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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维修工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巷道维修工必须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具有掘进和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巷道维修工,负责巷修工区的巷修工作,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并经培训。巷修工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巷修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队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作业安全措施,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

第2条严把施工质量,节约物料消耗。

第3条使好临时支护,保证后撤路线畅通,平巷从外向里,上山从下到上,下山从上到下,边通风边整修,并搞好有害气体检测,搞好自主保安,维修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保持巷道有效断面。

第4条爱护工具,遵守纪律。

第5条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有关规定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二)、责任追究

第6条维修巷道每组少于2人操作,单人作业的,巷道维修工负主要责任。

第7条工作面上、下顺槽20米范围内未加强支护,支柱柱头未拴好,倒柱伤人的,巷道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8条在有两个安全出口的同一条巷道内,最多只允许两组人员相向进行维修巷道工作,两组之间的距离小于15米的,巷道维修工负主要责任。

第9条凡巷道支架发生弯曲、腐朽、错口、折断、破裂等现象未及时更换的,巷道维修工负主要责任。

第10条维修时,未打好临时支护,维修地点造成大冒顶,未按措施要求立即进行处理和抢修的,巷道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架设临时支架不牢固可靠,出现一梁一柱现象的,巷道维修工负主要责任。

第12条进行挑顶工作时,出现空顶作业现象的,巷道维修工负主要责任。

第13条更换棚梁时,未在棚梁的一侧架设临时支架,未用材料将棚腿背好的,巷道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中止工作的,巷道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使用损坏、失效、变形、腐朽的支护材料的,巷道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巷道内的各种材料和杂物收工前未清理干净并按指定地点存放或运走乱堆放,影响通风、行人、运输和安全的,巷道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未对维修地点的风管、水管、电缆、液压管路和防尘、通风设施、电器设备等都要妥善保护,掩盖严密的,巷道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工作完毕后,未把施工地点的煤、矸清理干净,未将各种物料存放或外运到指定地点,各种管线未吊挂整齐,设备未按要求移设好的,巷道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9条未向区(队)值班人员和接班人员详细汇报,并交清工作地点的顶板、支架等情况的,巷道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刑事责任。

篇2:支柱维修工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支柱维修工是支柱维修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者。对维修支柱的质量,日常维护全面负责。维修支柱工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熟悉有关检修质量标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

第2条熟悉支柱的结构,性能,原理,试验方法和要求,能独立工作。

第3条会正确使用折柱机,试验机等专用检修设备。

第4条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不得做与本工作无关的工作,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5条新到矿的支柱工就按MT112《矿用单体液压支

柱》中的“出厂试验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试验和密封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6条单体液压支柱不得露天检修,露天存放。在地面时间超过3个月的新支柱或维修支柱,下井前就按上述规定进行抽查。存放期超过1年的支柱应逐根试验,检查支柱性能是否有变化。性能不能保证或在贮藏、运输中损坏的支柱,不充许下井使用。

第7条检修场地应清洁卫生,各类待修支柱,检修合格应分类码放整齐。检修后经试验各项性能合格的待用支柱,应垂直和倾斜存放。

第8条工作介质的牌号应与支柱说明书中指定的牌号一致,不允许随意更换工作介质牌号。工作介质注入支柱前,应经过120目每英寸过虑网过虑后方可使用。

第9条在压力试验时,操作人员应在防护栏外侧操作,其他人员就远离试验柱体。

第10条应建立维修卡片,详细记录支柱编号维修日期,故障维修内容,试验情况,维修人员等。

第11条在操作折柱机对支柱解体时,不得用铁锤或铜棒敲击油缸或活柱的任何部位防止变形,影响密封性能。

第12条支柱出厂维修,应对支柱的编号,数量,损坏程度进行详细记录。

第13条搞好支柱配件的管理,降低材料消耗,做到配件材料的更换使用要符合标准需求。

第14条搞好维修支柱车间的清洁卫生,支柱的零配件材料和工具旋转有次序,实现文明生产。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支柱工适当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章操作,造成支柱损坏的。

(二)支柱配件乱扔造成损失的。

(三)维修后的支柱没有按照有关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允许支柱下井的,经使用有漏液,支撑力不够的。

(四)使用不合格配件和,组装支柱的。

篇3:煤矿采煤巷道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检查施工地点支护及顶板,对顶板不稳定状态作出正确判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3、巷道超前支护、放顶、开帮、卧底必须按规程、措施规定正规施工。

4、需要放炮的严格执行放炮有关规定。

5、工作完毕后,煤矸清理干净,管线吊挂整齐,设备按完好标准要求移设好。

6、按班前会规定内容进行维修。

7、施工完毕,煤矸清理干净,管线吊挂整齐,设备按完好标准移设好。

篇4:井下电气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必须熟悉检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敷设情况。

3、检修井下电气设备时严禁带电作业,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工作票。

4、供电干线需要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办理停电审请。

5、井下电气设备在检修、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验电、放电制度。

6、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做好业务保安。

篇5:运输矿车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熟悉本工种所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知矿车检修的完好标准及检修质量标准。

2、坚持每天对运行的矿车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将大车底车、有问题车分出来,通知机车司机将分出的矿车送到清车机房或矿车维修车间进行处理。

3、负责运输用矿车的检查、、维护、维修工作,确保矿车完好率达到有关要求。

4、圆满完成该岗位的检修任务,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5、搞好矿车修理间的环境卫生,做到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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