各科室、社区,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领导小组对辖区企事业单位以及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抽查。

(二)落实整改

1.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各科室、各社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负责人的安全监管责任及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班组长及员工在内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包括政绩(业绩)考核、目标管理、评先评优、警示谈话、问责追究等在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全员齐参与。

2.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社区要建立包括社区干部、安全监管人员等在内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为安全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装备设备和办公条件,确保安全监管力量相对稳定。

3.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科室、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制度及相应的工作台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维)修制度,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消防、运输、储存、防火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工作台账。

4.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责任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按分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取得新进展。

七、检查要求

(一)及时制定方案。各社区、各单位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于2009年6月14日前制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并报安监办备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科室、社区、驻辖区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迅速行动,深入分析排查本部门(行业、领域)、本单位容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事故隐患。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各分管领导负责分别带队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确保检查对象全覆盖,检查内容一项不少。

(三)检查整改到位。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做好记录备查。对可以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部门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部门限时进行整改,并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消防隐患。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科室、社区、驻辖区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辖区安监办牵头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09年7月4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报辖区安监办,由辖区安监办汇总后报区安监办。

联系人:;联系电话:。

篇4:某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街辖内地区性、社会性和群众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以居民工作为基础,以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为重点,组织协调落实街辖内社会管理工作,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落实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

1、对市、区政府统一部署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发动,并组织实施。

2、按照创建环境改善达标街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街辖内环境改善达标街、达标小区的建设工作。

3、协助市政管理部门管理街辖内市政公共设施。教育居民群众维护好市政设施,制止损坏市政设施和危及市政设施安全的行为,发现问题或接到居民投诉,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4、协助主管部门管理街辖内绿地和树木,对破坏绿化行为予以制止,发现问题,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5、做好市容环卫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协同环卫管理部门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和清扫保洁招投标工作,并对保洁队伍的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和定期考核。

6、对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市容环境卫生、治安、绿化等实施监督,发现问题,责成物业公司和业主整改。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街道负责组织推进物业管理。

7、对街辖内供电、电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安装和铺设自来水管、煤气管道等施工行为,发现违章的,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8、对在街辖内道路、人行道设置安装广告牌、电话亭、阅报栏等实施监督,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应予以制止,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9、对内街设置肉菜市场和商业网点实行监督,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改变设置而影响居民生活、有碍社区环境卫生的,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10、协助工商行政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做好街辖内市场、商场经营秩序的管理工作,制止街辖内的乱摆乱卖现象。

11、做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协助主管部门对街辖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和污染扰民等情况进行查证。

12、对街辖内建筑施工单位高空抛物、扬尘,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和建筑余坭,破坏周边环境卫生和阻塞交通、损坏道路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13、对街辖内闲置工地环境卫生脏乱差,存在治安、消防隐患的,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14、对违法建设、违法占用道路和无照经营、占道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查处。

15、组织街辖内房屋安全普查和危房督修工作,发现危房及时督促业权人或使用人到鉴定单位申请鉴定。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房屋及住户安全。

16、接受房管部门的委托,办理街辖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收件工作;协助房管部门开展对街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违法租赁行为,及时告知并协助房管部门查处。

17、开展交通安全管理进社区工作,做好街辖内工商业户和居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辖内交通安全管理,发现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问题,及时告知并协助主管部门责成其整改。

18、负责街辖内(物业管理小区除外)内街临时停车场经营和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提出设置意见。督促内街临时停车场经营者依法办理报批手续,对拒不纳入管理的,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乱停乱放和内街内巷夜间机动车行驶噪声扰民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拒绝改正的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19、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街辖内物业公司落实各项居民工作事务进行监督,对物业公司不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行为进行批评,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20、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投诉,负责调解小区居民群众的投诉。

21、落实社区消防工作,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告知并协助消防部门查处。发生火灾,配合消防机构维持现场秩序和开展救灾。

22、检查、督促新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落实,协助主管部门对公共配套设施使用实施管理。

23、在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除"四害"和消毒防疫工作。

24、协助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管理街辖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25、协助质量监督部门对街辖内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质量监督,发现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告知并协助质监部门查处。

26、协助卫生部门监督街辖内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非法医疗机构,告知并协助卫生部门查处。

(二)对社会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

1、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安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救灾、老龄、民间组织、行政勘界管理和福利彩票销售、收养管理、社会捐助等工作,审查低保、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资格。

2、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街辖内出现的弃老和虐待妇孺、残疾人及强迫、指使未成年人强讨强要等行为予以制止。对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的,及时报告并协助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3、协助民政部门开展殡葬管理工作,发现街辖内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制止,告知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4、按照市、区统一部署,负责人口普查、征兵登记、民兵整组、预备役登记工作。

5、制定本辖区社会综合治理规划,组织协调街辖内机团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基础工作。组织协调街辖内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完善社区治安管理的各项制度。

6、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和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发动街辖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开展治安联防,落实群防群治措施。

7、管理出租屋和非户籍人口,督促暂住人员及时办理IC卡暂住证或进行暂住登记,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及时向驻地派出所报告。

8、做好街辖内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搞好综治、调处、维稳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收集报送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

9、配备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做好信访热点、难点问题的预测排查工作,把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

10、做好街辖内"法*"化解工作,对"法*"人员实施监管。组织协调街辖内无毒社区等建设工作,开展禁毒、扫黄打非等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发现黄赌毒等问题

及时告知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11、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宣传教育,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12、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人民防空、防汛、防风、防震工作,组织街辖内机关团体和人民群众开展抗灾抢险工作。

13、承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14、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街辖内劳动用工监控和社会保险工作,对违反《劳动法》行为,告知并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

15、负责本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查环查孕,协助计生部门开展妇科病普查工作。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做好人口统计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6、承担计生部门的委托,负责生育审批,办理独生子女证、计生证和计生人口管理资料建档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

17、登记和管理街辖内租住出租屋的育龄妇女、孕妇和0-6岁儿童情况,督促落实孕妇产期和儿童保健服务。

1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义务献血工作,负责对街辖内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义务献血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1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侨务和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维护和保障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和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街辖内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和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主管部门依法取缔*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

20、协助统计部门按时完成国家和地方布置的各类普查、统

计调查任务。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街辖内单位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街道统计信息网络。

21、协助统计部门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违反《统计法》和《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行为,告知并协助统计部门查处。

22、负责街辖内地区性议事协调机构的建设和领导,协调组织好驻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社区建设、环境卫生、老年人等工作。

23、对街辖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行监督,发现适龄儿童不能适时接受义务教育,应及时对其家长进行教育劝告,并告知教育部门。

24、尚有农村的街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涉农事务。

(三)对社区建设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和任务:

1、组织街辖内的单位和居民开展创建文明街道、社区活动和建设示范街道、社区及体育先进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利用各类文体设施,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2、组织协调街辖内社区建设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社区范围的划定,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整合、利用社区服务资源,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开展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3、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居民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加强社区绿化美化工作,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提高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4、积极筹措资金,建设和维护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开展各种便民利民服务。

5、协助卫生和残联部门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制定和实施社区卫生工作计划,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做好社区居民初级保健、精神病防治、残疾人等级评定及康复等工作。

6、保障社区居民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对医疗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疾病预防和公共卫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7、负责组织社区科普、文化、体育、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素质。

8、组织社区义务工作者队伍,引导和动员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各项建设工作,开展社会义务工作。

(四)对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居委会日常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3、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录用招聘、解聘和考核、奖惩工作,并及时报民政部门备案。

4、统筹管理居委会办公用房,按照标准落实居委会办公用房等硬件建设,监督和保障居委会建设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使用。

篇5:某街道办事处工作职权

街道办事处工作职权

(一)对街辖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权。

(二)协调、监督公安、工商、司法、环卫、房管、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派出的机构在街辖内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机构或专职人员,街道有权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区综合执法大队派驻街道的综合执法中队继续实行双重领导,人、财、物由区综合执法大队管理,街道对综合执法中队具有指挥调度、日常管理和人事建议权。

(三)组织街辖内单位和居民对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和考核意见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

(四)对街辖内地段改造、拆迁和小区开发建设,其中涉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有知情权,建设单位建设前必须在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向群众公示,街道负责收集反馈意见,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意见。

(五)参与街辖内地段改造和小区开发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建设部门听取街道意见后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公共配套设施的,街道有权提请建设主管部门查处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六)对街辖内物业公司有日常监督管理权,房管部门对物业公司进行资质年检时需听取街道意见。

(七)对街辖内物业管理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指导和监督权。

(八)对街辖内房屋屋面、阳台、檐棚卫生脏乱差、渗漏而损害他人等问题,街道有权责成责任方限期改进和修缮,对市、区统一部署的环境整治工作行使组织领导权。

(九)有关部门审批(含年审)内街临时停车场和设置咪表停车位,应征求所在地街道的意见。对不合理设置,街道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修正。

(十)对街辖内次干道、内街、人行道的开挖,和在马路、人行道上设置广告牌、电话亭、阅报栏,以及在街辖内架设安装供电、电讯、宽带网、有线电视线路等有知情权。建设单位在建设前需公示,街道负责收集反馈意见,有关部门应认真听取意见。对影响居民生活、阻塞交通、破坏环境卫生、有碍市容市貌的,有权提请主管部门责成建设单位整改。

(十一)对在内街建筑物内设置各类市场有知情权。建设前应征求所在地街道意见,对可能扰民、污染环境的,街道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修正。

(十二)对街辖内建筑工地建设有知情权,建设部门在施工许可证发出后应及时知照街道。

(十三)对街辖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防火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住宅有权责成其整改。

(十四)对街辖内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行使一票否决权。

(十五)街道综治委可就辖区内及驻地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区综治委提出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建议。

(十六)对街辖内社会救济对象及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租住廉租房的资格进行初审。

(十七)职能部门未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本意见规定以外工作任务的,街道有权拒绝。如确需街道办事处协助完成的工作,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十八)街道办事处按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工作任务,涉及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权,依法可以委托的,有关部门应采取委托办法给予街道相应管理职权。超越街道职权,或未委托事项不得随意考核街道。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