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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区农业综合开发招投标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一、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文)

(三)《湖南省实施办法》

二、实施招投标的条件

工程项目已由省、市农发办下达了项目批复。

三、办理程序和时限

1、依法依规编制标工作方案报请区主管领导审批;

2、到法定招投标管理单位办理招标备案手续;

3、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依法招标。

四、监督检查

执行《珠晖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五、责任追究

执行《珠晖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篇2: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1.目的

规范服务及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合同金额在$2万元-$5万元之间的物业招标工作,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新建土建项目、新购置设备项目、技术改造与更新项目、房屋维修工程(翻修工程、大修工程、中修工程、小修工程、综合维修工程)、装修项目、维保工程(电梯、有线电视、安防系统、车闸、清洁、绿化、消杀等)、工服制作、新增服务项目等。超出权限规定及由管理处自行完成的工作不在本招投标管理办法范围内。

3.职责

部门/岗位地产出资职责物业出资职责

品质管理部受委托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的协调配合组织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招投标工作

财务管理部

标底的测算、费用审算工作参与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招投标工作

地产工程管理部组织50,000元以上招投标工作必要时参与工程监督及竣工验收

申报部门受委托负责10,000-50,000元以内招投标工作及具体工程实施参与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招投标工作;与施工单位拟制施工协议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总则

4.1.1公司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包括:招标申请部门经理及专业负责人、品质管理部代表、财务管理部代表、法务人员、地产相关部门人员(与地产相关项目)、分管领导、总经理。定标时由招标工作小组集体决策。

4.1.2招标权限界定

4.1.2.1招标预算总额在二万元以下,由提出招标申请的部门负责施工单位选择,可以不进行招投标,但管理处需进行三家性价比对程序后选择承包商;

4.1.2.2招标预算总额在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由物业公司招投标小组负责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

4.1.2.3招标预算总额在五万元以上,由提出施工的管理处为主,品质管理部辅助组织相关资料后,交由地产工程管理部组织进行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

4.1.3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4.1.4整个招标过程必须保持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4.1.5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人均不得泄露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以保证招标的公正性与效果。

4.2招标项目的确定

4.2.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是按照公司、地产公司、业委会等部门的要求,确定拟招标项目。

4.3地产出资工程招标权限界定

4.3.1由管理处以书面形式(或邮件)向地产工程管理部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应详列原因、工程规模、费用预算等,经地产工程管理部或地产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A.造价在2000元以下的工程,由地产相关部门确认审算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管理处按公司采购管理程序选择承包商。

B.造价在2000-50,000元以内的工程,经地产委托认可,相关管理处申请招投标工作,品质管理部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地产相关部门参与定标,报地产领导审批。

C.造价在50,000元以上的工程,由地产公司组织招投标。物业公司负责提供相关招标资料。

4.4招标工作程序

4.4.1招标文件

4.4.1.1制定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提出招标申请的部门/管理处,提出详细的招标项目、时间计划、技术交底、达到的相关标准、配合等要求,符合招标审算权限的将招标申请和以上资料合并提出审批,超出招标审算权限的由招投标小组协助管理处提请地产工程管理部进行招投标。自审批结束5日内由招投标小组主持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定标底,以及审查修改标书中的经济条款,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进行审批;

4.4.1.2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投标承诺书、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安全防护责任、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相关图纸、拟签标准合同(明确我方要求的全部内容)等

4.4.1.3各类招标文件、记录由品质管理部制定示范文本,作为公司该类招标的标准范本。

4.4.2招标信息发布及投标邀请

4.4.2.1公开招标的项目可以在当地主要报纸、网站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招标信息,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手续。

4.4.2.2实行邀请招标,由招标申请部门、品质管理部从公司《合格服务供方一览表》中选择所需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邀请招标。

4.4.2.3如《合格服务供方一览表》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或数量不够,应由相关部门推荐,再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方可选为投标方,并纳入《合格服务供方一览表》。

4.4.3发标

4.4.3.1招标文件的发放、答疑及现场勘察由品质管理部组织,招标申请部门、财务管理部、法务人员参与。

4.4.3.2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按照合格承包商标准和项目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发放招标文件。

4.4.3.3招标现场答疑由招标申请部门负责做好记录工作,该记录将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4.4.4开标

4.4.4.1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单位应在规定日期之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品质管理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4.4.4.2标书必须密封加盖公章,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开标书。

4.4.4.3品质管理部主持开标工作,开标工作应集体在场,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由招标申请部门作好记录并填写《开标记录表》,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4.4.5评标和定标

4.4.5.1开标后,招标小组成员对各投标书内容进行分析评比(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

4.4.5.2评标人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对自己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4.5.3评标应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依据。定标原则为:

A.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其投标价格是合理低价。

B.同等条件下,原来与公司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方优先中标。

4.4.5.4下列情况须重新招标:

A.发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

B.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C.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的手段谋取中标。

D.开标后,发现所有投标皆不满意(如各标价均高出标底价,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4.4.5.5整个评标定标过程须作好记录,全体参加评标人员签字确认。

4.4.5.6确定中标单位后3天内,品质管理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函,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4.6签订合同

4.4.6.1由招标申请部门参照合同范本拟定合同,按权限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必要时由地产成本管理部和法律组审核合同条款,合同拟定完毕,约中标单位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确认后签订正式合同。

4.4.6.2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应做为合同附件随合同存档,其它投标单位资料品质管理部归档保存

4.4.7招标文件管理

4.4.7.1所有招标文件统一编号,编号形式为"V-**-**&&","V"表示"**","**"表示项目简称,"**"表示年号,"&&"表示序号。

例如

城花:V-CH-0501都花:V-DH-0505

新城:V-*C-0508世贸:V-SM-0512

5.质量记录表格

TJzzWY7.4-Z01-02-F1《开标记录表》

TJzzWY7.4-Z01-02-F2《开标评审表》

TJzzWY7.4-Z01-02-F3《开标成果审批表》

TJzzWY7.4-Z01-02-F4《中标情况通报》

篇3:某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是每个企业都必备的,下面qiquha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农业企业会计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农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农业企业,包括不同所有制及隶属于各部门、各单位的农业企业以及农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属的单独核算的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单位。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可参照本制度设计的格式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主管财政机关、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数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

1101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09其他货币资金

4111短期投资

5112应收票据

6113应收帐款

7114坏帐准备

8116应收家庭农场款

9118内部往来

10119其他应收款

11121材料采购

12123原材料

13128农用材料

14129低值易耗品

15131材料成本差异

16132在途商品

17133库存商品

18134商品进销差价

19136幼畜及育肥畜

20137产成品

21139待摊费用

22141长期投资

23151固定资产

24155累计折旧

25156固定资产清理

26159在建工程

27161无形资产

28171递延资产

29181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30201短期借款

31202应付票据

32203应付帐款

33204应付家庭农场款

34205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

35206专项应付款

36209其他应付款

37211应付工资

38214应付福利费

39221应交税金

40222应交包干利润

41223应付利润

42229其他应交款

43231预提费用

44241长期借款

45251应付债券

46261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47301实收资本

48311资本公积

49313盈余公积

50321本年利润

51322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52401农业生产成本

53411工业生产成本

54421运输成本

55431施工成本

56441辅助生产成本

57450制造费用

五、损益类

58501营业收入

59502营业成本

60503营业费用

61504营业税金及附加

62511其他业务收入

63512其他业务支出

64521管理费用

65522财务费用

66531投资收益

67541营业外收入

68542营业外支出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

1.企业内部所属单位实行单独核算的,企业可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所属单独核算单位可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增设“备用金”科目。

4.预收、预付帐款较多的企业,可增设“预付帐款”科目和“预付帐款”科目。

5.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6.有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货的企业,可增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7.采用计划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企业,可增设“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8.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9.企业可将“农业生产成本”科目分为“农业生产成本”、“林业生产成本”、“畜牧业生产成本”、“渔业生产成本”、“副业生产成本”、“机械作业成本”等六个科目。

10.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略)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农会01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的资产、负债和投资人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的“年初数”,应根据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年末数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的不一致,应将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名项目的名称和期末数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并在年度会计报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三、本表各项目的“期末数”,应根据各有关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材料和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办理工程结算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或应向接受劳务、服务单位收取的帐款,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为借方余额,以“-”号表示。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中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7.“应收家庭农场款”项目,反映企业应向家庭农场收取的各种款项及暂付款项,应根据“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它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及应收家庭农场款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内部往来”项目相抵后的借方差额,在本项目内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期末结存在途的、在库的和正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农用材料”、“库存商品”、“在途商品”、“商品进销差价”、“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产成品”、“幼畜及育肥畜”和生产成本类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0.“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项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1.“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盈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4.“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应在本表下端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同时,应计算出固定资产净值,在“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内填列。

1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金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16.“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经济林木投产前累计发生的费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出和以工代赈工程建成前所发生的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尚待批准核销或作其他处理的固定资产的盘亏和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土地开发费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0.“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的各种借款,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开出的、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的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4.“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货款,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5.“应付家庭农场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暂收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应根据“应付家庭农场款”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6.“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项目,反映家庭农场按合同规定,应向企业上交利润和各项费用等款项,应根据“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由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各项拨款,包括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拨款、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拨款和以工代赈购货券等,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填列。

28.“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内部往来”项目相抵后的贷方差额,在本项目内填列。

29.“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0.“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及家庭农场上交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31.“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表示)。

32.“未交包干利润”项目,反映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企业,期末应交未交包干利润,应根据“应交包干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支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包干利润、应付未付利润以外的各种款项,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填列)。

35.“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6.“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如在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尚未归还外商的设备价款;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长期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本表流动负债类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的余额填列。

41.“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期末的余额,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期末的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4.“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利润,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篇4:V农业开发公司生产管理制度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农业开发公司生产管理制度的范文,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为规范生产管理秩序,明确岗位职责,优质高效的完成生产任务,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对生产管理负总责。

第二条公司设立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生产技术部经理由总经理聘任,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经理全面指挥生产工作,在生产管理上对总经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

1、对总经理负责,当好总经理的参谋和助手。

2、全面负责种植、田间管理、采摘收获等生产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3、做好公司技术措施的制定、落实和推广工作,审定技术方案和标准,积极指导科技创新,及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困难和问题。

4、监督和检查各生产组种植和田间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生产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生产目标的落实完成。

6、协调综合部做好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的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安排各生产组和员工做好生产前、生产中的各项工作,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

7、制订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培训。

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及时发现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

9、对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1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生产作业应做好科学规划。要按照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合理规划种植地块、种植面积、种植时间、种植作物和田间管理,并合理设计生产作业配套需要的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

第五条生产经营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技术标准,并在开工前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应优先使用技术熟练的工人,对经反复培训不能掌握生产技术的工人不得使用。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工作的组织开展、工人管理和生产任务的验收落实。具体组织落实基地苗木种植、田间管理、劳力聘用、日常生产事务管理等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若干生产组,每个生产组可指定1-2人为工作组长,协助生产技术部进行生产管理。生产技术部经理要对基地生产作业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生产。对使用机械作业的,应由有资质的熟练工人操作。使用农药、化肥要科学合理,采取防护措施。

第八条应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合理安排阶段性生产作业计划。应至少提前一周安排好生产作业计划,并在开工前准备好生产工具,安排好人员配备和技术培训。

第九条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对各生产组落实公司阶段性作业计划和作业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按时完成生产进度或没有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的生产组和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生产技术部应根据生产需要定期召开生产组长和工人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完成任务不好的予以批评教育;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好安排部署。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要按照生产需要及时向综合部上报生产资料和其它物料的使用计划。

生产技术部确定主要生产资料投入的种类、使用数量、范围和方法,经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和综合部共同采购。

第十一条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由综合部安排专人管理。生产工具的领取和归还施行登记制度。按照谁领取谁使用并负责管理的原则,对造成生产工具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领取人应予以赔偿;属于生产工具自然损耗无法使用的,领取人不予赔偿。

工作人员应爱惜并合理使用生产资料。人为造成生产资料浪费或不能使用的,应对责任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要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植物保护要优先使用农业技术防治和生物技术防治,药剂防治要严格控制农药种类、剂量、时间和方法。

使用后的肥料和农药包装袋、瓶、箱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避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第十三条对单元地块要实行“五统一”生产,即统一优良品种、统一栽培模式、统一施肥用药标准、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标准质量。达到栽培模式化、作业标准化、管理精细化。

第十四条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准确、完整记录生产作业每一项工作情况和田间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生产资料使用品种、方法、用量、效果要完整记录。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5:V农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农业局机关财务的管理制度,仅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激活增收节支,严厉杜绝铺张浪费,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局经济健康正常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财经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二条规范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

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和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有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而自行收费或执罚的站、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到局计财股申领财政正式票据。收费执罚后五天内应与局计财股结算,并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国库。

第四条各站、室取得各项收入,应开具合法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填明收款日期、收入项目或事由、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应同时用中文大写字填写清楚),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及收款人签章等。

第三章支出审批报销

第五条各站、室取得各种支出报销凭证必须手续合法、票据合法。

第六条各站、室申请报销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各项费用,应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填报。

第七条各项支出费用报销前,须先由经手、验收或证明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送局计财股审核,再经局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单位临时借款时,借条应经局主要领导审批,方可借支。借款人于事后应及时按文件规定办理结算和报销手续等。

第四章公用经费管理

第九条局统一订阅的报刊杂志,由人秘股负责分发管理。

第十条局办公用品由计财股统一采购,人秘股专人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局统一负担局领导、减负办、人秘股、计财

股电话费用,局领导干部话费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县廉政办审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局文件、材料打印坚持节俭原则,严格申报审批管理。各站、室的文件、材料,局打字室能完成打印的,必须在局打字室打印;确需由营业场所打印的文件、材料,各站、室负责人提出打印数量申报,报人秘股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再交指定的营业场所打印。

第十三条局业务招待费严格贯彻执行*党发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若干规定》之规章制度。一般情况下,同城不吃请。对于确需招待的外地及上级来人,应在局主要领导的交办下,视来客对象限额招待。

第十四条规范局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节约车辆维修费、保养费、燃料费等使用经费。局公务用车一律实行ic卡定点加油制度。车辆维修和购置零配件也一律在本县维修厂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县外维修和急需更换零配件的,必须报请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不论何种情况,维修更换的坏零配件一律带回本局存查。

第十五条自来水费除能源办、种子公司等办公室或营业场所按表交费外,全部由局统一负担。

第十六条电费除能源办、种子公司等办公室或营业场所按表交费外,全部由局统一负担。

第十七条局公用、营业性用水电使用量及交费额,应由局水电管理员专职管理,建立专门台账,定期收缴。

第五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局机关财产物资由计财股统一采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按国家管理部门之规定,建立起明细登记账册。凡价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财物,一律作固定资产入户列账。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使用单位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时,应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并具办领用手续和按时归还。

第二十条建立起定期清理盘点制度。对本局所有的财产物资,应每年进行两次清理盘点。盘点中发现短少或损坏的财产物资,除正常原因外,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局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申报、审批、验收和审计监督制度,管好用活专项资金,严禁挪用专项资金。

第二十二条各类专项资金到账后,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集体讨论、研究、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实施项目完成后,必须上报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接受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局每年对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到位、管理到位,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站、室、个人,年度总结中,给予评先、评优。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之规定,视情况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二0*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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