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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村居民质询会议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一)村(居)民质询的形式

村(居)民咨询以召开咨询会议形式为主。也可以采取个别咨询、发放咨询表等多种形式进行。质询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可安排在本季度末或下季度初召集。

(二)村(居)民质询会议的内容

村(居)民质询会议内容包括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使用情况,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救灾款物的发放及其他群众关心的各种公共事务和热点难点问题。

(三)村(居)民质询会议的召集方法

村(居)民质询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由全体村、组干部组成答询小组,负责解答村(居)民的所有提问,要求村(居)民代表全部参加,其他村(居)民自愿参加,可以就各自关心的问题提出质询意见、建议、要求和批评。对所提问题,村(居)民可以要求村级班子指定某一位同志给予答复,也可以点名让答询小组的某一位成员做出明确答复。

(四)村(居)民质询会议的步骤

1、会前准备。在质询会召开前一周,要通过广播、村(居)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公布会议召开的时间,以便让群众做好质询准备。村、社区两委成员和有关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和村民反映的意见,事先做好答复准备工作,成立质询答复小组。

2、会议程序。1、清点到会人数,村(居)民代表应过半数到会,其他村(居)民自愿参加;质询答复小组就本季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分别向村(居)民进行通报;3、村(居)民向质询答复小组提出质询或建议,质询答复小组现场解答问题。

3、会后工作。会后及时召开“两委”会议,认真梳理村(居)民代表和党员群众得意见建议,研究落实解决措施。

篇2:L柳树口镇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制度

1、镇党委办公会议由党委成员参加,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主持。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有关镇干部及村党员干部列席会议。

2、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的各项重要工作:

(2)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事项;

(3)研究报送上级机关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4)研究召开全镇性会议;

(5)审议召开镇党委工作,及时查处内部人员的违纪案件;

(6)研究决定人员调配、奖惩及提出任免意见,审议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等;

(7)制定镇年度工作计划及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镇政府镇长办公会议制度

1、镇长办公室会议由镇政府镇长、副镇长组成,镇长或受镇长委托的副镇长主持召开。有关办(室)及有关人员参加,一般半月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2、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工作意见和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根据当前工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部署,研究布置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贯彻落实党委会议有关决议,研究党委会议以外的有关行政业务工作问题。

(3)镇长办公会议视会议内容,可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3、会议记录及落实

镇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安排并记录,会议研究布置的各项工作,由办公室检查催办并反馈落实情况。

4、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需要保密的,参会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密。

(三)镇机关会议制度

1、会议组成人员。镇全体机关干部参加。

2、会议召开的时间。会议一般每周一召开,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指示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讨论镇政府工作计划和全局性的重要规章,研究落实重大事务活动。

(3)通报部署党委或镇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宜。

(4)听取各办室工作汇报。

(5)需要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4、会议召集

会议由镇长召集主持,必须时镇长授权分管领导主持,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议题内容涉及有关办室业务内容的,由有关办室负责提供,其它由办公室负责收集。

5、会议记录。党政人大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四)村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1、镇每月末召开一次村支部书记例会。例会由村党组织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镇包片、包村干部列席参加。

2、村支部书记例会实行点名制度,不准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提前一天向镇党政办公室请假,并约定具体时间,在例会后三天之内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当面单独进行工作汇报。

3、例会由各村支部书记汇报本月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下月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4、村支部书记例会的出勤情况由镇党政办负责人统计,存入工作档案。

篇3:群众来访接待制度(范本)

1、镇群众接访中心和各村、镇级单位群众工作办公室负责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工作。

2、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所反映的问题,仔细阅读来访者携带的材料,准确掌握来访目的。

3、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接待来访群众服务工作,按照事前预约或来访时间顺序,逐人(批)安排接待。

4、对接访受理的信访事项,当时能处理或解释清楚的问题,做到当场办结;因需调查、协调或其它原因不能当时办理,必须明确具体处理方式和时限,并告之信访人。

5、对到县及县以上大规模非正常集体*事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答复信访群众,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6、责任单位参与接待的人员为首访责任人,不得相互推诿,激化矛盾。首访责任人负责该*事项的处理、办结、息诉息访工作,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矛盾上交。重大、疑难、复杂事项及时请示汇报,需与其他单位协调解决的,及时、主动协商沟通。

7、及时整理群众来访反映的各类问题,认真分析,分类汇总,做好群众来访信息上报工作。

篇4:信访交办转办制度(范本)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级交办案件、领导批示的案件、挂牌督办的案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

2、县委群工局应对交办信访事项基本要素详细登记,转送流程清晰明确,登记处理后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转出,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派人签收。紧急信访事项应在登记后第一时间内转出。

3、对电话交办件,县委群工局应详细记录受话人姓名、工作单位、交办时间、交办事项及交办要求。承办单位受话人也应逐一记录清楚。

4、承办单位接到交办、转办件后,应及时、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领导对办结时间有特别要求的,按领导批示办理。办结完毕后,要及时报告结果或处理情况,逾期不能完成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5、对因未及时交办、转办和及时签收,造成严重影响和引发突发事件的将严格问责。

篇5:信访工作保密制度(范本)

1、认真学习《保密法》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以及各项保密规定,加强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2、注重保护信访人,防止打击报复。对检举、揭发、控告的信访件,不得将相关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单位。

3、信访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存档由专人负责,做到不丢失、不泄密。涉密文件不得擅自复印、散发、外传。

4、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及函稿和各乡、县级各部门报送的有关信访案件材料,应及时存档,不得随意复印、丢失。

5、有关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本单位文件、资料、档案等,须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申请,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查阅。

6、造成失泄密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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