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市场和经销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食品的相关证照,其食品经营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

第七条市场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

(二)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

禁止伪造经销商档案。

(三)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鼓励市场申请绿色市场认证,并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

禁止冒用、使用伪造的前款规定的认证标志。

第九条市场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鼓励市场现场制作食品在消费者可视范围内操作。

市场生、熟食品应分区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与食品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第十三条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市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了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篇2:人流物流通道天然气管道保护措施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简介:

1.1、建设单位:重庆海洲化学品有限公司

1.2、工程名称:重庆海洲化学品有限公司2.4万吨/年四氯乙烯系列项目

1.3、工程地址:长寿区晏家化工园区

1.4、人流、物流通道天然气管道保护措施施工

2、工程概况:

因人流、物流通道道路进口处原有园区的一根天然气管道(φ200)沿园区北侧道路边人行道铺设,经现场实际探挖后,发现管道中心距园区北侧道路人行路缘石边为1100mm,管顶距路面标高约400mm。且在物流通道进口正中、天然气管道的侧边有一园区的地下雨水检查井。园区在施工雨水检查井的时候,已将该处的地下土层开挖松,回填比较松散。不能承载重型车辆的通过。因物流通道形成后是重型车辆的通道。故该处的道路施工时应首先考虑天然气管道的保护措施。

二、施工方法:

(一)、土石方开挖:

1、在距园区北侧道路路边至进入人流、物流通道口6.0m范围内,采用人工开挖。开挖时,根据探挖出的天然气管道、路灯线,通讯线等所处的位置进行有保护性的开挖。用搞、铲先对管上部的泥土进行开挖,在将管、路灯线、通讯线上部的泥土清挖完后,将管道两边的泥土逐步挖出,开挖深度至管道底部下600mm。开挖的宽度为:管道靠西侧至路边段泥土全部清挖,管道东侧开挖宽度距管道1000mm,开挖深度均为在管道底部下600mm。

2、由于在管道边处原有一座雨水井,不便于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在此,就要将雨水井进行移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该雨水井也不能移动得太多,只能将雨水井移动大约400mm。将该雨水井挖掉重新修建。

3、所挖泥土全部堆放在距开挖边外大于1m。由人工上车将其外运到场外指定地点处堆放。

(二)、施工作法:

1、基槽开挖完成后,先用打夯机将开挖后的基底夯打密实。再在管道底部两边安装定位好模板,浇筑C20的砼垫层,砼的浇筑宽度比管道边宽150mm,砼的厚度为200mm。

2、钢筋制作绑扎:根据已开挖出需要对管道进行保护的长度,再进行钢筋下料。下料时一定参照方案图进行配料。材料准备齐备后,将长度为3350mm的Φ20钢筋顺着垫层边间距@200用铁锤将钢筋打入土壤下部2500mm,上部保留850mm锚入C30砼内(具体作法详附图),在沿着垫层的两边按方案图@200均匀地将钢筋打入土壤内。在按方案对上部钢筋进行绑扎。制作绑扎必须满足施工规范的要求。

(1)受力筋的保护层,应按设计的要求厚度设置垫块,除详图注明的外,一般为:35mm。

(2)绑扎钢筋时,钢筋的级别、直径、数量、间距均应符合图纸要求,绑扎或焊接的钢筋和骨架,不得有变形和脱焊。

(3)为保证钢筋位置正确,保护层厚度符合规范要求,地梁应搁置垫块,间距0.5米。

(4)钢筋绑扎完毕后,要切实做好成品钢筋的保护,严禁乱踩乱踏,同时要避免脱模剂的污染。

3、?砼的浇筑

(1)、浇筑砼前,根据其浇筑部位,结合现场条件,研究制定砼的浇筑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2)、在模板和钢筋完成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验收,模板内清理干净并浇水湿润,但不得留有积水,模板底部的缝隙用海绵条补缝,防止漏浆。

(3)、浇筑砼时,浇筑层厚度控制在250mm,按顺序依次振捣密实,并插入下层砼50mm,使上下层紧密结合。

(4)、砼浇筑过程中,要派专人看钢筋和模板,保证砼保护层厚度及钢筋位置的正确以及模板的牢固。施工时不得踩踏钢筋。

(5)、按规范要求做好砼试块并养护,试块的操作必须定班定人。

(6)砼的振捣

砼浇筑后应进行振捣以达到砼的密实,我们采用插入式振捣器进行砼施工。插式振捣器操作时需快插慢拔,每层砼厚度不超过振动棒长的1.25倍,上层砼的振捣需在下层砼初凝之前进行,并插入下层5CM左右,每振一点一般为20-30秒。插点要排列整齐,移动距离不大于振动棒作用半径的1.5倍,即45-70CM,?

(7)、砼的养护

砼浇筑12小时开始浇水养护,养护期不少于14天,在干燥炎热的气候条件下,应加强养护,在满足拆模要求的前提下尽快拆模,指派专人养护,表面覆盖麻包,保证砼表面一层水膜,避免砼由于干燥收缩及温度应力引起的裂缝。

4、地梁浇筑完成,模板脱出,在砼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后,在管道周围用河砂进行填塞,填塞高度与地梁齐平。

5、预制盖板的制作、安装:

a、根据方案要求,将所需的钢材备齐,并按图进行配料、制作、绑扎,将绑扎好的钢筋、模板在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允许浇筑砼。

b、砼的搅拌、振捣及养护参照前面的砼浇筑技术要求;

c、预制盖板的安装:利用25吨的起重装置设备将预制盖板吊装到运输车辆上载运到施工现场,在确保吊装安全的情况下,对盖板进行安装。安装时,先要控制好道路的标高,确保盖板安装后,盖板的顶面标高与道路保持在一个平面(即纵坡、横坡与道路的纵坡、横坡相同)。安装后,确保盖板的平稳,严禁出现翘摆。

6、雨水井开挖后,向厂区面移400mm,以躲过天然气管道两边的地梁为准。将原砖砌雨水井改为砼雨水井,并用C30砼浇筑成型。

附详图:

?

篇3: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5年9月26日)为了有效预防和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问题(以下简称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5〕44号),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为目的,履职到位,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预防为主、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加强协作、处置恰当”的原则,切实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二、组织机构市局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事项。党组书记、局长谢述钧同志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芝茂同志,副局长陈春建同志任副组长。市局各处室,直属一、二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处,消保处和市场处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正、副主任。三、部门职责分工全市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在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高效、有序地各司其责。(一)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和区(市)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处(科),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传递,并及时将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对涉嫌不合格食品,及时确定定性报告对应急预案的启动提出建议。(二)市局和区(市)县局公平交易执法机构: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经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报告,收集相关证据,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品,做好案件查处或案件移交工作,对问题食品及时撤柜,对问题食品的来源和流向追根溯源,并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局排查。(三)市局和区(市)县局市场处(科),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情况及做好其排查工作,为上报情况和新闻发布提供相关数据。(四)市局宣教处和区(市)县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发布和收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各类情况的视听和文字资料,为报告情况、发布新闻等提供基础资料。同时,作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五)市局行财处、人事处、后勤中心等处室依据各自职能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六)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在第一时间内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稳定,促进应急处置各项职能工作的有效完成。四、运行机制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市局和区(市)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一)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与预警1.信息监测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辖区发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对发现的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上报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2.信息预警市局对于食品市场监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要及时预警。区(市)县级工商局和其派出工商所对下列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一定范围预警:(1)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呈现,在先采取措施处理后,视商品流通范围等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2)对市局发布的食品质量信息、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各区(市)县局、工商所及时在所辖范围同时向社会发布。(3)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视商品流通范围等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4)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责令退出市场的食品,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二)信息分级与核实汇总1.市局启动应急预案:(1)全市范围同一时间段内,有2个以上(含2个)县(市、区)工商局上报的群体消费者,因食用在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店等购买的同种食品引起不良反应,医疗卫生部门已确认为食物中毒或认为疑似由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2)全市范围内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引发的特别重大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一次食物中毒超过5例,并出现1人以上死亡,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或者外地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3)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及省工商局批办的涉及本市范围内2个以上县(市、区)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群体消费者人身健康伤害的事件。(4)中央、地方新闻媒体披露的、且经检测机构认定的、涉及本市范围内2个以上县(市、区)的食品安全问题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5)中央、地方新闻媒体披露的、经权威部门定性发布的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事件。(6)其他渠道了解、掌握涉及本市2个以上县(市、区)相关食品安全问题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2.区(市)县局启动应急预案:(1)区(市)、县范围同一时间段内,群体消费者因食用在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店等购买的同种食品引起不良反应,医疗卫生部门已确认为食物中毒或认为疑似由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2)区域性、单位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食物中毒超过5例,陆续发生3例以内并无死亡病例),或外地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所辖区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3)区(市)、县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及市局批办的涉及辖区范围内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健康伤害的事件。(4)其他认为需启动预案处理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3.信息核实汇总(1)由事件第一发现、受理工商干部,在第一时间向其派出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2)受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及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确定是否启动本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分析情况,1小时内确定是否在全市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置预案。并在30分钟内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领导机关。(三)决定启动预案1.发生市级案情,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时,市工商局专报市委、市政府、省工商局后,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启动指令,全市启动本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置。2.发生县级案情,在区(市)县级启动本应急预案时,案情发生地的区(市)县工商局专报区(市)县委、县政府,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后,由区(市)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启动指令,在本区(市)县,按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置。(四)应急处理报告市、县局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情况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报告制。应急状态解除后,6日内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五、处置程序(一)成都市范围内发生1.食品安全隐患事件第一发现、受理工商干部,和其派出局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及时上报信息,使事态发展得到有效控制、处理。2.对有毒有害致人伤害或者死亡、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市局和事件发生地区(市)县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快速反应,及时介入,并相互协作,促进事件的解决。3.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管理工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措施。4.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现有法律、法规界定不清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上级主管单位、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其他相关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建议。(二)异地发生和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1.由市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决定,及时对食品进行质量监测,宣教处统一对外发布食品质量信息。2.区(市)县工商局加强市场巡查,重点监控,对涉嫌食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确保市场流通安全有序。六、应急保障(一)各级人员坚守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离岗。(二)各级值班人员、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信息中心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申诉举报咨询和信息的上传下达。(三)人员、装备迅速进行入应急状态。各级、各职人员手机、微机和传真机全时开通,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交通工具、网络维护、后勤供给提供无间歇支撑和保障。(四)严格组织纪律。预案启动后,各级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快速反应。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尽职尽责,杜绝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对违反纪律、玩忽职守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处理信息,由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报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宣教处统一向社会公布。七、后期处置(一)应急结束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平稳可控,事件来龙去脉基本查清,危害后果或隐患消除,职责内任务完成,由发出启动指令的领导小组组长发出停止指令,解除状态后转入正常工作。(二)善后处置组织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工作总结,进一步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密切关注动向,防止反弹和回潮,切实消除隐患。

篇4:某区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问题(以下简称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5]44号),结合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局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为目的,履职到位,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预防为主、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加强协作、处置恰当”的原则,切实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二、组织机构我局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叶章奎同志任组长,副局长赵江同志任副组长,执法分局,各科、所、室、协会办、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消保科,由消保科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三、部门职责分工我局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在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高效、有序地各司其责。(一)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传递,并及时将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对涉嫌不合格食品,及时确定定性报告对应急预案的启动提出建议。(二)执法分局: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经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报告,收集相关证据,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品,做好案件查处或案件移交工作,对问题食品及时撤柜,对问题食品的来源和流向追根朔源,并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所排查。(三)市管科: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情况及做好其排查工作,为上报情况和新闻发布提供相关数据。(四)办公室:主要负责发布和收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各类情况的视听和文字资料,为报告情况、发布新闻等提供基础资料。同时,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五)计财科、人教科、后勤中心等科室依据各自职能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六)工商所,应在第一时间内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稳定,促进应急处置各项职能工作的有效完成。四、运行机制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我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一)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与预警1、信息监测对本辖区发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对发现的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上报我局和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2、信息预警我局对于食品市场监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要及时预警。对下列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一定范围预警:(1)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呈现,在先采取措施处理后,视商品流通范围等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2)对市局发布的食品质量信息、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我局及工商所要及时在所辖范围同时向社会发布。(3)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视商品流通范围等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4)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责令退出市场的食品,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二)启动应急预案(1)我区范围同一时间段内,群体消费者因食用在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品店等购买的同种食品引起不良反应,医疗卫生部门已确认为食物中毒或认为疑似由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2)区域性、单位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食物中毒超过5例,陆续发生3例以内并无死亡病例),或外地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所辖区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3)区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及市局批办的涉及辖区范围内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健康伤害的事件。(4)其他认为需启动预案处理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三)信息核实汇总(1)由事件第一发现、受理工商干部,在第一时间向我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2)我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及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确定是否启动本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决定启动预案1.发生县级案情,在我区启动本应急预案时,要专报区委、区政府,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后,由我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启动指令,按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置。(五)应急处理报告我局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情况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报告制。应急状态解除后,6日内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五、处置程序(一)在我局辖区范围内发生1.食品安全隐患事件第一发现、受理工商干部,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及时上报信息,使事态发展得到有效控制、处理。2.对有毒有害致人伤害或者死亡、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我局各职能部门按其职责,快速反应,及时介入,并相互协作,促进事件的解决。3.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管理工作。我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措施。4.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现有法律、法规界定不清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市局、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其他相关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建议。(二)异地发生和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我局要加强市场巡查,重点监控,对涉嫌食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确保市场流通安全有序。六、应急保障(一)各级人员坚守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离岗。(二)各级值班人员、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及时受理申诉举报咨询和信息的上传下达。(三)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各级、各职人员手机、微机和传真机全时开通,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交通工具、网络维护、后勤供给提供无间歇支撑和保障。(四)严格组织纪律。预案启动后,相关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快速反应。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尽职尽责,杜绝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对违反纪律、玩忽职守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处理信息,由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报送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局宣教处统一向社会公布。七、后期处置(一)应急结束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平稳可控,事件来龙去脉基本查清,危害后果或隐患消除,职责内任务完成,由发出启动指令的领导小组组长发出停止指令,解除状态后转入正常工作。(二)善后处置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工作总结,进一步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密切关注动向,防止反弹和回潮,切实消除隐患。

篇5:市某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问题(以下简称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5〕44号),结合青白江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为目的,履职到位,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预防为主、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加强协作、处置恰当”的原则,切实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二、组织机构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事项。党组书记、局长史国庆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邱长洲同志、彭辉同志任副组长,执法分局、消保科、市场科、商广科、各工商所等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邹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部门职责分工全区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在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高效、有序地各司其责。(一)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传递,并及时将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对涉嫌不合格食品,及时确定定性报告对应急预案的启动提出建议。(二)公平交易执法分局: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经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报告,收集相关证据,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品,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对问题食品及时撤柜,对问题食品的来源和流向追根溯源,并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所排查。(三)市场科: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情况及做好其排查工作,为上报情况和新闻发布提供相关数据。(四)办公室:主要负责发布和收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各类情况的视听和文字资料,为报告情况、发布新闻等提供基础资料。同时,作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五)财会科、政工科、后勤服务中心等科室依据各自职能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六)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在第一时间内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稳定,促进应急处置各项职能工作的有效完成。四、运行机制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一)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与预警1.信息监测各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对发现的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及时上报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2.信息预警对于食品市场监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要及时预警。执法分局及相关科所室对下列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一定范围预警:(1)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呈现,在先采取措施处理后,视商品流通范围等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2)对市局发布的食品质量信息、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各工商所在所辖范围及时向社会发布。(3)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视商品流通范围等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4)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责令退出市场的食品,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二)信息分级与核实汇总1.启动应急预案:(1)同一时间段内,群体消费者因食用在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店等购买的同种食品引起不良反应,医疗卫生部门已确认为食物中毒或认为疑似由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2)区域性、单位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食物中毒超过5例,陆续发生3例以内并无死亡病例),或外地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所辖区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3)区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及市局批办的涉及辖区范围内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健康伤害的事件。(4)其他认为需启动预案处理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3.信息核实汇总(1)由事件第一发现、受理工商干部,在第一时间向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2)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3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及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确定是否启动本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分析情况,1小时内确定是否在全区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置预案。并在30分钟内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等有关领导机关。(三)决定启动预案发生区级案情,启动区级应急预案时,区工商局报区委、区政府、市工商局后,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启动指令,全区启动本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置。(四)应急处理报告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情况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报告制。应急状态解除后,6日内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五、处置程序(一)本区范围内发生l.食品安全隐患事件第一发现、受理工商干部,和辖区工商所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及时上报信息,使事态发展得到有效控制、处理。2.对有毒有害致人伤害或者死亡、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快速反应,及时介入,并相互协作,促进事件的解决。3.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管理工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措施。4.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现有法律、法规界定不清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上级主管单位、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其他相关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建议。(二)异地发生和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1.由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决定,及时对食品进行质量监测,消保科统一对外发布食品质量信息。2.加强市场巡查,重点监控,对涉嫌食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确保市场流通安全有序。六、应急保障(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各级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及时受理申诉举报咨询和信息的上传下达,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离岗。(二)人员、装备迅速进行入应急状态。各级、各职人员手机、微机和传真机全时开通,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交通工具、网络维护、后勤供给提供无间歇支撑和保障。(三)严格组织纪律。预案启动后,各级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快速反应。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尽职尽责,杜绝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对违反纪律、玩忽职守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处理信息,由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报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消保科统一向社会公布。七、后期处置(一)应急结束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平稳可控,事件来龙去脉基本查清,危害后果或隐患消除,职责内任务完成,由发出启动指令的领导小组组长发出停止指令,解除状态后转入正常工作。(二)善后处置组织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工作总结,进一步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密切关注动向,防止反弹和回潮,切实消除隐患。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