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计算公式(范本)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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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计算公式(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随着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颁布,年休假越来越成为企业和员工不断关注的重点,员工关心可以休多长时间,如何休?而企业更多关心的是到底应该给几天年休假?是不是给的合理?有没有少给?如员工A,2014年10月15日新进用人单位,入职前累计工作时间为11个月,那么A在08年可以休年假吗?如果可以,能休几天?如果职工的年休假不能计算出准确天数,一旦发生少算少给的情况,可能引发诸如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要求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但是对于一个上百人的企业来说,要准确核算出每位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是不容易的。笔者根据企业与员工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情况与计算公式做了分析,希望能给人力资源管理者一定的启发。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精神,考虑到大中型企业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的原因,笔者建议按照企业按照自然年度为周期计算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而不是按照员工入职日期为年度周期起点计算员工年休假。

针对上面08年10月15日入职,累计工作时间11个月的情况,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四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规定,员工自08年11月15日起就满足工龄满一年的条件可以享受年休假。问题是从08年11月15日到08年12月31日,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同理,如果员工是08年新进用人单位,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在08年内达到1年或10年或20年,那么08年年度内企业应该给几天年休假呢?如果员工不是08年新进用人单位,但是在08年内他的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或10年或20年的情况,08年应该给几天年假呢?如何公平、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困扰着我们人力资源管理者。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把员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年(12个月)或10年(120个月)或20年(240个月)的那一天称之为“临界点”。考虑到实际操作情况,我们使用“月”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单位。当本年度内遇到临界点日期,根据上述两个条例和办法的相关条款,我们采用分段安排年休假的方式计算当年度总的年休假天数,即分别计算临界点前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和临界点后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在计算过程中,一般需要用到以下几个数值:累计工作时间(月)、年初或者入职之日距临界点日期的天数、临界点日期距年底的天数、全年天数等,具体计算公式根据不同情况在下文有所详细说明。

同时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我们把员工的情况分为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和非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两种情况,在每一种情况下,又存在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否为零、年度内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是否达到临界点等不同状态。对于入职前的累计工作时间,我们简称为社会工龄。对于入职后的累计工作时间,我们简称为本司工龄。

通过以上分类分析,我们发现有二十一种年休假核算公式。

一、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

1、社会工龄为零:这是最简单的情况。员工本年度内年休假为零。一般常见于应届毕业生第一次工作。

例如:

姓名入职时间社会工龄(月)08年年休假天数A2008.1.100B2008.5.2000C2008.10.13002、有社会工龄:

1)社会工龄小于12个月,员工入职后在本年度遇到临界点。计算公式为临界点日期距年底的天数/全年天数×5天。

例如:2008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是10个月,那么到2008年7月20日就满足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条件,这一天我们称之为临界点。从临界点到2008年12月31日,一共165天,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为165/366,165/366×5=2.25天,则08年度年休假为2天。

姓名入职时间社会工龄(月)08年年休假天数A2008.1.1104B2008.5.20102C2008.10.131002)社会工龄小于12个月,且员工入职后在本年度无临界点。年休假为0。

例如:

姓名入职时间社会工龄(月)08年年休假天数A2008.4.130B2008.5.2030C2008.10.13303)社会工龄大于12个月小于120个月,员工入职后在本年度遇到临界点。计算公式为入职日期到临界点的天数/全年天数×5天+临界点日期到年底天数/全年天数×10天。

例如:2008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是118个月,那么到临界点2008年7月20日就满足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条件。从临界点到2008年12月31日,一共165天;从入职当日到临界点的天数是62天,则08年度年休假计算公式为62/366×5+165/366×10=5.35天,按照不满一天不算,即年休假为5天。

姓名入职时间社会工龄(月)08年年休假天数A2008.4.11186B2008.5.201185C2008.10.1311814)社会工龄大于12个月小于120个月,员工入职后在本年度无临界点。计算公式为:入职日期到年底天数/全年天数×5天。

例如:2008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是105个月,那么从入职日到08年年底,一共有226天,则08年度年休假计算公式为226/366×5=3.08天,按照不满一天不算,即年休假为3天。

姓名入职时间社会工龄(月)08年年休假天数A2008.3.11054B2008.5.201053C2008.10.1310515)社会工龄大于120个月小于240个月,员工入职后在本年度遇到临界点。计算公式为入职日期到临界点的天数/全年天数×10天+临界点日期到年底天数/全年天数×15天。

例如:2008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是238个月,那么到临界点2008年7月20日就满足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条件。从临界点到2008年12月31日,一共165天;从入职当日到临界点的天数是62天,则08年度年休假计算公式为62/366×10+165/366×15=8.45天,按照不满一天不算,即年休假为8天。

姓名入职时间社会工龄(月)08年年休假天数A2008.3.123811B2008.5.202388C2008.10.1323826)社会工龄大于120个月小于240个月,员工入职后在本年度无临界点。计算公式为:入职日期到年底天数/全年天数×10天。

例如:2008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是130个月,由于到本年底没有临界点,则08年度年休假计算公式为226/366×10=6.17天,按照不满一天不算,即年休假为6天。

姓名入职时间社会工龄(月)08年年休假天数A2008.3.11308B2008.5.201306C2008.10.1313027)社会工龄大于240个月。计算公式为:入职日期距年底天数/全年天数×15天。

例如:

姓名入职时间社会工龄(月)08年年休假天数A2008.3.124212B2008.5.202429C2008.10.132423二、非本年度新进用人单位

A)无社会工龄

1)本单位年初工龄小于12个月,本年度有临界点。年休假计算公式为临界点日期到年度天数/全年天数×5天。

例如:

姓名入职时间社会工龄(月)08年年休假天数A2007.5.2003B2007.6.2002C2007.8.20012)本单位年初工龄大于12个月小于120个月,本年度无临界点。年休假为5天。

例如:

姓名入职时间社会工龄(月)08年年休假天数A20**.3.105B2005.10.1305C2006.5.20053)本单位年初工龄大于12个月小于120个月,本年度有临界点。年休假公式为年初到临界点天数/全年天数×5+临界点日期到年底天数/全年天数×10。

例如:1998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无社会工龄,2008年前的工龄是大于12个月,且2008年5月20日到达临界点,满足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条件。按照分段计算的原则,先计算年初到临界点的天数为(366-226)=140天,从临界点到年底天数为226天;则08年度年休假计算公式为140/366×5+226/366×10=8.08天,按照不满一天不算,即年休假为8天。

姓名入职时间社会工龄(月)08年年休假天数A1998.3.109B1998.5.2008C1998.10.13064)本单位年初工龄大于120个月小于240个月,本年度无临界点。年休假为10天。

例如:

姓名入职时间社会工龄(月)08年年休假天数A1989.3.1010B1989.5.20010C1989.10.130105)本单位年初工龄大于120个月小于240个月,本年度有临界点。年休假公式为年初到临界点天数/全年天数×10+临界点日期到年底天数/全年天数×15。

例如:计算过程参见前例

姓名入职时间社会工龄(月)08年年休假天数A1988.3.1014B1988.5.20013C1988.10.130116)本单位年初工龄大于240个月,则年休假天数为15天。

例如:

姓名入职时间社会工龄(月)08年年休假天数A1986.3.1015B1986.5.20015C1986.10.13015B)有社会工龄

1)本年度年初综合工龄(即社会工龄+年初的本司工龄,以下同)小于12个月,且本年度有临界点。年休假公式为:临界点日期到年底天数×5天。

例如:2007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为4个月,2008年1月20日到达临界点,满足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条件。临界点到08年年底的天数为347天,则08年度年休假计算公式为347/366×5=4.74天,按照不满一天不算,即年休假为4天。

姓名入职时间社会工龄(月)08年年休假天数A2007.4.124B2007.5.2044C2007.10.13422)本年度年初综合工龄大于12个月小于120个月,且本年度有临界点。年休假公式为年初到临界点天数/全年天数×5+临界点日期到年底天数/全年天数×10天。

例如:2007年5月20日入职,入职前社会工龄为105个月,2008年8月20日到达临界点,满足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条件。临界点到08年年底的天数为134天,则08年度年休假计算公式为(366-134)/366×5+134/336×10=6.83天,按照不满一天不算,即年休假为6天。

姓名入职时间社会工龄(月)08年年休假天数A2007.3.11057B2007.5.201056C2007.10.1311593)本年度年初综合工龄大于120个月小于240个月,且本年度有临界点。年休假公式为年初到临界点天数/全年天数×10+临界点日期到年底天数/全年天数×15天。

例如:计算过程参见前例

姓名入职时间社会工龄(月)08年年休假天数A2007.3.122814B2007.5.2023214C2007.10.13232124)本年度年初综合工龄小于120个月,且本年度无临界点。年休假为5天。

例如:

姓名入职时间社会工龄(月)08年年休假天数A2005.3.1105B2007.5.20105C2007.10.13105

篇2:带薪年休假制度(范本)

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是每一个劳动者最基本的人权。而带薪休假制度则源于近代西方工人运动的成果。1936年6月,法国众议院开了从法律上确保职工带薪休假权的先河,规定所有职工只要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便可享受每年15天带薪假期。到目前带薪休假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惯例和共识。

我们常说的“带薪休假”在我国法律上全称为“带薪年休假”,通俗地讲是指劳动者在某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每年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假期,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年假”。

关于带薪休假,我国早在1991年6月,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年9月18日,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带薪休假自此有了法律依据。

据《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哪些群体难享带薪休假?

《条例》和《办法》实施至今,我国职工带薪休假从大纲到细则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然而具体落实情况我们不得而知。“黄金周”仍是作为全民集体行动、集中办事的“共同时刻”,集中出游、探亲、聚餐、办婚礼等成了每年“规定性动作”。

然而,哪些群体是带薪休假制度实施较好的群体,哪些是不能覆盖的群体?哪部分人能较好的享受带薪休假,而哪部分人却不能?

彭秀荣(化名)是一个北京某区纪检部门工作的公务员,副处级干部,已经有20多年的工龄。她告诉记者,现在每年可以休年假25天。“其中15天是国家规定的,但我们单位会根据工龄和行政级别再累加5到10天不等的福利假期。”此外,她还告诉记者,由于带薪休假比较充分,一向酷爱自驾游的她今年“黄金周”没有出行,“我没必要赶着人多出去挤,因为年假够用了,我一般会选择人少的时候出去玩,比如今年7月自驾去了东北,去年冬天去了杭州”。

而在河北唐山某民企从事行政工作两年多的夏小沫对记者说:“按规定是有年假的,但公司能正真休上年假的(职工)真

不多,公司人手不够,我虽然主要负责行政工作,但有时候是老板的秘书,有时候也给他办些杂事,能正常休假都不错了,年假不敢请,也不能请。”

韩婷婷在北京某教育机构工作,她告诉记者“基本没享受过这种福利”,原因是“我来北京工作6年了,换了好几次工作,只有一次是在公司呆了超过两年,大多数是工龄不符合条件”。她告诉记者,由于在私企不稳定,跳槽成了她家常便饭,因此能集中出行的假期就主要集中在“黄金周”和春节假期。

同样,来自广东某地一家电子设备生产厂的周鹏辉告诉记者,他同样没有休年假的机会。“我们工厂上班连8小时工作时间的基本要求都保证不了,经常加班不说,而且会连着一个月没有双休日,只有月底能休息一下。”他告诉记者。

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公务员、事业单位、大型国企以及一些比较规范的私企中,带薪年假贯彻的比较好;不能享受年假的群体则主要集中在一些中小企业、民企、私企员工以及数量和规模更为庞大的农民工、临时工群体等。

带薪休假落实难在哪里?

篇3:DS公司带薪休假制度

公司带薪休假制度

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篇4:公务员带薪休假制度(范本)

公务员带薪休假制度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国旗下演讲稿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篇5:请休假制度(范本)

请休假制度

一、年休假

(一)连续工作满1年的工作人员,除享受国家法定的公休日、年节、纪念日假日外,每年享受1次带薪年休假。其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二)工作人员休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当年假期,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者,当年假期可与下年度假期合并使用。特殊情况将当年假期推迟至下年度或作2次休假者,办主要领导须经市分管领导批准,其他办领导、处室负责人须经办主要领导批准,一般干部由本办分管领导批准。

(三)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四)工作人员当年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和连续半工半休超过4个月者,不再安排休假。

(五)工作人员休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的年节、纪念日等假日,休假天数顺延。

(六)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拘留、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党内察看和无故旷工时间超过规定假期一半者,当年均不安排休假。当年假期已休而后发现上述问题者,在下年度不安排休假。

(七)享受年休假的,如已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不再重复享受,但假期可从高执行。

(八)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当年不安排休假。

二、公假

(一)干部职工可享受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的结婚者,可另外享受15天晚婚奖励假(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

(二)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安排丧假3天,干部职工在外地的直属亲属死亡,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三)妇女干部职工符合计划生育和晚育规定,并领取准生证生产者,给产假4个月(难产者另加15天)。达到晚育年龄生育者,给男方护理假7天。其它有关计划生育的假期按规定执行。

(四)干部职工与配偶不在同地工作的,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父母在异地的,未婚干部职工每年给探亲假1次,已婚干部职工每4年给假1次,假期均为20天;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五)公假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三、病(事)假

(一)干部职工因病休假必须要有市医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经转诊的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

(二)病假证明书应在办理因病休假手续时交人事处,特殊情况先口头汇报,事后再提供证明。

(三)干部职工住院按病假对待。

(四)干部职工因事请假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

四、审批程序

(一)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报告,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二)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由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含)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

(三)处室负责人请假由办主要领导批准;处室副职请假2天之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由办主要领导批准。

(四)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请假按机关正副处长的请假审批程序办理,主持工作的副职按机关处长请假审批程序办理。

(五)所有假期执行前,都必须将请假批准报告交人事处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五、聘用人员请休假

聘用人员请休假,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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