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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目录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和电子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3、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5、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7、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8、收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制度

9、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10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中要求或现场核查中需要查看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记录表格

1、食品生产必备记录表格

(1)进货查验记录

(2)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包括环境、场所和设施卫生自查记录,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原辅材料贮存、保管、领用记录,生产投料记录,生产加工过程关健控制点的重要参数控制记录等)

(3)食品出厂检验记录

(4)不合格原料和成品处理记录

(5)成品销售台帐

(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知识培训记录

2、需要建立的食品安全记录

(1)不安全食品召回执行情况记录

(2)消费者投诉受理和处理记录

(3)收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记录

(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

篇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范例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目录【1】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和电子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3、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5、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7、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

8、收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制度

9、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0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中要求或现场核查中需要查看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参照食品种类实施细则制定的关键控制点操作文件或作业指导书

三、食品安全管理记录表格

1、食品生产必备记录表格

(1)进货查验记录

(2)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包括环境、场所和设施卫生自查记录,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原辅材料贮存、保管、领用记录,生产投料记录,生产加工过程关健控制点的重要参数控制记录等)

(3)食品出厂检验记录

(4)不合格原料和成品处理记录

(5)成品销售台帐

(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知识培训记录

2、需要建立的食品安全记录

(1)不安全食品召回执行情况记录

(2)消费者投诉受理和处理记录

(3)收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记录

(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记录

散装食品销售管理制度【2】

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卫生管理和计量管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依法取得散装食品经营资格的商场、超市等销售单位(以下称经营者)不包括餐饮业。

二、本制度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须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水果、蔬菜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三、经营者必须将散装食品分类别实行专区专柜专人销售和管理。

四、经营者安排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操作时佩戴整洁卫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五、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材料和设施予以遮盖保护,并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防止他人随意接触食品。供消费者品偿的散装食品应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偿的字样。

六、经营者必须在盛放食品的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七、经营者标注的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必须与生产者提供的内容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

八、经营者将同类同种不同生产日期散装食品混装销售的,应在盛放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最早生产日期和最短保质期。

九、经营者必须将已到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清理出柜,不得再做加工和销售,对其销毁情况作出详细记录。

十、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严格遵照索证索票和查验货制度规定,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营业执照和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名称等内容的食品标贴,以备督查商品货源和商品质量。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十二、经营者对售出的散装食品引发消费不良后果和造成食品中毒事件的,应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十三、经营者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标准计量器具,按计量器具的实际示值向消费者计收货款,保证计量合格。

十四、经营者不得利用计量器具作弊,欺蒙消费者。实际称重误差必须在《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十五、经营者发生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违章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十六、本制度自2015年10月01日起执行。

××省×××市×××超市(盖章)

负责人(签字)按手印

申报日期:2016年04月29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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